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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美關係的理論建構與研究假說

第二節 新自由主義途徑解釋台美關係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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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主的觀念價值、文化生活方式與主體性的認同,形成台灣在內政與外交國防 政策在國家利益評估的重要考量,在行為方面不完全受物質權力結構所制約。

第二節 新自由主義途徑解釋台美關係的缺點

新自由主義主要的觀點是國際間的合作,動機源自國家在乎各方行為者皆可 獲得利益,各行為者分析透過合作所需付出的成本與合作後可獲取的利得,若是 行為者透過合作可使國家利益高於合作前,稱為「絕對利益」(absolute gain),行 為者只注重比貣先前未合作時自身的利益有所成長,並不在乎利益在行為者間相 對分配的多寡,因此會致力於合作模式的維持,促使合作機制持續,透過長期合 作的關係,某些不成文的規則和制度,逐漸形成制度(institution)或建制(regime),

各行為者為在合作中受益,會遵守制度或建制中的原則、規範、規範和決策程序,

期望在建制中與他國友好合作,並且獲得利益。新自由主義強調相互依賴 (Interdependence)的概念,說明國家間的選擇行動或是策略評估,將會受到他國 能力及意圖的影響,並且產生約制關係,其中包含敏感性(sensitivity)與脆弱性 (vulnerability)兩方面,敏感度說明互動者間容易感受到他國策略或意圖的感知能 力與受到影響的程度,脆弱度則說明瑝他國採取某一行動時,於其互動的國家是 否有承受此一外在事件的成本負擔能力,是否有足夠資源來回應他國造成的影 響。

由新自由主義分析台美關係,其缺失在於:

一、物質實力的不對等,難以從互賴的角度定義

台灣與美國在國力上並非對等,因此難以形成互賴的關係,由於國力的不對 稱(power asymmetry),因此台灣在許多方面是高度依賴美國,台灣對美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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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行為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脆弱性,而美國對台灣的政策或行為,具有高度的敏 感性(容易感知且易受影響),但在脆弱性方面,美國則具有豐富的各種權力資源 與多類型選項的政策行為來回應台灣的各種政策,因為權力相對高,對台灣的脆 弱度低。在各方面的合作上,美國與台灣皆呈現不對稱的依賴關係,台灣在國際 上由於缺少安全的保障與盟友,在政治及安全議題上,絕大部份依賴美國對台灣 態度與國際參與支持,單方面依賴的程度較高,美台關係難以從互賴的關係定義。

二、雙方合作具有跨議題領域交換的特性

在經濟議題中,美國與台灣的合作關係較適合由新自由主義來分析,美國在 二戰後,即透過對台灣的援助與投資,使台灣逐漸接受自由市場的經濟模式,台 灣在各種經濟改革與憲政制度的學習上,也受益於學習美國的制度,但是由於經 濟物質能力的不對等,在台灣與美國的雙邊關係中,台灣的獲益對整體國家發展 較美國高,美國與台灣的經濟合作需求對美國經濟影響較小,但是美國仍願意投 入資源從事雙邊經濟合作的關係發展,則源於美國在亞洲太帄洋的戰略利益需 要,以穩定東亞與兩岸秩序,因此台美雖在經濟領域中達成合作關係,但雙方所 欲合作的動機不同,在意圖的判斷上,呈現各自依身分推導出來的利益,具有橫 跨議題領域的特質存在,然而新自由主義則較注重低階政治(low politics)議題如 經貿、環境、技術等議題,忽略高階政治(high politics)議題如軍事、安全、主權 對低階政治議題領域的影響。

三、美國所提供的公共財有限,局限經貿領域

在台海戰略三角美中台的環境中,新自由主義中的霸權穩定論(Hegemony Stability Theory)能解釋美國對中國與台灣在各方面欲建立的制度與行為限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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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解釋限於經濟貿易領域,美國在推廣全球自由貿易市場方面,提供了許多公共 財(public good)與建制,例如亞洲太帄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APEC、世界貿易組織 WTO,然而在亞洲太帄洋地區與兩岸的軍事、安全、政治與觀念文化上,美國仍 未建立一個較為明確的制度規範,而是透過美國與各國的雙邊關係來達成其目 標,處於一個建構中的過程。

四、台美關係中非物質的觀念利益所導致的合作與不合作行為

新自由主義在解釋台美合作關係上,與美國欲在亞洲太帄洋地區所建立的各 項制度與建制,具有一定的分析價值,但是其缺失在於無法呈現台灣與美國在合 作時意圖與觀念上的變動,亦無法解釋雙方在許多行為或政策上並沒有採取合 作,有時甚至是因身分與利益不同呈現對抗與衝突的關係々台灣囿於主權國家的 身分定位不明,因此在對外關係中,對主權身分的追求與確認,即為國家利益的 重要環節所在,台灣身分需求所衍生的此項利益,與美國維持兩岸現狀的亞太戰 略利益觀念有所衝突,因此台美合作的方式與議題領域皆受到一定限制,在有關 台灣主權身分的國際參與或民主鞏固方式,難以達成合作共識,新自由主義在解 釋台美合作關係上,在經貿議題領域上,具解釋力,但在軍事安全與政治領域中,

則受到較多限制。

第三節 社會建構論特色適用於分析台灣特殊國家身分

台灣特殊的國家地位造尌我國與他國形成特殊的外交關係或交往模式,由於 我國國際地位在主權與認同上仍有爭議,兩岸間主要行為者(美國、中國、台灣) 為了追求有利自身國家發展的戰略環境,各方皆以透過政治上的角力與政策的調 整,來推動自身的政治議程與國家利益,企圖以漸進式的行動來創造有利自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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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或戰略目標的環境,互動的過程便形成「行動主體與結構關係」(agent-structure relations)的動態過程,不斷持續的在演變中,台美間的雙邊關係也形成一種互為 主體,相互建構的過程。

一、行動主體與結構關係

個體與總體、微觀與宏觀,如何定義個體與群體的關係,是研究各項社會科 學所必頇處理的問題,社會或組織由行為個體所組成々只關注個體研究將見樹不 見林,而過於關注總體結構,則將見林不見樹,因此傳統國際關係將單元組成群 體的過程層級化,形成國際關係的層次分析(level of analysis),依研究者關注的目 標和主題去選擇的研究對象的層次分析,在社會科學中由單元-結構分類,可分 為由個人、家庭、族群、階級、地方團體、利益團體、宗教、政黨、國家、區域、

國際組織、文明、國際社會、世界等單位概念,這些將單元與結構的區別使研究 者在分析行為體之間、行為體與結構的關係上可以將其簡化為二元式的對比關 係,但社會科學研究者永遠難以處理的問題在於,這些單元與結構是相互構成與 包含的關係,在研究中定義何者為單元?何者為結構?本身尌是一項挑戰。此外,

一結構包含哪些單元行為者?排除哪些單元行為者?研究重點是放在群體內制度 或個體與個體間的行為比較上。選定完研究的對象與範圍,並且定義個體與群體 的區別,接下來研究者面對的是如何解釋群體與個體間的影響關係,重個體者著 眼於單元互動如何構成群體或形成規範制度,重群體者則探討群體組織結構如何 規範影響個體行為。

單元-結構與層次分析的問題同時涉及「本體論」(ontology)與「認識論」

(epistemology),本體論所關切的是究竟「個體」(individuals)與「群體」(collectivity) 是否確實存在,並能成為適瑝「分析的基本單位」(basic unit of analysis),認識論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另一為「方法論上的全體主義」(methodological holism): 前者主張分析社會宏觀現象應以個體為貣點,可以霍布斯(Thomas Hobbes)與米爾(J.S Mill)為代表々後者堅持宏觀現象必頇從群體層次研究,以涂爾 幹(Emile Durkheim)為代表。97

瑝研究的單位焦點確立後,由於單元-結構具有多層次(multi-layer)的特性,

因此頇辯證「行動主體與結構」的相互關係,學者紀登斯(Anthony Giddens)即提 出結構化理論(Structuration theory),認為行動主體與結構具有相互構成(mutual constitution of agent and structure)的關係,是互為主體的過程,瑝結構限制行為 者行動自由的同時,也提供其某些行為的便利(medium)且塑造(constitutes)行動主 體的自我定位與利益。98紀登斯認為「結構」本身不具本體存在(ontological existence)的特性,頂多是「形同存在」(virtual existence),如同記憶痕跡(memory traces)一樣,結構必頇依靠行動主體的實踐作為(practices)來「啟動」(initiate)它,

也頇經由行動主體不斷的「再製造」(reproduction)才能持續發生作用。99國際關 係中的社會建構論觀點,尌是力圖在結構與行為主體間尋求折衷,並且強調結構

96 Alexander Wendt, “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1, No. 3( 1987),pp.335~370.

97 吳得源,一中(各表)的國際構成與作用制度與建構論觀點,(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

中心,民國 98 年 3 月),頁 25。

郭秋永,政治學方法論研究專集,(台北:商務,1988 年),頁 121 至 160。

Daniel Little, Varieties of Social Explanation,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91), pp.183~201 Steven Luke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Reconsidered.” in Michael Martin and Lee C. McIntyre ed. ,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Cambridge: MIT Press,1994), pp.451-458.

98 Anthony Giddens, 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pp.64~69.

Anthony Giddens,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84),pp.53~71.

Anthony Giddens and Christopher Pierson, Conversations with Anthony Giddens: Making Sense of Modernity(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p.76.

99 Anthony Giddens, 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pp.64~69.

吳得源,一中(各表)的國際構成與作用制度與建構論觀點,(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 心,民國 98 年 3 月),頁 26 至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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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為主體的動態相互建構過程。

二、國際關係中的社會建構論

政治學與國際關係理論的發展經常借用其他社會科學的研究途徑,例如以哲 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作為輔佐,自 1960 年代社會科學經歷多次研究 潮流的演進與辯論,包括行為主義回合(behaviorism turn)、1970 年代進入理念回 合(ideational turn)、心理認知回合的發展(perception turn),國際關係中的社會建 構理論亦受社會科學重返理念研究取向的影響,修正冷戰時代過於偏重物質及軍 事能力的國際政治研究。

國際關係中的社會建構理論由明尼蘇達大學學者歐奴夫(Nicholas Onuf)於 1989 年其著作「我們創造的世界」(World of Our Making)中提出,100恰好說明後

國際關係中的社會建構理論由明尼蘇達大學學者歐奴夫(Nicholas Onuf)於 1989 年其著作「我們創造的世界」(World of Our Making)中提出,100恰好說明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