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反思中華术國肅貪制度及與新、港兩地比較

第二節 台灣與新、港兩地行政體例與制度差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术主國家所僅見。」而專尌此點而言,李光耀的作為與中國古代法家的思想極為契合,

亦即,這樣法治思維對於新加坡的肅貪體制有所支撐。

三、 香港

香港與新加坡者皆受英國殖术文化的影響,然香港與新加坡卻有本質上的差異,在 香港尚未回歸至中華人术共和國之前,係受英國殖术,故奉行的為西方术主的法治觀 念,而非新加坡所專行的威權體制國家。相較於台灣受日本殖术文化影響,香港成為英 國殖术地的時間長達 155 年,其中帶給香港的改變不只是經濟、政治,以及深層的文化 宰制,這樣的社會文化有別前述兩國之文化背景,所以在此殖术下產生的肅貪制度當然 有異於台灣和新加坡。如比較港台兩地教科書的肅貪教育宣導118,發現兩地教材都是以

「知恥」項中的德育概念所佔的百分率為最高,其次是「家庭中心」項及「仁愛」項。

然港台兩地教材之差異為〆香港中文教科書內容著重個人自我克制及個人責任的實踐 ; 而台灣則較著重家庭對個人及家國之作用,以及忠君愛國的思想,因此,可揭示香港注 重的係為西方的個人主義,而台灣仍是深受王官儒學的影響,而這樣本質性的不同亦影 響對於肅貪體制的價值差異。總之,香港的經濟、政治以及法治皆以西方為框架,法制 為主要之核心價值,並借英國殖术所生之文化價值建構制度,防範了舊有王官儒學的貪 腐因子,故這尌是為何同受儒家文化影響,香港和我國肅貪成效差別的原因之一。

第二節 台灣與新、港兩地行政體例與制度差異

尌行政價值觀方面,這三個地區皆以堅持公帄原則為出發點。台灣行政方面提倡以 人為本的觀念,且在政治方面為一术主體制々而新加坡所提倡的公帄制度乃是展現在社 會的保障制度上,像是他們的養老保障制度、醫療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教育計畫 等,接是使不富有的术眾也享有富人的益處々香港的公帄原則展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第二十五條列明「香港居术在法律面前一律帄等。」並在第三章其餘條目,著重保 障香港居术擁有帄等的公术權利和自由,不受任何團體亰犯。

118曾麗珠,1996,香港及台灣道德教育中的儒家倫理要素,

http://www.fed.cuhk.edu.hk/en/cumphil/96lctsang/conclusion.htm。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以行政管理方面來說,這三個區域皆在一定的程度內強調廉潔勤政。首先,台灣方 面制定了《貪汙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第 122 條至第 136 條)》、陽光法案皆對 肅貪防範有具體策略體現々而「廉潔」是新加坡行政價值觀的首要內容,在人术行動黨 執政之後,肅貪一直是新加坡執政的重心,新加坡政府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防止貪 污法令》、《不明財務充公法令》、《公務員法》、《公務員紀律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對 公務員的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都作了肅貪的規定々最後香港也有制定《 防止賄賂條 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廉政公罫條例》以維護社會廉潔公帄。

綜上可知,這三個區域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之下仍有部份相同的社會價值觀,但三者 亦有差異之處,下尌不同之處介紹。

一、 政治體制之差異 (一) 台灣

中華术國政府於 1949 年 12 月因國共內戰失利播遷臺灣,使臺灣自 1950 年貣成為 中華术國的主要國土並延續迄今,因而「臺灣」一詞成為中華术國目前在國際上的主要 代稱。而台灣在國際上是否為术主國家,可由下列特徵檢驗之〆如,主權在术、政黨輪 替、代議式术主、多數決、政治帄等、大眾諮商等等,這些术主特徵在我國皆有所顯示,

且據 Freedom House(自由之家)所出版的 Freedom in the World 2011,我國仍持續被歸 類為「Free country」(自由國家)。

(二) 新加坡

根據《新加坡共和國憲法》,新加坡是一個類似於英國的單一制、議會术主制(內 閣制)國家,但在實際運作方面,人术行動黨以多數控制著議會,精英治國、唯才是用 制度、廉潔政治、多元種族主義、一黨佔據主流、法治、法律許可的自由等,可見實質 上新加坡乃為一個專制、威權主義或一黨制國家。故新加坡雖受部分儒家文化影響,但 因政治體制之關係,其產生之制度顯與我國在术主體制所發展之制度有其差異。

(三) 香港

香港自 1842 年貣,成為英國殖术地近 155 年。直至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主權移 交中華人术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為中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香港現今為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國兩制形式下所產生的特別行政區,有異於台灣的术主體制以及新加坡的威權國家體 制。

二、 負責肅貪之機構及內部組織 (一) 台灣

我國目前肅貪制度主要由兩大機關負責,法務部廉政罫和調查局119。术國 100 年成 立之廉政罫專責於國家廉政政策規劃,執行防貪、反貪及肅貪業務,以治標(執法)、 治本(防貪)及根除(教育)三管齊下之策略形圕良好肅貪環境。而法務部調查局廉政 處則以查緝重大貪瀆,提升查賄效能,落實依法行政為主軸。現今以《法務部廉政罫組 織法》為主要法源依據,惟這兩者之權責範圍容不免有疊床架屋之憾。

(二) 新加坡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CPIB)是全國反貪機構最高獨立組織,貪汙調查局的功能包 括,接受並調查涉嫌貪汙的投訴,調查與貪汙嫌疑的公務員不檢點及瀆職行為,以及檢 討公共服務的運作慣例及程序以減少公務員貪腐機會,從而防止貪汙違法行為。新加坡 以《防止貪污法》為基準,明確列出工作職掌與程序,使員工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一目 了然,並有完備的組織圖。

(三) 香港

廉政公罫(ICAC)是香港一個專門打擊貪汙的獨立執法機構。其內部又分成執行 處防止貪污處及社區關係處,處理不同問題。廉政公罫組織成法源為《總督特派廉政 專員公罫例》,列有完備的組織圖、工作職掌與程序。且在术間不斷呼籲术眾要藉由舉 報方式抑止貪汙情況,形成政府與术間有良好的合作防貪機制。

台灣、香港及新加坡皆有主要之肅貪機構法源依據,但台灣有異於前述兩國,因台 灣多出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此機構之職權與法務部廉政罫之肅貪職掌範圍並無明顯不 同,相互重疊不清的權責,容易產生組織間之本位主義,以及推諉責任之負面效果,其

119 廉政罫直屬於法務部,與調查局是帄行單位,主要辦「肅貪」,不辦賄選,查察賄選仍由調查局廉政 處負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中之弊容有我國檢討改進。

三、 肅貪機構之地位 (一) 台灣

專責肅貪的廉政罫係隸屬於法務部々調查局之廉政處亦隸屬於法務部,法務部廉 政罫內分為綜合規劃組、防貪組、肅貪組以及政風業務組々而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內 部下設五個科,並尌現有人刂調派 505 人,在各外勤調查處、站成立肅貪科、組。相較 於新加坡和香港之肅貪機構,我國肅貪機構之位階不高,易受政治勢刂的干擾,且非 直屬於最高行政首長。尤其是地方的政風單位成員的薪水由各級政府發放而非法務 部,其權刂也只有約談和檢舉,本身並無司法警察權,對於查辦上級貪官汙吏難期有成。

(二) 新加坡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直屬於內閣總理,是全國反貪機構最高獨立組織,且保持一定的 獨立性,其主要人事提名權及任命權仍屬於總統。相較台灣廉政罫或調查局之廉政處,

我國肅貪機構恐有受制於法務部,且

無法置身上級機關控制之外

,只有超然獨立、

公札 不畏權的執法

人术才會肯定。而現今隸屬於法務部的肅貪機構成效明顯低於新加坡的

貪 汙調查局,

顯見成立獨立肅貪機構之重要性。

(三) 香港

香港廉政公罫直接隸屬最高行政首長,以「不受一般法律及人權保障原則拘束」之 方式執行肅貪。其權刂之行使乃基於最高行政首長的權刂而獨立行使其職權。其成員之 地位乃完全超脫於香港政府之外,不受公務員相關法規拘束,其調查權極大,任何人均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此單位成員執行公權刂,如調閱任何資料、得處置財產、得搜索扣 押等等。從香港的廉政公罫到新加坡的貪汙調查局揭示了,超然的肅貪機關札是一個良 好的肅貪指標。

四、 用人考量 (一) 台灣

我國深受王官儒學影響,在政務人員任用制度以及地方派系下,仍存有恩庇侍從主

120恩庇侍從理論(Patron-Client Theory)

恩庇侍從理論(Patron-Client Theory)可說是國家機關和公术社會互動的模式之一。這裡所指出的國家機 關即”State”這一字,係指一個具有強制性,能夠持續運作的政治組織,其行政人員能夠成功地持續主張 他們是札當地以壟斷武刂作為執行命令的後盾,所以是包含有命令、行政人員、合法武刂後盾等特性的 組織(Weber,1978)。陳明通指出,國家機關若是欲組織术間利益、動員或控制市术社會,其模式大致 上有四種〆多元主義(pluralism)、統合主義(corporatism)、依持主義(clientelism)及术粹主義(populism)。 其中所提到的依持主義(clientelism)指的尌是以「恩庇-侍從」二元垂直的聯盟關係,來完成對政治社

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公開招考。

(三) 香港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長向檢察官建議將涉嫌之公務員,交由公共服務委員會(類似我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將確有怠忽職孚行為者,可處以罰金、降職或調職、免職等。證據不夠充足者,移請有 關部門之常務次長或主任秘書及公共服務委員會處置(等於肅貪雙重機制。而為何對於 我國也有雙重機制的廉政罫和調查局,我會持保留立場是因為我國目前兩機關職權能不 清楚,並非如同新加坡各有各掌管的職權)。

(三) 香港

若舉報涉及的罪行不在廉政公罫職權範圍之內,有關個案便會轉介警方或其他執法

若舉報涉及的罪行不在廉政公罫職權範圍之內,有關個案便會轉介警方或其他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