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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慮共同組成著作權集管團體共同管理已過宣傳期節目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五節 可考慮共同組成著作權集管團體共同管理已過宣傳期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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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公約的三步測試法的檢驗下,本文認為縱使具備公共利益得符合強制或法定授權的內容,

其類型亦具有限制而全面性開放法定或強制授權,「扶植新興產業」尚不足作為具有公共 利益之特殊情形。雖然強制授權與法定授權能緩解因為人為因素而導致授權效率不彰的問 題,但招致的反效果,即降低創作人創作意願,反而容易導致弊多於利的結果。

第五節 可考慮共同組成著作權集管團體共同管理已過宣傳期節目

在過去的影視產業中,由於內容供應商為數不多、授權對象及管道明確具體,因此授 權關係大部分透過個別授權即可完成。但隨著網路環境,讓更多公司,甚至是個人得以投 入影視創作的行列;同時產生更多元的播出平台,而讓著作的利用情形追踨變得困難時,

而開始有大量授權機制的需求,且 OTT 影視產業也的確開始出現類似於有線電視系統包 裏授權的機制。在著作權法制的大量授權中,由於無法確定強制授權與法定授權在犧牲掉 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後,能為其帶來較高的授權效率或是較優厚的授權金或內容播出收益,

並非適宜的措施。在著作權集管團體的運作機制中,影視產業參與者向來扮演「利用人」

的角色,由其向音樂相關集管團體,獲得創作視聽著作所需要的素材。但是,網路環境導 致了產業環境變化,內容供應商在對於已過宣傳期的節目,多已未配置相關人力關注或追 踨著作利用情形時,若由集管團體作為一個「代管機構」,集結零碎利用行為向利用人請 求使用報酬,並統一分配予內容供應商,也能提供主張權利時所必要之人力。

然而,制度的演變仍會隨著產業及科技發展的演進而有所調整,進而產生不同的價值 選擇。當網路的著作利用行為,得以有一個計算著作利用狀態、程度的公認機制,作為計 算使用使用報酬的依據,輔以網路支付工具的普及以及數據探勘技術的發展,或許將不再 有「大權利」與「小權利」之分,任何授權條件均得被量化,法定授權或強制授權反而有 機會成為標準化授權最強而有力的機制、集管團體的運作因而產生不同的型態,甚至市場 上出現新的技術而有利於新型態商業模式的出現,為內容授權增添更多的運用彈性。

第六節 OTT 業者應善用授權商業模式因應盜版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在數位環境下,要全盤掌握著作散佈的情形或者是防堵內容不被利用,已經十分困難,

在「利用控制權」因為網路科技的興起而不斷弱化之時,排他模式的權利主張已經無法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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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著作權人的需求。在 OTT 影視產業,這也是內容供應商何以在面對線上盜版時顯得無 計可施:既無法透過排他模式排除他人利用其著作獲利,因而流失於盜版而無法追踨的觀 看量,也無從變現為經濟利益,回收拍攝製作的成本。

在排他模式已無法充分在網路上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本文認為內容供應商對於盜版現 象的發生,應跳脫既有的排他思維,從本身所擁有的優勢,即對於內容授權的主導權,來 因應線上盜版現象。當拍攝節目的成本投入得以回收,累積為下一次創作能力,當使用者 的觀看行為能被有效追踨且分析,在使用者行為的數據分析上將更有所本,作為 OTT 業 者提供更優質體驗給使用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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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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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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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位論文

1. 李姿億,台灣 OTT 影劇產業分析與使用者使用行為調查,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2017 年。

2. 張齡尹,從「價值主張」探討 OTT TV 小資女會員付費的發展與策略:以愛奇藝、

KKTV 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2016 年。

3. 章忠信,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訂定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科技管 理研究所博士論文,2012 年 7 月。

4. 賈之帆,論將頻道內容授權 OTT 平台之阻力與助力:管制手段之選擇,國立清華大 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

5. 劉耀仁,台灣音樂著作盜版防制政策工具之系統動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 究所博士論文,2008 年 7 月。

6. 鄭迪,論「平台中立」之管制概念─以 OTT TV 及付費電視之競爭為中心,國立清華 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 年 7 月。

(四)司法判決

1. 智慧財產法院 99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 61 號判決。

2.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刑智上字第 86 號。

3. 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4. 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20 號刑事判決。

5.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4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82 號。

6. 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第 31 號刑事判決。

7.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非字第 187 號刑事判決。

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智易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智易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1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智易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1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智易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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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 年度智易字第 22 號。

(五)官方資料

1. 中華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管理法」草案,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BD2E491A23F4 E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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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化部,2015 年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_電視,文化統計調查研究報告,

2015 年。

4.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553 號委員提案第 21044 號,2017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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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2448&ctNode=7001&mp=1。

8. 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 106 卷第 82 期,2017 年 10 月 20 日。

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說明,2017 年 1 月。

10.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條例修法意見交流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 年 7 月。

11.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條例修法意見交流會議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 年 7 月。

12.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之「集管團體良善治理」修法議題與方向意見交流會記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7 年 11 月。

1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89 年 7 月 7 日智著字第 89005709 號函釋。

1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2 年 6 月 13 日電子郵件 920613a 函釋。

1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4 年 3 月 3 日智著字第 09400013620 號函釋。

1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10914 第 23 次修法諮詢會議(境外侵權網站),第 23 次修法 會議資料(網路封鎖),2012 年。

1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9 年 1 月 12 日三讀通過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

1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9 年 1 月 12 日三讀通過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