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Presented to 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論文
A Self-described Story of a Southeast Asian Migrant Community Interpreter 一位東南亞裔社區口譯員的自述
Thesis Advisor: Dr. Tze-Wei Chen 指導老師:陳子瑋 博士
Advisee: Jui-Yun Chang 研究生:張睿耘
致謝 五年的研究所旅程,感覺走了好久。沿途經過了三年修業兼任自由譯者,兩年正 職工作職場人情世故的洗禮,旅途中不時有岔路,也有覺得前不著村後不著店、 無以為繼的時候,但總算是走過了。 謝謝我的研究參與者,因著妳坦然又不藏私的分享,才有這篇屬於妳的故事,讓 我得以透過妳的感官與記憶重述,認識更多在台灣努力生活的新移民姊妹。妳的 慷慨與熱情,我永遠都無以回報,謹以這篇論文獻給妳。 謝謝我的指導老師陳子瑋老師,即便論文寫作的過程,不時因為我走上岔路而停 頓或需要大幅修改,陳老師總是很有耐心地回覆我的信件與仔細批改,也謝謝老 師替我開啟了社區口譯這扇奇妙之旅的大門,串起了理論與實務的橋樑,將口譯 帶入社會實踐中。謝謝我的口試委員蔡晏霖老師,一直是我很好的聽眾,從不斷 的分享與提問中,替我紊亂的思緒理出線索,從人類學的觀點提點我進行研究的 初衷,讓做研究本身不只是理論淘洗,更是與自我生命經驗對話的過程。謝謝我 的口試委員廖柏森老師,耐心解答關於質性研究方法的的各式各樣問題,也在論 文稍有雛形之時便給予許多寶貴建議,讓身為質性研究初學者的我,能有堅實的 信心與韌性面對自己的不足。 謝謝翻譯所眾多的老師,子瑋、Elma、Damien和Joseph老師帶領我們一窺語言與 口譯的世界,透過口譯,我們認識了當下的世界,還有翻譯路上那種即便孤獨, 也要作自己最嚴厲也最願意傾聽聽眾的堅持。謝謝翻譯所每位一起求學的同學, 無論是在口譯箱裡練習或一起做筆譯,我從才華洋溢的你們身上學到的,遠比我 能帶給你們的要多得多。謝謝Betty、Nia、Gina、Ted和Sarah,在論文搜集資料 與寫作過程中的幫忙,也謝謝Steve、Michelle、Eva等學長姐的論文,給了我很 多靈感。謝謝Dragon、Jenny和忍翾三位小幫手在口試當天的幫忙。謝謝秋慧姐 與容嫣,總是不厭其煩地回答我的問題。
謝謝不得不三結義的好朋友Tina和Gina,沒有妳們的鼓勵與半要脅的鞭策,我沒 有想到自己也有到達碩士村的一天。謝謝妳們一直扮演亦師、亦友、亦工作夥伴 的角色,無可取代的信任與默契是我在研究所最珍貴的回憶。 謝謝好朋友靖甯一路看著我人生的每一步,願妳也能早日兌現妳的諾言,可以一 起與妳的家人,在慕尼黑、妳的畢業典禮上相見。 謝謝我親愛的家人,一直用最大的耐性包容我的任性。無論是在求學路程或是人 生選擇上,我的跌跌撞撞或是猶豫不決,或許沒有造就我成為你們想像中的人, 但我會繼續努力成為一個能對自己與他人負責的人。謝謝你們在一路上的支持與 代禱,一直是我最堅實的後盾,領著我繼續邁步向前,無論境遇為何,心裡都能 永遠懷抱著一個溫暖的存在。 謝謝親愛的C 一路陪伴,從大學時期到完成研究所學業,一直都是我的人生智 囊和靈感泉源,無論歲月在記憶留下什麼印記,願我們都還能繼續懷抱夢想、實 踐生活。 最後,願不再有以正義之名行屠殺之實的互相傷害,願和平早日臨到加薩走廊。 希望我的故鄉高雄能早日從石化管線的瘡疤中復原,高雄居民能重拾港都人一貫 的熱情笑顏。 2014.08.11 寫於安東街 Think Café
摘要 本文藉由一位東南亞裔新移民社區口譯員口述回溯其生長歷程、因婚姻移居 台灣進而從事社區口譯的過程,探討社區口譯這項在台灣尚未制度化的職業之於 這位社區口譯員的影響。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的敘事研究,文中強調研究參 與者與研究者共同參與並互動的研究過程。一方面由研究對象口述回顧生命歷 程,另一方面研究者也以自身的經驗參與互動與反饋,使得研究本身不只是現象 的研究,而是生命經驗的映照與反思。 透過研究參與者實際社區口譯經驗的分享,可得出以下發現: (一)新移民擔任社區口譯員的動機多是出於幫助其他新移民與自我成長, 其中家庭的支持對於新移民能否外出工作與否扮演關鍵因素 (二)台灣的醫療院所仍缺乏通譯資源,且能服務的語種也不夠多元 (三)台灣的東南亞裔的社區口譯員社會地位低落,不受服務單位或服務對 象尊重,原因在於多數人並不清楚社區口譯員在醫病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四)電話口譯應是在公部門預算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可提供最及時通譯 資源與運用有限人力的方式 文末提出本研究未竟之處,以及提供未來可進行後續研究的建議。 關鍵字:社區口譯、新移民
Abstract
This thesis is a self-described story about a Southeast Asian migrant community interpreter. By mining her memories and reflecting on her experiences, she tried to explain how community interpreting, a profession that is not yet institutionalized in Taiwan, helped shape her new life in Taiwan. The research process, using narrative analysis as research method, was not merely a one-sided telling of a story, but rather an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interviewee and the researcher. The researcher also tried to reflect on her own experiences related to the interviewee’s story, while adding some humane touch to the research.
After reviewing the life experiences narrated by the interviewee, the researcher present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1. The two main motivations for migrants to become community interpreters are helping other migrants and seeking personal growth. The support from their families is the key determinant as to their availability to work.
2. The language services provided at healthcare facilities in Taiwan are very limited in terms of availability of interpreters and the number of languages in service. 3. The social status of Southeast Asian community interpreters is relatively low
because neither healthcare providers nor the general public have a clear idea in terms of the roles community interpreters play in medical consultations.
4. Telephone interpreting seems to be the most feasible way to extend current public interpreting services to a larger scale given the constraints in budget and resources in public sectors.
At the end of the thesis, the researcher state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research and proposed some aspects related to community interpreting in Taiwan that can be further observed and studied.
致謝 ... i 摘要 ... iii Abstract ... iv 表目錄 ... viii 圖目錄 ... ix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 5 第三節 名詞定義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社區口譯 ... 9 (一)範圍:工作的主題 ... 10 (二)實體環境 ... 11 (三)參與者置身於溝通交流中 ... 12 (四)社區口譯在國外的實踐 ... 14 1. 英國 ... 14 2. 美國 ... 16 3. 澳洲 ... 17 (五)社區口譯在台灣的實踐 ... 18 1. 醫療 ... 19 2. 法律 ... 21 3. 社福 ... 22 第二節 社區口譯員的角色 ... 24 第三節 價值觀、文化與社區口譯的跨文化溝通 ... 28 (一)價值觀與動機 ... 28 (二)台灣與越南文化異同處 ... 29 (三)越南文化裡的「面子」 ... 30 (四)文化在社區口譯情境的展現 ... 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2 第一節 研究設計 ... 32
第二節 研究參與人物 ... 36 (一)研究參與者 ... 36 第三節 研究者在研究中的角色 ... 38 (一) 訪談者 ... 38 (二) 語音——文字轉譯者 ... 38 (三) 文本詮釋分析者 ... 38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39 (一)訪談大綱 ... 39 (二)訪談札記 ... 40 (三)訪談檢核表 ... 41 第五節 實施程序 ... 41 (一)原先規劃程序: ... 42 (二)實際執行結果: ... 42 第六節 資料分析 ... 43 第七節 研究倫理相關議題 ... 45 第四章 向陽的故事 ... 46 第一節 文化斷裂又連結–學習中文 ... 46 第二節 流離的家譜–因排華尋求庇護的家人 ... 47 第三節 跨洋過海到台灣–從不婚到走入跨國婚姻 ... 47 第四節 想像具象的開始–台灣的生活 ... 48 第五節 什麼時候才能有自己的小孩–接受不孕症治療 ... 50 第六節 上天的禮物–終於盼到的女兒小螢 ... 56 第七節 家庭的守護者–永遠的太陽 ... 57 第八節 通譯之路 ... 59 (一)接觸新移民/ 移工議題的開端 ... 59 (二)文化的傳遞者 ... 62 1. 經濟條件引起的誤會–淡水魚與海水魚 ... 65 2. 肢體動作的誤會–雙手抱胸與雙手平放 ... 65 3. 一個星期有幾天?–沒有星期一的越南 ... 66 4. 文化展演與傳遞–異鄉的家鄉味 ... 66 (三)為善最樂 ... 69
(五)接觸通譯課程之後 ... 72 (六)異鄉的同鄉 ... 73 (七)我是專業越南語通譯員 ... 74 第九節 東南亞文化講師–由我說自己 ... 76 第五章 研究討論 ... 78 第一節 成為通譯的動機與背景 ... 78 第二節 口譯員身份、角色、專業界線的灰色地帶 ... 81 第三節 醫療院所缺乏通譯資源且語言服務範圍較為限縮 ... 85 第四節 地位低落的東南亞語社區口譯員 ... 87 第五節 研究者的研究過程 ... 91 (一)反主為客的研究歷程 ... 91 (二)研究者的電話人球之旅 ... 93 第六節 研究過程的省思 ... 96 第一節 研究結果 ... 98 第二節 研究限制 ... 100 第三節 後續可研究方向 ... 101 (一)新移民後代對於語言與文化的傳承 ... 101 (二)社區口譯制度化 ... 101 (三)新移民文化對於移入國語言與文化的影響 ... 101 (四)新移民的政治參與和公民生活 ... 101 參考書目 ... 103 附錄一:訪談大綱 ... 113 附錄二:實地觀察札記 ... 115 附錄三:訪談內容檢核表 ... 120 附錄四:訪談研究同意書 ... 121 附錄五:逐字稿全文公開授權書 ... 122 逐字稿全文 ... 123
表目錄 表 一:會議口譯與社區口譯比較 ... 13 表 二:口譯員角色分類 ... 25 表 三:三階段訪談法特色 ... 35 表 四:三階段訪談表 ... 39 表 五:主題分類表 ... 43
圖目錄
圖 1:社區口譯員的角色 ... 27 圖 2:預計實施程序 ... 42 圖 3:實際實施程序 ... 4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社區口譯研究在台灣的發展仍屬於初期階段,一方面是因為在台灣的翻譯學 校多以培養中英、中日或部分歐語主流語種的會議口譯員為導向,例如目前有開 設翻譯系所的台師大翻譯研究所、台大翻譯碩士學位學程、輔大跨文化研究所翻 譯學碩士班、彰師大翻譯研究所等都是授與中英或中日語言(輔大)組合的翻譯 碩士學位。另外,包含歐語(德語、法語、西語)的翻譯碩士課程則有文藻外語 大學多國語複譯研究所。上述翻譯系所的課程內容也多針對會議口譯內容而定 (逐步口譯、同步口譯輔以財經、科技、法政等筆譯選修課程),除了台師大翻 譯所有開設「社區口譯」一門課外,其他系所並未針對社區口譯特別設立課程(台 灣翻譯學學會, 2014)。另一方面,台灣社區口譯需求的興起,主要肇因於台灣 政府開放東南亞籍移工的勞動政策和日漸頻繁的跨國婚姻所帶來的人口結構轉 變。除了經中華民國勞動部(簡稱勞動部)核准引進的外籍產業勞工、幫傭及看 護工所帶來的移工人口外,跨國婚姻也是改變台灣人口結構的一大原因。其中跨 國婚姻的婚配對象組合,也多以台灣籍男性婚配東南亞籍(印尼、泰國、越南、 菲律賓為主)女性為主。根據移民署截至民國103 年(2014 年)四月的外籍配 偶人數按國籍統計,在台灣的東南亞籍配偶人數為138,244 人,以越南籍佔約六 成為最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4)。至於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則在 今年(2014 年)五月突破 51 萬大關,在此類型產業工作多數也是東南亞籍人士 (勞動部,2014)。然而,大部份的東南亞籍移工、移民人口都僅具有限的中文 溝通能力,也使得在非正式會議場域外諸如醫療、法庭、警政等情境中的社區口
譯需求量大增。東南亞移工主要分佈在製造業、營造業和監護工以及家庭幫傭等 職業類別。移工因職災就醫的比例以在製造業的男性、營造業的男性以及製造業 的女性比例最高,而泰籍移工的高職災率也因多分佈於製造業和營造業使然(王 嬿晴,2008)。至於因為婚姻定居台灣的新移民,特別是平均年紀較大陸籍配偶 年輕的東南亞籍新移民,有極高比例在來台半年內就懷孕,因此孕期保健、優生 保健諮詢等婦幼衛生保健項目是其最迫切的需求(王秀紅、楊詠梅,2002;王素 美、林育秀、李卓倫、陳文意、梁亞文,2011)。移工與移民人口的增加,也增 加了警政系統對於處理外國人犯罪事件、家暴事件的壓力。東南亞籍的新移民為 家暴受害人的最大宗,至於遭逮捕的外國人嫌疑犯,按國籍別前四名也是東南亞 國家(沈美真、李炳南、楊美鈴,2010)。社區口譯在較早有移民移入的美國、 英國、澳洲等地發展得比較成熟,當地也建立了機關聘用口譯員的守則以及規範 社區口譯員的專業倫理,使得聘用口譯員的機關可加以檢核口譯員的資格及工作 表現,口譯員也可以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工作條件(Townsley, 2007)。至於在 加拿大,官方提供口譯服務的兩個主要機關為翻譯署(Translation Bureau)以及 移民暨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IRB)之下的口譯單位。前者提 供多種外語、手語與原住民語的口譯,也是唯一替國會提供口譯服務的單位;後 者則是有共約1,200 名口譯員提供 260 種語言及方言的口譯服務(Industry Canada, 2007)。 現行台灣對於社區口譯的研究,多著重在現況的探討以及初探研究,其中的 原因誠如陳子瑋(2011)所主張,因台灣社區口譯缺乏基本研究,所以研究者宜 從初探性研究下手,先彙整社區口譯領域的國內外文獻、進行分類,以了解台灣 的現況作為短期目標,才能為長遠的研究鋪路。再者,因為社區口譯語種最大的
需求族群為東南亞籍人士,所以目前擔任社區口譯員工作的多為在台居住的東南 亞裔外籍配偶(多為女性)。移民署於民國99 年(2010 年)針對通譯人才資料 庫使用的研究報告結果,在該年二月底人才庫內登錄的515 名通譯中,女性佔 94.57%,男性則為 5.52%。通譯的語言專長依序是越南語(49.92%)、印尼語 (18.03%)、英語(14.7%)、泰語(5.51%)、柬埔寨語(3.01%)、廣東語(2.84%)、 菲律賓語(2.01%)、日語(1.01%)、緬甸語(1.01%)、馬來西亞語(0.84%)、 法語(0.34%)、阿拉伯語(0.17%)、寮國語(0.17%)及德語(0.17)等。至於 使用次數最多的語種分別是越南(44.06%),依序是印尼(23.22%)、英語 (10.12%)、柬埔寨(9.53%)、泰語(5.36%)、日語及緬甸語(分別為 2.38%) (楊金滿、葉念雲、沙信輝,2010)。上述結果也呼應了目前社區口譯(通譯) 從業人員依舊以女性為多,至於通譯需求較高的語言,除了英語外,皆為東南亞 地區語言(王玉媚、韓錦樺、黃美智,2007)。然而,台灣社區口譯發展程度並 不如歐美國家成熟,對於移民相關的醫療、社福、法律、教育等並沒有專責的政 府或民間機構,主導社區口譯人力資源的培訓、認證;即便有培訓也都是一次性、 短期的培訓。現行擔任社區口譯員的新移民,多是經由政府或民間非營利組織以 補充性及臨時性質的人力招募,在需要長期追蹤、與案主建立信任關係的醫療和 社福領域,多因經費問題與組織編制考量,不易將通譯納入長期契約關係聘雇的 人力。對於通譯來說,收入來源不穩定勢必要再兼任其他工作,導致排擠了再進 修的時間。社區口譯員目前在實務的職稱多以「通譯」與「通譯志工」等為主, 聘用單位將社區口譯員視為常設人力外的補充人力,或是社區口譯員的工作內容 及職責未被清楚劃分,導致需要承擔口譯之外的工作(范明瑛,2011)。
怡,2008;曾仁德,2005;蔡依舫,2010),本研究的目的希望聚焦於社區口譯 員本身,以一位東南亞裔社區口譯員的自述,進而了解社區口譯員的生命歷程及 職涯發展中的角色轉換及調適過程,以微觀角度觀看同時肩負移民、女性、母親、 教師、配偶、媳婦、學生等角色的社區口譯員,透過其自述,展現她在日常生活 中最為真實也最不矯飾的樣態。Riessman(1993)指出真實是假定有「客觀的實 體」存在,但是敘事研究認為研究參與者所提供的敘事是他們所認為「主觀的真 實」,不代表過去已發生事件的正確回顧,而是經過揀選、再建構和詮釋之後的 結果,也會受「視框」的移轉與研究者的關係影響(引自鈕文英,2012)。就詮 釋學的傳統而論,現實的敘說建構重點是意義,而非再現「事實」。所謂的「事 實」必須從解釋的「情境」與「脈絡」中得到意義,也是訪談者與受訪者經過「協 商」與「折衝」的結果(畢恆達,1996)。本篇研究意圖要藉研究者的手,寫研 究參與者的口,目的不在於「驗證」研究參與者回溯生命故事的真實性,而是希 望藉由研究參與者主動篩選生命片段,重構她認為這些生命片段最適當的排放位 子和觀看的視角。Oliver(1998)也指出在建構敘事的過程中,如同 Alvermann, O'Brien 和 Dillon(1996)所言,研究者本身的故事會決定如何詮釋研究參與者 的故事。無論喜歡與否,身為作者所做的詮釋、所講述的故事,其實也在講自己 的故事;作者也從不會把自己的故事與自己的創作分離(Alvermann et al., 1996)。因此,本研究也在文末以研究者省思的章節,讓研究者現身,重新回顧 寫作的過程並呼應研究參與者的故事。 先前的社區口譯研究聚焦於口譯服務的使用者對於服務的認知(裴恩, 2011)、現況研究(范明瑛,2011;蔡依舫,2010)、口譯活動研究(曾話晴, 2008) 等,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多以問卷加訪談為主。本研究聚焦於社區口譯員本身,除
了希望能了解社區口譯員的生命經驗外,也希望能夠透過生命經驗的堆疊、揀 選、重構,了解社區口譯工作對於新移民的意義為何,也可藉由新移民口譯員的 工作經驗了解其服務對象(同為新移民)的需求與處境。 因著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敘事研究路徑,在不預設任何立 場下讓研究參與者自行重述、重構其生命經驗,研究者的角色從以往的主導退居 為輔助或是協同合作的角色。由此研究方法所取得的研究素材,相較於以往研 究,看似較無軌跡可循或偏向故事性的敘述,實質上卻也包含了研究參與者本身 的詮釋在其中,使得研究參與者的角色從單純的研究素材提供者成為協同研究 者,此種「充能賦權」的意義在以往的研究皆不可見。此外,不同於社區口譯發 展較為成熟的歐美國家,台灣的社區口譯從業人員群體,其實充滿了異質性,無 論是來台年數、中文熟稔程度、教育程度、母國文化等都會影響從業人員對於口 譯工作與其服務對象的看法,其樣貌之豐富並非以大規模的現況研究可以概括, 也才有質性研究補其不足的必要性。 透過敘事研究得到研究參與者對於社區口譯相關生命經驗的詮釋,無論是在 個人成長、維繫與同鄉姊妹情誼或是在接待社會中取得認同,或許都可以視為社 區口譯所帶來的附加價值。若是能從社區口譯之於新移民的正向意義出發,並協 助改善讓新移民無法從事社區口譯的客觀環境條件,也會有利未來招募更多新移 民加入社區口譯的行列。 第二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嘗試回答以下的問題:
成這樣的選擇? ! 在從事社區口譯的過程,研究參與者遭遇過什麼困難,其因應方式為何? ! 在社區口譯工作中,研究參與者扮演了哪些角色? ! 接觸口譯相關訓練後,研究參與者對於工作的態度或方法的轉變為何? ! 社區口譯員的工作之於研究參與者的意義為何?未來該如何協助其他新移 民社區口譯員及新移民?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包含社區口譯、口譯員角色及跨文化溝通三部分,以下先 定義主要的關鍵名詞。文中將探討研究參與者成為社區口譯員的過程,透過研究 參與者的眼看新移民在台的處境及需求,並分析研究參與者在口譯工作及文化教 學工作中的角色轉換。在分析過程中,也將對照之前的新移民與社區口譯研究, 提供一些個人發現,可供希望招募、培訓與留任社區口譯員的服務、聘雇單位參 考。 第三節 名詞定義 本節先整理社區口譯、口譯員角色和跨文化溝通的定義,以方便之後進行討 論與論述。 根據Hale(2007)的定義:「社區口譯是將口譯員帶入人類生活最為私人的 場域中」(pp. 25-26)。另外,社區口譯發生的情境並非在較為宏觀的國際政經場 合或是會議上,而是發生於一般人的生命事件中,對個人而言,也通常是「最為 私密」(the most intimate)和「至關重大」(the most significant)的情境當中。Hale (2007)也舉例這些情境會發生在像是醫生動手術的手術室、社工或律師的辦公
室、監獄、警察局或法庭上。社區口譯員則是在社區口譯的情境中擔任口譯員角 色的人。社區口譯也是協助移居本地不諳本地語言的居民進行日常溝通的活動 (Mikkelson, 1996)。
社區口譯在不同的國家與使用情境也有對應的不同名稱,例如強調由政府機 關提供給移民的公共服務口譯(Public Service Interpreting, PSI)(Corsellis, 2008)、強調由同一個人進行兩種語言方向口譯的聯繫口譯(Liaison Interpreting) (Gentile, Ozolins, & Vasilakakos, 1996)、文化口譯(Cultural Interpreting)、聯絡 口譯(contact interpreting)、對話口譯(dialogue interpreting)等(Roberts, 1995)。
口譯員角色是指口譯員在溝通的情境中所採取的不同角色,並依照角色的屬 性調整相對應的翻譯策略,以達成溝通的目的。常見的口譯員角色分類有:傳聲 筒、倡權者、管理者和專業人員等角色(Hsieh, 2008)。 跨文化溝通是指在文化組織中,擁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透過信念、知識、 情感的傳遞與交流,進而互相理解的過程。跨文化溝通的形式可以訴諸實體也可 以是無形的表現方式,透過認知的符碼或是行為模式等創造自我與他者群體間的 互動模式(謝淑芳,2011)。 第四節 本研究之重要性 以往台灣的社區口譯研究,較為偏向研究社區口譯活動本身的特質、品質評 估(裴恩,2011)或是從業人員的倫理守則、工作滿意度及留任意願(范明瑛, 2011)等,但少有針對社區口譯員個人為出發點,探討社區口譯這份工作,在多 為新移民身份的台灣社區口譯員身上的影響及意涵為何。另外,透過社區口譯員
的重述,可間接了解她所協助的新移民或移工的處境,也可了解社區口譯從業人 員面臨的問題。本研究即是為了從個人的角度出發,探討社區口譯活動,無論被 視為職業或是偏向志工的補充性質,在個人生命中所具有的獨特意義。 之後章節將分別包括以下內容:在第二章文獻探討中,敘述社區口譯發展的 歷程、國內外社區口譯實踐狀況、社區口譯員在互動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文化 在社區口譯溝通情境中的影響。在第三章研究方法中,介紹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 方法及研究過程,並對照研究初期規劃與實際研究過程的不同。在第四章向陽的 故事中,研究者以第三人稱的角度,基於訪談逐字稿撰寫研究參與者的故事,目 的在於藉由有意識地篩選研究參與者的生命片段,從研究者的視角可再一次與之 互動,也可將長達百頁篇幅的逐字稿濃縮成兼具時序與情節、較易閱讀的故事, 使讀者得以在不參閱逐字稿的情況下,也可了解研究參與者的故事。在第五章研 究討論中,研究者則基於研究結果針對研究問題回應,並提出自身的觀察,也透 過研究過程的省思,由身為翻譯學門研究生、台灣本地居民及社區口譯入門者的 角度,反省社區口譯在台灣社會仍未受到重視的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口譯
社區口譯在英國稱為公共服務口譯(Public Service Interpreting, PSI)、在澳 洲稱為聯繫口譯(Liaison Interpreting)、在加拿大稱為文化口譯(Cultural Interpreting),在斯堪第那維亞半島稱為聯絡口譯(contact interpreting),其他名 稱還有對話口譯(dialogue interpreting)、三角、面對面、雙向或雙邊口譯等名稱 (Carr, Roberts, Dufour, & Steyn, 1997; Gentile et al., 1996)(引自 Hrehovčík, 2009)。而在台灣,則是新聞局在2004 年委託台師大翻譯研究所與台灣經濟研究 院所進行的「台灣翻譯產業現況調查研究」研究計劃中,定名為「社區口譯」(周 中天、周嫦娥、葉新興,2004)。 社區口譯相較於會議口譯,是指在社區的情境下所進行的口譯。會議口譯員 與社區口譯員)的不同如下: (1)範圍:工作的主題 (2) 實體環境 (3)參與者置身於溝通交流中 (4)行為準則和良好的職業守則(Corsellis, 2008) 另外,根據Roberts(1995)的比較,社區口譯員與會議口譯員有以下六個 不同點: (1) 環境:社區口譯員主要是確保當地移民能夠使用公共服務的機會,因
此多在機構的環境下工作 (2)溝通情境:社區口譯員多在對話情境下工作而非翻譯演講 (3)語言方向:社區口譯員經常譯出、譯入自己的工作語言 (4)可見程度:社區口譯員因身處對話中,比會議口譯員的能見度高很多 (5)語言多樣性:社區口譯員常需要翻譯許多當地沒有的少數語言,而會 議口譯員工作語言的多樣性較為限縮 (6)口譯員的角色:社區口譯員常被視為「文化中間人」或是「倡權者」, 跨越了一般中立的口譯員角色 (一)範圍:工作的主題 社區口譯員工作的實體環境包括法律、醫療照護和由地方政府所支持的多種 服務像是住屋、教育社福、環境健康和社會服務等。處於公共服務情境下,社區 口譯員最常碰到的三大工作挑戰為:(1)需要雙向口譯(2)通常沒有充分的時 間可以預先準備工作(3)在需要同步口譯的場合,如法院或兒少保護會議中很 少有口譯箱可以使用。舉例來說,在病患看診的場合,通常不可能備有兩個口譯 員一人負責譯進一種語言,所以口譯員必須不斷精進其第一語言和第二工作語言 (包括正式及非正式的語言和語域的變化)。雖說,服務使用者通常不會期待社 區口譯員的第二語言能力與母語人士相當,但是社區口譯員在兩種工作語言的發 音和語調都要能讓服務使用者容易理解。再者,在緊急情況如車禍、生產或家暴 事件中,情況危急的程度通常不容許社區口譯員有太多事前進行相關主題準備或 查找字彙的時間。因此,社區口譯員通常十分了解相關服務的結構、程序和流程 並熟稔兩種語言可能會使用的語域和相關的正式和非正式詞彙。他們也常發展出
資訊存取的技能,能夠持續擴展原本的知識領域,以應付需要隨時上場的狀況。 最後,沒有同步口譯設備的問題也常見於社區口譯的場合。有些主要的法院 考慮採用可攜式耳機系統,以供多種語言場合所需。因此,社區口譯員最常使用 的口譯技巧是「雙向逐步口譯」(two-way consecutive)。雙向同步口譯是講者說 兩三句之後,由口譯員接手翻譯,再由另一個講者發言,口譯員再接著翻譯。或 在適合的情況下,口譯員會採用耳語同步口譯的方式(whispered simultaneous), 也就是當講者說話時,口譯員坐在聽者旁邊,用耳語的方式同時進行口譯。口譯 員視情況判斷該使用哪種口譯方式(Corsellis, 2008)。 (二)實體環境 一般會議口譯員工作的場合多是在口譯箱內或會議、商業參訪場合中,但是 社區口譯員的工作場合可說非常多元,而且大多是不可預期的狀況。雖說實際 上,社區口譯員一般的日常工作地點包括醫院門診、警察局、法院、福利辦公室、 學校家長會、移民機關和社會住宅機關等。但對於專業社區口譯員來說再正常不 過的日常工作,對於服務使用者來說卻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因此,口譯員也會試 著在各種大小場合中保持一貫的高標準,無論該場合是處理停車費或嚴重詐欺案 件,還是孩子擔心在遊樂場遭霸凌或孩童虐待的訴訟等(Corsellis, 2008)。 在法庭和醫療的社區口譯情境中,因情境不同,致使社區口譯員在其中被賦 予不同角色。法庭是公開的場合,由嚴格的證據法則所規範,而醫療場域則是私 人、非正式的場合,也不要求嚴格的中立。在法庭中,口譯員所面對的是對立的 態勢,法庭中使用的語言也是用來使法官支持或不採信某些事實。然而,醫療情 境中,並沒有類似的對立氣氛,診療的目的在於以最佳的方式協助病人,其中使
病人怎麼對醫護人員敘述他們的故事,會影響醫護人員的醫療評估。另一方面, 醫護人員詢問問題的方式也會影響從病人那兒得到的回答。在醫療情境中,溝通 雙方的語言影響彼此的了解程度以及已建立的關係。病人在診療過程中的參與程 度也會決定病人遵從醫囑的程度,在設定社區口譯員所需扮演的角色時,上述的 因素都應納入考量(Hale, 2007)。 (三)參與者置身於溝通交流中 在社區口譯場域之外場域工作的口譯員,其工作對象通常是操標準口音的語 言、共享該場合情境的背景知識(例如:製造業或國際貨幣政策)而且並無遭受 威脅、不急躁或處於失去生命、自由或生活品質的危險中。但是對於社區口譯員 來說,他們所面對的則是另一群不同的人。社區口譯員可能會面對操有強烈口音 或方言的服務使用者,所面對的語域包括正式及非正式語域。再者,有些服務使 用者可能使用的是他們早些人移居當地時所用的母語,而經過經年累月的演進, 該種語言或許已經不合時宜或極少使用。移民的第二代也常見有些語言混合和移 轉的現象。 因為服務使用者彼此之間所共享知識程度不同,也常造成權力不平衡的狀 況,例如患者與醫生或是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公共服務提供者在不了解服務使用 者的需求、觀念和態度時,因無法有效地進行工作也會感到焦慮不安、倍感壓力, 若他們所獲得的資訊不夠充分,也會面臨作出錯誤決策的風險。時間管理也是公 共服務提供者所面臨的重大挑戰,因為通常他們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將案件處理 完畢。公共服務提供者對於服務使用者之間的認知、情境和知識的差距,往往會 讓雙方因為不知如何建立關係而感到緊張不安和有不確定感(Corsellis, 2008)。 下表整理了會議口譯和社區口譯主要不同之處:
表 一:會議口譯與社區口譯比較(Hale, 2007) 會議口譯 社區口譯 語域 多為正式語域,不正式的 語域多用在俚語、笑話等 表達 範圍較廣,可自非常正式 到非常不正式 語言方向 多為單一方向 雙向 人際距離 多在口譯箱中,與講者分 開 與講者很靠近,以利口譯 員涉入互動中 型態 主要是搭配設備輔助的 同步口譯,有時也會使用 逐步口譯 短逐步(對話)、長逐步、 同步口譯(耳語口譯)、 視譯 誤譯後果嚴重程度 中等 高 正確性水準要求 中等 高 參與者 多是相似水準的專業人 士 多是不同地位階層 口譯員人數 兩人(團隊合作) 一人(獨自工作) 由上表可知,社區口譯員工作內容的不確定性比會議口譯員更高,無論是在 語域轉換、語言方向、口譯型態、對正確性要求、參與者多元性上,社區口譯工 作都顯得難度更高,但是相較於會議口譯員,社區口譯員往往被認為是不需要特 殊技能的工作,這樣的認知也反映在社區口譯員的收入上(Hale, 2007)。Garber
員要來得更多。Smirnov(1997)在比較社區口譯和報酬優渥許多的商業口譯後 指出,社區口譯在人道(社會)重要性上比商業口譯要重要許多(引自Hale, 2007)。相較於會議口譯員能與其客戶保持一定距離,社區口譯員則沒有這種餘 裕。在面對面的口譯情境中,口譯員必須面對自己也身處對話情境中的實體壓力 (眼神接觸、情緒的展現或實際在場)(Angelelli, 2004)。社區口譯員處於這些 溝通參與者之中,在雙向甚至多方溝通的情境下,任務非常艱巨,以至於平日累 積的知識和技巧也就更形重要。因此,在社區口譯的情境中,社區口譯員的工作 並不全然是語言的傳遞者,而可說是將當事人之間知識、情境、認知的不對等彌 平的中介角色。 (四)社區口譯在國外的實踐 1. 英國 Townsley(2007)在探討英國公共服務口譯發展現狀與專業化瓶頸的研究 中,主要探討以下兩個問題:為何需要專業的公共服務口譯員?口譯服務的安排 為何需要制度化?在文中也指出了英國當時的現況,有許多人(包括政府及一般 大眾)認為公共服務口譯不需要專業人士即可從事;醫療部門常聘用業餘人士擔 任口譯(指未經過專業訓練也未領有合格證照者);司法部門即便受國家協定 (National Agreement)規範,但仍會聘請業餘人士擔任口譯。然而經過兩個重 大事件後,促使英國當局正視公共服務口譯專業化和安排口譯制度化的問題,以 下簡述兩個案件的緣由:
案件一:R v Begum 1981–Iqbal Begum 是一位母語為旁遮普語的女性,她被 控謀殺親夫判處無期徒刑,但在判決四年後,卻有人指出當時的口譯人員在審判 前後提供的翻譯有諸多錯誤而誤導判決,並協助提起上訴。上訴內容說道:「當
時的口譯員根本不會旁遮普語」,當時也無人向Begum 解釋「謀殺」和「過失殺 人」的差別,她也不了解法庭的程序就被判刑了。經上訴後,最終法庭裁決當時 的判決無效。
案件二:Victoria Climbie–Victoria Climbie 在她七歲時隨著姑姑 Rose Kouao 離開象牙海岸移居英國,而姑姑在英國與一位公車司機Carl Manning 交往進而同 居。但是Carl Manning 竟對 Victoria 施暴,導致她渾身是傷,其中兩次就醫,並 在一次施暴送醫後不治身亡。在驗屍時,醫生發現她身上有128 處傷痕,結果指 向孩童保護機制的疏失。之後經調查發現,發生疏失的其中一個因素為語言與翻 譯的問題,因Victoria 的母語並非英語而 Rose 也不會英文。當 Victoria 與保護機 制的機構面談時,唯一陪同的就是Rose,因此之後法庭也判決 Rose 需要為 Victoria 的死負責。 在上述兩個事件後,英國當局進行以下的努力與變革:(1)設立考試與證照 制度,以客觀評量公共服務口譯員的能力;(2)建置全國性的合格公共服務口譯 員名冊,通過測驗者還得經過警方的身家調查方可登錄於名冊中。但是尚未解決 的困難則有:(1)認證語種過少:認證的語言種不夠多,導致有受試者卻沒有考 試可考的窘境,連帶限縮了公共服務可提供服務的語言數目;(2)缺乏訓練資源: 沒有合格的訓練及授課老師不易招募。公共服務口譯沒有固定的訓練、教學方 式,導致訓練出來的人員品質也參差不齊;(3)來自現職人員的反對聲音:部分 現職口譯員反對成立通用的標準與認證,因擔心自己也必須接受評量,也擔心進 入市場的人一多,案件會被稀釋掉,收入會銳減;(4)公共服務口譯在各領域的 發展不均:司法體系因有國家協定而發展的最快,至於政府機關、社福、醫療等
量,因此發展相對緩慢。 2. 美國 美國在1978 年由國會通過「法庭通譯法」,明列必須強制使用通譯的場合。 該法規定,於刑事案件或美國政府為其中一造的民事訴訟,倘若主審法官判定當 事人或證人不通曉英語或為瘖啞人,以致不了解程序進行或無法與法官、律師溝 通,應使用具有通譯證照的通譯,若無上述通譯可用,應選用適任之通譯(鄭家 捷、戴羽君,2006)。 美國衛生部之少數族群健康辦公室於 2000 年起草文化語言適切性之服務 準則(Cultural Linguistically Appropriate Service, CLAS),制定指引手冊,並在 2010 年後增修,其內容包括三大議題(文化適切核心能力、語言可近性服務、 組織的能力與支持)及 15 項準則,目的在於透過提供適配個人文化與語言偏好 的醫療服務,以弭平少數族群與主流族群取得醫療服務的差距,並闡明尊嚴與良 好的醫療照護並非少數人的特權,而應該是全民所共享。其中,在語言可近性項 目明列,若病患無法以英文溝通,醫院應提供免費的口譯服務、醫療機構有義務 以病患熟悉的語言提供口頭及書面提醒,使之了解有權使用語言協助的服務。醫 療機構也應確保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提供語言協助,而非未受過訓練的人或未成 年人口譯。醫療機構應在其服務區域提供以常用語言書寫的資料與告示
("National Culturally and Linguistically Appropriate Services (CLAS) Standards in Health and Health Care," 2010)。
美國加州與華盛頓州有社區口譯的證照課程,然而美國的社區口譯員仍面臨 一些困境:(1)工作報酬過低:因社區口譯員服務的對象多為社會上的弱勢團體, 相較於會議口譯員的客戶多為政商界人士,兩者收入差距甚大;(2)進修管道及
動機有限:因社區口譯報酬有限不及作為全職工作,許多社區口譯員另有他職, 導致他們往往沒有時間再進行專業技能進修;(3)社區口譯員品質良莠不齊:需 要社區口譯服務的人無從辨別口譯品質以及口譯員專業與否;(4)市場混亂:接 續(3)的論點,因使用者無從判斷口譯品質,導致往往選任口譯員是以價格取 向,最低價者優先,造成市場混亂,更進一步影響社區口譯員的社會觀感 (Mikkelson, 1996)。 3. 澳洲
澳洲的全國口筆譯認證署(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NAATI)認證是澳洲唯一的筆譯和口譯的認證,並可經由下列五個 方式取得認證:(1)通過 NAATI 的認證考試;(2)通過由 NAATI 認證的筆譯/ 口譯教學機構的課程訓練;(3)提供國外口筆譯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或證照相 關資格證明;(4)提供國際知名口筆譯機構的會員證明;(5)提供在口筆譯領域 已完成的課程證明(NAATI, 2013)。NAATI 將口譯員分為四級,分別是準專業 口譯員(前身為第二級)、專業口譯員(前身為第三級)、會議口譯員(前身為第 四級)以及資深會議口譯員(前身為第五級)(NAATI, 2010)。前兩項可以藉由 通過NAATI 的認證考試取得,至於會議口譯員以及資深會議口譯員資格則必須 經過審核。 之前針對澳洲91 位罹癌移民就醫溝通問題的研究顯示,移民就醫時面對的 問題包括:(1)文化/種族隔閡與覺得不被認同:許多病患覺得自己接受到的待 遇比澳洲本地人差,也有受訪者表示澳洲醫生不了解他們的母國傳統療法,無法 提供最完善的醫療處置,他們寧可回母國就診;(2)口語與書寫溝通障礙:多數
生以英文解釋病情時,受訪者往往礙於「面子」,不好意思說自己不懂,無法參 與醫病決策過程也無法理解醫囑,有些人因此錯過看診時間或沒有按時服藥,碰 到緊急狀況時也不知該向誰求助;(3)對口譯員的需求:多數受訪者偏好由家人 陪同就醫,但也有部分人希望能由專業口譯員陪同,認為口譯員較具廣博的醫療 知識、訊息傳達也較準確。然而,多數受訪者並不清楚口譯員的定位,除了溝通 用途外,多數受訪者仍會向擁有類似文化背景的口譯員身上尋求精神支持。但 是,每次就醫陪同的口譯員不同、口譯員因為工作安排必須在看診未結束前就提 早離開等情形對於病患也造成困擾(Butow et al., 2011)。 社區口譯員面臨的問題可分為口譯活動相關問題(語言、技術、時間、文化)、 情境相關問題(工作條件、沒有背景知識、活動內容受限)、參與者相關問題(口 譯使用者的負面態度、參與者對於口譯過程的誤解、參與者對於口譯員角色的誤 解及參與者忽略口譯員的專業需求)以及系統相關問題(進行服務前的正式訓練 機會不足、缺少強制服務前受訓的機制、沒有機構的支持及收入待遇不好)然而, 上述結論是由調查社區口譯員合作的醫生、律師和社區口譯員本身所取得,缺少 了需要口譯服務的另一端使用者,也就是不諳主流社會語言的弱勢族群的聲音, 未來必須由其他的研究來補足這個缺口(Hale, 2007)。 (五)社區口譯在台灣的實踐 台灣關於社區口譯的研究多見於在其他領域中如法律(陳宜倩,2006;鄭家 捷、戴羽君,2006)、醫療(王玉媚等人,2007;王素美等人,2011)、社福(陳 家豪,201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2006)、非營利組織(林宜芳,2008; 莊曉霞、劉弘毅,2012)等論文,可看出社區口譯在各個領域應用的現況,該些 論文通常也是以所屬領域實務觀點,強調社區口譯可協助新移民跨越語言藩籬,
進而有利實務工作進行。以下針對社區口譯幾個主要領域與社區口譯相關的文獻 進行探討: 1. 醫療 在陳惠玉(2013)探討由醫生的觀點看東南亞新移民的醫病互動關係,此研 究發現新移民在醫療決策上仍會受到第三者(夫家)影響(王素美等人,2011; 顏芳姿,2013)。而就移工的案例而言,則會受雇主或仲介影響,醫師無法判別 病患對於醫療行為的了解程度。移工在醫生的印象中比新移民更弱勢,通常要到 病況嚴重到無法承受才會就醫(王嬿晴,2008),因此有延遲就醫的情形,回診 的機率也比較小。受訪醫生與新移民的醫病互動礙於語言障礙,仍是家父長式的 溝通,醫療品質的好壞只能取決於醫生單方面的溝通意願與能力。受訪醫生認為 新移民診療的醫療糾紛比率較低,但該文作者認為這有可能是因新移民根本無法 主動參與醫病過程,也不會主動申訴,所以才有此種結果。綜觀之,語言差異仍 是醫生面對新移民的最大問題,即便多數醫師認為只要能掌握重點一樣能對症下 藥。然而語言障礙最大影響在於醫療資訊的給予,導致新移民無法確保其所得醫 療服務的完整性,只能「碰運氣」。但若詢問加入通譯員是否能改善醫療品質, 部分醫師質疑通譯在醫病關係的能力與角色,不適任通譯的誤譯是否會造成更不 良的後果(王⽟玉媚等人,2007),也擔心通譯是否會變成干擾醫療決策的第三者? 醫師對於跨文化差異的敏感度不高若加上語言障礙,醫病過程中可能衍生誤會 (王秀梅、蘇淑芬、劉波兒、王建得,2012;顏芳姿,2013),但是受訪醫生則 表示若是病患提出需求則願意共同討論或配合。 在新移民基層衛生醫療相關研究中,發現新移民應用過相關資源的比例只佔
27.7%,探究其原因發現遠嫁異鄉的新移民在夫家中沒有什麼自主權,衛生單位 於是透過通譯員進行社區邀約,先鼓勵新移民夫家的長輩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再 鼓勵夫家將新移民一起納入健康檢查。因新移民多重視口耳相傳及親身經驗的傳 遞,因此衛生單位也會鼓勵新移民投入通譯員工作行列。而新移民獲取衛教資訊 的主要管道即是護理人員和通譯員,跨文化照護、跨部門與跨學科的服務模式有 利新移民發展文化適應的策略並進行自我賦權(田培英、曾紀芬、李欣慈,2010; 吳櫻娟、顏婉娟,2012)。 為了深入新移民家庭,台灣的基層衛生單位通常會善用新移民聚會或組織當 中的人脈,例如姊妹會、識字班或是教會當中的資深同伴或工作人員,傳遞衛教 與健康方面的訊息(田培英等人,2010)。 新移民女性使用現存健康照護系統的困難可歸結為:(1)語言溝通的困難: 新移民只會一點或完全不懂中文,醫療照護機構也沒有相對應的語言資源,使得 醫療系統的使用率偏低;(2)交通運輸的困難:新移民家庭多以汽機車代步,有 些新移民自己並沒有駕照,因此地點會影響新移民的就醫意願;(3)醫療保健制 度的困難:約有五分之一的東南亞籍新移民並沒有健保身份,或許與新移民本身 或其家庭不了解申請有關,也降低了醫療系統的使用率(田培英等人,2010)。 根據研究比較發現,台灣的通譯受訓時數明顯低於英美國家。英國醫療通譯 的訓練時間長達一年共154 小時,美國波士頓的公立醫院雖較少,受訓時數仍達 60 小時。反觀台灣的醫療通譯在與醫療相關的職前訓練卻只有 6 小時,重點也 是放在婦幼照護和優生保健項目。若以嚴格的標準觀之,台灣的醫療通譯其實只 能算是「生育保健通譯員」,是為了方便實施新移民生育管理並非為促進醫病溝 通而設(顏芳姿,2013)。
2. 法律 在我國的法院組織法第98 條明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 係之人,如有不通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聾啞之人,亦同」(全國法規資 料庫,2014a)。民事訴訟法第 207 條(行政訴訟法準用之)、刑事訴訟法第 99 條 以及家事事件法第19 條也可見相關的通譯使用規定(楊皓清,2014)。然而在實 務執行上,卻仍有法院的通譯無法進行口譯工作(陳宜倩,2006)、法院並未替 不諳中文的被告選任通譯,或是找來與案主有利害關係的人擔任通譯等情事產生 (沈美真等人,2010)。 在一件越南新移民遭性侵的案例中,法庭通譯不會越南語,於是找了人力仲 介公司的員工進行口譯,但該名人力仲介員工卻有意誤導受害者做出對自己不利 的證詞,造成受害者敗訴。另外,在牽涉移工的案例中,往往在警方偵辦階段即 需要口譯的協助,但警方卻會因為擔心聯絡社會團體會橫生枝節,寧可找仲介公 司的人充當口譯,而仲介公司往往站在雇主的立場,無法反映真實的情況,移工 的權益往往無法伸張(林渭富,2006)。 在涉及犯罪及法律事件中,案主以及口譯員的人身安全也是考量的重點之 一。身兼移民署台東服務站專員及台東縣外語通譯協會前理事長的陳允萍,即在 某次訪問中表示,在其公職生涯中,最讓他遺憾的一個案例便是有位遭受婆婆同 居人家暴的菲律賓籍新移民,雖然在受暴後有向移民署求助,但受限於當時家暴 法不夠完善,也沒有通譯相關資源介入,這位受暴新移民後來喪命於婆婆同居人 的手中,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讓他至今想起仍心痛不已(線上中日口譯自學教 室, 無日期)。陳允萍(2010)在「外語通譯實務」課程中強調,因口譯員在偵
並注意口譯員在工作過程中的表現,是否出現侷促不安的表情。而在選任口譯員 前,也應確認口譯員與案主並無利害關係,避免串供。 在101 年(2012 年)監察院司法通譯案調查報告中指出,民間司改會、天 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 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及原住民政策協會等民間團體提出陳情內容可分為下列幾 項:(1)司法或行政機關沒有明訂需要聘請通譯的時機,而由案件承辦人自行決 定;(2)除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外,大多數官方機構給予外國人的通知、處 分等都未翻譯成當事人或關係人所能理解之文字,相關權益也未以其母語書面列 出;(3)使用通譯之機關會對通譯有不友善行為,新移民會顧慮到居留權取得問 題而不敢回絕機關人員要求提供通譯服務的請求;(4)即便司法與行政機關有編 列通譯名冊,但並未提供受訓機會及統一的認證;(5)除刑事訴訟法等訴訟法規 定外,相關司法通譯規範並未訂定通譯之迴避及倫理規範,無法確保通譯人員之 中立性及客觀性;(6)擔任通譯的報酬不符實際需求,造成人才留任困難也無法 確保通譯品質(沈美真等人,2010)。 3. 社福 裴恩(2011)研究國內兩個參與培訓社區口譯員的非營利組織,探討社區口 譯品質與職業道德的看法,研究對象包括九位通譯、五位社工以及三位機構主 管。研究結果發現,因為受訪單位的社會福利背景,會以社工專業倫理要求口譯 員,認為口譯員同時具有社工的角色和任務,社工特質與技能都包含在其評量品 質的條件中。在這樣的訓練下,組織的社區口譯員也接受、遵守社工的倫理守則。 研究最後提出,應該由政府與學術單位合作,建立跨組織的訓練及認證機制,並 訂定普遍適用的倫理守則與職業規範,避免各個機構各自為政,造成口譯員角色
的混淆,不僅造成資源的浪費,也有不利於社區口譯專業化。 根據先前的研究調查,台灣的非營利組織(NPO)也多是由組織內的人員選 任翻譯志工,而翻譯的語言以英、日文為主,組織內並無一套統一的評鑑標準, 加上經費有限,除非是翻譯志工完全無法勝任的翻譯案件才會轉而外包給機構外 的付費服務提供者。而資金不足問題,也是無法支付稿酬給翻譯志工的原因(林 宜芳,2008)。 另有研究指出,在社會服務工作中使用通譯,因為通譯的多重角色會帶來幾 項障礙:(1)因通譯與服務對象共享共同的語言與文化,彼此有情感聯結,通譯 有可能過於認同案主而自行判斷案主需要哪些資源或掩蓋事實;(2)通譯員同時 是移民社群成員或也投入移民權利倡導,造成角色定位不明,有可能權力無限擴 張,也有可能產生倫理問題。若遇利益衝突,通譯到底是幫忙案主、社工還是所 屬的移民社區?(3)因社工不熟悉新移民語言,必須要透過通譯才能取得個案 資訊,但若社工對於通譯過度依賴,通譯可能在工作過程中過度行使其代理人權 力或權威,有些甚至會歧視其他新移民(肇因於新移民社群內並非同質團體,裡 面仍有「階級」之分)(莊曉霞、劉弘毅,2012)。 在台灣的東南亞語社區口譯員通常是由以中文溝通無礙的東南亞新移民擔 任,許多人在來台之前並沒有受過正規翻譯訓練,通常開始口譯工作的契機都並 非主動找尋工作機會,而是藉由他人介紹而接觸社區口譯工作,例如:衛生所請 新移民協助衛教宣導工作(范明瑛,2011)或是藉由民間基金會的訓練課程而開 始接觸口譯進而成為通譯志工(張頌琦,2008)。 就先前研究發現,新移民成為通譯的主要動機並非受到特定積極或消極的原
譯工作,所以要是換作是別的工作,新移民也有可能會接受。另外,經詢問投入 通譯工作的原因,有近四成受訪新移民回答想幫忙同鄉姊妹或其他人,以克服他 們初到台灣時所遭遇過的困境和生活問題,另外的積極原因則是「學習機會」的 獲得。因大多數新移民一開始到台灣都是待在家中居多,在具備與移入地他人溝 通的基本能力後,能夠走出家庭、進入職場擴展其生活圈,即是新移民實踐學習 的方法之一(范明瑛,2011)。 另有研究指出,目前台灣的公衛單位仍將通譯視為翻譯志工而非醫療體系的 一員,其服務空間也停留在諮詢櫃檯居多,能參與醫病溝通的機會不多。空間會 反應機構對於通譯角色的認定,所以在醫療機構中,目前仍將通譯視為補充性的 人力而非常設的工作人員。此外,對於通譯的培訓時間過於短暫以及培訓內容多 是婦幼相關科別,也反映了公部門的思維是要藉由通譯規訓新移民的生育,而非 試圖弭平新移民與台灣人之間醫療資源落差,因職災就醫比例比新移民更高的移 工並不在培訓需求中,也不在公部門的考量範圍內(顏芳姿,2013)。 在醫療體系任職通譯的新移民,因清一色為婚姻移民,一方面可以以過來人 的身份與同鄉溝通,加強政府對於衛教資訊的傳播、使通譯成為「主流論述的代 言人」,讓政府便於遂行生育管理;另一方面,通譯的志工身份因不被視為醫療 專業人員,當出現在醫病溝通場合時,通常比新移民的夫家更會捍衛新移民的醫 療自主權(顏芳姿,2013)。 第二節 社區口譯員的角色 之前針對一位美國越南裔的健康中心服務員兼口譯員的研究,試圖探討研究 對象如何與聘雇單位的上司、同事及其服務的越南家庭家長、孩子互動。研究發
現,當這位身兼兩職的健康服務員在面對合作對象對於不同角色的期待時,會面 臨衝突,例如:為了不讓越南人「丟臉」,本來被評測為發展遲緩的越南小孩, 受訪者會用越南語幫忙重測並在測驗過程中提示,以讓每個越南小孩都能符合該 年齡的測驗水準,但此舉其實已經違反她的工作目標。另外,這位健康服務員也 有義務回報任何對於孩子不當對待或虐待行為。然而,越南文化中會體罰或將孩 子單獨留置家中,父母親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但是同樣的行為在美國卻是違反 法律。於是,這位身兼口譯員的健康服務員便面臨了要誠實回報或是遵從社群規 範的衝突。對於社區口譯員所面臨的角色衝突問題,研究建議:(1)明確劃分角 色,使口譯員不會同時肩負相互衝突的角色,或受雇於兩種職務;(2)口譯訓練 的必要性:口譯訓練不但教導口譯員調整所扮演的角色,也會傳遞若面臨衝突時 處理的策略,並以不同方式因應不同的文化;(3)員工訓練:健康中心的工作人 員也應該針對與口譯員合作進行訓練,了解口譯員在溝通中所扮演的角色、溝通 方式以及跨文化的衝突;(4)管理人員的角色:管理人員應了解在跨文化衝突中 他們應該扮演的角色,也透過了解口譯員角色促進工作人員與口譯員的合作 (Hwa-Froelich & Westby, 2003)。
針對口譯員的角色,Hsieh(2008)採用一年的俗民誌研究以及 20 個深度訪 談,研究26 位醫療口譯員(包含 17 個語種)、四位病人以及 12 位醫師,根據訪 談內容整合出口譯員的溝通目標及溝通策略如下: 表 二:口譯員角色分類(Hsieh, 2008) 口譯員角色 溝通目標及溝通策略 傳聲筒(Conduit) ! 完整傳遞訊息,不加以過濾刪減
! 強化醫病關係 ! 用第一人稱口吻進行口譯 ! 使用語言及非語言訊息確保自己 能在對話中隱形 倡權者(Advocate) ! 維護病人的權利 ! 為病人代言(積極倡權) ! 提供病人鞏固權利的方法(普通倡 權) ! 擔任傳聲筒角色 管理者(Manager) ! 節約醫療資源 ! 執行口譯以外的業務 ! 擔任與醫生互補的角色 ! 調節管理適當且合乎規範的服務 ! 糾正溝通參與者不適切的行為 ! 提供口譯與評價服務表現的標準 ! 優化訊息溝通的效果 ! 加強溝通參與者對於訊息的了解 程度 ! 監督訊息內容與傳遞過程是否合 乎文化規範 專業人員(Professional) ! 呈現專業形象
! 維護專業規範 ! 粉飾口譯員不符專業的服務行為 Leanza(2005)透過現場語料蒐集、觀察與訪談方式,從醫生、口譯員對於 口譯員角色的認知及先前的口譯研究中探討口譯員的角色分類,而可依照角色與 文化差異的關係分為以下幾個角色: 圖 1:社區口譯員的角色(Leanza, 2005) 1. 系統代理人(system agent)是指口譯員向病患傳遞主流的論述、規範和價 值觀,在其中否定了文化差異而偏向主流文化。文化差異不是被省略就是被 同化。 2. 社群代理人(community agent)則是指口譯員扮演不同於系統代理人的相反 角色,少數文化被視為與主流文化同等重要,也承認文化差異存在。這個角 色可根據彼此的細微差異可有不同的形態展現。 3. 整合代理人(integration agent)會尋求資源幫助移民(以及接待社會的人) 了解及協調意義並找出可作為行為準則的「中庸之道」。此種角色可見於醫
4. 語言代理人(linguistic agent)會盡可能扮演中立的角色,文化差異在這個 角色中只有技術性的意涵,口譯員必須要盡量使用適切的語言。在翻譯的認 知與象徵的過程中,口譯員除了語言之外應不進行任何介入,亦即不干涉互 動中的對象。 社區口譯員在對話雙方互動的關係中,會隨著情境、對象甚至服務對象性別 的不同,在對話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其中角色的轉變,也可視為是口譯員所採 用的策略。一般而言,社區口譯員通常不會在對話中只扮演單一的角色,而其角 色的轉變或許也不為口譯員本身或其服務對象所察覺。若是能對實際的醫病互動 過程進行觀察,而非透過回溯式方式取得對話內容,應可更容易察覺口譯員角色 的轉變。本研究也透過研究參與者的自述,在字裡行間抽絲剝繭,試圖找出研究 參與者接受口譯訓練的前後,她在社區口譯對話情境中角色的變化與採用策略的 差異。 第三節 價值觀、文化與社區口譯的跨文化溝通 (一)價值觀與動機 Rokeach (1973)相信「價值是了解行為的核心」(p. 308);雖然 Brown 和 Crace(1996)並不認同 Rokeach(1973)如此粗略的價值概念,但 Brown(1996) 提出了價值模型,用以說明人類動機(human motivation)。人類動機可以解釋價 值在決策過程中發揮的功能以及對於生涯選擇結果的影響。Brown 和 Crace (1996)與 Rokeach(1973)相同的論點為價值是認知的展現、需求的轉變,提 供了標準引導人類至所欲求的狀態和持久性(引自Brown & Lent, 2004)。
依照Rokeach(1973)的說法,我們可以透過價值了解行為;然而,價值也 只有透過行為的展現,才能將原本抽象的概念,賦以可觀察的形體。價值一方面 是行為的構成,另一方面則可為用以驅動行為類似於「動機」的因子(引自Brown & Lent, 2004)。價值的構成也並非只具有單一意義,而應該視所處文化、情境與 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在民主憲政與君主專制的不同政治制度下,所謂的 「服從」與「順服」的行為,其內在的價值判斷,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兩套詮釋 方式。又比如說在西方社會和儒家社會,對於女性所需扮演的角色有不同的定義 與詮釋,進而形成一個特定文化的性別角色。又東南亞各國的文化即便有些國家 因為歷史的淵源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在與台灣的文化相較之下,仍不能一概而 論。因此,對於個人所持的價值評估絕對不可獨立於其所處之情境、文化和場域 之外。 (二)台灣與越南文化異同處 因本篇論文主角為越南裔的新移民,雖說她是華人的後裔也自承受儒教文化 影響,台灣和越南兩國文化的傳統價值觀仍有差異,以下列出之前研究整理相同 與相異之處。兩國傳統價值觀相同處:1. 父權社會;2. 婚嫁受父母之命;3. 傳 宗接代;4. 三從四德;相異之處:1. 中國文化強調夫唱婦隨,越南文化強調夫 妻協調與共識;2. 中國強調家庭的凝聚力與孝道,父母在不遠遊,少離鄉背井; 但越南孝道文化表現在離鄉背井的孩子給予家鄉的父母實際的物質奉養,長大後 在異地生活每個月寄錢奉養父母;3. 在越南因連年戰火,男性多被徵召去前線, 女性本來是「女主內」的角色,後來少了男性便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不但「主 外」也「主內」;4. 子女獨立掌握經濟大權:在中國強調家族的凝聚力,由大家
大權(陳凰鳳,2006)。 (三)越南文化裡的「面子」 在越南文化中,人際溝通講求「面子」,而「面子」也代表社會所賦予個人 的角色及特點,例如男性必須要有能力養活自己的家庭,否則會被視為配不上他 的「面子」;下屬若沒有請示過上級便貿然行事,則會被視為輕視上級或逾越上 級的權力。面子概念強調個人希望別人讚揚的美德,因此誇獎別人可以給對方面 子,另一方面,越南人也有可能因為要維護「面子」而隱瞞自己的缺點。在個人 主義的社會如美國,個人的過錯只會歸責個人,但在越南,團體個別成員的面子 即是整個團體的面子,就好比越南俗語說的:「一隻蟲弄壞了一鍋美食湯」。越南 人會彼此互相掩蓋錯誤,也是為什麼內部的腐敗事跡通常是由外人所揭露(阮香 秋,2011)。 (四)文化在社區口譯情境的展現 文化與新移民在接待社會的醫病過程中也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台灣因越南 籍新移民為大宗,醫療相關文獻也特別針對越南文化對於疾病的看法進行探討。 在越南文化中,健康即是身體與宇宙達成和諧的狀態,而此種和諧狀態主要由陰 陽平衡達成,若不幸生病,越南人會使用民俗療法搭配最低程度的西方醫學療法 進行治療,而病人必須避免接觸性冷的「水」,連洗澡都最好避免。另外,越南 文化中將「堅忍」視為重要的特質,若是能忍耐疼痛與不舒服,則是堅忍特質的 展現。綜合上述兩點,因不信任西方醫學,越南人生病時會先採用民俗療法,往 往到醫院求診時通常病況已經相當嚴重了(Shanahan & Brayshaw, 1995)(引自
田培英等人,2010)。
美國先前的研究就曾指出,越南裔的病患會因為擔心醫生開的藥藥效「太 強」,因此自行減少服用劑量,或是在療程未結束就停止服藥("Communicating with Your Vietnamese Patient," 2007),也曾有越南裔家長替孩子刮痧,導致就醫 時被醫護人員以為孩子遭受家暴("Developing Cultural Sensitivity," 2010)。越南 文化當中對於情緒自制的推崇,往往會使醫護人員誤判病患的疼痛程度。另外, 越南文化對於有權威人士的敬重表現在微微的鞠躬和避免眼神接觸,若病人在溝 通時點頭稱是,不見得是為對於醫生的說明或診斷了解或表示同意,很有可能只 是因為不敢冒犯醫生所以不敢說不。越南婦女因為較為保守,因此可能會婉拒進 行婦科相關檢查,或是希望是由女性醫護人員來執行檢查。因此醫護人員在判別 病人的態度時也應將文化規範列入考量("Communicating with Your Vietnamese Patient," 2007)。 在台灣也有研究指出,越南裔的新移民因為不想要讓同為越南裔的通譯看 輕,當被問到是否了解醫生剛才所說的話,不會直接說不懂,而會說:「隨便」。 而有些非華裔的越南裔新移民,對於醫生所說的話覺得速度過快、無法理解,造 成就醫的挫折感重,反而會放棄就醫,轉而購買成藥自行服用或是回越南就醫。 相較於國外有不少醫病診療相關的質性研究,目前台灣的醫療氛圍仍保守,人類 學者僅能至醫療機構進行觀察,或是藉由陪同病患就診或在門診後訪問,才有機 會了解醫病溝通的問題,因此由醫病互動現場蒐集第一手資料的相關質性研究仍 付之闕如(顏芳姿,201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擬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敘事研究法,並以深度訪談法及觀察法執行 資料搜集,以下針對質性研究方法和敘事研究法進行說明本研究應用之理據。 本研究為東南亞裔社區口譯員的自述,強調的是由個體「敘述」其生命經驗 的過程,研究本身並沒有預設任何的立場,或期待驗證任何的假設、將研究結果 囊括其他個案。依據現象學和詮釋學的傳統,本篇研究不但希望了解受訪者的生 活經驗和意圖,也希望進一步了解受訪者所處的政治、歷史和社會文化等的情境 脈絡,進而加以闡述受訪者的經驗體現於行動與實踐的樣態(胡幼慧,1996)。 此外,本研究也採用Reinhard 和 Davidman(1992)所著《社會研究的女性 主義研究法》的幾個女性主義研究法的論點:將女性主義視為研究的「視角」而 非方法、努力找出差異性、嘗試創造改變、注重研究者個人經驗、強調被研究者 的參與等(引自胡幼慧,1996),希望突破以往預設被研究者同質性存在的口譯 研究方法,採用有異於主流研究強調「客觀性」、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應保持 「距離」的方法,讓研究者的個人經驗能與受訪者的經驗互相呼應,並凸顯受訪 者在研究中為主體並非純粹的研究素材提供者的重要性。 何謂好的質性研究?好的質性研究會使讀者和研究參與者的生命經驗產生 共鳴,而研究內容有趣、清楚、合乎邏輯且讓讀者意猶未竟仍想一讀再讀。此類 研究也是有實質內容的研究、提供洞見也展現敏感性,而不只是重複已知的舊東 西或是報紙上就看得到的東西(Corbin & Strauss, 2008)。
性主義視角研究;2. 質性研究實證主義模式;3. 後現代主義模式。女性主義視 角研究強調凸顯「女性經驗」,使得以往被隱形或邊緣化的女性日常生活,以及 形塑女性生活的組織、外在環境、關係等都能一併被檢視。質性研究實證主義模 式仍是以男性所建構的知識體系為主,「性別」或「父權」體系並非其著眼點。 後現代主義模式認同沒有「事實真理」,透過「故事」敘說不只用以凸顯女性被 壓迫的「事實」而是重新建構被壓迫的力量。 若從主題範疇觀之,又可分為主觀經驗類、關係與互動、社會運動、組織與 結構以及政策等。主觀經驗類探索女性的主觀經驗和她們對於經驗的解釋,常用 於女性健康議題研究。關係與互動類則著重人際交往與互動。社會運動類則著眼 社會變遷和制度轉型。最後,政策分析類則將分析高度拉高至國家、公共政策, 並提出其中的性別盲點(胡幼慧,1996)。 綜合上述的考量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法」作為研究的骨幹,並使用深度訪 談法、觀察法搜集研究資料。本研究採用的是「主觀經驗」的視角,希望能透過 研究參與者對於經驗揀選與解釋,重構研究參與者的形貌。根據Richards(2003) 對於質性研究的本質研究,提出了下列質性研究的特性: • 在自然的環境下、日常生活中研究人類行為者的活動 • 嘗試由行為者的觀點,了解行為背後的意義和重要性 • 通常將研究的焦點鎖定在少數的個人、團體或環境中 • 為了在相關的議題上建立不同的觀點,會採用多種方法進行研究 • 研究分析是建立在大範圍的特性上 • 只有在為了特定目的和作為大範圍方法中的一種方法時,才會使用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