第四章 假設檢定與資料分析
第二節 受試者輪廓
一、
整體人口統計變項(一) 就讀學校
在329 位受試者中,就讀台灣大學的受試者有 186 位,佔 56.5%;就讀政治 大學的受試者有143 位,佔 43.5%。
表4-2-1 受試者就讀學校分布
就讀學校 人數(人) 百分比(%)
台灣大學 186 56.5
政治大學 143 43.5
總和 329 100
(二) 性別
在329 位受試者中,男性受試者有 93 位,佔 28.3%;女性受試者為 236 位,
佔71.7%,顯示本次研究女性的比例較高。
表4-2-2 受試者性別分布
性別 人數(人) 百分比(%)
男性 93 28.3
女性 236 71.7
總和 329 100
(三) 現有耳機之價格
在329 位受試者中,僅有一位受試者沒有擁有耳機;半數以上的受試者的耳 機價格為1,500 元以下,共 189 位,佔全部受試者的 57.4%;有 43 位受試者並不 清楚自己現有的耳機價格,佔全部受試者的13.1%。
表4-2-3 受試者現有耳機價格分布
現有耳機價格 人數(人) 百分比(%)
1,500 元(含)以下 189 57.4 1,501~3,000 元 41 12.5 3,001~4,500 元 16 4.9 4,501~6,000 元 27 8.2
6,001 元(含)以上 12 3.6
不清楚現有耳機價格 43 13.1
沒有使用耳機 1 0.3
總和 329 100
(四) 藍芽耳機使用情形
在453 位受試者中,擁有藍芽耳機的受試者有 149 位,佔 32.9%;沒有藍芽 耳機的受試者共304 位,佔 67.1%。半數以上的受試者仍沒有擁有藍芽耳機,顯 示藍芽耳機在受試者群體中,仍較屬於新型的耳機產品品類。
表4-2-4 受試者藍芽耳機擁有情形分布
藍芽耳機擁有情形 人數(人) 百分比(%)
擁有藍芽耳機 109 33.1
沒有藍芽耳機 220 66.9
總和 329 100
二、
隨機分配檢定實驗分組之後仍須確定各組受試者,除了根據研究目的所操弄的變數(廣告 訴求、產品整合度、大/小品牌)不同之外,其他所有因素須無顯著的差異性,
即不會因為人口變項和耳機擁有的情形有差異而影響實驗結果,進一步在此基礎 下進行各項檢測及假設檢定。
根據卡方檢定結果,在現有耳機價格中,3,001-4500 元、4,501-6,000 元及 6,001 元(含)以上三個價格區間的預期個數少於5,違反卡方假設條件,在將價格區間 進行合併之後,就讀學校、性別、現有耳機價格、藍芽耳機擁有情形四個變數皆滿 足卡方檢定的假設條件(預期個數少於5 的交叉表細格少於 20%)。透過卡方檢驗,
六組實驗組別在此四個變數之分布情形皆沒有顯著的相關(P>0.05),亦即在分布 上,各組實驗組別在人口變項和耳機擁有情形並沒有差異(分布互相獨立),顯示 隨機分配結果成功(詳見附錄三)。
第三節 操弄檢驗分析
(manipulation check),以確保其操弄成功。以下為六組實驗組在三個操弄變數的 受試者回應情形(見表4-3-1):
(Cronbach’s alpha)為 0.861,超過標準值 0.7,顯示品牌知名度的測量題項間呈現 高度的內部一致性,測量為可信的,並將此兩題題項之得分進行平均,代表受試者 所知覺到的廣告品牌之品牌知名度。
表4-3-2 品牌知名度信度檢驗結果
變數名稱 題項數目
Cronbach’s alpha 值
品牌知名度 2 0.861
利用獨立樣本 T 檢定,檢視大/小品牌組別在知覺品牌知名度的差異。如表 4-3-3 所示,大品牌組的知覺品牌知名度(M=3.20, SD=2.18)顯著高於小品牌組
(M=2.04, SD=1.29, T(273.10)=5.87, p<0.001),顯示大品牌組受試者對廣告影片的 廣告品牌知名度知覺高於小品牌組,符合本研究之需求,表示大/小品牌操弄成功。
表4-3-3 大/小品牌組別之品牌知名度差異(獨立樣本 T 檢定結果)
大/小品牌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大品牌組 161 3.20 2.185.87 0.000***
小品牌組 168 2.04 1.29
*p<0.05; **p<0.01; ***p<0.001
二、 廣告訴求之操弄檢驗
本研究「廣告訴求」操弄檢定的問卷題項為三題廣告訴求的測量題項(兩題為 理性訴求;一題感性訴求)。而操弄結果之期望有三:
1. 不同廣告類型之間:在大、小品牌組內,「感性高整合組」和「感性低整合組」
的受測者對感性訴求知覺沒有顯著差異,並顯著高於「理性訴求組」;反之,
「理性訴求組」的受測者對理性訴求知覺顯著高於「感性高整合組」和「感性 低整合組」。
2. 針對相同廣告類型(感性高整合、感性低整合和理性訴求組),大、小品牌組 之間對於理性訴求和感性訴求的知覺沒有顯著差異。
3. 在六個實驗組中,「大品牌感性高整合組」、「大品牌感性低整合組」、「小品牌 感性高整合組」、「小品牌感性低整合組」四個實驗組的感性訴求知覺顯著高於 理性訴求知覺;反之「大品牌理性訴求組」和「小品牌理性訴求組」兩實驗組 的理性訴求知覺顯著高於感性訴求知覺。
首先,為了確保兩題理性訴求的題項之內容具有高度內部一致性,本研究進行 這兩題題項之信度檢驗。如表 4-3-4 所示,兩題理性訴求的測量題項之信度值
(Cronbach’s alpha)為 0.831,超過標準值 0.7,顯示理性訴求的測量題項之間呈現 高度的內部一致性,測量為可信的,並且將此兩題題項之得分進行平均,代表受試 者所知覺到的廣告理性訴求。
表4-3-4 理性訴求信度檢驗結果
變數名稱 題項數目
Cronbach’s alpha 值
理性訴求 2 0.831
利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分別針對大、小品牌組別,檢驗三種廣告類型在感性 訴求和理性訴求知覺的評分是否具有差異。根據檢驗結果顯示,大、小品牌組內的 三種不同廣告類型在感性和理性訴求皆具顯著差異。在小品牌組別中感性高整合
(M=5.15, SD=1.73)和感性低整合組(M=4.64, SD=1.60)的感性訴求知覺並沒有 顯著差異(p>0.05),且顯著高於理性訴求組(M=2.14, SD=1.22, p<0.05);反之,
理性訴求組(M=4.85, SD=1.11)在理性訴求知覺則顯著高於(p<0.05)感性高整合 組(M=3.02, SD=1.34)和感性低整合組(M=2.20, SD=1.10)。在大品牌組別中,也 達到預期的操弄成果,即感性高整合(M=4.82, SD=1.89)和感性低整合組(M=4.65, SD=1.55)的感性訴求知覺並沒有顯著差異(p>0.05),且顯著高於理性訴求組
(M=2.49, SD=1.41, p<0.05);反之,理性訴求組(M=4.26, SD=1.50)在理性訴求 知覺則顯著高於(p<0.05)感性高整合組(M=3.76, SD=1.53)和感性低整合組
(M=2.23, SD=1.50)。(檢定結果見表 4-3-5、表 4-3-6)。
表4-3-5 大、小品牌三種廣告類型之間廣告訴求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
*p<0.05; **p<0.01; ***p<0.001
表4-3-6 大、小品牌三種廣告類型之間廣告訴求多重比較分析結果
*p<0.05; **p<0.01; ***p<0.001
接著透過獨立樣本T 檢定,檢視在相同廣告類型當中,大、小品牌組別之間,
受試者對於理性訴求和感性訴求的評分是否具有差異。根據檢驗結果顯示,在相同 的廣告類型中,大、小品牌在三種廣告類型的理性和感性訴求的得分沒有顯著差異
(p>0.05)(檢定結果見表 4-3-7)。
表4-3-7 大、小品牌在三種廣告類型之廣告訴求差異比較
*p<0.05; **p<0.01; ***p<0.001
最後,利用成對樣本 T 檢定,檢視六組實驗組別中,受試者所知覺到廣告的
*p<0.05; **p<0.01; ***p<0.001
三、 廣告內容與產品整合度之操弄檢驗
本研究「廣告內容與產品整合度」操弄檢定的問卷題項為一題測量題項。操弄 結果之期望有二:
1. 在大、小品牌組內,「感性高整合組」與「感性低整合組」受試者對廣告影片 的產品整合度知覺具有顯著差異,其中,高整合組的分數顯著高於低整合組。
另外,根據Akpinar 和 Berger(2017)研究中提到,由於理性廣告內容充分地 討論產品利益點,品牌產品與廣告劇情內容直接相關,因此屬於高產品整合組,
故也期望「理性訴求組」的產品整合度得分顯著高於「感性低整合組」。
2. 針對相同廣告類型(感性高整合、感性低整合和理性訴求組),大、小品牌組 之間對於廣告內容與產品整合度的知覺沒有顯著差異。
利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分別檢驗大、小品牌組內三種廣告類型的產品整合度 知覺是否具有顯著差異。根據檢驗結果顯示,無論大、小品牌,三種廣告類型組別 的產品整合度知覺皆具有顯著差異(p<0.05)。其中,感性高整合組和理性訴求組 的受試者對產品整合度知覺評分皆顯著高於(p<0.05)感性低整合組,並且兩者的 產品整合度得分沒有顯著差異(p>0.05)。(檢定結果見表 4-3-9、表 4-3-10)
表4-3-9 大、小品牌三種廣告類型之間產品整合度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 變異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值 p 值
小品牌 組間 175.87 2 87.9446.74 0.000***
組內 297.24 158 1.88 大品牌 組間 128.41 2 64.21
28.25 0.000***
組內 374.96 165 2.27
*p<0.05; **p<0.01; ***p<0.001
表4-3-10 大、小品牌三種廣告類型之間產品整合度多重比較分析結果
*p<0.05; **p<0.01; ***p<0.001
另外透過獨立樣本T 檢定,檢視在相同廣告類型當中,大、小品牌組別之間,
受試者對於廣告內容與廣告產品整合度的評分是否具有差異。根據檢驗結果顯示,
在相同的廣告類型中,大、小品牌在三種廣告類型的廣告內容與產品整合程度得分 沒有顯著差異(p>0.05)(檢定結果見表4-3-11)。根據上述廣告內容與產品整合度 的操弄檢驗結果顯示,本研究各實驗組的產品整合度表現皆符合預期需求,顯示產
*p<0.05; **p<0.01; ***p<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