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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糧商的企業社會責任

與其國際地位。

2. 環境類別:五大跨國農糧企業均有關注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的議題;無伐林政 策與永續供應鏈除中糧均有提到;ADM 與邦吉關注產品配送環節的節能議題;

基因改造作物議題僅有 ADM 提出;生物多樣性議題僅路易達孚提出。

3. 社會類別:五大跨國農糧企業均提及勞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與教育訓練、食品安 全與營養的關注、與社區相關的培力企劃與志工活動;除中糧外,其它農糧企 業均有提到人權維護議題,如:不雇用童工與受壓迫的勞工、受僱勞工的多元 性等。

久野秀二(2016)認為這些少數的跨國農糧企業寡占主宰全球農產品貿易,並且發 揮巨大政治影響力並掌控國內外政策形成,在企業社會責任成為普世價值的今天,跨國 農糧企業為了避免直接受到消費者批評,從事許多社會和環境相關的公益活動並發布 CSR 報告書昭告天下,希望可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但仍被認為公益奉獻度不足,故為 世人詬病。然而,不論其動機與結果為何,我們仍然可以透過跨國農糧企業的 CSR 報 告書了解現在國際上對於農糧企業的 CSR 要求有哪些議題?而他們又有哪些作為?這 些都能給台灣糧商在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的路上作為借鏡與學習對象。

第四節 台灣糧商的企業社會責任 台灣糧商業務類別與定義 一、

行政院農委會為了管理糧政、提高糧食品質與為維護消費者與生產者權益,於民國 86 年制定「糧食管理法」,此法第四條規定,糧商是「辦理糧商登記之營利事業、農會 與合作社」(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37,

瀏覽日期:2016/10/1);另,根據糧食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所訂定的「糧商管理規則」

第二條規定糧商必須向農委會各區分署辦理糧商登記作業,且第三條規定登記糧食業務 種類有「買賣(指零售、批發)、經紀、倉儲、加工(指礱穀、碾米、磨製米粉、磨製 麵粉)、輸出輸入」等五大項目(法源法律網,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14401,瀏覽日期:2016/10/1)。 所以,透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田邊好幫手」農業行動化平臺(http://m.coa.gov.tw/)查 詢結果(截至 2016/10/21),目前台灣糧商執照計有 8875 家,每張糧商執照業務種類登 記可同時包含多個項目(統計結果如圖 2-4),結果顯示:台灣糧商登記業務種類以「零

圖 2- 4 台灣糧商業務種類次數統計圖

糧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經營糧食業務,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後,始得為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37,瀏覽日 期:2016/10/5)因此,稻農無法自行直接賣米給消費者(除非每日庫存量在主管機關規 定之下),且加工稻穀的設備昂貴,故大多數稻農選擇將稻穀賣給專業的加工廠處理,

處理完畢的米除農民自己部分保留外,還可委由農會或民營糧商銷售與參加政府公糧收 購此二種方式(圖 2-5),不管稻農選擇走民糧或公糧路線,收受和處理稻穀的單位均是

「農會或民營糧商」,另外,陳吉仲(2013)於《台灣稻米運銷體系分析》一文中認為

「碾米廠(包含大盤商及一般的碾米廠)」在台灣稻米運銷通路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樞 紐地位,由此可知,無論是碾米廠、農會或民營糧商都是與第一線稻農關係最密切的單 位,其經營態度與作爲必定影響稻農的收益和田間管理。

8399 4129

567 827 839 889 151 80

1581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零售 批發 經紀 倉儲 礱穀 碾米 磨製米粉 磨製麵粉 輸入輸出

圖 2- 5 台灣稻米生產流向圖。

資料來源:遠足文化地理百科編輯組(2012,p.163)

無論是碾米廠、農會或民營糧商,糧食管理法規定其必須有「糧商登記」才得從事 糧食相關業務,故以下本研究均以「糧商」統稱之,但本研究定義之「糧商」依其經營 內容,應需有「加工」項目登記者才符合現況,但加工項目又分為礱穀、碾米、磨製米 粉、磨製麵粉等四類,若以「與第一線稻農關係最密切」和「現代碾米廠的加工流程(圖 2-6)」看來,因稻榖轉變成米產品必須經過多道工序,其中,在稻穀檢驗、過磅、烘乾、

冷藏、回溫後,碾米廠需使用「礱榖機」去除稻榖取得糙米,糙米進入「精米機」脫除 糠層成為胚芽米和白米,最後清潔包裝後才能成為商品,因此,若只有「碾米」登記的 糧商通常是購入糙米再製的工廠,與農民的連結強度就不若有「礱榖」登記者。因此,

本研究所定義的糧商為:有「礱榖」登記者。糧商與稻農猶如上下游的產業連鎖關係,

身為產業鍊上游生產者的稻農,其經濟收益和田間管理方式深受下游糧商所影響。

之現況,而北部地區則完全相反,呈現產量比例少卻有較高糧商比例的現象,中部與南 部地區為傳統認為稻作農業發達區,兩區合計的產量大且糧商能影響的農民總數亦較多,

但若分別視之,兩者雖糧商數量比例僅差 5%,產量卻有近 25%之差距。

表 2- 7 2015 年台灣稻作種植產量分區統計表 (單位:糙米公噸)

北部 地區

稻作種植 產量

中部 地區

稻作種植 產量

南部 地區

稻作種植 產量

東部 地區

稻作種植 產量 台北市 1,422.59 台中市 117,550.94 嘉義縣 125,820.56 花蓮縣 79,754.42 新北市 494.41 彰化縣 238,349.30 嘉義市 6,693.22 台東縣 65,256.47 桃園市 30,214.62 南投縣 23,619.21 台南市 124,594.37 宜蘭縣 65,256.47 新竹市 2,772.39 雲林縣 256,779.92 高雄市 29,985.28 新竹縣 20,159.10 屏東縣 39,340.02 苗栗縣 37,416.98

總計 92,480.10 636,299.38 326,433.44 210,267.35 百分比 7.31% 50.28% 25.80% 16.62%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農業統計資料查詢頁面(瀏覽日期:2016/11/2)

圖 2-7 糧商數量與產量百分比

14.42%

39.21%

34.21%

12.16%

7.31%

50.28%

25.80%

16.62%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糧商數量百分比 產量百分比

台灣糧商研究和 CSR 實際作為 二、

關於台灣糧商研究多以產業發展與經濟觀點切入:陳吉仲(2013)關於稻米運銷體 系之研究顯示每年約有 75%的米流入自由市場,當中的五到六成米來自各地碾米廠,碾 米廠可說是稻米運銷體系中重要的樞紐;陸雲(2007)由治理結構(governance structure)、 法規制度與碾米廠的競爭策略,分析臺灣加入 WTO 之後碾米廠與稻農的互動關係,並 總結契作是此互動關係的最佳選擇;劉怡伶(2010)利用台灣糧商登記資料以存活分析 模型探討台灣糧商在地理區域上存活動態及相關影響因素;曾琪淑(2001)透過碾米廠 在農村經濟扮演的角色,進一步探討稻米生產與台灣經濟的關係。本研究要跳脫傳統對 於糧商研究的產業發展或經濟視角,試圖以 CSR 的角度切入,觀察台灣糧商企業經營 狀況,並對照 CSR 報告書的特定標準揭露分析其符合程度,並分析糧商 CSR 作為的特 殊性與瞭解其對 CSR 報告書的看法。

台灣已有許多企業跟隨國際潮流有計劃地實踐 CSR 並撰寫 CSR 報告書,但台灣糧 商並未涉入,推測可能原因為企業規模小、缺乏相關知識與產品以國內市場為主,但實 際上台灣糧商的作為確實能相應於 CSR 概念。舉例來說,臺東關山鎮農會的米國學校 和彰化中興榖堡的稻米博物館等,除了展覽稻作農業知識和文物外,也舉辦如碾米與稻 田體驗、米食製作等活動,對消費者提供食農教育並與在地社區產生連結(遠足文化地 理百科編輯組,2012);為獲得消費者信任而取得驗證,如有機驗證、CAS、HACCP 等;

捐贈白米給社福團體,舉行公益活動等,表 2-8 為根據台灣具知名度的糧商官方網站與 其社群媒體(如:臉書)中符合 CSR 特定標準揭露的內容分析表,但因各家網路經營 方式與自我揭露訊息量不等,此表有以管窺天之嫌,故,本研究試圖透過問卷調查法與 深度訪談法了解更全面的糧商 CSR 之實際作為。

聯米企業

http://www.unionrice.com.tw/(瀏覽日期:2016/9/15)

花東製米公司

http://www.naturalrice.com.tw/(瀏覽日期:2016/9/16)

東里碾米廠

http://www.tennorice.com/(瀏覽日期:2016/9/16)

台灣大型食品工業 CSR 報告書:以卜蜂企業為例 三、

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 2014 年底發布「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 CSR 報告書作業辦法」之第二條與第三條規定,食品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股本 100 億元、餐飲收入占總營收 50%以上等之上市(櫃)公司必須依照最新 GRI 標準發行 CSR 報告書(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1624,瀏覽日期:2016/9/15)

。另外,

《2015 台灣企業社會報告書研析報告》分析食品工業與餐飲收入占總營收 50%以上企 業的產業揭露趨勢為「產品責任」,其名單中(表 2-9)多數企業近消費端且產品種類多 元,如:統一、桂格等,而考量糧商與生產端較接近,故本小節選擇有類似特質的「卜 蜂公司」做為研究對象,分析其 CSR 報告書,作為台灣大型食品企業之代表。

表 2-9 食品工業上市公司名單

股票代碼 組織名稱 股票代碼 組織名稱

1201 味全 1225 福懋油脂

1203 味王公司 1227 佳格

1210 大成長城 1229 聯華實業

1213 大西洋飲料 1231 聯華食品

1215 卜蜂 1232 大統益

1216 統一企業 1233 天仁茶業

1217 愛之味 1234 黑松

1218 泰山 1235 興泰實業

1219 福壽企業 1236 宏亞食品

1220 台榮產業 1256 鮮活

資料來源:2015 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研析報告,p.51

卜蜂企業主要經營範圍為飼料、生鮮屠宰、食品加工等,是為台灣上市公司與農牧 企業龍頭,卜蜂企業根據 GRI G4,公布 2014 CSR 報告書於其官方網站。表 2-10 分析卜

資料來源:卜蜂企業

http://www.cptwn.com.tw/ (瀏覽日期:2016/9/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