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述台灣 UBER 營業內容,台灣 UBER 與其合作駕駛之營業行為,被質 疑實為從事計程車客運業。因此,台灣 UBER 與其合作駕駛與我國計程車業者及 從業人員之間,亦產生巨大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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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來自計程車業之爭執與抗議,我國交通 主管機關,亦認定台灣 UBER 前述營業內容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並依據計程車 客運業相關行政管制法令,對台灣 UBER 進行裁罰,甚至一度對台灣 UBER 勒令 停業,導致台灣 UBER 曾決定一度退出台灣市場,引起社會上支持者與反對者兩 方劇烈衝突29
。本節重點在於針對台灣 UBER 營業所引起之主要行政管制上之法 律爭議,進行分析與整理。第一項、台灣 UBER 營業內容是否為計程車客運業?
首先是台灣 UBER 營業行為之法律定性爭議。台灣 UBER 進入我國市場時,因 其營業方式與計程車客運業相近,引發計程車客運業之排擠,但台灣 UBER 卻自 認其營業非屬公路法所定義之汽車運輸業,故不受相關交通主管機關及法規管制,
引發台灣 UBER 與交通主管機關間產生衝突。有關於此,交通主管機關認定台灣 UBER 營業係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卻未依法申請計程車營業許可並登記,且其合 作駕駛不具職業駕照,亦無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違反計程車業之行政管制規定,
據此對台灣 UBER 及其合作駕駛進行裁罰,甚至勒令停業,導致台灣 UBER 一度 憤而宣布暫時退出我國市場。
第一款、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客運業?
數個月後,台灣 UBER 重返我國市場,並改與租賃車行合作,台灣 UBER 與 其合作駕駛,也不認為其營業係在從事計程車客運業,僅改稱與合法小客車租賃 行合作,從事小客車租賃業並附帶代僱駕駛服務,惟台灣 UBER 之主張,仍不為 交通主管機關接受。因此,台灣 UBER 營業行為是否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以及有無 違反計程車客運業相關行政管制之爭議問題,並未消解。
相對於台灣 UBER 之主張,主管行政機關之行政實務,則認為公路法及汽車 運輸業管理規則,未准許小客車租賃業者,得由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即俗
2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560 號判決參照。https://law.judicial.gov.
tw/FJUD/data.Aspx?ty=JD&id=TPBA,107%2c%e8%a8%b4 %2c1560%2c20190425%2c1 (最後瀏覽日期:
14/01/20 20 )。
28 《自由電子報》,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57035(最後瀏覽日期:15/04 /2019)。
29 《信傳媒》,《當「共享經濟」變了調...政府應即刻處理 UBER 爭議》, https://www.cmmed ia .com.tw/home/articles/13090 (最後瀏覽日期:29/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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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之寄行),故台灣 UBER 與其合作駕駛,自不因「寄行」租賃業者而得以主張 其經營屬小客車租賃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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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根據我國交通法規,只有計程車客運業才有允許寄 行之規定。而且,行政實務認為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行為著重人車合一(即車輛加司機)
之載客服務,兩者間不可分割;小客車租賃業則著重於出租車輛供他人自行使用,
原則上並不提供駕駛人駕車服務,唯當承租車輛之消費者有額外要求,另行付費 雇用駕駛人時,始由車輛出租業者代僱駕駛人,提供載客服務。台灣 UBER 之乘 客透過 UBERAPP 平台叫車時,係直接派遣司機載客,並非租賃車輛後才另行付 費要求代僱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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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灣 UBER 亦主張,透過 UBER APP 平台取得乘客預約資訊所執行之 載客業務,係與合法租賃車行合作,該等車行既為核准合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
在該等合法租賃車行接受台灣 UBER 寄行或合作同時,台灣 UBER 執行之載客業 務,應屬合作租賃車行依法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經營範圍,台灣 UBER 並非未 經申請核准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
綜上可知,台灣 UBER 營業行為,究竟應屬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客運業?
其法律定性在台灣台灣 UBER 與交通主管機關之間,各執一詞且各有所據,尚待 司法實務之判定與學說理論之檢討。
第二款、台灣 UBER 或合作駕駛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前述爭議縱使最終結論係台灣 UBER 與其合作駕駛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仍無 法當然得出台灣 UBER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結論。因為,台灣 UBER 仍可能主張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係合作駕駛,台灣 UBER 僅提供媒介平台之服務。究竟前述 台灣 UBER 之營業內容,僅止於平台服務或已涉入計程車客運業之業務?有待我 們進一步針對台灣 UBER 營業內容中,乘客與誰締結運送契約?運送契約如何成 立?乘客車資係向誰支付?乘客車資標準由誰設定並計算?等運送契約重要事 項進行分析檢討方能界定。
第三款、台灣 UBER 與乘客間是否有運送契約關係
台灣 UBER 與乘客之間,如前所述,乘客要使用 UBER APP 叫車服務前,應 先註冊成為台灣 UBER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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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成為台灣 UBER 會員前,乘客除了提供電子郵 件及手機號碼外,還應先審閱並同意台灣 UBER 之使用者條款33
與社群規範。此3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簡上字第 93 號判決參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訴字第 549 號判 決參照。
31同前註。
32 《UBER 使用指南》,https://www.UBER.com/tw/zh-tw/ride/how-it-works/ (最後瀏覽時間:
11/04/2019)。
33 UBER 公司官網,https://www.UBER.com/legal/terms/tw/ (最後瀏覽時間:04/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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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使用者條款及社群規範之同意,是否意味乘客與台灣 UBER 間已成立旅客運輸 契約?有待檢討。
有關此點,台灣 UBER 之使用者條款,要求乘客同意之條件,有會員最低年 齡限制為 18 歲、要求一個人只能註冊一個會員、隱私權政策,且在合約最後設 定一條免責條款。該免責條款要求乘客將 UBER 視作一個技術平台,UBER 公司 既不提供運輸或物流服務或作為承運商,所有乘客從 UBER APP 取得該等運輸或 物流服務之服務提供者,台灣 UBER 皆將其視為獨立之第三方承包商。台灣 UBER 不就第三方提供商服務質量、適用性、安全性或服務能力作出任何擔保,亦不對 有關、相關或由於使用本服務而導致間接性、偶然性、特殊性、懲戒性、懲罰性 或後果性損失,包括財物損失、個人資料遺失或洩漏、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承擔 責任,即使台灣 UBER 已被告知有該等損害可能性。
此外,台灣 UBER 還在該同意條款內,將使用台灣 UBER 服務之紛爭解決之 準據法設定為荷蘭法律(排除法律衝突規則)並由荷蘭專屬管轄。此外還要求乘 客與台灣 UBER 之間簽訂或透過使用本服務所簽訂之合約,不會在乘客或台灣 UBER 之間建立任何聯營、合夥、僱傭或代理關係。
綜據前述可知,台灣 UBER 透過使用條款及免責規定,竭盡全力排除與程課 間之運送契約關係。然而,乘客即使同意該條款之前述規定,是否意味乘客與台 灣 UBER 間,客觀上就不會存在乘客運送契約?並非台灣 UBER 使用條款及免責 規定說了算。尚且必須進一步觀察台灣 UBER 營業中,乘客之運送契約究竟如何 成立,方能真正確認旅客運輸契約成立在乘客與誰之間。
第四款、旅客運送契約如何成立?
根據前述台灣 UBER 營業內容,乘客透過 UBER APP 叫車,才能取得台灣 UBER 服務。乘客透過 UBER APP 叫車時,係向台灣 UBER 發出締結乘客運送契約之要 約,待台灣 UBER 與其合作駕駛針對該次要約內容達成內部合意後,再由台灣 UBER 透過 UBER APP 將合作駕駛與迎客路線等承諾訊息通知乘客,此時附取消條 件之乘客運送契約,已然成立?或乘客坐上合作駕駛車輛之時?成立在乘客與台 灣 UBER 之間?或乘客與合作駕駛之間?皆有待我們進一步檢討,方能確認台灣 UBER 營業內容是否涉入計程車客運業。
第五款、乘客車資係向誰支付?由誰設算?
前述乘客運送契約究竟存在於乘客與台灣 UBER 或乘客與合作駕駛之間,有 一個輔助判斷問題,可供進一步檢討分析。那就是乘客車資係向誰支付?乘客車 資標準由誰設定並計算?
根據前述台灣 UBER 營業內容,乘客支付車資時點,係乘客已到達指定地點 且經合作駕駛透過 UBER APP 回報完成運輸時,由台灣 UBER 透過 UBER APP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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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載客車資費用,並從乘客提供信用卡帳號內,將該筆乘車費扣款到荷蘭 UBER 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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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UBER 係基於台灣 UBER 與乘客間之乘客運送契約?或有何法律 上地位,得將乘客車資透過信用卡扣款,轉入其公司帳戶?有待我們檢視探討。一般而言,乘客車費支付對象,一般計程車業係全額直接支付給司機,並非 由乘客支付給車行。縱使電子支付方式逐漸普及之今日,以大都會計程車為例,
使用電子支付時,掃描司機 QR CODE 與輸入司機代號,該筆車費仍是直接支付 到司機帳戶,並非直接向車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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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般計程車之乘客運送契約,係成立 於乘客與司機之間使然。台灣 UBER 與一般計程車兩者間,顯然有所差異。此外,一般計程車客運業收費標準,並非由各車行自行按自己設定之收費標 準計算,而係每一台計程車上都應裝設,經交通法規檢定合格之計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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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各縣市交通局公告之計程車費率計算車資費用37
。相對於此,台灣 UBER 向乘客 收取運費之收費標準,按台灣 UBER 官方網站設置之 UBER 估價工具頁面38
提及 之車資預估標準,包括搭乘時基本費用及里程或時間增加費率,計算該趟搭乘所 需之車資,但並未明確對大眾公告其計算標準。僅隱晦提及計算車費時會依據區 域內叫車頻率與司機數量酌量提高。乘客車資收費標準,係由台灣 UBER 自行設 定並計算,台灣 UBER 係基於與乘客間之乘客運送契約?或有何法律上地位,得 設定並計算乘客之車資?尚待我們進一步檢討。此外,一般計程車客運業收費標準,並非由各車行自行按自己設定之收費標 準計算,而係每一台計程車上都應裝設,經交通法規檢定合格之計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