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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台灣的原住民社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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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台灣的原住民社區工作

台灣的社區工作發展,受到原住民政策以及社區政策的影響,一直以來並沒 有特別關注到原住民的特別性,直到近年來多元文化觀念逐漸普及的影響下,才 有較為具體明顯的原住民社區工作發展。原住民社區工作隨著民國八十年代文建 會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開始活絡貣來,雖然「社區總體營造」並非原住民政 策,但因強調「草根性」、「地方性」、「區域性」、「自主性」,提供了原住民部落 發展與文化復甦的有利條件(李瑛,2000)。且因社區營造的蓬勃發展,更多的 社區工作陎向出現,包含:社區產業、社區建築、社區教育等開始在社區工作中 成為討論的焦點,在社區總體營造計劃結束後,依然持續推動社區照顧、社區產 業發展等工作。另外,因民國 88 年的九二一大地震,造成中台灣的原民部落重 大災害,陎臨重建部落之議題,台灣的原住民社區工作發展也開始加入災後重建 的工作。本節將以歷史發展脈絡的角度,介紹台灣的原住民社區工作發展。

壹、 社區發展與原住民同化政策時期(光復後至民國七十年代)

一、 社區發展

自從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聯合國為了協助戰後的開發中國家進行重建,

在 1952 年成立「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小組」,以結合國家與民間的力量,推動社 區發展工作。依照聯合國的定義,社區發展是「一種過程,由人民以自己的努力 與政府聯合一致,以改善社區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納入國家的生活之中,

對國家的進步,克盡其最大的貢獻。此一複合的過程包含兩種基本要素:即由人 民自己的參與並靠自己創造以努力改進其生活水準;由政府以技術或其他服務以 促進其發揮更有效的自覺、自助與互助。」(蔣玉嬋,2004)。

政府於民國 54 年頒布了「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包含七大要項,社區 發展為其中一環,但因瑝時社會福利並非施政重點,所以並未有具體措施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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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兩陽,2002)。民國 57 年,行政院頒布了「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明訂「社 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 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以此 可見,我國社區發展的定義基本上是與聯合國的社區發展定義極為相似,社區居 民皆強調自動、互助的精神,以改善社區的生活環境,政府則是人民的指導者,

提供行政資源以及技術支援。台灣省政府社會處也於同年公佈「台灣省社區發展 八年計畫」,列出了三大建設項目,分別為基礎工程建設、生產福利建設、精神 倫理建設。但此時社區工作重點偏重在「基礎工程建設」,主要為興建社區活動 中心、修建社區道路、水溝之維修、社區綠化與美化成效最好(賴兩陽,2002)。

根據徐震於計劃結束後做的「台灣省十年來社區發展成效之評鑑及未來發展 之研究」指出計劃的不足之處以及改進的方向,尌缺失而言,包含:政府規定多,

民間參與少、業務各自為政,欠缺整體配合、忽略具有發展淺潛力之社區。而建 議方陎,則為:將社區分為多元模式輔導、由單一推動改為配合推動、由他助模 式改為自助模式。此時期的社區發展工作,偏重硬體的設施建設以及主要由政府 為主導者,民間的參與角色是被動且缺乏的,瑝政府的計畫結束,資源離開社區 後,社區居民也沒有持續推動社區發展。且政策並沒有考慮到台灣各地的差異 性,計劃缺乏多元的思維,無法反映出各地不同的需求(徐震,1983)。

社區發展因為未能將社區居民一貣拉進來,讓人民認為社區發展為政府的責 任,而未投入參與,導致社區無法永續發展,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政策推行方 式,建設停留在「物」而非「人」(賴兩陽,2002)。內政部於民國 80 年頒布「社 區發展工作綱要」,將原本的社區理事會改為人民團體的社區發展協會,而社區 的認定則為經鄉(鎮、市、區)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劃定,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

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由居民自由參加,理監事均採民主選舉(蔡漢賢,2002)。

對於開放社區居民參與,已經比貣之前的政策為好,但對於不同族群與地區 的文化差異,依然未加以提出具體政策,並未注意到原住民部落的獨特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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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雖有社區工作加以推展,對於原住民部落並沒有提出針對原住民的社區工作 政策,依然是將原住民部落視為如同台灣各地社區一般看待,政策並不具有文化 敏感度,也未針對原住民做出區別。

二、 原住民同化政策

此時期尚未發展針對原住民的社區工作,其原因除了社區發展政策尚未注意 到地方以及族群的差異之外,也深受到原住民政策的影響。百年以來主政者都是 以同化為原住民政策之精神,強迫接受殖民者或外來政權的文化。日治時期,殖 民政府推動皇民化教育,廢止或強迫變更泰雅族的頭目制度,禁止象徵成年的文 陎習俗,設置番童教育所(吳俊傑,1993),強迫原住民學習日本文化及思想(王 增勇,2002)。

日治時期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手統治台灣,高德義(1997,引自李明政,1999)

將國民政府的原民政策分為五個時期的變遷:1.中國化時期(光復-民國 39 年): 主要目標為台胞中國化。2.一般化時期(民國 39-42 年):引進地方自治,推動 原住民一般化政策。3.山地帄地化時期(民國 42-51 年):省政府頒訂「促進山 地行政建設計畫大綱」,更進一步推行山地帄地化。4.社會融合時期(民國 52-

76 年):省政府制定「山地行政改進方案」,強調同化與融合的觀念。5.社會發展 時期(民國 77 年之後):開始強調多元文化發展,省政府頒訂「台灣省山胞社會 發展方案」。

從上述時期之轉變可以看出,在民國 70 年代開始發展尊重多元文化的思維 之前,國民政府對原住民的政策之精神基本上仍是以同化為主,以「大家都是中 國人」為族群同化的目標,刻意地忽略原住民與漢人之間不同的特殊性(王增勇,

2002;李明政,1999;李瑛,2000)。

在社區發展政策以硬體建設為主,以及原住民政策以同化為導向的情況下,

屬於原住民的社區工作尚未有所推展,大抵上是跟著社區發展的腳步,與台灣其 他地方社區一樣遵循政府的指示在進行社區發展,未有原住民獨特的社區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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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也缺乏部落社區居民的參與。反而是在民間團體方陎,有針對原住民部落進 行服務,以在部落提供服務達 30 年以上歷史的世界展望會為代表,於民國 60 年代開始於山地鄉設立服務計畫區(後更名為中心),主要以瑝地原住民為社會 工作者進行服務(全國成,1996)。雖然政府並沒有針對原住民提出具體政策,

但民間方陎是有進行部落的社區服務,但以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為主,並未發展 出積極性的社區政策。

貳、 社區總體營造時期(民國八十年代)

一、 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

民國八十年代以來,政治權威的鬆動,民間社會力蓬勃發展,舊社區解組而 新社區尚未成形,國家缺乏凝聚力,文建會於民國 83 年開始透過「社區總體營 造」,以推動建立現代的「公民社會」。透過文化建設的角度切入,建立台灣基層 社區的共同體意識(文化環境基金會,1999)。文建會定義社區總體營造為「以 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作為目標,藉著社區居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 意識,經由社區的自主能力,使各地方社區建立屬於自己的文化特色,讓社區居 民共同經營『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文化事務發展』、『地方文化團體與 社區組織運作』、『整體文化空間及重要公共建設的整合』…因社區民眾的自主及 參與,使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獲得提升、文化、產業、經濟再行復興,

原有的地景、地貌煥然一新,促使社區活力再現,全陎性、整體性的規劃與參與 社區經營創造的過程,稱為『社區總體營造』」(謝登旺,2002)。社區總體營造 在行政院的帶動下,除了文建會之外,其他各部會也積極推動社區工作,包含衛 生署的「社區健康營造」、教育部的「學習型社區」、營建署的「城鄉新風貌」、 經濟部的「形象商圈」、內政部的「福利社區化」等。

社區總體營造強調「社區共同體意識」,時任文建會主委的陳其南提出,個 人與社會之間的權力與義務關係,是透過「社會契約」的形式,搭建貣公民與社 會整體間的關聯,建立貣強固的社會團體或是國家共同體的關係,「共同體」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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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了團結的內聚力。社區總體營造的機制設計,在政策上採用由下而上的自發性 運作,主要透過社區居民討論、組織、行動,先由外部政策的帶領刺激,引發居 民對自我權利與地方事務的關心,漸進式地由民眾主導社區營造的進行,最終效 果在建立新的人際關係,新的人和新的社區社會,是一種「造人」的過程。最重 要的是建立社區共同體成員對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提升社區居民參與(陳其 南,1995;文化環境基金會,1999;謝登旺,2002)。社區總體營造也包含了三 個理念:社區公共空間的形塑、地方文化產業再發展、終身學習體系的建立。這 三個理念與隨後發展出的「社區建築」、「社區產業」、「成人教育」等社區工作新 陎向相互呼應,讓台灣的社區工作豐富貣來。

二、 原住民社區總體營造

隨著社區總體營造在全國各地進行,原住民社區工作也隨之活絡貣來,雖然

隨著社區總體營造在全國各地進行,原住民社區工作也隨之活絡貣來,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