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討論
第二節 口譯員身份、角色、專業界線的灰色地帶
在向陽的社區口譯過程中,最令她印象深刻的就是替需要手術輸血的越南移 工簽署手術同意書,即便一直到現在她回想起來仍覺得自己當初似乎太冒險,但 是轉念一想,又認為自己出於善意的行為,應該不會有什麼不好的結果。在接觸 通譯的課程之後,她意識到自己當初行為的風險,慢慢建立起「保護自己」的概 念和保護牆,但是這種由個人定義的概念其實界線極為模糊,也不能適用於各個 狀況不同的案例中。
在當下緊急的狀況中,向陽看著她一路陪診好幾次的同鄉姊妹陷入生死交關 若不輸血可能會致命的狀況,但同鄉姊妹的雇主和仲介,也就是與這位姊妹在台 灣關係最密切的兩個人卻都不肯簽名。而旁邊的醫護人員似乎也沒有提供向陽其
下志工背心以朋友身份幫忙簽名,但是在旁的醫院工作人員卻無人提醒向陽此舉 可能為她帶來的風險是什麼?醫院是否有其他的權宜或是救濟管道可以使用?
「開刀那一天,仲介公司每一個月都有收那個服務費,但是人家開刀,仲介 公司說不簽名,雇主也怕、也不簽名,說要有人簽名醫生才開刀,沒有人簽 名…⋯…⋯。…⋯…⋯但是沒有人,就是行政方面沒有人簽名,人家就不開刀,那我 說我就脫掉這個志工服,我是用朋友的身分來幫她簽名,我就用朋友、寫一 個朋友,幫她簽名,我簽好了才開始輸血,就把她推進去開刀。」
依照醫療法第63 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
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 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b)。就向陽的例子,應該是以關係人的身 分簽署手術同意書,但該法也有但書:「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但是當時並無 任何人告訴向陽她其實可以不用承擔這種風險,她也沒有資源來提供當下的判 斷。以通譯志工聘雇向陽的醫院或是事前培訓的單位,透過「通譯志工」的名稱,
讓口譯員同時肩負著口譯和志工的角色,混淆了工作和私人情感的邊界,等於將 通譯置於考驗人性的兩難或觸法的邊緣,使得通譯彷彿工作時都是踩在鋼索上,
只能暗自祈求自己好心有好報。此種實務操作方式不但有害通譯,也會使醫院承 擔額外的風險,都不是為人所樂見的狀況。
相較之下,國外的醫療口譯員除了有統一的認證機制外和專業守則外,職前 與在職的進修管道與資源也相對充沛。但向陽所受的職前訓練僅有短短的24 小 時,關於通譯的部分也只佔了四分之一,加上當初訓練所設定的目的是以生育輔 導為主,而後在進入醫病溝通的情境中,向陽又必須調適先前以同鄉、姊姊、過 來人身份輔導後到新移民的角色,轉而用輔助醫生診斷的角色面對新移民/移工 患者。在醫病關係中向陽所採用的策略也是「摘要式」歸納患者的病徵,使醫生 方便診斷,也避免醫生會因為看診過程要經過通譯覺得太冗長覺得不耐煩,使得 新移民覺得醫生對他們有偏見或是態度不佳的狀況。
「我只是就會問她,你這個症狀是什麼症狀、什麼症狀,因為有很多症狀,
她講了又講,講了一堆很大的東西,你要把它、把它就是募集,把它做重點,
原來你是症狀主要的是什麼,等一下進去講給醫生說那個主要的那個(症 狀),而且她有時候就症狀,如果那些症狀跟這個症狀不一樣的時候,我們 會再提供給醫生,因為有的時候我們不是專業,我們不知道那個症狀講出 來,會對醫生的判斷比較好還是不好,所以不是說全部把它刪掉,譬如她說、
她說很多症狀我們聽起來都是一樣的,我們就說,等一下你進去跟醫生說,
就這個、這個、這個、這個,就講好了,這個比較重要,還有其他的跟這個 一樣,我們先把它就是了解一下…⋯…⋯。」
依照裴恩(2011)整理 17 個機構包括美國國家醫療口譯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n Interpreting in Health Care, NCIHC)、加拿大視覺語言口譯員協會(The
準則,歸納出下列項目:準確(Accuracy)、中立 (Impartiality)、保密
(Confidentiality)、角色定位(Role definition)、專業進修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而該研究發現在針對非營利組織的 調查,受訪者對於專業倫理的標準與會議口譯相差不多,不過因為其社會福利機 構的背景,所以會以社工專業倫理來定義社區口譯員。其中,準確、中立與角色 定位是向陽的例子最難以拿捏的,因在醫療的口譯情境中,不會像某些法庭口譯 的情境一樣可能備有檢查口譯員(check interpreter),負責確認主要譯者的翻譯 準確度,向陽即是自己服務品質的把關者,加上每次值班時間只會有一位通譯志 工,對話雙方其實都無從確認口譯的內容。因為沒有統一的證照考試可供聘雇單 位參酌,聘雇單位也只能單方面接受合作單位選派的人選,此種狀況下,若是口 譯員其實沒有受過醫學知識的訓練,醫生其實會面對兩種風險:一是口譯員沒有 經過機構訓練就擁有聽病人主述的權力;二是病患可能會覺得口譯員是醫療知識 的擁有者,使得未經過訓練的口譯員的權力干涉,反而成為干擾醫病關係的第三 者(Leanza, 2008)。
「欸,我過去那邊,等一下號碼會來,要不然你號碼快要到,你就按我的電 話,我會跑過來這樣,就是、就是上了課程(通譯課)以後,我們會就是,
跟病患,我們要就是,個案的那個,需要翻譯的那個人,不要給她有一個依 賴性這樣,有比較好一點。」
至於「中立」則是向陽在上過通譯課後學會的觀念,可見於她在之後面對上 門求診的新移民姊妹,會先以去其他診的理由避免跟新移民姊妹一起候診會有太
多交談,使求診的姊妹產生依賴心理。另一方面,減少姊妹的依賴性或許也代表 向陽會避免提供過多的情感支持或情緒勞動,避免讓自己又陷入之前那樣不忍心 不幫忙而做出超出口譯員工作範圍事情的處境。但就實務而言,法庭口譯最為強 調「準確」與「中立」,但在醫療情境中,「中立」的規範反而會被比較有人性的
「具有同理心」取代。某方面來說,同理心的發揮也有助於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
向陽的角色定位轉換也會依情境不同而有所調整。在面對有子宮肌瘤一開始希望 醫生不要馬上開刀的移工姊妹時,向陽成了積極「倡權者」,透過與醫生的溝通,
將移工姊妹的顧慮告知醫生,協調出在醫學倫理上可接受又不會使移工姊妹因無 法工作馬上被雇主遣送回國的對應策略。而在以「摘錄法」濃縮新移民姊妹所敘 述的症狀時,似乎又採取了「管理者」的角色,優化訊息溝通效果以達到節省看 診時間的目的,某方面來說也與醫生產生互補作用(Hsieh, 2008)。此種依照溝 通情境轉換溝通策略的方式,或許都是向陽不自知,但有自覺地採取的策略,或 許也是她說隨著工作經驗而積累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