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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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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現行社會的運作主要由三大部門擔起:政府部門、企業部門、非營利部門。

三大部門因各自的限制,使這樣的運作方式不足以滿足社會所需,或是產生一些 問題。近十幾年來,漸有不安於較屬被動式或防禦式的企業社會責任的聲音出現,

進一步思索企業的可能性;加上越來越多非營利組織囿於捐款補助漸減,或是發 展受到資金不足的限制,而尋求財務自主性,以維持營運穩定和永續。因此,「社 會企業」的討論和實踐漸漸浮出。

社會仰賴三大部門的充分運作和相互協調。針對人民生活需求的滿足,主要 依賴企業部門的自利生產行為,以及政府部門對公共資源的分配運用。市場機制 下,企業基於自利,進行生產活動和交易行為,互通有無的結果,將滿足人民的 需求。當市場有所不及,則由政府部門分配公共資源,例如:基礎建設、公共服 務、社會福利政策、社會救助措施等。若仍有不足之處,則由非營利部門擔任補 足需求的安全網。然而,受限於政府部門的科層組織、企業自利帶來的負面影響、

非營利組織資源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產生未解的社會問題,致使人民有未被滿足 的需求,社會福利無法達到最大。三大部門各自的限制和不足之處,可大致歸結 於:市場失靈、政府效能效率不彰、志願失靈。

傳統經濟學認為:在自由市場下,企業為了自利,會進行滿足人們偏好的生 產與交易行為,企業自利可使社會福利最大化。市場機能充分發揮,必須有以下 前提:市場自由開放、外部效應不嚴重、市場能確實反映人們偏好。上述前提有 任一不滿足時,市場即不能充分發揮效率,產生「市場失靈」。此外,企業追求 利益最大化時,往往因聚焦於獲利,在經營決策上較缺乏社會公益的考量,而忽 略弱勢族群需求。亦即,企業部門受限於市場運作法則時,容易發生「市場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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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Hansmann, 2003)。在市場是否自由開放方面。許多產業處於獨佔、寡 占等不完全競爭市場,此市場的企業具有壟斷能力,企業追求自利,會設立進入 障礙阻止新進者,並減少生產量,社會利益因此減損。企業的生產行為若具有正 面外部性,將使得供給少於需求;反之,當發生負面外部性,則供給過多。以下 狀況將使市場無法滿足人們偏好:公共財、資訊不對稱、無法市場化的偏好。具 有公共財性質的產品或服務,由於不具排他性和敵對性,需求會遠大於供給。通 常,賣方相較於買方,擁有較多的資源和資訊,產生「資訊不對稱」,此時,握 有較多資訊的一方可能會有欺騙或隱惡揚善的行為,使得市場無法真實反映偏好。

由於技術的限制、計量的困難、認知受限等因素,某些偏好無法被商品化、不易 被察覺,或者生產成本過高,如此將導致部分偏好沒有辦法透過市場來滿足。以 上種種反映出,市場和企業確有不足之處,發生市場失靈,以致社會福利無法最 大化。

政府或官員為博得人民支持,追求政績和施政表現,但可能因此將資源過度 放在人民「看得見」的地方,造成資源配置失當,效能不彰。政府為一龐大組織,

各部會數量眾多且往來交錯,組織劃分方式主要為功能別,組織結構為科層式組 織。功能別組織常有「本位主義」的缺失,決策時缺乏通盤和全面的考慮,僅以 所屬部門的角度出發。政府為科層組織,政策形成的複雜性,以及政策規範的僵 固或缺乏彈性,如此使得政府無法快速回應外界環境。當問題涉及兩個以上的部 會時,可能產生推諉卸責的情況,或是部會間的溝通協調缺乏效率,導致問題沒 有獲得妥善解決。無法充分發揮效能效率的結果,導致政府福利的傳送受阻。

非營利組織有其內在的侷限性。非營利組織主要的資金來源來自民間捐款和 政府補助,當資金來源過於集中,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方向可能受制於捐款方,而 無法依組織自身的使命行事。一旦捐款短少或趨於不穩定,非營利組織將面臨經 營困難。因景氣循環或財政緊縮,民間捐款和政府補助日益下降,加上各非營利 組織競相爭逐捐款和補助,非營利組織面臨財政危機。同時,由於缺乏誘因,非 營利組織招攬不到足夠的專業人員,志工運用又缺乏穩定,使服務品質下滑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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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績效減損。Salamon(1990)歸結志願失靈的原因:慈善資源不足、組織領導 者存在家長作風、非營利組織的業餘特性、服務對象侷限於特定群體。非營利組 織存在的「品質危機」與「財政危機」是其最大的問題。

企業與社會間的矛盾,促使各方反思企業與社會的關係究竟為何?早期,這 樣的討論激發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認為若企業擔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可 大致解決企業與社會間的利益衝突。然而,企業社會責任普遍被認為是一種成本、

負擔,企業擔負社會責任只是基於外界對企業的期待,或是企業自己認為應該做 的。企業社會責任假定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是衝突的,而企業必須秉持社會責任,

做出一些犧牲或貢獻(Porter & Kramer, 2011)。此外,許多非營利組織採取企 業化的經營方式,以達財務自主和服務品質提升,亦即「非營利組織商業化」。 1990 年代起,歐洲探索企業的另一種可能性,思考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能否相 輔相成,並試著發展新的組織型態。由是,「社會企業」的構想應運而生。社會 企業融合企業的經營方式,以及非營利的貢獻使命,試圖開創出新的模式,以解 決三大部門無力處理的社會問題或需求。Young(2001)認為社會企業是:一、

對社會利益有貢獻的企業;二、以商業化手段獲取營收的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 最著名的實例為葛拉敏銀行(Grameen Bank)。為幫助孟加拉農村裡的窮人脫貧,

尤努斯(Muhammad Yunus)創立葛拉敏銀行,提供「微型貸款」(microcredit)

給貧農,大幅改善了他們的生活。

社會企業含納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特性,追求私利和公益的平衡。然而,這 亦隱含商業經營與社會貢獻並存可能帶來的矛盾和互相牽制。既然社會企業的概 念,不同於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其經營模式勢必與一般企業之經營模式之內涵有 所差異。由是,社會企業的經營模式,須另行摸索和探討。

「社會企業」是新進的想法,各界對社會企業的定義尚有歧見,社會企業的 經營方式在學界或業界仍在摸索中,且多數國家的政策法規也尚未因應而立。基 於社會企業能作為補強三大部門運作限制的新組織型態,並且得以解決過往束手 無策或無人碰觸的社會需求與問題。有鑑於此,社會企業的理論討論和實際創建,

業、資源落差的弱勢族群、貧富差距擴大、貧窮人口增多等。如 Dixon, Makarov, and David(1998)所說,由於資本主義全球化的經濟效應,導致一種全球性的 貧窮,影響遍及世界各地。此外,知識經濟的工作型態對就業的衝擊、物價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