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料外流等,亦涉及個人隱私及財產權益能否在我國法令下得到完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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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縱使台灣 UBER 依法登記計程車運服務,解決前項爭議,尚有後續營業管 制爭議尚待解決。由於針對這些爭議問題,不僅台灣 UBER 與交通主管機關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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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於司法 實務判決與學界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存在諸多不同主張與見解。因此,本文 之目的,在於整理主要爭點,並分析檢討台灣 UBER、主管行政機關、司法實務 判決、學界議論及國外相關見解,並提出個之看法,以供爭議解決之參酌。第三節、研究對象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研究對象範圍
既然本文研究目的在於分析檢討前述台灣 UBER 營業爭議,則本文研究對象,
必須先解明台灣 UBER 之營業模式與內容,舉凡台灣 UBER、母公司荷蘭 UBER、
合作車行、合作駕駛與乘客等參與主體之實際互動關係與參與行為內容,皆應先 清楚掌握,才能對台灣 UBER 營業進行精確法律定性,並基於正確法律定性進行 後續法律關係爭議之分析與檢討。有關此點,台灣 UBER 營業內容中,乘客運送 契約當事人?運送契約如何成立?乘客車資如何給付?乘客車資費率如何設定 與計算?乘客車資利潤由誰如何分配?均為判定台灣 UBER 營業是否為計程車客 運業之重要法律爭點,成為本文主要研究對象。
此外,當台灣 UBER 營業定性已明,如果判定應屬計程車客運業,自然必須 針對引發該等爭議之台灣 UBER 所謂新型態營業-亦即所謂共享經濟營業之法律 價值,進行分析與了解,方能在法律爭議解決論理取捨中,進行共享經濟之法律 價值與交通管制行政之法律價值之間,進行法律價值或是法律目的優先輕重之比 較取捨,並據此判定台灣 UBER 營業爭議之解決方案。尤其是現行法對計程車業 所設之各種管制規定,例如對台灣 UBER 之營業登記、營業許可或對合作駕駛之 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及台灣 UBER 與合作駕駛間之書面契約等 行政管制爭議,亦為本文主要研究對象。
最後,台灣 UBER 營業引發之法律爭議,除上述行政管制爭議外,尚有營利 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等稅捐規避等爭議問題,本文因篇幅有限,原則上不進行深 入探討。
第二項、研究方法
8 交通部,《Uber 在台營運爭議之說明》,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 E/0ecd f53d- 93 c0-4381-85d3-5edbb749d0cb (最後瀏覽日:05/09/2018)。
9 行政院,《Uber 在台營運爭議之說明》,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 41DA11E/0 ecdf53d-93c0-4381-85d3-5edbb749d0cb
(最後瀏覽日:04/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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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研究,有各種研究方法。本文針對前述研究對象,主要採取文獻分 析法,希望透過行政實務、司法實務及學界各種文獻分析之方式,以實務判決文 資料為基礎,搭配國內外學說理論之相關文獻,對前述研究對象爭議問題所持主 張或見解,進行歸納、分析與檢討,檢視相關主張或見解之優劣良窳,並提出個 人看法。
除此之外,由於本文研究課題屬新興法學議題,國內針對本研究課題之學界 專精法學研究尚未充分,當個別爭議問題檢討有必要時,兼採比較研究法,引據 外國法文獻,以為分析檢討之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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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駕駛簽約,並與租賃車行接洽合作之公司。有關於此,台灣 UBER 卻對外宣稱 自己只負責在台灣做行銷和宣傳,並未涉及其他營運行為,所有營運部分皆由母 公司荷蘭 UBER 負責,包括乘客繳納之車資也是母公司荷蘭 UBER 收取。因此,
究竟何人才是真正執行旅客運輸業務之人?乘客究竟與荷蘭 UBER、台灣 UBER 或是合作駕駛間成立旅客運輸契約?合作駕駛與荷蘭 UBER 或台灣 UBER 或是租 賃車行間成立何種法律關係?有必要預先進行釐清。
第二項、台灣 UBER 與合作駕駛
台灣 UBER 宣稱經營之事業為小客車租賃業,與合法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
並提供租車外加代僱駕駛服務,招募之合作駕駛即為小客車租賃業之代僱駕駛。
因此,如欲成為台灣 UBER 之合作駕駛,年齡應 21 歲以上、65 歲以下,且應向 內政部警政署申請無犯罪紀錄與向各縣市監理所申請無重大交通肇事紀錄證明。
此外,合作駕駛應具備職業駕駛執照(台灣 UBER 重返台灣市場後,不再堅持人人 皆可當司機,轉而要求合作駕駛簽約前須取得職業駕照)。
備齊上述證明要件並上傳給台灣 UBER 審核通過後,再根據 UBER 公司官方 網站敘述,合作駕駛必須與台灣 UBER 合作之租賃車行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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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供身分 證、職業駕照、還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無違規肇事紀錄予合作車行。合作駕 駛與車行簽訂合約後,才能再去台灣 UBER 網站註冊帳號。註冊帳號時,合作駕駛需閱讀並同意一份關於台灣 UBER 之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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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政策允許台灣 UBER 在司機更新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登入名稱及密 碼、地址、付款或銀行資訊 (包括相關付款驗證資訊)、國民身分證號碼 (例如,若依法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駕照或護照資訊)、出生日期、相片以及簽名等相 關資訊時,可以取得相關資訊。包含合作駕駛之車輛或保險資訊。此外,也允許 台灣 UBER 取得合作駕駛背景調查資訊。包括駕駛記錄或犯罪記錄等資訊 (其官 網宣稱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台灣 UBER 也可以透過 UBER APP 於合作駕駛手機上 裝置前景 (開啟 APP 並在畫面上執行) 或背景 (開啟 APP 但未於畫面上執行) 執 行時收集位置資訊,並同意台灣 UBER 或其代表可以透過合作駕駛註冊時提供之 電子信箱與手機進行連絡。
註冊成功後,合作駕駛尚需再去台灣 UBER 位於台北、高雄等地據點聯合服 務中心開通帳號。根據台灣 UBER 網站,不再需要另外簽屬其他文件,只要核對
APP 服務前應同意的相關條款也是放在台灣 UBER 公司的官方網站。因此被認為實際上從事營業 行為的法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訴字第 848 號行政判決,第 164 到 186 行參照。
11 惟根據實務調查結果,此等車行只負責協助 UBER 公司處理如合作駕駛的車輛之檢查,及租賃 車輛給有需要的合作駕駛。並不涉及 UBER 公司與合作駕駛之載客營運行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560 號行政判決參照。
12 台灣 UBER 官網《隱私政策》, https://privacy.UBER.com/policy/ (最後瀏覽日期:09/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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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皆具備並受 UBER 審核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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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開始上線接受分派載客14
。 第三項、乘客如何加入 UBER APP 服務乘客欲使用台灣 UBER 提供之 APP 叫車服務,應先進台灣 UBER 官方網站下 載 APP,並註冊會員身分。註冊時,乘客應同意台灣 UBER 提供之使用條款。該 條款要求乘客註冊時應同意包括註冊會員時最低年齡為 18 歲、一個人只能註冊 一個會員帳號、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及免責條款。
該條款內容將台灣 UBER 視作一個技術平台,台灣 UBER 不提供任何運輸或物 流服務或作為承運商。所有該等運輸或物流服務,均由不受僱於台灣 UBER 或其 任何關聯公司之獨立第三方承包商所提供。UBER 不就第三方提供商之服務質量、
適用性、安全性或服務能力作任何擔保。即使台灣 UBER 已被告知該等損害可能 性,也不會對有關、相關或由於使用本服務而導致之間接性、偶然性、特殊性、
懲戒性、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失,包括遺失利潤、遺失資料、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 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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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灣 UBER 在免責條款內,將乘客使用台灣 UBER 載客服務時,產生之 紛爭,適用之解決法律,設定為荷蘭法律(排除其法律衝突規則)及專屬管轄,
並根據該外國法來解釋相關法律爭議。最後還要求,使用服務之乘客與台灣 UBER 間簽訂或透過使用該 APP 服務所簽訂之合約,不會在合作駕駛以及台灣 UBER 彼 此之間建立任何聯營、合夥、僱傭或代理關係。
乘客同意上述條款並註冊成為會員後,為支付車資之需要,應在帳號會員資 料處,設定供載客服務後扣除車資所用之信用卡號碼。
第四項、乘客如何使用載客服務
乘客如欲使用台灣 UBER 叫車服務,應先開啟 UBER APP,並在「要去哪裡?」
方塊中輸入目的地。點選確認乘客上車地點,接著再次點選「確認」。根據 UBER 官網所述,UBER APP 會連絡合作租賃車行,且再次透過該程式向附近與該租賃 車行簽約合作之「代僱駕駛」(即合作駕駛)」傳送預約訊息。
至於合作駕駛如何接收這些乘客提出之預約?並讓台灣 UBER 知道該合作駕 駛已經接受?根據台灣 UBER 提供給合作駕駛之教學影片,首先,合作駕駛應開 啟 UBER APP 程式並設定上線狀態,台灣 UBER 透過程式分配案件給合作駕駛時,
合作駕駛機手機會響起鈴聲提醒司機有案件,並在螢幕上顯示出乘客資訊,包括
13 UBER 求助,https://help.UBER.com/zh-TW/partners/article/%E6%88%91%E7%9A%84%E8%
B4%A6% E5%8F% B7%E4%BD%95%E6%97%B6%E5 %8F%AF%E4%BB%A5%E4%BD%BF%E7%94%A8%
EF%BC%9F?nodeId=27ad2a56-7695-4bef-aaca-91b80b06afc1 (10/05/2019)。
14《如何加入 UBER 優步成為司機 (代僱駕駛) 詳細流程 (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
http://UBER.pixnet.net/blog/post/260341198 。(最後瀏覽日期:11/04/2019)
15 台灣 UBER 公司網頁,https://www.UBER.com/legal/terms/tw/。 (最後瀏覽日期:25/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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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車乘客 GPS 位置與系統預估到達時間,並給司機 3 到 5 分鐘時間決定是否按下 確認接客螢幕按鈕,當司機按下確認後,系統會用 GPS 規劃出從司機所在位置到 乘客所在位置之行車路線,並於司機快到達乘客 GPS 位置時也發簡訊提醒乘客司 機即將抵達。
乘客叫車後,APP 系統通知合作駕駛且合作駕駛選擇接案後 3 分鐘內,乘客 可自由取消該次叫車,反之,如超過 3 分鐘後才取消,則據台灣 UBER 官網指述,
合作車行可以酌收 40 元補償費用(惟根據實務調查,該等合作車行既未涉及台灣 UBER 營運,且取消費用透過 UBER APP 加以扣除,繳納 UBER 集團帳戶內。取消 費用應係荷蘭 UBER 收取並轉付予合作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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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合作駕駛也可以接單後才 自行聯繫乘客取消接單,惟依 UBER 公司提供合作駕駛培訓影片,如合作駕駛取合作車行可以酌收 40 元補償費用(惟根據實務調查,該等合作車行既未涉及台灣 UBER 營運,且取消費用透過 UBER APP 加以扣除,繳納 UBER 集團帳戶內。取消 費用應係荷蘭 UBER 收取並轉付予合作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