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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個案研究與評析

第三節 台灣企業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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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組合屋牆面(Drywall)釋放戴奧辛等化學物質等,中國出口的產品不斷 出現問題,除了在中國大陸內部引起關注和安全問題外,也在國外引發貿 易爭議。相同的台灣的廠商和大陸台商所製造產品也無法置身事外。一般 外國人對亞洲人的看法,除日本人和日本產品外,其餘都歸類於中國人和 中國產品的概念,因此如何更加注意產品的安全,提升企業的國際形象,

變成廠商的重要議題。。

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所發出的產品回收和警示21,每年數以萬 計,且已引起美國政府和參、眾議院的重視。因此在分散外銷市場的同時,

也應該注意該產品所帶來產品責任的風險問題。

2007 年,美國布希政府時代, Sen. Sherrod Brown 和 Sen. Bob Casey 共同提出聯邦政府法案,美國的特定消費品和食品的進口商必須要出示他 們有財務的能力去承擔其產品回收和產品安全上的風險,且在食品與產品 責任法( the Food and Product Responsibility Act)之下, 製造商將要從美 國海關和邊境的保護的政府機構得到證明書,關於他们可透過保險或其他 財務的安排,擁有五年期間的保障,去承擔產品回收的全部成本。且這些 公司也要顯示其有保險可以賠償因產品的瑕疵所導致產品責任或其他的 法律訴訟的賠償金和包含律師費用的所有成本。雖然此法案隨著布希政府 政權的移轉無疾而終,但美國政府和人民對產品責任的重視並沒改變。且

「2008 年消費者產品安全改良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CPSIA)規範家具產品、油漆及類似之表層塗料含鉛量與兒童產品含 磷苯二甲酸量,也通過一些特定產品- ATV 的安全新規範。

其他如政府法律對製造產品廠商的嚴格規範,一般民眾生活水準的提 升,網際網路傳播的消費者意識的抬頭,律師的興風作浪,種種跡象說明,

對以出口為導向的台商企業,造成相當大的衝擊。

第三節 台灣企業的因應之道

目前在全世界各國政府的保護消費者法律制度越來越傾斜和司法訴 訟環境對製造廠越來越不利之下,台灣出口企業應有一套制度上的應運之 道,其包括先前的防患規劃,和事後的面對和處理,才能於此世界的潮流 下立於不敗之地。

21 請參照網址: http://www.cpsc.gov/cpscpub/prerel/prerel.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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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先前的防患規劃

(一) 買賣合約中-免責條款協議的簽訂

台灣企業在與其買方客戶商談訂單,要事先注意合約中規定權利義 務,尤其是免責條款協議(Hold Harmless Agreement), 或損害賠償同意 書(Indemnity Agreement) (附表二),通常是買方要求賣方在發生事故 時,保護買方不受第三人損害賠償的追索,而由賣方自行承擔該侵權行為 的賠償責任。身為賣方的製造商需注意此項條款所產生的效應,因為 Hold Harmless Agreement 或 Indemnity Agreement 的約束與賣方是否購買保險 與否沒有直接關連,換言之,即使賣方沒有購買保險,而商業合約上有 Hold Harmless Agreement,賣方仍然需要承擔因為這個條款所轉嫁的第三 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為了有效地得到保護,凡涉及到產品的設計、生 產、分配、銷售等環節中所有方,應該先與有關方簽定書面協定,合理承 擔自己應負的責任,並給予對方合理保護。

(二) 產品安全的重視

廠商應要求研發部門、製造部門、品管部份和產品安全等部門,

生產安全性最高的產品,並依照各國對相關產品的安規標準去生產。例如:

“UL”-電子產品、”DOT”- 運輸工具、 “AGA”- 瓦斯爐產品、“FDA”-食品 和藥品,以及其他國家或區域的產品標準,如歐盟的”tuv”、日本的”JIS”

等。

另外,有些廠商為了市場的不理性殺價競爭或謀取不當的超額利潤,

出現偷工減料的情事,對產品的安全構成威脅。

(三) 風險管理的建立

企業發展到一個相當的規模及永續經營的考量,應設置一風險管 理部門,其功能應包含對保險風險的控管、經營風險的監測、政治風險的 評估,以及如何降低其他不可保風險和如何落實損害防阻工作。

(四) 購買足夠的保險

近年來產品責任風險增加,索賠案件層出不窮,賠償金額也不斷的攀 升,保險公司也將經營成本反應在保險費負擔上,企業也將保險費附加於 產品售價上,最後還是由消費者承受所有的負擔。以下為美國的統計資料 可看出,其綜合損失率平均超過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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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美國 1999-2008 年產品責任保險統計表22

($000)

淨保費收入 年度變動 (%) 綜合損失率 (%)

1999 $1,586,915 -2.4% 159.1 2000 1,413,984 -10.9 130.7 2001 2,035,893 44.0 213.8 2002 1,787,544 -12.2 354.9 2003 2,726,599 52.5 165.8 2004 3,401,867 24.8 152.4 2005 3,561,261 4.7 130.9 2006 3,621,669 1.7 77.8 2007 3,305,603 -8.7 101.2 2008 2,777,558 -16.0 124.0

因此根據 Managing Products Liability Exposure23的說明會文章指出,

產品責任險需要的責任限度將依每家公司的情況而不同而定。一般來說,

就算是對最保守的經營者也會建議投保基層的責任險(primary liability)

加上五千萬美金以上的超額責任險。當然台灣廠商出口的產品,有些屬於 高危險性的產品,例如:輪胎,電動工具、機車安全帽,汽車安全帶、嬰 兒車等,都需有較高額度的產品責任險保障。目前,經過筆者調查,大部 份的台灣廠商都只有 100 萬或 200 萬美金的基本保障,少數廠商另購買超 額保險 1,000 萬甚至 2,000 萬美元的保障。因此應衡量風險的增加和法院 判賠金額的提高,加上企業本身的國際知名度而購買較高額度的保險保 障。

除了投保產品責任險之外,也應因產品因瑕疵,在對使用者的損害賠 償意外事故發生前的產品回收加以重視,企業應制定產品回收的計劃,甚 至於考慮購買產品回收保險,以降低發生產品責任的理賠風險。

(五) 替代性風險轉移的規劃

當產品責任保險市場保險費負擔越來越貴,或是沒有保險公司有意願 承保,導致於影響到產品的外銷時,企業可考慮其它的風險控管機制,採

22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

http://www2.iii.org/index.cfm?instanceID=239092. last visited: 2010/03/15

23 Robert P. Hartwig, 2003,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Excess Casualty Markets: Trends, Issues &

Outlook, http://www.iii.org/media/presentations/liability/, last visited: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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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替代性風險轉移(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RT),譬如設立一家專屬保 險公司或利用租賃型專屬保險公司的方式來承保自己企業內部的風險、安 排風險債券的發行等。達到其風險保障的相同目的。

二、 事後的面對和處理

(一) 設立危機處理小組

公司應設立一個危機處理小組的專責機構,由總經理擔任此小組負責 人,成員包括公司內部管理、製造、研發、行銷等各部門的最高主管,萬 一發生任何的重大緊急事件,例如產品責任險重大賠案、產品瑕疵的回 收,都能由此危機小組,研判及掌握正確的方向,立即下達指令,採取有 效的行動,讓公司的損害降低最低。

(二) 法律顧問的聘任與諮詢

由於產品責任險的索賠訴訟,牽涉到國際的司法管轄權,一般是在發 生事故當地國提起訴訟,因此也以當地國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來進行,處理 複雜,所以要有此方面的法律專才可提供給公司正確的法律建議,協助處 理賠案,監督保險公司處理賠案是否有損害公司的權益。

如果公司規模小,無能力聘任內部的法律顧問,也可尋求一些專業保險經 紀人公司的協助。由於部份保險經紀人公司為了能提供其客戶更廣泛的服 務,成立風險管理部門或另設立風險管理顧問公司,聘用國外專門處理產 品責任理賠的專家及國外的律師,或與國外知名律師事務所結盟,提供給 被保險人或其客戶有關產品責任理賠的服務和諮詢。

(三) 制定賠案的處理流程

請求保險公司的理賠專業人員,或有此經驗的保險經紀人公司協助建 立一套有效的公司處理賠案管理流程。萬一有產品責任賠案發生按照此標 準作業流程去做,才能將賠案有效掌握,以最低的成本發揮最大的理賠效 益,又不會有保險公司以延遲報案,擴大損失來拒絕理賠的情事發生。

(四) 售後服務網的建立

由於消費者對於舊產品的使用習性不同,對新產品的認識和說明有所不清 等諸多因素,常常會對產品有所抱怨或損害索賠的情事發生,如何以最迅 速和最有效率的提供客戶服務,變成是非常重要的議題。比如說,一消費 者使用產品受到傷害,於第一時間按照產品說明書內的指示,通知到製造 商,則售後服務團隊能經過妥善的處理,利用派人安慰、補償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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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換新品、現金補償的手段,達到有效處理的結果,也可避免律師的介入,

導致理賠的擴大。

一般售後服務網常包括有:1. 廣設售後服務據點; 2. 與經銷商合設服 務站; 3. 800 電話號碼服務; 4.網路服務網架設; 5. 郵寄通訊服務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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