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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十八世紀中葉,工業革命在西方展開,各種機器的發明,紡織工業、
冶金和農業生產的工序,都以機器取代人力。隨著全世界的經濟蓬勃發 達,工商產品的日新月新,生活必需品、食品的改良,直接與間接的提升 人们的消費能力。接踵而來,產品安全問題導致的身體受到傷亡或財物的 損害時有所聞。因此,世界各國紛紛制定產品責任相關的法律,多以無過 失責任為基礎,達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民國 83 年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誕 生,對於從事設計、生產、製造、輸入或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明 文科以無過失責任(消保法第 7 條)或中間責任(消保法第 8 條),並有 連帶賠償責任、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規定。從國內早期多氯聯苯食用油中毒 事件到最近的大陸毒奶粉事件。從美國早期的避孕裝置- Copper T and Copper 7,引發出血、不孕和精神上的疾病到近幾年菸商被控抽香煙引發 癌症,都被提起集體訴訟求償巨額的賠償金的案例,在在顯示產品安全和 產品責任的重要性。
本人長期於保險界服務,從擔任產品責任險核保人員起,到再保險的 安排,接著轉任於保險經紀人公司推展產品責任險業務,歷經 30 年,由 於台灣為出口導向的國家,輸出的產品到全世界,常被其買方要求購買產 品責任險,也處理過數以千計的產品責任索賠個案,甚至於法律訴訟,賠 償的金額曾高達千萬美元的案件,直接、間接促使本人對外銷的產品責任 作更深入的探討,以讓國人及企業更能加深對產品責任的認知和採取保護 的措施。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文研究目的主要是了解各先進國家的司法環境對產品責任的重視 程度,在多數國家採用嚴格責任或無過失責任的法律基礎下,在台灣以 中、小企業為主的外銷產業,一方面要推廣自己的產品,另一方面要面對 產品責任風險的大額索賠,並進一步的探討如何降低產品責任的風險與風 險的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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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是以兩個個案為研究主體,首先陳述產品責任的發展和各主 要國家的司法體系在此方面的運作情況,而後以個案探討出口企業都可能 發生類似的產品責任索賠案件,萬一發生在自己企業身上,對一連串的法 律訴訟問題和大額的索賠要如何的面對,是否必須有風險管理專家或法律 顧問的參與。怎麼做一明確的抉擇。在面對各國貿易保護興起,企業如何 連結風險管理的概念而立足於全世界。
至於研究限制上,由於筆者處理產品責任保險的業務多年,所處理和 接觸的賠案數以千計,約有 85%發生在美國,理賠的金額超過 95%賠付也 在美國,此兩理賠案例亦發生在美國,美國的司法制度和環境也是對弱勢 的個人最為保護,加上原告律師的興風作浪,所以此篇論文也以美國為主 體。另在兩個案例研究方面,由於是本公司現有的兩個大型客戶,因此自 Day 1 開始就參與賠案的處理,基於維護客戶的商業機密和自己本身的職 業道德,因此只能以 SC 公司和 Z 公司為代稱,請見諒。
其中 SC 公司經 Florida Middle District Court 確認所陳述的事實,法 官認為不需實質的審理判決,而做出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的決 定1。認定 A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SC 在此理賠案件上並無 bad faith 的情 形。但 SC 公司還於 2010 年 2 月提起上訴之訟,目前尚在進行中,但所發 生的訴訟成本已超過一百萬美元。另一案件-Z 公司亦為國內一知名上市公 司,由於此案子正在訴訟揭露準備階段(Discovery Period),按照抗辯方 律師(Defense Counsel)所提供的訊息,所作的分析報告,可供被保險人 作決策參考。並由於此兩案件都還在審理或上訴階段,因此有一些事實也 無法完全陳述,以免影響原告與被告雙方的攻防策略運用。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文共分為七章,除了第一章為緒論外,其他各章的研究方法大致歸 納如下:
一、第二章和第四章採用文獻分析法,依據國內外專家、學者的著作、教 科書、論文以及網路上的資訊等加以探討、 分析和歸納產品責任的理論 基礎。
二、 第三章採用比較分析法,主要為美國、歐盟各國、日本、中國以及 台灣的產品責任法規制度的演進、立法的分析介紹。
1 SC 公司在佛羅里達州 Middle District Court 所登記案號為- 8:2007cv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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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五章採用個案研究法,以兩個實際的產品責任所發生的理賠個案,
去探討賠案的衍生與發展,其中所發現和教訓以及所得出的結論供其他企 業的參考。
四、 第六章採用問題解決法,筆者依據個人在保險市場從事多年所接觸 產品責任的核保、業務推展和理賠的經驗,以及各國的產品責任市場的發 展,對以出口為主的台灣企業所面對的困難提出如何找出解決方案來因 應。
五、 第七章為綜合結論,將前面一至六章所摘錄做成總結和筆者個人的一 些綜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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