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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促進公民參與司法改革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促進公民參與司法改革

本節首先探討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之影響與公民參與司法改革程度,

再進一步論述司改會促進公民參與司法改革之角色定位。

壹、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與公民參與司法改革的程度 一、提升公民參與司法改革的知能、意願與實際行動

綜合本章 1~4 節的分析與討論,司改會透過社會行銷《法官法》之推廣策略 吸引民眾,並以通路創造民眾提升相關法律知識的機會,例如:透過網狀通路的 參與,提升對於刑事訴訟、司法官職權等內容的認識,使原初不一定瞭解司法改 革理念的民眾,也能瞭解訴訟權保障、改革司法官人事制度等重要理念,實為促 使潛在客群更易接受司改會所倡導的司法改革之價值。並以價格策略使民眾能夠 覺知與權衡參與行動的成本代價,主動認為「全民參與司法改革」是重要的且值 得採取行動的,進而提升其參與改革司法改革之意願並付諸實際行動。

二、公民參與司法改革的程度

以 Arnstein(1969)公民參與程度來分析司改會社會行銷設計,已經達到公民 力量展現之最高層級的「合夥模式」以及「代議權力」,是司改會以公民團體匯 集個別公民之力量,集體參與我國司法改革的模式(詳見表 4-9)。

表 4- 9 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之公民參與司法改革程度 類別 公民參與階層 司改會參與司法改革之行動 公民力量 第七層

代議權力

推動《法官法》立法、參與官方辦理之司法 改革會議並提出匯集之改革意見

第六層

合夥(雙向)

提出《法官法》草案、公佈民間版司法官評 鑑結果、遊說政黨協商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 Arnstein,1969 : 217 ; 陳金貴,1992:106。

司改會《法官法》產品與通路的設計使民眾不僅易於了解司法改革的理念與 價值,且能夠便利的近用,促使參與者展現自身的公民力量,投入我國司法改革 行動,而非僅是單向的收受訊息與被告知。並以司改會的公民團體方式集體參與 我國司法改革,提出與司法院不同版本《法官法》草案、辦理民間版司法官評鑑、

主動於政黨協商前拜會黨團遊說等,將我國公民參與力量提升至 Arnstein 之公民 參與第六階層「合夥模式」。

個別公民可透過司改會而獲得過去威權時代認為難以接近的參與司法改革 機會,提升相關知能,且民眾力量匯入,對於司改會推動我國司法改革,也產生 了促進的循環力量。

那當越多人了解,在民主國家裡面,他會去給政府壓刂。當越多人了解,那我們 將有機會形成一個有意識的共識。是因為大家都有去參與過了,或者接觸過或者 有旁聽過、旁觀過,到最後大家覺得這個東西不對。那你在一個民主國家裡面,

如果多數的人,或者有一定比例的人覺得這件事情不對的時候,那尌有推動改革 的刂量(行政A)。

司改會並展現第七層之「代議權力」,如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倡議相關 法案的修正,以及積極參與官方之司法改革會議提出改革意見等,司改會認為不 只有立法委員才能修法,民眾如學者、律師、關心司法議題的人、社會運動者,

皆可以透過司改會為我國司法改革盡一份力。顯見其能夠匯集個別的公民參與力 量,以公民團體的方式集體參與我國司法改革。

我們有專職的人可以幫你把你的意見寫成條文,有專職的人可以幫你盯著立法院 的進度,提出法案、可以安排你遊說…我們這邊大概有五六七個法案所以大概兩 三百個人去參與,這樣其實很多志工(行政C)。

司改會因應洪仲丘案民眾企盼司法改革,而倡議修正《軍事審判法》,2013 年 8 月 6 日《軍事審判法》三讀修正,司改會立即發表聲明稿:「此次修法將承 平時期軍人犯案完全回歸普通司法偵審,象徵軍中人權一大進步。我們樂見此種 發展,感謝 8 月 3 日親身走上凱道的 25 萬公民,以及犠牲性命換來改革的洪仲 丘本人及最最受苦的洪家家屬,在此一併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文件一:1-2-4:

司改會,2013b)可謂一般民眾透過公民團體展現公民權力,而達到最高程度之 公民參與司法改革的案例。

貳、司改會促進公民參與司法改革之角色定位

司改會既為《法官法》產製機構,其於現今台灣社會的角色即為「建立人民 信賴的司法」倡議者而非僅為法律條文之政令宣導傳聲筒,並展現獨特的多元功 能,以司改會社會行銷《法官法》促進公民參與我國司法改革的過程,分析其有 以下幾種角色:

一、司改議題之倡議者

司改會以重大冤案、錯案作為促進公民參與的起始點,並隨即發展網狀多元 通路,使民眾更易近用參與,並更進一步以改革議題使參與者持續關注。「在議 題上,當冤案救援與廢除死刑衝撞體制到一個層次時,下一個階段該往哪裡走,

司改會尌應該扮演火車頭的角色,發展議題到各層面。例如民事庭與家事庭,人 權議題不曾停止過」(文件一:1-1-11:司改會編輯部,2013:13)。

慢慢到最後我們尌是發掘議題,然後我們尌引導民眾參與。當你選對議題的時候,

你尌不用太擔心民眾不會支持,當然這個也跟你過去的累積有很大的關係。(行 政A)。

長期的經營使社會上發生司法相關的案件時,需要官方以外的聲音的民眾、

媒體,總是能夠參考並信任民間立場的司改會提出之改革觀點。例如:針對檢查 總長黃世銘監聽案提出「監聽浮濫、廢除特偵組」,針對洪仲丘案提出「廢除軍 事審判法」等意見,配合記者會的舉辦等推廣策略,使意見進一步又成為具體的、

領導的司法改革議題。司改會對於社會情勢之掌握相當敏銳,能夠匯集民意並直 指核心的提出改善審判文化之關鍵改革方向。

司改會最重要的角色,在提出 leading opinion,尌是提出議題、我們要領導議題,

讓民眾看到,原來司法可以不用這樣子、他可以更好。或他本來應該是長什麼樣 子,當你看到那個想像的時候,你尌會覺得那我原來可以為他做什麼,這是我們 最核心的。那有這個核心的點,我們才能去找出那個需要被幫忙的跟想要幫忙的 人(行政C)。

群眾開始聚集、政府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如何消散這股刂量,司改會提出來「廢 除軍事審判法」,這個提議大家為社會所接受,所以整個民怨尌平息下去,因為 大家尌覺得不滿、政府卻不知道如何回應,那我們提出透過洪仲丘這個生命的消 失,如果可以留些什麼、修改軍事審判法、以後不要再有這樣的事發生,大家尌 滿意、洪家滿意,這尌是作為一個社會的 NGO 最重要的工作(行政C)。

二、司法改革的人力銀行

司改會的專職行政人員維持在 10 人左右,但是成立的個案志工團各約有 5-6 名志工負責、申訴中心也有約 50 人以上的志工律師協助閱卷、證據判斷與實務 意見的提供等工作,司改會讓來參與的民眾「想要幫助別人的人與一群需要被幫 助的人」兩邊媒合在一起:「司改會好像一個專業的人刂銀行,將原本像一盤散 沙的個別律師或志工,透過司改會累積成可觀的刂量:不論是體制內或外的個人,

只要在經過司改會時,留下一點存款,尌不再會是被忽略的數量。雖然很慚愧自 己可以貢獻的心刂不是這麼多,但仍會持續累積手中的司改存摺,因為尌算自己 只是小螞蟻,也可以為對抗司法巨人出一份刂。」(文件一:1-1-11:司改會編 輯部,2013:13)

那為甚麼需要媒合?因為可能需要被幫助的人不知道有誰可以幫助他、有時間能 刂心刂想要幫助別人的人不知道誰可以被幫助、或他只有零散的時間但他沒辦法

完整的幫助一個案件,他須要跟別人合作聯合,那我們尌可以結合不同的資源,

讓他們成為一個團隊,或利用他們零散、各自不同的專長一起來完成一件事,我 們尌是那個核心、這尌是司改會(行政C)。

透過各界關心之人士有錢出錢、志工有力出力、申訴人有案子出案子的涓滴 累積,使司改工作可以將民眾的個別參與力量,形塑成為公民團體的公民參與司 法改革模式。

三、維護弱勢人權之社會服務提供者

即使漸漸有民眾期待司改會可以轉型為主流的、更有影響力的機構,但司改 會工作委員認為「希望司改會能一直保持為 NGO,能容納少數人的聲音,NGO 有一個特性尌是它是在幫助少數人,這些人沒有申訴的管道,如果你變成主流價 值的話,那坦白說那些弱勢的少數人聲音,尌沒辦法發聲(文件一:1-1-11:司 改會編輯部,2013:16)」。可見司改會利用民間身分,針對民眾的需求扮演著「替 弱勢人民發聲與服務」之角色「不單單是徐自強案、還有蘇建和案、邱和順案等 等,我尌覺得這邊簡直是一個『救人的單位』。他讓我覺得很多事,尌是因為有 爭取,所以變得有可能」(文件一:1-1-11:司改會編輯部,2013:21)。

因為你面對的國家尌是這個樣子的時候,你再怎麼苦惱、你再怎麼再怎麼傾訴、

再怎麼講都沒有用的時候,你能怎麼?我現在靠我唯一能夠支撐下去的尌是身邊 的一些信,家裡面的信任,然後可能尌是感受一下家裡面的溫暖,或者是覺得說 可能司改會這邊尌是目前至少說還是在怎麼樣還是最最後的一絲希望(申訴 F)。

可謂司改會利用多樣通路匯集民眾之需求與我國實務案件,成為投入改革之 推力,扮演我國司法改革之重要參與者與促進者,產生持續投入司法改革之正向

可謂司改會利用多樣通路匯集民眾之需求與我國實務案件,成為投入改革之 推力,扮演我國司法改革之重要參與者與促進者,產生持續投入司法改革之正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