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的「被閒置」與「被使用」,都是一種對待都市空間的態度。台灣所謂
「閒置空間」可以視為「空間解嚴」的一種延續形成,一種關注於城市多元文 化營造的「運動」。包括這幾年來所發生的,地方文化工作者尋求在地工作的機 會與條件;社區尋求閒置空間作為公共生活的使用,或是藝術家關注於藝文環 境的想像養成。
在我們的城市發展經驗中,一直欠缺公共空間的使用經驗與想像,主要是 因為長期偏重於都市大型建設,而較少關注城市或是社區生活尺度設施的提 供。從空間的解嚴到空間的釋放,「閒置空間再利用」作為一種調解的機制可以 很快滿足需求。不管是社區性的需要,或是對於藝文空間的需求,以及在空間 型構過程中再加上對市民社會的期待。放到今日現實來看,如何孕生市民文化 社會時勢與條件下的需求,特別是社會型態轉變(如在家工作者增加、週休二 日實施之後都市休閒機能的增加)所浮現的需求,其關鍵在於這些空間孕生的
「社會想像的內容」。(14)
因此在文建會一系列有關空間的政策中,一方面嘗試回應社會轉變所浮現 的需求,其中「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空間生產的社會過程」更是需要關注的 基點。另一方面,成為引導城市文化發展的新想像力。這些「以空間為名」的 政策,在現實執行層面上,直接衝擊的是既有社會空間中的「空間想像」;特別 是進到生活領域中,「空間」是一種資源,屬於地方政治的核心內容。因此,在 既有的許多早發的案例中,充滿了需要放在政治協商領域中處理的事務,故衍 生出許多與原有空間使用不搭調,卻一再被凸顯空間再利用的功蹟。
在「台灣的再生空間」一書中,作者李宜君,攝影廖俊彥把台灣在起步的 40 個閒置空間再利用案例,做了生動的介紹,從這些案例中看到建築體的眾多 類別,不僅東西方的風格都混在建築物中,更是各自尋找自身的內容與經營方 針,但是從這些案例也可尋找出其發展模式、特質及未來可發展的潛在議題。
本文研究即嚐試從這些案例中,剖析其未發展的可能性。(如表 2-4,2-5,2-6)
一、從公私部門對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執行面上,還是以公部門為主,計有 34 個案例、私部門僅佔 15.0%,顯示民間對此空間再利用較不積極,誘因不 足及法令配套不明確,可能就是關鍵因子。
二、從再利用的屬性來看:大部份都結合藝文、展演及餐飲等複合式利用,計 有 21 案例,純藝文活動有 9 例,公益性及主題性的(紀念館、博物館)有 5 例,具觀光休閒有 5 例。顯示經濟條件仍是支撐再利用的主體。
三、從經營管理層面來看,委託民間或民間自營者,仍佔大部分計有 22 例,由 學術教育單位經營者計有 6 例,公部門自行經營者有 12 例,顯示民間較具
彈性與活力。
草山行館 1920 台灣糖
表 2-7 臺灣地區現有閒置空間再利用案例統計表(中南部地區)
表 2-8 臺灣地區現有閒置空間再利用案例統計表(東部離島地區)
註:
(1)尋找遺落的場域-台北閒置空間再利用,陳品孜,2003,觀光休閒暨 餐旅產業永續經營學術研討會,第三集
(2)台灣閒置空間再利用理論建構,傅朝卿,2001,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國 際研討會
(3)同註(1)
(4)同註(1)
(5)文化空間創意再造一閒置空間再利用國外案例彙編,文建會,2003,P80
(6)同註(5),P82
(7)同註(5),P83
(8)同註(5),P84
(9)財團法人觀樹教育基金會,網站http://www.kskk.org.twT
(10)台灣的再生空間,李宜君著,2004,P176
(11)同註(10),P168
(12)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相關法令之探討與研擬,文建會,2003
(13)同註(12)
(14)同註(5),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