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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年矯正機構之沿革與歷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少年矯正機構之沿革與歷史

壹、 台灣地區少年矯正機構之沿革

我國少年矯正機構之沿革,以台灣地區所實施之情況為主要說明,研究者彙整三 位學者之學術內容,茲論述如下:

台灣地區第一所少年感化院,成立於 1910 年(民國前 1 年),設立於台北市松山區,

當時稱之為「成德學校」,專門收容未滿十四歲的犯刑少年。而台灣第一所少年監獄,

遲至 1922 年(民國 11 年)才成立,當時日本總督府,將新竹監獄改成新竹少年刑務所,

以收容全台未滿二十歲的犯行青少年,並對這一些受刑人實行國民初等教育,至此台灣 地區在日本殖民時期,對青少年受刑人之處遇模式大致完備。台灣在日本殖民時期,對 犯罪青少年的矯正政策,採取用依據年齡不同,加以分開處遇的方式。對十四歲以下的 犯行青少年施行感化教育,對十四歲到二十歲則施行監禁處分,令其進入刑務所服刑,

並接受初等教育(邱錦松,2001)。

國民政府遷台以後,對少年犯之處遇,主要是依據公佈於民國 24 年(1935 年)的刑 法,以及公佈於民國 45 年之「保安處分」規定。依此相關規定,台灣省政府先後在桃 園、彰化和高雄成立少年感化院,其目的「期望以教育手段,矯治其錯誤心理,重建完 美人格,授以技能知識,俾能適應社會生活」(法務部,1990)。

民國 37 年,將成立於新竹之台灣新竹監獄改制為台灣新竹「少年」監獄。民國 45 年 4 月於台灣新竹少年監獄「規劃專區」設立省立臨時少年感化院,旋後於民國 46 年 5 月遷至台北縣鶯歌鎮,稱為台北少年感化院,民國 47 年 4 月再遷至桃園市並改稱省立

桃園感化院(現桃園少輔院之前身);民國 45 年 9 月再於彰化縣田中鎮成立省立彰化少年 感化院(現彰化少輔院之前身),同年 10 月亦於高雄市設立高雄少年感化院(民國 84 年再 遷至高雄縣燕巢鄉現址,即現在明陽中學前身);當時感化院均隸屬於台灣省社會處,

後因感化院之名稱不甚妥當,於民國 48 年將三所少年感化院改稱為少年輔育院;台灣 省社會處時期之少年輔育院因辦理績效不彰,問題叢生,招致學者專家及社會大眾普遍 之批評與詬病,遂於民國 70 年 7 月 1 日由法務部收回接管,隸屬監所司,正名為台灣 桃園少年輔育院、台灣彰化少年輔育院以及台灣高雄少年輔育院。至此,台灣地區之少 年矯正機構方有統一之隸屬及完整之規模(法務部,1990;張甘妹,1997;黃徵男,2002:

3)。

民國 85 年 11 月 19 日發生的「新竹少年監獄暴動事件」,催化了制定「少年矯正 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之立法程序,立法院旋於暴動事件之次年,86 年 5 月迅速通 過三讀,其後並陸續修正該通則之法源「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監獄行刑法」,創下子 法之制定先於母法修正之奇特現象,足以證明當時立法者殷切改革少年犯機構性處遇之 心態。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法務部依該通則之規定,於新竹及高雄二地分別成立收容 受感化教育處分少年之「誠正中學」,以及收容執行徒刑、拘役少年受刑人之「明陽中 學」,正式將教育體系引進犯罪矯治之中,促使我國少年犯罪之機構性處遇方式邁入一 個全新的里程。台灣少年矯正機構之沿革如表 2-1 所示。

表 2-1 台灣少年矯正機構之沿革 西元 民國年/月 紀要

1910 民國前 1 年 台灣地區第一所少年感化院,設立於台北市松山 區,當時稱之為「成德學校」,專門收容未滿十四 歲的犯刑少年。

1922 民國 11 年 當時日本總督府,將新竹監獄改成新竹少年刑務 所,為台灣第一所少年監獄,以收容全台未滿二十 歲的犯行青少年,並對這一些受刑人實行國民初等 教育。

1948 民國 37 年 將新竹監獄改成新竹少年監獄。

1956 民國 45 年 政府於民國 45 年公佈「保安處分」規定。依此相 關規定,台灣省政府先後在桃園、彰化和高雄成立 少年感化院。

1956 民國 45 年 4 月 新竹少年監獄,規劃省立臨時少年感化院專區。

1956 民國 45 年 9 月 彰化縣田中鎮成立省立「彰化少年感化院」。

1956 民國 45 年 10 月

高雄市設立「高雄少年感化院」(民國 84 年再遷至 高雄縣燕巢鄉現址,即現在明陽中學前身)。

1957 民國 46 年 5 月 新竹少年感化院遷於台北縣鶯歌,稱為台北少年感 化院。

1958 民國 47 年 4 月 台北少年感化院再遷桃園並改稱「省立桃園感化 院」(現桃園少輔院之前身)。

1959 民國 48 年 三所少年感化院(桃園、彰化、高雄)改稱少年輔育 院。

1981 民國 70 年 7 月 民國 70 年 7 月 1 日改隸法務部監所司,正名為台

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台灣彰化少年輔育院以及台灣 高雄少年輔育院。

1994 民國 85 年 11 月 民國 85 年 11 月 19 日發生「新竹少年監獄暴動事 件」,催化了制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 通則」之立法程序。

1997 民國 86 年 5 月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係於民國 86 年 5 月 6 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1997 民國 86 年 5 月 民國 86 年 5 月 28 日奉 總統華總義字第 8600122650 號令公布。

1998 民國 87 年 4 月 民國 87 年 4 月 10 日正式實施。

1999 民國 88 年 7 月 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法務部依「通則」之規定,

於新竹及高雄二地分別成立收容受感化教育處分 少年之「誠正中學」,以及收容執行徒刑、拘役少 年受刑人之「明陽中學」。

資源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貳、 台灣少年矯正教育之發展歷史

民國 53 年,教育部核准於台灣新竹少年監獄設立受刑人「學歷甄試教育班」,辦 理少年受刑人之補習教育(法務部,1990:617)。民國 62 年及 67 年間,法務部為貫徹教 育刑之理念,以使一時犯錯之少年收容人有繼續求學之機會,乃依私立學校法及補習教 育法,分別於台灣新竹少年監獄、桃園、彰化及高雄少年輔育院辦理附設補校業務。惟 因客觀環境、法源依據、經費及師資人力之限制,成效難以彰顯。民國 79 年 9 月 24 日,

遵照行政院第二十八次治安會報提示「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應學校化,並充實師資設 備」提示,由教育部、法務部及其他相關部會人員研商可行之辦法,經三次協調會議後,

行政院於民國 80 年 5 月 28 日函示將原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附設之補校改制,轉與所

在地附近之一般國民中小學、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合作,正式成立一般各級學校補校分校 (鄭美玉,1994:2;法務部,1990:80)。自民國 81 年實施補校分校教學制度以來,多 由其原校調派兼任教師或代課教師授課,因缺乏專任教師致使教學效果受到影響,而補 校分校之業務及人事權乃獨立於少監及少輔院之外,也致使業務督導難以一貫,且有關 教師之待遇、福利等相關權益問題亦一直無法徹底解決。為此,法務部乃於民國 83 年 3 月 5 日於新竹少年監獄召開「少年監獄、輔育院學校化實施現況檢討與展望座談會」,

討論將各級補校分校改合併為一所學校之可行性,會議決定由教育部以六個月時間進行 研究;民國 83 年 7 月 1 日再就上揭事宜召開會議,決議由法務部儘速訂「少年矯正學 校條例」後來更名為「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以資因應。依上述決議,

法務部於民國 84 年 9 月 26 日研擬完成「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草案初稿,

並於同年 10 月 18 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先後歷經八次審查會議,於民國 85 年 10 月 3 日 提報行政院第二四九九次院會審查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法務部,1997:80-81;黃 徵男,2002a:4)。民國 86 年 5 月 6 日,立法院完成「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 則」之三讀立法程序,確立設置少年矯正學校之法源依據。立法通過後,法務部於民國 86 年 10 月 24 日函報行政院「少年矯正學校六年分階段設置計畫」,預計於民國 88 年 7 月先行成立新竹及高雄二所少年矯正學校,民國 92 年 7 月以前分別完成彰化及桃園少 年矯正學校,並獲行政院核定(黃徵男,2002a:4)。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法務部即依此 通則分別於新竹及高雄二地成立以收容感化教育之少年受處分人的「誠正中學」,及以 收容執行徒刑、拘役之少年受刑人的「明陽中學」等兩所少年矯正學校,正式邁向我國 少年矯正教育制度的新里程。台灣少年矯正教育之發展歷史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台灣少年矯正教育之發展歷史 西元 民國年/月 紀要

1964 民國 53 年 台灣新竹少年監獄設立受刑人「學歷甄試教育 班」。

1973-1978 民國 62 年-67 年 法務部依私立學校法及補習教育法,分別於台灣 新竹少年監獄、桃園、彰化及高雄少年輔育院辦 理附設補校業務。

1990 民國 79 年 9 月 民國 79 年 9 月 24 日,行政院、教育部、法務 部及其他相關部會人員研商以設立「補校分 校」。

1991 民國 80 年 5 月 民國 80 年 5 月 28 日將補校改制,與所在地附 近之一般國民中小學、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合作,

正式成立一般各級學校「補校分校」。

1992 民國 81 年 民國 81 年開始實施「補校分校」教學制度。

1994 民國 83 年 3 月 討論將各級補校分校改合併為一所學校之可行 性,以六個月為限。

1994 民國 83 年 7 月 民國 83 年 7 月 1 日再開會決議,由法務部儘速 訂「少年矯正學校條例」(後來更名為「少年矯 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以資因應。

1995 民國 84 年 9 月 法務部於民國 84 年 9 月 26 日研擬完成「少年 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草案初稿。

1997 民國 86 年 5 月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係於民國 86 年 5 月 6 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1999 民國 88 年 7 月 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法務部依「通則」之規定,

於新竹及高雄二地分別成立收容受感化教育處 分少年之「誠正中學」,以及收容執行徒刑、拘 役少年受刑人之「明陽中學」。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