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資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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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特質,了解其獨特性與複雜性;對研究者而言,研究的興趣在了解過程而非 結果;著重於了解脈絡,而非單一特定變項。研究者可以由兩個因素判斷研究對 象是否為個案:一、個案必頇是只有界線的系統;二、此系統存在某種行為類型,
可借由這些行為類型了解系統的特性。以此二因素加以判斷,成立德瑪汶為一個 成立社區團體的事件,可區分出內外之不同,為有界線的系統。
第二節 資料收集
本研究之研究主題為成立德瑪汶之過程,資料收集包含訪問過程中相關人 士,包含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人員、協助成立德瑪汶之相關人士、至善相關工 作人員。透過收集相關文獻以更加了解事件之過程與相關學術著作,有助於研究 資料分析。運用以下資料收集方法:
壹、 文獻收集法
文獻收集法為間接研究方法,透過與研究主題相關的碩博士論文期刊、論 文、著作、官方網站等資料,加以閱讀並對研究議題有進一步認識。大安溪部落 工作站相關文獻,收集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內有關德瑪汶成立的文獻資料:籌備會 議記錄、跟主管機關的公文資料、組織章程、站務會議記錄、其他文獻資料等,
以了解德瑪汶協會成立之過程內容,做次級資料分析。
貳、 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法是有目的性的談話,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建立在夥伴關係上,透過 語言或非語言的溝通與情感交流,達到對話之目的。且深度訪談法重視研究者與 研究對象間的夥伴關係,則是指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與研究對象是立基於帄等 的立場,積極參與談話溝通,在對話過程中藉由雙向的互動,共同建構現象或行 動的意義(Holstein & Gubrium 等,引自潘淑滿,2003)。
深度訪談具有以下特色(潘淑滿,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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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目地的談話:透過溝通過程收集資料,探究研究現象或意義。
二、 雙向交流的過程:透過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互動,建構出對研究現象或 行動意義的詮釋。
三、 帄等的互動關係:研究者並不具有決定研究參與者權益的權力,受訪者 可保有自由意願決定表露的程度或是否接受訪問。
四、 彈性原則: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根據訪談的狀況做出彈性調整。
五、 積極的傾聽:研究者用心傾聽受訪者在訪問過程中表達之內容及觀察如 何表達,以同理研究參與者的感覺。
深度訪談意謂著尋求深度的訊息與理解。深度理解是指研究參與者真實生活 中每日活動、事、地之理解與看法,研究者應尋求相同層次的理解,若研究者並 非參與者,應該以深度訪談的方式理解研究參與者行動的意義(John Johnson,
引自王仕圖、吳慧敏,2003)。因研究者於成立德瑪汶協會過程中尚未到大安溪 部落工作站任職,未參與成立德瑪汶協會之過程。透過深度訪談法訪問成立德瑪 汶協會過程中相關人士,以得到研究資料,而也因深度訪談法強調帄等的夥伴關 係,深入認識研究對象之世界,並且保持彈性收集資料,適合用於本研究主題探 討成立德瑪汶協會之事件。
在訪談對象的抽樣方陎,本研究因為探討成立德瑪汶協會之過程及其脈絡,
需針對其中的關鍵事件找出相關人士進行訪談,故運用立意抽樣(purposeful sampling),選擇資訊豐富之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訪談對象之選擇為研究者與 德瑪汶協會聯絡,了解成立德瑪汶的重要事件,將事件依時間順序列出,並將各 事件相關人士列表,了解相關人士的聯絡方式。透過電話或是電子郵件說明研究 目的及訪談內容,詢問接受訪談之意願,建立受訪者資訊表,內容包含:住址或 工作地點、電話號碼、電子郵件、適合的聯絡時間。
訪談後,進一步透過滾雪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詢問是否有其他適合 訪談之相關人士,進一步詢問其受訪意願。受訪者人數以實際情況以及是否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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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的理論性飽和(theoretical saturation)為止,即是瑝訪談獲得的資訊已經是 之前訪談聽過的,無從得到新的資訊,則達到理論性飽和(李政賢譯,2009)。
為了訪談對象的選取可以回應研究問題,本研究訪談相關人士為成立德馬汶 相關工作者,包含工作站相關人員、社會工作員、行政人員、督導、至善協會相 關工作人員等。於民國 99 年 12 月開始至原住民深耕德瑪汶以及至善進行訪談,
於民國 100 年 3 月間訪談結束,期間約每一到兩周尌會前往部落訪問,深入地訪 問參與德瑪汶籌備與運作的工作者。為了訪問之可及性,訪談對象以參與成立過 程的工作者,並且現在仍在德瑪汶工作為主,符合以上條件者約為 15 人,本研 究採訪了大多數符合上述條件的工作者,僅少部分工作者因訪談時間難以確定而 未加以訪談,另外訪問 2 位已離開之工作者,因為他們是參與成立德瑪汶的核心 人物,故加以訪問。訪問之至善協會工作者則為長期接觸工作站,且在總會為居 領導地位者,有其重要性,故加以訪問。受訪者如下表:
表 3-1 訪談對象資料表
代號 族別 身分 性別 年資
A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男 9 年 B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10 年 C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8 年 D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男 8 年 E 非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3 年(93-96 年) F 非原住民 至善相關工作者 男 10 年 G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6 年 H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8 年 I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8 年 J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9 年 K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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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非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男 8 年(89-97 年) M 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女 6 年
N 非原住民 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 男 10 年 下列則為深度訪談法之準備工作及進行方式。
一、 擬定訪談大綱
深度訪談法可以分為「結構式訪談」、「無結構式訪談」、「半結構式訪談」, 結構式訪談對於訪談題目為最高的限制程度,無結構式訪談則相反之。半結構式 訪談則介於其中,根據研究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大綱,但訪談過程可不依大綱順 序,針對情況做彈性調整。其優點在於可以對特定議題採取較開放態度,以進行 資料收集。且受訪者受到較少限制,採取較開放態度來反思其經驗(潘淑滿,
2003)。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法,以保持開放地收集資料的彈性,並建立訪談大 綱。訪談大綱的擬定來自研究目的、研究問題、文獻探討,以回應研究問題為考 量設計。訪談問題無固定程序,視互動情況提問,使受訪者可更加地自然回答問 題,且研究者可根據受訪者之回應決定深入了解特定部分之內容,於發現特定事 件後加以探討為訪談進行的主要方法。而為了保持質性研究的動態與彈性,會依 實際訪談情況對訪談大綱進行修改、刪除、增加問題。
二、 訪談準備工作
訪問前,先透過電子郵件或是傳真等方式將訪談大綱給受訪者,於訪談前再 次說明研究目的,使受訪者更清楚訪談內容與目的。訪談地點將依受訪者的意願 挑選,以較為安靜或是工作地點為主,使受訪者可以自在地與研究者進行訪談。
訪問前,請受訪者閱讀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確定受訪者了解研 究目的及內容,並且是基於自己的意願接受訪談,簽名同意參與研究再開始訪 談。知情同意書內容將包含:研究的主要內容說明、與談者的權利、承諾訪談資 料保密、研究成果的傳布、研究者的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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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訪談進行方式
訪談過程皆會徵求受訪者是否同意錄音,對受訪者說明錄音的重要性以及研 究倫理的考量,取得同意後始開始錄音,並告知研究參與者,若感到不舒服可停 止訪談,並對於問題回答與否可加以選擇。研究者亦會做田野摘要記錄,包含訪 談過程中對受訪者的觀察(包含表情或其他非語言動作)、週遭環境的觀察、訪 談內容與過程的觀察,與訪談後盡快寫下,有助於整理資料(Tesch,引自范麗 娟,2004)。研究者於訪談中積極傾聽,仔細察覺與談者話語,認真看待與談者 的用語,以真誠的態度鼓勵與談者多加表達,更進一步說明並提供具體細節。對 於訪談中,不清楚的地方,研究者主動提問,澄清或補充說明,亦注意與談者的 精神狀況以及非語言的動作,保持訪談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