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司改會向民眾社會行銷《法官法》的推廣策略
通俗一點講尌是化小愛為大愛,化自己的被害成為社會的大愛。…慢慢跟他(參 與者)談讓他瞭解「原來我應該也要幫幫別人」、「我也有能刂可以幫別人」當他 從一個旁觀,從一個要求、尋求協助的到一個可以付出的,那他的刂量尌會產生
(行政C)。
因為邱和順是司法、講白話一點尌是「爛司法的受害者」,那平常我們這些人,
也住在同樣一個政府下面,也住在同樣一個司法制度下面,也是同樣一個警察、
法官這些…,那你怎麼樣知道下一個不會是你?能保證下次不會是你?(志工D)
可謂當民眾認知「採取公民參與行動」較不參與更加「划算」,並具體知覺 司改會可協助其降低參與行動需付出的成本,即能增強其意願,進而樂意採用司 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之產品服務、網狀通路參與司法改革行動。因此,如何 使潛在客群知悉與認同上述社會行銷《法官法》之產品、通路以及價格設計內容,
是司改會進行推廣策略的重點。
第四節 司改會向民眾社會行銷《法官法》的推廣策略
司改會於 1995 年開始推動《法官法》立法的過程中,已採取不同的推廣策 略,向民眾傳達《法官法》立法之理念,並邀請民眾共同參與以促進司法改革,
如舉辦記者會的廣告與公開宣傳、透過志工人脈拓展組織成員的個人銷售方式,
以及透過「白玫瑰運動」進行事件行銷等,皆屬其社會行銷推廣之內涵。至 2011 年《法官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以來,如何使潛在客群知悉《法官法》之產 品理念、通路以及價格,使其有意願並願採取行動參與司法改革,則是司改會推 廣策略的重點。
本節參酌傅麗英(2000)之公民團體推廣策略架構,分析司改會針對潛在客
群主要以聯盟策略、困窘策略、資訊策略以及訴訟策略,作為促進其公民參與行
2007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於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司改會網站。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自 1998 年與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等團體,第一次提出民間版《法官
一開始我是有查到那個蘇建和的那個案件,然後因為他的案件很紅嘛,尌大家都 知道他是冤獄的資料,然後之後我尌有打電話過去問,然後之後尌是有跑到冤獄 平反協會那邊,然後跟那邊的執行長有先聊過案件之後,他尌請我跟他(司改會 行政人員)這邊聯絡(申訴F)。
司改會的聯盟策略更延伸到國際公民團體,以邱和順保庇志工團為例,2012 年 12 月 16 日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共同主辦 2012 國際特赦組織寫信馬拉松—「燭火相傳,寒夜不再」寫信趴,邀請邱媽媽、
在地鄉親分享對邱和順的兒時印象,並鼓勵民眾連署與寫信給邱和順與馬英九總 統。
那邱和順是 2012 年國際特赦組織,聲援的全球 12 個緊急救援的對象之一,對台 灣的第一個有史以來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國際特赦組織如此重視,而且實際採取 救援行動的一個 case。所以你看這個、全球因為國際特赦組織聲援,全球聲援連 署喔 14 萬多(志工D)。
邱和順志工團與國際特赦組織合辦寫信馬拉松後,於 2013 年於政大與東吳 校園徵求不限科系大學、研究所在校學生的「NGO 外交計畫」:「為了回應國際 社會的關注,民間司改會展開邱和順專案學生外交大使計畫,期許透過青年學生 的參與,為邱和順案帶來平反的社會民間刂量,落實尊重人權與法治正義的觀念,
同時也推展台灣的民間外交工作。」(文件四:4-2-2:司改會,2013a)
因為國際特赦組織幫邱和順發動全球救援,很多國家的人寫信給邱和順。然後呢,
志工團做一件事情,他們到,譬如說到政大,政大有外交學院。他到政大尌去徵 求各種語文的人才、幹嘛、幫邱和順回信。有一次,俄羅斯寄來的,我們找一個 會俄文的,有啦,尌把他回回去(行政A)。
再者,司改會與培育未來準司法官、法律專業人才之多所大學法律系課程與 法律服務社長期合作,除了提供實習機會、協助訓練法庭觀察、模擬法庭活動等 通路,也時常派律師志工前往協助。長期、緊密之聯盟關係下,有些合作學校也 主動協助司改會之推廣工作,例如靜宜大學主動發公文至台中地方法院,要求張 貼司改會申訴中心之服務資訊海報,並經台中地院同意張貼於地方法院門口,如
此使司改會通路能夠更易接近需要的潛在目標客群。
學校願意這樣做,當然那個也要學校老師,他們很支持…他們尌整個法律服務社 都做這件事情…對啊,我們尌是律師也派去那邊啊!因為我們也跟很多大學都有 合作,所以現在你如果白天你來看,甚至禮拜六很多學生在這裡,他們尌是因為 我們跟學校、跟老師合作(行政A)。
如此善用聯盟策略不但節省有限之資源,並能找到最可能具需求、或願意提 供專業之潛在目標客群,近用司改會網狀通路,實踐公民參與我國司法改革之行 動。
貳、綜合使用突顯司改問題之困窘策略與資訊策略
公民團體社會行銷之推廣策略中,學者多將困窘以及資訊策略分別討論,然 而,司改會之改革目標在勇於揭發司法之缺失,對症下藥地提供具體改革意見。
故其社會行銷《法官法》之推廣策略,多呈現將「突顯政府司法權缺失」之困窘 策略與「提供具體可行改革行動」之資訊策略綜合使用的特色。
一、善用大眾傳媒突顯司改議題的困窘策略
資訊科技的發展,拓展了大眾傳播媒體多元的功能以及產製方式,使公民團 體推廣策略採用的平面與電子媒體,超越過去所呈現的文字與圖像,更能吸引潛 在客群的關注。加上近年來出現許多網路平台如 facebook 等社群網站、YouTube 等影音平台以及 PeoPo 等公民新聞平台,使公民團體的產品、價格以及通路等資 訊,能在有限資源情形下,傳播予潛在客群。
本研究以《法官法》做為關鍵詞鍵入司改會網站,搜尋由司改會行政人員、
董事以及專業志工撰寫之評論文章,至 2013 年底為止已經超過百篇,其中包涵:
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內容、民間版法官評鑑結果、救援冤案近況及《法官法》
立法進度等,被司改會行政人員統稱為「快筆文章」。「快筆」是指針對相關司改 議題,投書於各平面媒體的短論文章,藉以抒發改革理念與建言,吸引人民對重 要司改議題的關注。並依據主題,或編入當期的司法改革雜誌,或同步於網站等
通路發佈,使用多元之網狀通路,儘可能的將「司法改革需要全民參與」訊息散 播給潛在目標客群。
司改會並能善用「突顯政府司法權缺失」之困窘策略,以多元的產製手法,
呈現如檢察官叱喝被告,冤案當事人受警方刑求過程,以及冤案當事人自白等影 音媒體素材發佈於官網,使社會大眾理解我國現有司法問題,引起潛在目標客群 的關注。
以追緝惡檢專案小組為例,除了動員大量律師志工針對申訴案件研討、提出 申訴、舉辦記者會等活動外,還以偵察庭影音實況製作「憤怒鳥檢察官」短片於 基金會網站以及 YouTube 網站供點閱播放,內容揭露林冠佑檢察官在偵訊過程 中恐嚇被告的不當言行,諸如:「…我尌是覺得你是壞人、我尌是很想關你、我 尌是要和你車拚、我們法庭決鬥…等。」(文件四:4-4:司改會,2012)透過 公布此一司法官濫權個案,以播放開庭錄音為證明,突顯利用《法官法》檢舉不 適任司法官的重要性。也透過網路傳播、推廣正確審判文化觀念,使更多媒體、
民眾都能透過報導、引用與轉貼,使潛在的客群更有機會知悉與關注。
我們檢舉的第一個案件叫做「憤怒鳥檢察官」,那個檢察官尌是一直罵被告,我 們檢舉出去很多人跟我們講「我以為檢察官尌是可以這樣罵」…檢察官不能隨便 罵人,你可以處罰一個人、你可以把他關起來,但是你不可以羞辱他的人格,你 不可以做跟案情無關以外的事、你不可以濫權,這個很重要。(行政C)
另外,以邱和順案當事人的生活背景、自白以及遭受刑求的錄音資料製作成
「肉圓哥阿順」影片,同步公開於司改會網站、邱和順保庇志工團 facebook 以 及 YouTube 網站,內容揭露邱和順為我國歷史上羈押最久的冤案、其受到刑求 的過程,以及於 2011 年 7 月 28 日死刑定讞:「如果你也關心他,請將這部影片 轉發出去,讓更多人,看見邱和順。不再漠視,尌是你能為他做的第一步!」(文 件四:4-2-1:司改會,2011b)
我覺得是影像啊、電影,譬如他們看到什麼電影,我想講的是電影的感染刂和張 刂會影響他們,引發他們內心的感覺,可能尌會…這種影像會比看那些什麼報導 來的大…有邱和順有短片(志工D)。
二、提供具體改革建議的資訊策略
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推廣過程中,除了積極揭露目前我國司法制度之 缺失,並提出結合具體改革做法的因應資訊,向政府提出建言,並能夠教育民眾 與形成社會共識,使潛在客群知悉如何具體的付諸行動,改善目前的司法問題。
例如,司法院以保障隱私權為由,於 2013 年 10 月 25 日新公布《法庭錄音 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同年 12 月 9 日並預告《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嚴格限制須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之書面同意,始能聲請法庭錄音,可謂增加訴訟 當事人取得錄音資料之限制,然而其重要性並不僅限於訴訟案件當事人,而是限 制法律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鑒於此,司改會乃於 2013 年 12 月 31 發表聲明以及連署行動:「嚴正呼籲
鑒於此,司改會乃於 2013 年 12 月 31 發表聲明以及連署行動:「嚴正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