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口譯
社區口譯在英國稱為公共服務口譯(Public Service Interpreting, PSI)、在澳 洲稱為聯繫口譯(Liaison Interpreting)、在加拿大稱為文化口譯(Cultural Interpreting),在斯堪第那維亞半島稱為聯絡口譯(contact interpreting),其他名 稱還有對話口譯(dialogue interpreting)、三角、面對面、雙向或雙邊口譯等名稱
(Carr, Roberts, Dufour, & Steyn, 1997; Gentile et al., 1996)(引自 Hrehovčík, 2009)。而在台灣,則是新聞局在2004 年委託台師大翻譯研究所與台灣經濟研究 院所進行的「台灣翻譯產業現況調查研究」研究計劃中,定名為「社區口譯」(周 中天、周嫦娥、葉新興,2004)。
社區口譯相較於會議口譯,是指在社區的情境下所進行的口譯。會議口譯員 與社區口譯員)的不同如下:
(1)範圍:工作的主題
(2) 實體環境
(3)參與者置身於溝通交流中
(4)行為準則和良好的職業守則(Corsellis, 2008)
另外,根據Roberts(1995)的比較,社區口譯員與會議口譯員有以下六個 不同點:
(1) 環境:社區口譯員主要是確保當地移民能夠使用公共服務的機會,因
此多在機構的環境下工作
(2)溝通情境:社區口譯員多在對話情境下工作而非翻譯演講
(3)語言方向:社區口譯員經常譯出、譯入自己的工作語言
(4)可見程度:社區口譯員因身處對話中,比會議口譯員的能見度高很多
(5)語言多樣性:社區口譯員常需要翻譯許多當地沒有的少數語言,而會 議口譯員工作語言的多樣性較為限縮
(6)口譯員的角色:社區口譯員常被視為「文化中間人」或是「倡權者」,
跨越了一般中立的口譯員角色
(一)範圍:工作的主題
社區口譯員工作的實體環境包括法律、醫療照護和由地方政府所支持的多種 服務像是住屋、教育社福、環境健康和社會服務等。處於公共服務情境下,社區 口譯員最常碰到的三大工作挑戰為:(1)需要雙向口譯(2)通常沒有充分的時 間可以預先準備工作(3)在需要同步口譯的場合,如法院或兒少保護會議中很 少有口譯箱可以使用。舉例來說,在病患看診的場合,通常不可能備有兩個口譯 員一人負責譯進一種語言,所以口譯員必須不斷精進其第一語言和第二工作語言
(包括正式及非正式的語言和語域的變化)。雖說,服務使用者通常不會期待社 區口譯員的第二語言能力與母語人士相當,但是社區口譯員在兩種工作語言的發 音和語調都要能讓服務使用者容易理解。再者,在緊急情況如車禍、生產或家暴 事件中,情況危急的程度通常不容許社區口譯員有太多事前進行相關主題準備或 查找字彙的時間。因此,社區口譯員通常十分了解相關服務的結構、程序和流程 並熟稔兩種語言可能會使用的語域和相關的正式和非正式詞彙。他們也常發展出
資訊存取的技能,能夠持續擴展原本的知識領域,以應付需要隨時上場的狀況。
最後,沒有同步口譯設備的問題也常見於社區口譯的場合。有些主要的法院 考慮採用可攜式耳機系統,以供多種語言場合所需。因此,社區口譯員最常使用 的口譯技巧是「雙向逐步口譯」(two-way consecutive)。雙向同步口譯是講者說 兩三句之後,由口譯員接手翻譯,再由另一個講者發言,口譯員再接著翻譯。或 在適合的情況下,口譯員會採用耳語同步口譯的方式(whispered simultaneous),
也就是當講者說話時,口譯員坐在聽者旁邊,用耳語的方式同時進行口譯。口譯 員視情況判斷該使用哪種口譯方式(Corsellis, 2008)。
(二)實體環境
一般會議口譯員工作的場合多是在口譯箱內或會議、商業參訪場合中,但是 社區口譯員的工作場合可說非常多元,而且大多是不可預期的狀況。雖說實際 上,社區口譯員一般的日常工作地點包括醫院門診、警察局、法院、福利辦公室、
學校家長會、移民機關和社會住宅機關等。但對於專業社區口譯員來說再正常不 過的日常工作,對於服務使用者來說卻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因此,口譯員也會試 著在各種大小場合中保持一貫的高標準,無論該場合是處理停車費或嚴重詐欺案 件,還是孩子擔心在遊樂場遭霸凌或孩童虐待的訴訟等(Corsellis, 2008)。
在法庭和醫療的社區口譯情境中,因情境不同,致使社區口譯員在其中被賦 予不同角色。法庭是公開的場合,由嚴格的證據法則所規範,而醫療場域則是私 人、非正式的場合,也不要求嚴格的中立。在法庭中,口譯員所面對的是對立的 態勢,法庭中使用的語言也是用來使法官支持或不採信某些事實。然而,醫療情 境中,並沒有類似的對立氣氛,診療的目的在於以最佳的方式協助病人,其中使
病人怎麼對醫護人員敘述他們的故事,會影響醫護人員的醫療評估。另一方面,
醫護人員詢問問題的方式也會影響從病人那兒得到的回答。在醫療情境中,溝通 雙方的語言影響彼此的了解程度以及已建立的關係。病人在診療過程中的參與程 度也會決定病人遵從醫囑的程度,在設定社區口譯員所需扮演的角色時,上述的 因素都應納入考量(Hale, 2007)。
(三)參與者置身於溝通交流中
在社區口譯場域之外場域工作的口譯員,其工作對象通常是操標準口音的語 言、共享該場合情境的背景知識(例如:製造業或國際貨幣政策)而且並無遭受 威脅、不急躁或處於失去生命、自由或生活品質的危險中。但是對於社區口譯員 來說,他們所面對的則是另一群不同的人。社區口譯員可能會面對操有強烈口音 或方言的服務使用者,所面對的語域包括正式及非正式語域。再者,有些服務使 用者可能使用的是他們早些人移居當地時所用的母語,而經過經年累月的演進,
該種語言或許已經不合時宜或極少使用。移民的第二代也常見有些語言混合和移 轉的現象。
因為服務使用者彼此之間所共享知識程度不同,也常造成權力不平衡的狀 況,例如患者與醫生或是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公共服務提供者在不了解服務使用 者的需求、觀念和態度時,因無法有效地進行工作也會感到焦慮不安、倍感壓力,
若他們所獲得的資訊不夠充分,也會面臨作出錯誤決策的風險。時間管理也是公 共服務提供者所面臨的重大挑戰,因為通常他們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將案件處理 完畢。公共服務提供者對於服務使用者之間的認知、情境和知識的差距,往往會 讓雙方因為不知如何建立關係而感到緊張不安和有不確定感(Corsellis, 2008)。
下表整理了會議口譯和社區口譯主要不同之處:
表 一:會議口譯與社區口譯比較(Hale, 2007)
會議口譯 社區口譯
語域 多為正式語域,不正式的
語域多用在俚語、笑話等 表達
範圍較廣,可自非常正式 到非常不正式
語言方向 多為單一方向 雙向
人際距離 多在口譯箱中,與講者分 開
與講者很靠近,以利口譯 員涉入互動中
型態 主要是搭配設備輔助的
同步口譯,有時也會使用 逐步口譯
短逐步(對話)、長逐步、
同步口譯(耳語口譯)、 視譯
誤譯後果嚴重程度 中等 高
正確性水準要求 中等 高
參與者 多是相似水準的專業人
士
多是不同地位階層
口譯員人數 兩人(團隊合作) 一人(獨自工作)
由上表可知,社區口譯員工作內容的不確定性比會議口譯員更高,無論是在 語域轉換、語言方向、口譯型態、對正確性要求、參與者多元性上,社區口譯工 作都顯得難度更高,但是相較於會議口譯員,社區口譯員往往被認為是不需要特 殊技能的工作,這樣的認知也反映在社區口譯員的收入上(Hale, 2007)。Garber
員要來得更多。Smirnov(1997)在比較社區口譯和報酬優渥許多的商業口譯後 指出,社區口譯在人道(社會)重要性上比商業口譯要重要許多(引自Hale, 2007)。相較於會議口譯員能與其客戶保持一定距離,社區口譯員則沒有這種餘 裕。在面對面的口譯情境中,口譯員必須面對自己也身處對話情境中的實體壓力
(眼神接觸、情緒的展現或實際在場)(Angelelli, 2004)。社區口譯員處於這些 溝通參與者之中,在雙向甚至多方溝通的情境下,任務非常艱巨,以至於平日累 積的知識和技巧也就更形重要。因此,在社區口譯的情境中,社區口譯員的工作 並不全然是語言的傳遞者,而可說是將當事人之間知識、情境、認知的不對等彌 平的中介角色。
(四)社區口譯在國外的實踐 1. 英國
Townsley(2007)在探討英國公共服務口譯發展現狀與專業化瓶頸的研究 中,主要探討以下兩個問題:為何需要專業的公共服務口譯員?口譯服務的安排 為何需要制度化?在文中也指出了英國當時的現況,有許多人(包括政府及一般 大眾)認為公共服務口譯不需要專業人士即可從事;醫療部門常聘用業餘人士擔 任口譯(指未經過專業訓練也未領有合格證照者);司法部門即便受國家協定
(National Agreement)規範,但仍會聘請業餘人士擔任口譯。然而經過兩個重 大事件後,促使英國當局正視公共服務口譯專業化和安排口譯制度化的問題,以 下簡述兩個案件的緣由:
案件一:R v Begum 1981–Iqbal Begum 是一位母語為旁遮普語的女性,她被 控謀殺親夫判處無期徒刑,但在判決四年後,卻有人指出當時的口譯人員在審判 前後提供的翻譯有諸多錯誤而誤導判決,並協助提起上訴。上訴內容說道:「當
時的口譯員根本不會旁遮普語」,當時也無人向Begum 解釋「謀殺」和「過失殺
時的口譯員根本不會旁遮普語」,當時也無人向Begum 解釋「謀殺」和「過失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