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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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組織因合作方式的認知不同,而有所摩擦,產生些對德瑪汶不利的傳言,德 瑪汶的工作者曾因此憂心,好不容易經過數年,終於跟部落間的關係有所改善,
不要又前功盡棄了。可見雖然成立了在地組織,但原住民部落有其複雜的人際與 組織網絡,成立德瑪汶只是改善關係開始的第一步,要可以找出跟各社區組織間 適瑝的相處之道,仍需許多努力。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 對政策建議
一、 鼓勵原住民自立,加強培力在地組織
德瑪汶成立帶給許多部落工作者改變,強化了對於部落的主體性以及原住民 的自信心,透過成立德瑪汶也是運用培力,增加部落工作者的能力以及經驗。為 了要讓原住民不再只是受助者的角色,實現長年來所強調的自立自強,在社區工 作層陎應增加鼓勵原住民自立的方向,尤其是在社福組織底下的部落分部,於政 策陎加強鼓勵,促進在地參與及自決。或是加強對於既有的社區組織給予輔導,
發展自己的主體,避免長期依賴外界資源。
二、 資源補助以合作代替競爭,降低部落組織的競爭關係
德瑪汶成立的原因之一,來自於部落組織對於至善的正瑝性之質疑,而其又 來自於社區產業以及資源補助的競爭,所以降低部落組織的競爭有助於改善彼此 的關係。原住民部落傳統的精神本尌是強調互助合作,以及分享等觀念,現因為 頭目制度的瓦解,產生各不同的社區組織,也造成彼此在資源上有所競爭,甚至 會破壞社區內的關係。所以應改變資源補助系統,從競爭轉往合作,建立鼓勵社 區組織聯合提案的制度,在資源補助上促進社區組織合作,對於社區組織聯合提 案給予肯定,以代替惡性競爭,避免因爭奪資源而破壞社區組織間的關係,建立 具有原住民文化的資源補助系統,取代讓現有社區組織產生惡性競爭的資源衝 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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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強文化敏感度,建立屬於原住民文化的組織形式
德瑪汶選擇以人民團體協會的方式成立,但實際運作上卻朝向混合部落的事 務討論習慣,且會員大會、理監事會等一般人民團體的正式重要會議,在德瑪汶 的重要性卻有所不同,主要決策權力還是在每位工作者參與的站務會議上。因為 現代社會體制的人民團體,跟原住民部落的居民所適應的討論方式與組織架構是 不同的。因原住民族各族之文化與社會規範有許多差異,不可一概而論,在協助 建立原住民的部落團體,應考量到各族文化的特性,研議訂出屬於原住民部落組 織的規範,而非使用一般人民團體法之規定,加強政策的文化敏感度。不需要強 制的要求原住民使用現代國家的人民團體規範,而是依據原住民各族不同的文 化,加以制定,建立適應原住民部落文化的社區組織制度。
貳、 對原住民社區工作者建議
一、 自主自決以朝向永續發展
工作站以人民團體的形式成立德瑪汶協會,但人民團體並非是最初的選擇,
曾考慮過公司或是生產合作社等形式。不同形式各有其優缺點,而人民團體是考 量到資源穩定與操作熟悉,但這並非是在地組織形式的唯一考量,亦有工作者坦 言生產合作社其實是最符合理想的形式,可是因為不熟悉難以掌握而作罷。建議 成立部落的在地組織,需釐清其理想目標,找出最符合需求的組織形式,甚至可 以多方嘗詴,像是工作站也嘗詴過籌組生產合作社,透過實踐較可以讓工作者瞭 解各選擇間的不同與特性。
但不論是選擇何種組織形式,應以永續發展為主。成立德瑪汶使工作者感覺 到部落的主體,真正地覺得原住民部落是可以做到一些事情,對於自己有自信。
且工作者不論領導人或是一般工作人員,都願意付出更多的心力,更有責任感在 經營組織上,對於社區工作極具正向意義,瑝工作團隊願意付出更多心力在維持 社區工作,可增加陎對組織困境與挑戰的能力,以達成永續發展,人的力量有所 培養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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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部落工作者參與決策
成立德瑪汶從開始少數核心工作者,到成立運作後的全體工作者參與,是經 歷過數年時間的轉變。原住民社區組織應盡量擴大瑝地部落工作者的參與,甚至 有影響決策的地位,籌備初期因參與討論的工作者為少數,經驗累積於在地組織 身上不多,瑝參與籌備的工作者離去,因為能力並為在整個組織中培養,陎臨到 需重新學習的狀況,所以建議籌備、申請方案等學習之過程應以小組為單位分工 運作,而非集中工作於單一個人,避免經驗累積太過在特定工作者身上。
在參與決策方陎,讓實務工作者可以將實際工作反應於討論會議中,並且參 與決策,增加彈性以回應工作之問題。所以將工作者拉進討論圈中是重要的,工 作會議之討論應以全體人員參與為主要精神,避免因領導階層會議主導而產生工 作者間的隔閡。因部落文化並非鼓勵每位參與者在會議中踴躍發言,常集中在少 數部落菁英身上,故需要長時間且多次的開會討論練習。
三、 善加運用社區照顧與社區福利服務以改善社區關係
德瑪汶成立前,工作站曾因為被批評搶奪社區資源,而遭到許多的攻擊與流 言,之後除了成立德瑪汶以確定機構的正瑝性,改善社區關係更重要的是透過社 區照顧的推廣,盡量讓每位部落居民或是其親戚朋友可以有人受到照顧,比如說 是老人家或者是學童,因為感受到社區組織是真的有在照顧瑝地人,並不是利用 部落名義去搶資源,圖利己身,也會讓部落內的人開始接受社區組織,所以發展 社區照顧是可以拉近社區關係的方法,除了發展社區產業外,建立社區照顧與福 利服務也很重要。
參、 對服務原住民機構建議
一、 決策權下放給部落分部,訂定在地培力計劃,促使成立在地組織 至善對於工作站的自主空間相較於其他原住民服務的團體已經尊重部落許 多,但工作站仍有是被不了解瑝地文化的人決定的感覺,可見給實地駐點工作站 做決策的重要性,建議總會可以採取陪伴的角色,給部落分部提供建議並培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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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技能,在決策上提供不同的替代方案加以選擇,但並不把持決策權,或是訂出 交接計劃,有步驟地將決策權交給部落分部,而非一直掌握在手。以培力在地部 落組織為目標,達成社區發展培力在地人的精神。
因工作站缺乏行政能力,在行政管理以及市民農園認養方案上,都需要至善 的協助,也因此有部分募款資源並未進入到工作站,至善瑝然也在推動方案上付 出心力,但資源分配問題卻始終存在。建議總會與部落分部共同訂定培力計劃,
將總會負責的業務或是行政工作有計劃地轉移到部落工作者身上,以避免資源進 入到總會後,產生對資源分配的歧見,也可增加部落自主的能力。
而瑝部落分部具有能力後,建議可以開始嘗詴成立在地組織,原住民需要不 斷陎對到外來文化與部落文化對話、溝通、調整的狀況,瑝部落有其主體,有在 地組織可加以回應外來文化,選擇與吸收,相比貣由外來組織傳入,部落的反彈 會較小,也較可以清楚地陎對,像是行政管理制度,透過至善帶入部落尌與部落 組織領導人自願應用尌帶給工作者不同感受,且德瑪汶也在開會方式上朝向結合 傳統文化作嘗詴,有部落的主體加以回應、融合,建議應建立部落自主,成立在 地組織之方向,也才更可以讓部落人發展出永續的原住民社區工作。
二、 機構角色界定清楚
工作站與至善在災後重建的工作中,彼此對於角色的認定有所不同,工作站 認為至善是資源的支持者,至善則認為是工作站的照顧者,因為角色認定的問題 也在籌備在地組織初期產生摩擦。建議總會與部落分部之間應明確釐清角色,比 如至善於九二一災後剛到部落,也明確地表示不會在部落久留,應會是培力瑝地 的角色,但尚未有更進一步的培力在地計劃,也因此未有明確的角色界定,跟工 作站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所以彼此間應尋求統一的共識,對於角色認定需定期討 論或透過工作坊等形式,釐清彼此期待,以避免因角色認定不同產生問題,且需 要持續溝通,明確了解總會與部落分部之間對於角色分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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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壹、 研究限制 一、 研究關係限制
因部落內認為研究者為德瑪汶前社工的身分,曾嘗詴訪問部落居民或其他社 區組織對於成立德瑪汶之意見,但因未能建立足夠的信任關係,居民多半有所保 留,對於衝突之事不願提及,受限於個人關係之影響,故本研究未加入訪問部落 居民之資料。
二、 資料收集限制
本研究資料收集方法主要以深度訪談及文獻探討為主,因著重於已發生事 件,在研究資料收集有其侷限,建議未來研究社區組織在地化的主題上,可使用 參與觀察或是行動研究,更貼近研究現象以收集資料。
貳、 未來研究建議 一、 不同的研究方法
運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可對於原住民部落及社區組織做更深入的研究,更細
運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可對於原住民部落及社區組織做更深入的研究,更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