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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背景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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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背景

關於台灣社會企業的學術討論,多是以非營利組織轉型為社會企業的角度出 發,較少從一般企業跨足社會企業的角度來探討。根據官有垣(2007),台灣 NPO 式的社會企業,其興起因素可歸納為:

(1) 因應社會的需求

在台灣,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非營利組織 , 其所服務的對象通常是所謂的

「社會排除」 (social exclusion)的弱勢者。這些弱勢者在求職或就業時,

往往不容易被主流社會接納,因此提供福利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即以社會企業 的模式來因應,例如設置符合使命對象需求的庇護工場。

(2) 尋求財務的穩定與自主

隨著台灣非營利組織數量逐年攀升,彼此在經費資源的競爭變得激烈。大眾 捐款有其不穩定性,當經濟景氣變遷,人們捐款的能力與意願亦會有所變動。

而在政府補助方面,由於政府預算的編列與政策施行的優先次序,使得政府 補助呈現不穩定的狀態。此外,接受政府補助的非營利組織,必須符合政府 對方案執行過程與結果的各種標準與要求, 如此將限制非營利組織的自由 栽量權與組織發展。因此,非營利組織開始致力於財務的自主與穩定。

(3) 社會福利民營化與購買式服務的促使

為節省成本與彌補在社會行政與社工人力的不足,政府從 1980 年代開始推 動社會福利民營化政策。而向民間福利機構或非營利組織簽約購買服務,以 及興建硬體房舍但由民間得標經營各項福利服務,是政府福利民營化的核心 途徑。購買式服務促使非營利組織開拓出福利使用者付費的服務方案,因而 形成福利產業或所謂社會企業的模式。

(4) 政府的政策誘發與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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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降低失業率、拓展就業機會,仿效歐盟提出的「第三系統、就業與地 方發展計畫」(The Third System, Employment, Local Development Program),

透過各種非營利組織來開發工作機會,招募失業人口就業,並藉此帶動地方 產業的發展。政府透過各種政策、計畫、補助的施行,促成了非營利組織從 事商業營收的活動。

(5) 企業日漸重視社會責任的實踐

越來越多企業在公益活動的參與方面,逐漸朝向系統性、長期性,並且樂於 與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建立夥伴關係,一起推動公益活動,而不只是短暫性的 捐款或捐贈物資。企業運用組織整體的力量來支援慈善公益活動,提供非營 利組織管理方面的資訊與技術,並與非營利組織組成策略聯盟。這種現象有 助於非營利組織在開創社會企業時,能得到企業組織的經費與商業運作相關 知識技術的支援。

至於在台灣社會企業的組織類型上,官有垣(2007)分為五種類型:(1)積 極性就業促進型;(2)地方社區發展型;(3)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4)公益 創投的獨立企業型;(5)社會合作社。其中,「公益創投的獨立企業型」以及「社 會合作社」,這兩類社會企業組織,處於起步的階段,後續發展如何,其組織特 質如何演變的空間還很大。「地方社區發展型」的社會企業是台灣非常有特色的 一種組織,這類社會企業將地方的文化、藝術與產業的發展作一結合,對形塑地 方公民社會精神與凝聚地方社區的力量具有相當重要的功能。「積極性就業促進 型」與「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的社會企業,則是目前台灣最為顯著的社會企 業類型,一些中型到大型的 NPO 社會企業,皆可歸屬於此類的其中之一或是二者 的融合。陳金貴(2002)依商業化手段與獲取合理利潤等兩面向,將台灣的非營 利組織事業化類型區分為:向收益人收費、販賣商品、庇護工廠的對外營業、以 資源回收方式賺取費用、向第三者收費、直接經營事業、運用組織聲譽收取贈款、

辦理與任務相關的各種方案等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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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社會企業的經營挑戰,呂朝賢(2008)從四個面向來探討:

(1) 外在環境的限制

台灣法令對於以「商業手段」達成「社會目的」的組織,並無特別的界定,

「社會企業」一詞亦未見於任何法令之中。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活動,須受 到公司法、人民團體法及相關財團法人監督條例的多重限制;在稅法、勞動 條件相關法令上,大多是以營利組織的角度來定位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商業 行為。政府在法律規章上,未形成有利於發展健全社會企業的環境,因此大 大限縮了台灣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或產業化的可能性,更遑論發展獨立的商業 組織體,或者形成有利於社會企業生存的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市場。

(2) 制度趨同與維持組織特色的挑戰

對有意投入社會企業的非營利組織來說,不僅組織本身缺乏適當的從業指南,

政府單位亦鮮少提供非營利組織在從事社會企業上,所須具備適當的訊息或 支援。由於缺乏適當的從業指南,各個非營利組織只好各憑本事,模仿社會 市場中「似已成功」的成功典範,以致諸多社會企業從事相類似的商業活動,

生產出相類似的服務或產品。

(3) 維持競爭優勢的挑戰

台灣非營利組織發展社會企業,存在組織缺乏人才的問題:(1)缺乏管理或 決策人員;(2)缺乏生產作業及服務輸送人員。由於組織資源有限,沒有足 夠的資金來聘請專業人員。此外,非營利組織成員大多並非來自商管背景,

在發展社會企業、從事商業活動時,可能因欠缺對市場及商業活動的認識與 技能,而導致績效不佳的狀況。而對庇護工場來說,雇用低生產力的人員,

作業過程有時須其他人員從旁協助、監督、訓練弱勢受雇者,可能增加生產 成本,甚至發生虧損。

(4) 組織決策、行為與文化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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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非營利組織在從事商業活動時,最常面臨的挑戰之一即是:如何平衡組 織的社會使命與商業目標。商業化對非營利組織來說,將產生組織使命偏移 的風險,此外,亦可能導致組織內部的衝突,引來組織成員對組織的不信任 與抗拒。

鄭勝分(2005)指出,台灣社會企業在師法歐美發展模式時,面臨四大困境。

(1)社會企業呈現兩種發展趨勢:既包含非營利組織師法企業,也包含企業師 法非營利組織,應該採取何種趨勢亦或兼采兩種趨勢目前尚無定論,造成社會企 業研究的「認同困境」。(2)歐美各國社會企業的組織類型與法律地位差異甚大,

導致社會企業的內涵相當多元且模糊,並且缺乏ㄧ致性的概念,而造成社會企業 研究的「認知困境」。(3)發展社會企業雖然可挹注非營利組織財源,或解決高 失業等社會問題,但社會企業所採取的商業行為,依然潛藏許多風險,而遭受「合 法性困境」的挑戰。(4)台灣在社會企業的發展,缺乏外在法律環境,是否可以 完全師法歐美趨勢,存有許多疑慮,而造成「實踐困境」。

由於學界或業界對「社會企業」此一概念的看法仍有歧見,且社會企業領域 跨足企業部門與非營利部門,加上政府在法規政策上尚未對社會企業有明確界定,

在此狀況下,不容易清楚界定出台灣所有從事社會企業的業者。因此在學術或業 界討論上,難以通盤掌握台灣經營社會企業的廠家數量、市場規模、產業大小等,

而僅能依社會目的或經營型態來大略地區分出台灣社會企業的幾大類別,並概略 性地探討這些社會企業類別的經營方式與狀況。回顧關於台灣社會企業的文獻研 究,大多是組織發展、產業環境、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歐美經驗應用於台灣等的 討論面向,實務探討方面,則是以原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企業為主要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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