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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二節 各方對勞動派遣看法紛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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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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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秘書長 17年 產業及職 業工會

維 護 勞 工 權 益、辦理勞工訓 練等工會事務

原於地方機關擔任公 務人員,退休後即從 事工會業務至今。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第二節 各方對勞動派遣看法紛歧

礙於本節議題較為敏感,研究者在與派遣業者進行訪談時,觀察 到派遣業者之態度充滿防衛性,且論述大多集中在批評政府作為,故 研究者當時並未就本節之問題加以詢問,而係將訪談內容集中在實務 運作的問題上。故於本節中,將不對派遣業者的進行相關分析,僅針 對派遣勞工、一般勞工、要派業者、政府及工會代表的訪談資料進行 分析。而經由下述分析比對後,可發現各方對勞動派遣看法相當分歧。

壹、 各方對勞動派遣定義具認知差異

為瞭解各方對於勞動派遣定義之認知,研究者在進行訪談時,係 以較為開放的問題及詢問方式進行,讓受訪者能就其實際經驗作完整 的回應,在訪談後發現,勞工及要派業者與政府及工會代表對勞動派 遣定義存在認知差異,相關分析資料如下:

一、 派遣勞工

因實際從事派遣工作的經驗影響,派遣勞工普遍將登錄型勞動派 遣的運用模式,直接視為勞動派遣之定義或內涵,亦即認為勞動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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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方關係」始於派遣業者與要派業者之「要派契約」,而非派遣 業者與派遣勞工之「勞動契約」,且指出派遣業者大多為「就業服務」22 之經營業者。

勞動派遣是什麼樣的一個制度…就可能他只是把你派遣到一個公司…

一個公司委託給派遣公司,釋出它的職缺讓它去找人,然後,可以讓 主要的公司…缺人的那個公司可以減少他…不用浪費自已的時間和金 錢去找員工,那是交由派遣,那派遣公司如果找到派遣員工開始上班,

那他所有的福利或者是他相關的事情都是由派遣公司去做執行的,那 跟主公司是完全沒有關係。(A1:14/21)

勞動派遣喔,他的制度應該就是像我這樣子…○○(註:要派公司)

跟○○(註:派遣公司)簽約然後他(註:派遣公司)再跟我簽約,

他是一個三方關係。(A3:15/20)

二、 一般勞工

與派遣勞工相同,受訪者皆認為勞動派遣即指實務上常見的登錄 型勞動派遣,派遣業者之功能僅係協助要派業者找尋合適人力或幫助 求職者找工作;另派遣職務則被視為,當求職者找不到工作時,退而 求其次的工作選擇。

應該是說…要用人的單位…他已經侷限他要找哪一些條件的人,然後 符合這些條件的人就算是他的範圍之內,然後…就是請人力派遣公司 去找這樣子。(B1:11/24)

22 依就業服務法第 1 條第 1 款規定,就業服務係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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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的定義就是說…如果我是勞工我需要求職的話,如果我找不 到正職,我會退一步來登錄履歷來作派遣工作,就是當作進入社會的 第一步。因為如果經濟不景氣的話,正式員工的缺也很難…也不是很 多,那時候我就會考慮到派遣這樣的工作…這樣子。(B2:10/15)

三、 要派業者

受訪者認為登錄型勞動派遣即為勞動派遣,並表示臺灣勞動派遣 業在經營運作上近似人力仲介業,但訪談時,提出有關勞動派遣在中 國與我國實務運作狀況的差異(如人員長期的培訓制度),應係值得 進一步探討的議題。

臺灣這邊派遣的話…我們之前只用過一點點…只是因為這個派遣公司 可以幫忙,有點像獵人頭公司啦,所謂的獵人頭公司就是說,我需要 甚麼樣的人你幫我找。就是所謂仲介而已,他…跟大陸不一樣,因為 大陸可能市場比較大,然後人口多,所以他可以…真的在培養某部分 的專業人才。聽說這種派遣公司…好像在北京就有4、5家…而且有的 跟知名的大學有在合作,就是你畢業之後就可以到這邊來作一個培訓 這樣子。(C2:3/16)

四、 勞工機關代表

受訪者表示,勞動派遣早期鎖定於服務業或事務性之工作,直至 近期才慢慢演變為高技術、高專業性之工作也開始使用勞動派遣,並 已擴展到各種產業、職業類別,成為毫無節制的「怪獸」,故應建立 制度加以制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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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技術性工作所需,且皆屬高薪資、高報酬的工作,而現今勞動派 遣已發展為低專業性、低技術性或事務性的工作,並非勞動派遣的原 意與初衷。

我先跟你報告一下…早期勞動派遣是一種…企業也好、公家也好,針 對某特殊的…技術人員,因為特殊技術人員的話,可能你要永久請他 的時候,你要花一大筆很大的錢去聘請…所以當時的勞動派遣是說…

我就成立一個技術公司,那技術公司裡面就是派遣的,你這邊需要什 麼樣特殊的技術人員,我派人去,那工資很貴,那時候的派遣意思是 這樣子的,現在是不一樣了,現在由下再說,所以,早期是一種特殊 技術、高專業的、高技術的,那薪水都很高,比一般薪水還高,那個 是叫做勞動派遣,所以我們把勞動派遣搞成了這樣的(註:指運用於 低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是一個不是很好的現象。(D3:1-2/13)

由上述訪談資料可發現,派遣勞工、一般勞工與要派業者對於勞 動派遣的認知,因缺乏宏觀上的認識,所以普遍將實務上頗為泛濫的 登錄型勞動派遣作為勞動派遣的定義,並將派遣業者以「就業服務」

方式經營勞動派遣視為常態,這應該是由於我國目前並未對勞動派遣 作出任何規範或定義以及他們的實務經驗影響所致;至於我國政府機 關與工會代表對於勞動派遣之定義見解,相較勞工與要派業者的認 識,存在很大的認知差異,而這樣的認知差異,極可能導致立法及實 務運用上的困難或爭議,不得不審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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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各方對勞動派遣之評價不一

在瞭解各方對勞動派遣定義之認知後,為得知各方對於勞動派遣 之評價,以進一步釐清他們對於勞動派遣運用所抱持的立場,經訪談 後發現,各方對於勞動派遣之評價不盡相同,甚至在派遣勞工及一般 勞工間,亦存在正反兩極的評價,相關分析資料如下:

一、 派遣勞工

在派遣勞工的評價中發現,某些受訪者係將派遣工作視為進入正 常工作之跳板或管道,藉以探索自已是否適合此類型的工作,並增加 自身經歷,以利往後尋找相關工作時加分。

好處的話,當然就是一般人如果很想進入一個企業的話,那沒有什麼 管道,那當然就是可以透過派遣去學習…就是…這是一個管道讓他可 以進入到那個公司,然後再讓他決定說這是不是他想要的。(A1:

18/21)

通常派遣工作是派到比較大間的公司,對未來的履歷…會比較漂亮一 點,可能未來我想去別的地方轉個管理職呀,可能像我現在的公司…

就是在○○(註:某科技大廠)…接觸之後,那這是一個很漂亮的履 歷。(A2: 15/25)

且因派遣工作並非正式員工,故相對在工作責任上較輕,也較無 壓力,因此可彈性運用時間安排進修或進行未來規劃。

應該說不會自已給自已那麼多壓力,雖然說工作一樣,可是在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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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心情比較輕鬆,因為不用填績效表。(A2:14/25)

第一個工作彈性大、第二個…應該說可以有時間去發展…像是…去進 修,那可能未來規劃可能是…之後我可能要開店呀、要做甚麼…就不 會受到那個束縛。(A2:14/25)

而受訪者雖表示可理解企業為節省成本而運用勞動派遣,但認為 勞動派遣之運用方式對勞工而言並不合理。甚至有受訪者認為,企業 原本就應該栽培所需員工,不應該毫無限制的運用勞動派遣。

勞動派遣用人方式…就經營角度來看是滿合理的…很節省成本;可是 就管理員工方式來講我覺得是不合理的。(A2:12/25)

會覺得現在派遣工作那麼多,那大家都用派遣就好,何必要用正式的 職員,因為正式的職員公司他要付出比較多的成本或是薪水。應該是 說這個員工…如果是值得栽培的話,應該是長期培養的。(A3:15/20)

雖各派遣勞工所持評價不一,但受訪者大多認為,勞動派遣的短 期勞動契約以及薪資待遇等落差,將造成「就業不穩定」、「同工不同 酬」等就業安全問題。

壞處的話,當然就是勞動派遣對被派遣人員本身比較沒有保障,因為 它可以隨時終止這個契約,如果就3個月而言,其實是個很短期的契 約…就比較沒有保障。(A1:17/21)

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可能…對勞工…我們會覺得不公平,因為既 然都是作一樣的事情…為什麼錢領的不一樣、享有的福利不一樣。

(A1:19/21)

這樣長期的更換工作或是會擔心受怕說…那我這一期聘完了,那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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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有沒有要續聘,會擔心生計的問題。(A2:17/25)

二、一般勞工

與派遣勞工相同,受訪者認為勞動派遣不失為一個就業管道,可 用以探索自已未來的求職方向。

勞動派遣算是一個管道,先讓自已試看看,我覺得年紀可能還沒有到 那麼大,所以能試就試。(B1:11/24)

又一般勞工雖表示能理解企業為何使用勞動派遣,但認為勞動派 遣的運用對勞工而言並不友善;並指出勞動派遣的不穩定現象將可能 影響業務執行。

以企業角度來說的話是節省成本,但是以勞工來講的話…感覺是對勞 工不是那麼友善啦。(B2:6/15)

如果我是企業的話,我是不太會用派遣的員工啦。因為畢竟他也是一

如果我是企業的話,我是不太會用派遣的員工啦。因為畢竟他也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