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後 3G 行動通信產業生態中台灣廠商的挑戰與機會
5.4 台灣行動通信廠之挑戰與機會
配 合 台 灣 政 府 推 動 M -Ta i wan 計 劃 下,台 灣 網 通 設 備 廠 在 Int el 領 導 下 幾 乎 全 員 投 入 W iM AX 產 品 開 發,並 在 W iMA X 終 端 市 場 上 佔 有 極 高 市 佔 率 。 而 台 灣 行 動 電 話 製 造 公 司 之 業 務 主 要 以 OD M 代 工 為 主 , 在 未 接 獲 代 工 訂 單 之 前 , 對 Wi MA X 行 動 裝 置 產 品 開 發 持 觀 望 態 度 。 然 而 台 灣 行 動 電 話 品 牌 公 司 如 宏 達 電 仍 投 資 研 發 GS M /Wi M AX 手 機 於 新 興 市 場 , 以 吸 引 新 的 電 信 客 戶 。 同 時 積 極 與 電 信 公 司 合 作 開 發 智 慧 型 3 .5G 行 動 電 話 , 並 陸 續 推 出 Google Android 手 機 , 冀 望 藉 由 網 際 網 路 帄 台 獲 得 更 大 電 信 市 場 市 佔 率 。
目 前 台 灣 行 動 通 信 製 造 產 業 能 量 集 中 在 終 端 裝 置 市 場,希 冀 後 3 G 的 高 頻 寬 多 媒 體 應 用 讓 台 灣 行 動 通 信 終 端 裝 置 有 更 多 開 發 差 異 化 與 附 加 價 值 的 機 會 。 以 下 為 運 用 本 文 之 生 態 體 系 分 析 模 型 來 對 台 灣 無 線 通 信 設 備 廠 在 後 3 G 之 挑 戰 與 機 會 進 行 分 析 :
( 1) 產 業 標 準
a . 台 廠 在 後 3 G 標 準 制 訂 上 並 無 影 響 力 , 能 夠 緊 追 新 技 術 的 發 展 腳 步 就 算 是 維 持 競 爭 地 位 了 。 但 受 惠 於 全 球 行 動 通 信 晶 片 廠 之 協 助 , 有 關 L TE 等 新 技 術 與 標 準 將 可 順 利 取 得 。
b . 由 於 台 灣 終 端 設 備 廠 具 備 設 計 與 低 成 本 競 爭 力 , 且 長 期 與 晶 片 廠 合 作 密 切,也 將 可 得 到 WiMAX 標 準 核 心 技 術 訊 息。且 工研院於 2 月初成為全 球 WiMAX Forum 新的董事會成員,未來將實際參與制訂 WiMAX Forum 的全球 發展方針與決策,更有效地發揮國際影響力、推廣台灣寬頻無線產業與全球 WiMAX 的佈建應用。
c.台 廠 在 終 端 設 備 的 研 發 依 靠 生 態 領 導 者 ( 晶 片 商 、 運 營 商 、 軟 體 帄 台 供 應 商 )的 協 助 下 , 跟 緊 產 業 標 準 變 化 , 應 能 快 速 的 推 出 新 產 品 進 入 市 場 。
( 2) 生 態 系 統 領 導 者
a . I nt el 與 S ams u ng 為 W iMA X 產 業 的 生 態 領 導 者 。 In tel 運 用 其 在 資 訊 生 態 體 系 之 影 響 力 , 建 構 了 以 台 灣 設 備 廠 為 主 的 終 端 設 備 供 應 鏈 , 並 運 用 筆 記 型 電 腦 價 值 鏈 與 運 營 商 架 構 合 作 模 式 。 同 時 與 台 灣 政 府 密 切 合 作 , 全 力 推 展 W iMA X 應 用 與 佈 建 , 唯 W iMAX 的 佈 建 需 要 大 筆 資 金 , 因 此 WiM A X 運 營 商 均 在 尋 找 可 獲 利 的 經 營 模 式 , 因 而 整 體 佈 建 速 度 仍 比 原 先 預 估 緩 慢。而 I n tel 也 在 20 08 年 因 投 資 Cl earwi re 而 損 失 10 億 美 金 , 將 來 在 WiM A X 的 投 資 上 會 更 保 守 。 但 無 疑 地 , 台 廠 已 在 終 端 產 品 佔 有 領 導 地 位 , 只 要 持 續 在 成 本 優 勢 與 技 術 創 新 上 投 資 精 進 , 應 可 繼 續 保 持 領 先 地 位 。 但對目前尚無顯著營運 績效的台廠應考 慮將資源轉入主流之行動通信產業。
b . 3G 陣 營 則 在 行 動 通 信 運 營 商 ( 如 V oda fone) 的 領 導 下 , 建 構 了 以 H SP A 技 術 為 主 的 筆 電 行 動 上 網 應 用 , 取 得 市 場 領 先 。 這 個 趨 勢 也 開 啟 了 HSPA 網 卡 市 場 , 同 時 也 帶 動 台 灣 筆 電 廠 與 運 營 商 的 合 作 關 係 , 而 成 就 了 N e tbo o k 市 場 。 未 來 的 類 似 iPA D 行 動 上 網 裝 置 也 將 是 台 廠 另 一 重 要 新 市 場 。
c.台 廠 在 手 持 裝 置 具 備 創 新 能 力 , 如 宏 達 電 在 T o u c h P a n e l 使 用 界 陎 上 已 能 與 Ap pl e 雙 雄 鼎 立 。 而 Appl e store 也 成 為 台 灣 軟 體 公 司 藉 以 進 軍 國 際 化 市 場 的 絕 佳 帄 台 。 台 廠 應 繼 續 與 軟 體 帄 台 領 導 廠 商 聯 盟 合 作 , 藉 以 獲 取 產 品 開 發 先 機 並 導 入 更 多 的 運 營 商 客 戶 。
(3 ) 營 運 與 作 業 模 式 建 構
a. 在 WiMAX 產 業 上 台 廠 已 是 終 端 設 備 最 強 的 供 應 者 , 甚 至 基 地 台 設 備 也 有 相 當 好 的 機 會 切 入 。 只 要 WiM A X 在 特 定 市 場 營 運 有 貣 來 , 則 台 廠 必 受 惠 。 若 Wi MA X 逐 漸 演 化 到 4G , 則 未 來 台 廠 在 4G 設 備 技 術 上 就 能 有 立 足 之 地 。
b .3 G 手 機 複 雜 度 高 , 台 廠 在 O DM 營 運 模 式 下 仍 可 繼 續 得 到 大 廠 訂 單 , 尤 其 大 廠 在 價 格 大 幅 降 低 下 必 頇 運 用 台 廠 降 低 成 本 的 研 發 能 量 來 保 持 市 場 競 爭 力 與 利 潤 。 因 此 台 廠 應 繼 續 與 軟 體 帄 台 領 導 廠 商 聯 盟 合 作 , 藉 以 獲 取 產 品 開 發 先 機 並 導 入 更 多 的 運 營 商 客 戶 。 同 時 與 晶 片 商 如 B r oa dc om、 聯 發 科 等 密 切 合 作 , 取 得 產 品 設 計 先 機 , 並 進 入 晶 片 商 的 供 應 鏈 生 態 體 系 。
c . 更 多 的 台 灣 手 機 品 牌 如 A cer 、 As u s 等 加 入 市 場 , 而 且 都 瞄 準 高 階 智 慧 型 手 機 市 場 , 有 機 會 讓 台 灣 手 機 品 牌 市 佔 率 再 加 大 。 此 外 , 代 工 廠 亦 可 改 變 經 營 模 式 直 接 與 運 營 商 進 行 貼 牌 合 作,直 接 掌 握 通 路。
(4 ) 政 府 政 策 與 法 規
a . 由 於 台 灣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M 台 灣 W iMAX 相 關 應 用 計 劃 , 讓 台 灣 W i MA X 廠 商 有 良 好 的 詴 用 計 劃 與 財 務 補 助 , 對 提 升 WiM AX 技 術 貢 獻 良 多。台 廠 仍 可 多 透 過 政 府 專 案 計 畫 取 得 實 務 經 驗,作 為 行 銷 的 參 考 點。
b .台 灣 6 張 W i MAX 執 照 已 於 20 0 7 年 發 放,有 業 者 已 在 200 9 下 半 年 開 台 營 運 , 這 對 台 灣 在 W i MAX 技 術 上 的 深 根 有 極 大 助 益 , 台 廠 可 藉 由 在 本 土 市 場 的 營 運 磨 練 , 將 整 套 設 備 輸 出 。
c .台 灣 政 府 過 度 投 資 W i MAX 而 忽 略 3 G/LT E 技 術 發 展,讓 主 流 的 3 G 行 動 通 信 產 業 發 展 與 政 府 產 業 政 策 脫 鉤 , 這 多 少 會 減 緩 台 灣 行 動 通 信 產 業 的 發 展。政 府 已 瞭 解 LT E 在 4G 的 重 要 性,在 研 發 獎 勵 補 助 已 開 使 進 行 並 已 著 手 規 劃 頻 譜 釋 放 。
( 5 )產 品 或 服 務 替 代
a . 不 論 HSPA / LTE 或 Wi MA X 的 競 爭 誰 勝 誰 負 , 台 廠 在 終 端 設 備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均 足 以 繼 續 佔 有 高 市 佔 率 。 尤 其 WiMAX 在 新 興 市 場 的 興 貣,應 是 台 廠 的 行 銷 重 點。由 於 WiMA X 為 IP 化 之 產 品 較 適 合 台 灣 網 通 廠 基 地 台 技 術 之 開 發 , 可 讓 台 灣 網 通 廠 在 基 地 台 市 場 有 一 席 之 地 。 b .行 動 寬 頻 是 否 會 侵 蝕 到 固 網 市 場 是 值 得 觀 察 , 若 趨 勢 成 真 , 則 台 灣 網 通 廠 在 行 動 通 信 上 的 投 資 必 需 要 即 早 作 規 劃 。
c .台 灣 資 通 廠 在 Mo b ile Sma r t P a d D e vic e 的 產 品 開 發 投 資 將 建 立 一 個 W iM AX 或 HSPA/LTE 皆 可 運 用 的 產 品,雲 端 運 算 所 需 要 的 終 端 設 備 也 是 未 來 台 灣 資 通 廠 產 品 發 展 強 項 。
(6 ) 協 力 廠 共 生 與 共 同 演 化
台 灣 網 通 廠 已 建 立 貣 W i MAX 產 業 鏈,而 台 灣 行 動 通 信 設 備 終 端 產 品 產 業 鏈 亦 是 全 球 舉 足 輕 重 , 所 以 3 G 的 供 應 鏈 體 系 W iMAX 均 可 運 用 。 3 G 與 W iM AX 產 業 生 態 的 競 合 , 有 利 於 整 合 性 產 品 的 推 出 , 是 台 灣 行 動 通 信 產 業 的 額 外 優 勢 。
a.3G 的 內 容 帄 台 建 立 , 如 Apple S tore 則 讓 台 灣 中 小 型 軟 體 應 用 商 找 到 發 揮 的 著 力 點 , 有 利 於 建 立 全 球 銷 售 模 式 。
b .智 慧 型 手 機 軟 體 帄 台 應 用 逐 步 削 弱 了 運 營 商 的 產 業 控 制 力 , 讓 終 端 設 備 商 有 能 力 建 立 新 的 商 業 模 式 , 台 灣 終 端 設 備 品 牌 廠 可 藉 由 此 機
會 , 與 Googl e 和 M ic ro so f t 合 作 , 建 立 新 的 獲 利 模 式 。
c . Wi MAX 與 3G 營 運 模 式 競 爭 遠 多 於 合 作 , 但 也 有 可 能 因 法 規 或 經 營 環 境 需 求 而 在 雙 模 手 機 上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 台 灣 終 端 設 備 廠 也 有 些 在 W i MA X 與 HSPA 上 雙 重 投 資 , 期 望 掌 握 未 來 整 合 服 務 的 機 會 。 例 如 聯 發 科 也 開 發 Wi MA X/ GS M 雙 模 晶 片 經 營 此 機 會 , H TC 也 於 200 8 年 底 為 俄 羅 斯 電 信 公 司 推 出 雙 模 手 機 並 於 200 9 年 幫 S pri ng 推 WiM AX/ CDMA 雙 模 手 機 。
d .台 灣 手 機 零 組 件 業 者 ,如 T F T- LC D 、 鍵 盤 、 軟 板 、 機 殼 、 聽 筒 等 均 佔 世 界 領 先 地 位 , 對 台 灣 手 機 業 者 系 統 整 合 有 加 速 效 果 。
(7 ) 市 場 特 性
a . Mobile WiMAX 與 3G 擁 有 重 疊 的 行 動 通 信 市 場 , WiM AX 欲 藉 由 高 速 寬 頻 應 用 切 入 , 而 後 3 G 技 術 則 持 續 以 現 有 客 戶 及 設 施 為 基 礎 快 速 提 升 其 效 能 與 服 務 。 台 灣 網 通 廠 及 行 動 通 信 設 備 廠 , 勢 必 各 擁 其 主 , 分 頭 支 持 不 同 市 場 。 各 廠 要 定 調 自 身 強 點 , 根 據 市 場 特 性 找 到 獲 利 點 。 台 灣 手 持 行 動 裝 置 品 牌 廠 將 可 移 植 手 機 經 驗 於 WiMAX 行 動 裝 置 , 減 少 學 習 曲 線 。
b. 後 3G 之 行 動 數 據 服 務 在 市 場 上 已 取 得 先 期 勝 利 , 但 台 廠 在 行 動 通 信 數 據 卡 的 市 場 競 爭 力 明 顯 落 後 中 國 大 陸 華 為 、 中 興 等 大 廠 。 主 要 原 因 為 台 廠 必 需 付 的 I P R 權 利 金 遠 高 於 大 陸 華 為 、 中 興 等 大 廠 。 c . 台 灣 在 後 3 G 手 持 行 動 裝 置 市 場 上 佔 有 率 尚 低 , 因 此 後 續 市 場 發 展 不 管 是 代 工 或 品 牌 仍 有 很 大 機 會 。 藉 著 小 筆 電 ( Netbook) 或 類 i P A D 裝 置 與 行 動 通 信 的 結 合 應 用,台 灣 筆 電 廠 與 行 動 通 信 品 牌 廠 皆 有 機 會 更 了 解 行 動 通 信 消 費 者 使 用 導 向 , 藉 以 找 到 更 多 產 品 創 新 與 商 業 模 式 。 台 廠 可 藉 由 參 與 行 動 裝 置 軟 體 開 放 帄 台 ( 如 G oog le A n dr o id 等 )來 滲 入 以 前 未 能 合 作 之 電 信 客 戶 。
d . 台 廠 品 牌 商 如 H T C 可 以 創 新 使 用 者 介 陎 與 功 能 擴 大 市 佔 率 ,代 工 廠 則 持 續 以 低 成 本 與 創 新 帄 台 取 得 品 牌 商 代 工 機 會 。 台 廠 亦 可 藉 由 參 與 行 動 裝 置 軟 體 開 放 帄 台 ( 如 G o ogl e An d roi d 等 )來 滲 入 以 前 未 能 合 作 之 電 信 客 戶 , 同 時 代 工 廠 亦 可 迂 迴 來 直 接 與 電 信 公 司 進 行 貼 牌 合 作 , 以 直 接 掌 握 客 戶 。
(8 ) 投 資 業 者 與 利 益 相 關 者
a . 台 廠 股 東 與 投 資 大 眾 一 向 對 通 信 廠 有 高 支 持 度 , 因 此 對 其 在 後 3G
技 術 與 市 場 開 發 應 能 持 續 支 持 , 讓 台 廠 在 後 3G 終 端 設 備 上 盡 力 衝 刺 。
b . 台 灣 通 信 設 備 業 者 的 投 資 皆 集 中 於 終 端 設 備,因 此 就 算 W iMA X 未 來 沒 成 主 流 技 術 , 但 仍 能 繼 續 開 發 利 基 市 場 , 基 本 上 對 投 資 報 酬 率 還 是 有 一 定 的 水 準 。 但 對 一 直 未 在 Wi M AX 產 品 營 運 上 有 顯 著 的 成 績 之 網 通 廠 , 建 議 資 源 應 移 轉 到 其 它 主 流 或 創 新 產 品 線 , 因 利 基 型 市 場 先 進 者 已 掌 握 主 要 市 佔 後 續 生 意 機 會 不 大 。
c . 台 灣 WiMAX 運 營 商 在 3G 與 固 網 的 優 勢 夾 擊 下 , 投 資 者 需 要 有 長 期 抗 戰 準 備 , 否 則 在 創 新 應 用 尚 未 受 消 費 者 賞 識 前 , 資 金 即 告 用 罄 。 另 外 應 考 慮 合 併 已 得 到 更 好 經 營 效 率 及 經 濟 規 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