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連結公民團體及個別公民參與司法改革的《法官法》社會行銷通路設
從社會行銷的觀點而言,「通路」的設計在於連結《法官法》這項產品的產 製者及其使用的客群,促成其以實際行動近用,以達到司改會的目標「全民參與 司法改革」。司改會在立法過程中是積極參與的「公民團體」,因此可視為《法官 法》的產製者之一,如前一節所述,司改會以全民為目標客群,然而「通路」設 計必須考量不同目標客群的特性與需求,本研究因此參酌訪談、文件及田野筆記 等資料,將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的目標客群概分為三類-訴訟案件當事人、
法律專業背景客群以及非特定客群,以下分析司改會對於不同客群的通路設計,
並闡述《法官法》社會行銷通路規畫對於公民參與司法改革之可能影響。
壹、為訴訟案件當事人之通路設計
《法官法》對於親身經歷司法審判不公的民眾而言,提供檢舉法官及檢察官 之途徑。因此,司改會設立符合訴訟案件當事人需求之申訴中心,以及《法官法》
教戰手冊為主要通路,以連結個別公民與公民團體—司改會。
你如果是真的是有這種冤案,你看到這個(牆上海報)你一定覺得有希望的感覺、
趕快、對對對。我們尌是要建立這個冤案跟司改會的橋樑,然後我們設法去建立
(行政A)。
尌是你從頭到尾除了很無奈之外,真的尌是不知道要怎麼辦呀。那可能它(司改 會)跟你講說,可能他們(司法官)的疏失在哪邊,他們的錯誤的地方、不對的 地方在哪邊,他們等等…一些事情的地方在哪邊,然後我才會知道說:「啊自己 面對的其實已經不是案件」(申訴F)。
一、申訴中心
2011 年 6 月 14 日《法官法》三讀通過,當晚司改會即發出聲明稿指出,三 讀通過的《法官法》版本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離理想仍遠,是 50 分的
《法官法》,並表示:「鑒於本法公布後六個月後法官評鑑機制將正式上路,本 會為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將於近日內擴大籌設受理個案之義務律 師小組,正式成立申訴中心受理民眾檢舉。」(文件 1-2-4,司改會,2011a)使 目標客群以電話即可與專職人員預約面談討論,強調為公益服務,不收取任何費 用,但因公益資源有限,將視案情屬性與證據程度,判斷受理或不受理。也提醒 民眾近用通路時,盡量齊備文書與錄音等事證,以利共同監督司法品質。
現行的《法官法》提供了體制內的制度性規範,使司改會等公民團體可以協 助民眾對於不適任司法官提出書面檢舉。司改會認為透過申訴人提供個案累積,
能夠將抽象的法條轉化為真實生活中的不適任司法官行為類型,如同對於「人」
的品管機制,促使第一線司法人員可以有所警惕,可謂我國民眾直接參與司法改
革的契機。
申訴中心的工作在,我們要解決的是真實的問題,所以他不是看美國怎麼做尌抄 過來、日本怎麼做抄過來,而是真實的了解台灣每一個案件、每一個人、每一個 法官在司法裡面碰到的問題,以及民眾對它(司法)的感覺,尌是我們申訴中心 的核心,透過真實的觀察、真實的研究,來找出我們要如何改革,以及哪些地方 需要改變(行政C)。
像司改會成立申訴中心,尌是剛我講,希望透過替、幫台灣的司法體系抓出我們 說的幾個…不要講敗筆,尌說幾個非常不適任的法官跟檢察官。好像你老師為什 麼要幫學生當掉學生,因為當你有一個標準在那裡的時候,尌台灣的司法素質尌 會開始往上走。那必須要有一個環境或者有一個機制是要淘汰掉不適任的法官
(志工B)。
多數因自身案件有需求而來的申訴人,往往是用盡已知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甚至已經面臨刑罰之執行,才來到司改會申訴中心,有一定之法律與訴訟觀念(田 野筆記 20131218),司改會人員仍能根據申訴人需求,盡可能之給予協助,如指 出敗訴可能原因、應再找齊哪些事證及建議檢舉哪位司法人員等,使其瞭解即使 案件未必能立即平反,也仍能夠在充分資訊之瞭解下實際參與司法改革。
可謂司改會透過申訴中心匯集台灣民眾遭遇之司法案例,在經過閱卷分析、
檔案追蹤以及實際與申訴人面談等過程,除了依法提供檢舉服務,也能夠作為日 後修法的基礎,使民眾可以透過近用通路,付諸參與行動以影響我國司法改革。
二、《法官法》教戰手冊
申訴中心為司改會針對訴訟案件當事人設置之主要通路,其隱含的成本如時 間、車資、於上班時間請假前往…等,使有需求之民眾產生近用之限制。鑑於此,
司改會於 2011 年 8 月起編撰《法官法》教戰手冊,同步於線上官網以及司法改 革雜誌刊出,使民眾更加便利近用相關資訊,至 2013 年底為止,已有八篇之教 戰專文如表 4-3:
表 4- 3《法官法》教戰手冊專文
編號 篇名 司改雜誌期別
專文一 概論篇:遇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怎麼辦? 第 85 期 2011 年 08 月 專文二 閱卷篇:如何取得檢舉證據? 第 86 期 2011 年 10 月 專文三 機關監督篇:拒絕言語羞辱、情緒失控的不
適任司法官。
第 87 期 2011 年 12 月
專文四 偵查不公開篇: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怎麼 辦?
第 88 期 2012 年 02 月
專文五 案件遲延篇:案件遲延 如何自救? 第 89 期 2012 年 04 月 專文六 裁判檢索篇:是誰把判決書弄錯了? 第 90 期 2012 年 06 月 專文七 反貪污篇:徵求涉貪法官、檢察官不法資訊。 第 91 期 2012 年 08 月 專文八 再審篇:懲戒法官、檢察官,平反冤案誤判。 第 92 期 2012 年 10 月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司改會申訴中心網站,2011。取自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3446
專文內容涵括有關我國司法審判常見問題,例如不適任法官之常見行為:語 言羞辱、違反訴訟法規、案件延遲、甚至是涉貪等嚴重不法情事,使民眾得以透 過文中案例教學,自主檢視是否遭遇訴訟權利之侵害。專文並提供針對常見問題 之救濟方法,如:建議申訴人於每次開庭後,聲請閱卷與法庭錄音光碟,完整保 留司法官審理案件的詳細過程,做為可能追究責任之事證,傳達「重視自己權利」
的訊息,提醒司法人員妥慎處理案件,使民眾得以便利的自學、促使其對於司法 改革知能的提升。也向全民呼籲「社會大眾挺身而出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一起來做公益。不要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憾事,再度在別人身上重演。民間司法 改革基金會與眾多的公益團體必定全刂以赴,做申訴人最有刂的後盾,共同監督 司法人員,汰劣留良,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文化。」(文件 1-2-4:司改會,
2011a)顯示此通路促使目標客群瞭解審判文化與訴訟實務資訊,鼓勵全民付諸 行動,共同為我國司法改革努力。
配合司改雜誌、電子報以及網站等多元管道,使教戰手冊之服務內容與目標 對象更為接近,可以看出司改會促進訴訟案件當事人近用《法官法》以參與我國
司法改革之設計相當全面。
貳、為法律專業背景客群所規劃之通路
司改會針對此客群規劃有實習課程以及專業志工等主要通路,使具法律專業 背景者於在學階段即可透過實習瞭解實務工作情形,畢業後也能持續增進專業知 能,甚至持續投入參與司法改革。
一、實習課程
司改會針對法律系在學學生,規劃有實習課程通路,長期與各大學法律系、
法律服務社合作,並編寫「實習手冊」(文件 4-4-1:司改會,2014),包含招募 與培訓、工作內容以及評量方式。
實習重點項目涵括以下司改會專案工作內容:刑訴新制、法官檢察官評鑑、
法庭觀察、冤案救援、法治教育以及協助司改會募款餐會、志工培訓、學生營隊 等組織工作。
研究者田野觀察申訴中心之過程,發現此客群於申訴中心之實習內容即為直 接參與申訴中心之實務工作,如:個案檔案建置、閱覽卷宗以及與申訴人會面討 論,由於法律系的學生已經具備相當人權概念、查閱判決書之技能以及訴訟法等 理論,在專職人員帶領下於第一線與民眾接觸,使參與學生能夠提升實務工作應 對民眾、分析案件以及判讀證據等能力。
有那麼多人要來講給我們聽,那你學生坐在旁邊聽,跟著聽啊、他才知道說,喔 不只是讀法律而已,也知道說在法律實際運用的過程裡面它製造了多少問題。不 是像你想像的那麼理想,這個對學生來說是個啟蒙啦…如果學生能夠在大學階段 尌來司改會接觸這些人、這個世間的悲苦面,我認為他以後成為法匠的比例尌降 低了(行政A)。
其中一組實習生被行政專員詢問案件之申訴人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即判讀證據 影帶中畫面以瞭解可能之情況,進而提供意見協助申訴人:實習生甲與乙反覆觀 看影帶資料,並實際以行動模擬持刀方向與現場動作對於故意或是過失的可能
(田野筆記 20131113)。
研究者對實習概況的田野觀察,可以看出司改會設計以「做中學」的方式,
提供相當寬廣之學習空間,在保密的前提下,使這些準司法工作者有一定之權限 處理實務工作,與強調理論之學校教育相輔相成。
實習生甲和乙分為一組,負責政大中山所夏興國縱火案之閱卷與建檔,乙先報告 案情給大家知道,甲則補充對於案情課後詢問教授之意見,並提出對於「一對一 指認」的適法性問題,行政專員則提醒他們「你們可以對於這件案子做些什麼?」
待甲、乙提出整理案件檔案的電子化後,行政專員再建議需填寫案件記錄表,並
待甲、乙提出整理案件檔案的電子化後,行政專員再建議需填寫案件記錄表,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