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二、 研究限制
由於資料收集涉及軍事機密及國內外相關研究案例缺乏之緣由,對於戰地 金、馬地區之軍事要塞,因特殊環境之限制,不再本研究範圍內。且考量資料 取得及時間因素,僅於台灣本島內將現有可取得之相關資料,為研究對象,因 此,造成本研究無法概全之限制。
第四節研究內容流程
一、研究內容本研究旨在探討軍事設施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發展機制,並透過理論建構與 實證操作,提出未來軍事營區解構後其閒置空間設施如何再利用之建議方針。
各章節分述如下:
(一)緒論
本章係在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與限制、內容與流程等四節。
(二)文獻回顧
本章針對閒置空間的意涵、再利用的定義、空間文化理論等概念與國內外 相關案例做一整理與探討。
(三)軍事設施閒置空間再利用理論之建構
本章內容先就軍事設施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發展背景與空間再利用之評估因 子做一剖析,以定位操作環境及對象,並提出野外博物館及解說系統發展理論 之論述,做為實證操作之理論架構。
(四)實證研究-以大鵬灣原有軍事營區設施為例
本章先就實證研究範圍之背景(大鵬營區)做一概述,再將前章所建立之 理論架構予以驗證,並提出操作成果。
(五)結論與建議
本章依研究結果,考量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後續研究建議。
二、研究流程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文獻回顧 1. 閒置空間的意涵 2. 再利用的定義 3. 空間文化理論
4. 國內外相關案例探究
研究理論架構之建立 1. 野外博物館理論 2. 解說系統發展理論
實證研究 ---大鵬灣原有軍事營
區設施為例
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第貳章文獻回顧
第一節國內外有關文獻探討
一、閒置空間的意涵閒置空間的意涵常與古蹟、歷史建築、廢棄空間、或過渡空間有部份重疊,
造成解釋或定義的混淆不明。依文建會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要點定義,閒 置空間「係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指定之舊有閒置之建物或空 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化藝術價值者。」顯然以十分 包容的說法涵蓋原本屬性不盡相同空間,但其中的疑義仍未見闡釋界定。
劉舜仁從功能主義的角度來看,閒置空間是:(1)是被廢棄的空間,因為 空間利用價值喪失而被廢棄的;(2)是多餘的空間,因為過量的供給或需求的 降低造成空間的剩餘;(3)是失去作用的空間,原先的空間因一時的外力改變 而受損,無法正常運作。Roger Trancik 以都市規劃的角度將「失落的空間」
之形成與形式界定為:(謝慶達譯,1997.3)「失落空間係指位於高層建築物底 層,被棄置無結構的地景,失落空間是美國多數都市核心地區周圍,破壞中心 商業區與住宅聯繫的地面停車場…;失落空間也是因為工廠遷往交通方便或租 金便宜的郊區後,在都市內移留的工廠廢址;是以往推行都市更新期間所清除 的衰頹地區,卻因種種原因未進行開發利用的土地。」這兩者的觀點頗為相近,
都詳細描述存在於都市的狀態,閒置空間是因都市更新遺落的空間,以微觀的 角度描繪出空間狀態與意涵。
這對進求現代化的都市規劃者,或以追求集資利益為前提的資本家來說,
閒置的公有空間是一個有形價值所交織的空間。其使用模式有如生命週期般的 循環,或受外在因素影響(如天然災害、人為使用不當等)而縮短其使用期限。
易言之,空間之所以被人主動規劃或創造,主要是為了達到某種利益,但卻又 於日後,因使用方式的不適切或經濟因素等考量下,便將空間廢棄不用。然而,
閒置空間就像存活在於「生」(被創造)與「死」(被拆除)之外的模糊而過渡 的場域,使得其呈現使用功能不明確的灰色性格。(1)
因此,閒置空間是社會變遷轉型下的產物,隨著都市休閒機能增加,空間 的「再利用」成為一種調解的機制,承載了市民的集體想像與期待,並與公共 生活作對話。
二、再利用的定義
目前國內對於閒置公有空間的「再利用」、「再生」、「活化」等辭彙使用情 形紛雜,傅朝卿(2001)(2)為此作一清晰的界定:
「『活化』是一種行動,化建築物之被動為主動;『再生』是一種目的,是 建築物起死回生之期望;『再利用』則是設計策略之執行,使建築物脫胎換骨。
換句話說,空間可以若是想要『再生』,必須經由某種『活化』之行動,以『再
利用』來達成。」傅朝卿對再利用的解釋接近於<<建築、設計、工程與施工百 科全書>>:再利用乃是建築領域得以藉由一種滿足新需求之形式,重新延續一 棟構造物。因此,再利用的意義可以說是運用新的空間設計與規劃的技術(方 法),重新塑造舊空間以滿足新需求,並利用藝文休閒活動「活化」空間生命,
以求達到閒置空間再生的目的。
一般來說,再利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創造新的經濟價值,康旻杰(2001)
認為在急速工業化與現代化社會,絕多數建築空間的回收再利用已非新觀念,
因為拆除重建的方式從來不是必要或具經濟利益的,而是以經濟考量的「回收」
(Recycling),以再度使用(Adaptive Use)舊空間的方式,而節省重建成本。
(文建會,2001)在國外案例中,一旦將原本被閒置的歷史建物保存時,活化 再利用的模式已成為保存運動下一階段的操作議題。不論是保存公有或私有閒 置歷史的建物,通常不是被一般文化組織,作為推廣文化教育的空間;就是以 追求實質的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空間(如:餐廳、民宿)。所以,閒置空間再利用 的方式,實質上是將空間回收使用以節省資源的浪費,且能把具有歷史意義的 空間保留,保存了地區性的文化特色,並刺激當地經濟再開發與成長。對照本 文研究的重點軍事設施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意涵,此乃是最佳的詮釋與註解。
三、閒置空間的探究(3)
(一)場所探究-具「頹廢」美感的邊緣化空間
Roger Trancik(1997)指明閒置空間為一種「被棄置、無結構的地景、破 壞景觀、衰頹地區,與各種因素限制而未被再開發利用的空間。」(Norberg Schulez/施植明譯,1995:14)閒置空間的「無結構」殘破地景,時間性將歷 史感自然痕刻於建物上,這些組合成的元素與環境產生的氣氛,讓閒置空間成 為浪漫主義者緬懷過去與想像的空間,帶著懷舊的情感進入此空間場域,以浪 漫的想像編織出過往時空的密網,並產生了與以往不同的身體經驗,人也因受 到頹廢氛圍的感染,進而與空間進行了「對話」。
(二)社會探究—可邊緣而可中心的社會團體
空間被閒置遺落於都市一角,即是與社會中心位置相對的邊緣化空間,也 意指已受到空間所有者或法律制度的忽略。所以,常被社會邊緣團體入內佔用,
國家公權力無法即時進行驅離,而暫時地喪失其原有功能。除外,也有追求利 益的投機者或社會主義者,對這所有權不明確的空間進行佔領,他們會適時與 公部門進行協調或抗爭運動,來達到所欲求目的,例如:在前台北酒廠(現華 山藝文特區)遷廠閒置多年後,由梅花里里長先以租空地作為社區公共使用之 名,實質是佔用作為停車場,成為個人的利益空間,以及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 會以社會運動者的角色,向公部門爭取前台北酒廠作為藝文空間。因此,無論 是哪一種類型的閒置空間,因空間的特質而吸引了不同使用者,所呈現的特質 是「邊緣而可中心的」「地下而可地上的」「分支而可主流的」。
(三)時間探究—閒置或再利用是時間的過渡性或使用方式的不確定性
空間所有權者因暫時性的忽略,或是政治、經濟因素造成使用方向的不確 定下,延宕空間的重新開發,所以,閒置空間未被再利用是:(1)找到「合理 性」使用的意義與目的;(2)未到適切的開發時機。合理性的與開發時機這兩 種標準都因人而定,因此,閒置空間不論是否再被利用,其使用的時間是有限 或無限,都是在於主事者決定對空間繼續閒置或再利用時,投以多少的期望而 決定了空間生命的長短。
四、相關文獻回顧
(一)空間文化理論回顧;異質空間(4)
傅柯(Michel Fouacult,1967)的異質空間(heterotopology)概念掌握 了社會過程之空間構造與空間性的認同(王志弘,1998:9)傅柯認為異質空間 是現代性的空間產物,有效地塑造出烏托邦,異質空間是無所不在的,但又不 能被其他空間化約或被重疊而取代,是一個真實又虛幻的再現、對立與關係倒 轉空間。如前台北酒廠(現華山藝文特區)就是一個在殖民運動下所塑造的經 濟生產空間,但在轉換作為藝文展演設施時,其空間裡累積時間與展現文化品 味、藝術型式等,兩種型態的異質空間,皆表徵了存在於人們生活中的一種特 定關係。其空間功能如傅柯所言:「一方面,它們的角色,或許是創造一個幻想 空間,以揭露所有真實的空間是更具幻覺的;令一方面,相反的,它們的角色 是創造一個不同的空間,另一個完美的拘謹的,仔細安排的真實空間,以顯露 我們的空間是污穢的、病態的和混亂的。」(王志弘譯,1999:408)因此,藉 由異質空間理論來闡述都市空間形式的非均質性,運作其理念作為詮釋閒置空 間經過時間堆疊後所傳遞的空間意涵。軍事設施閒置空間的再利用就是能展現 其異質空間的使用型態(因無法再回朔戰爭或軍事時期的空間感)。
(二)國外案例介紹
軍事設施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案例,因所處空間環境敏感且情境特殊,往往 空間環境解構後,不是摧毀就是歸零(夷為平地)。對其原有建構之空間氛圍大 都難以保存,因此在收集相關案例時倍感不易,茲以如下四個案例經驗來介紹:
軍事設施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案例,因所處空間環境敏感且情境特殊,往往 空間環境解構後,不是摧毀就是歸零(夷為平地)。對其原有建構之空間氛圍大 都難以保存,因此在收集相關案例時倍感不易,茲以如下四個案例經驗來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