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拒絕言語行為相關理論探討

第二節 合作原則與禮貌原則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語言具有間接性,而間接語言的來源可大致分為兩種:有無選擇性的差別。

試看下面的例子:

A:我最近有些資料要翻譯,但自己實在忙不過來,你能幫幫我嗎?

B:抱歉,我最近忙著搬家,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

根據上面的例子,可知 B 的話語為間接拒絕言語行為。針對「拒絕」此一目的,

B 具有選擇性,意指他亦可以選擇直接或是間接地拒絕對方,在此處因為基於某 種原因,B 必須選擇間接的說話方式來表示自己的特定意圖。另一類則是由於說 話人無法明確直白地傳達自己的訊息,迫於無可奈何才選用了間接語言的方式,

譬如旅客到他國旅遊要購買特定物品時,因為不瞭解該物品的相應詞彙,在與賣 主溝通時常常迂迴地解釋該物品的形狀或特性,希望對方能藉此瞭解自己所欲傳 達的訊息。本文所研究的間接拒絕言語行為屬於第一種類型,即是拒絕者有充分 選擇的權力,但基於某些因素採取了間接語言的表達形式。

從言語行為的角度來看,Searle 認為間接語言現象是指「通過實施另一種言 語行為來間接地實施某一種言語行為」。譬如下面的例子:

A:下課要不要一起去看電影?

B:我的身體有點兒不舒服。

在上面的對話中,我們都知道 B 的回應表示為拒絕之意,但他所說的和他想要說 的是不同的一件事,他在話語上表示了自己身體不舒服,意圖是希望對方能藉此 推論,知道 B 無法答應邀約的訊息,這樣的語言不僅是間接的,在這之中往往也 涉及了「禮貌」的因素,因此並不能被單一地解釋與論斷。因此,筆者希望藉由 本研究,能對相關的現象有進一步地分析。

第二節 合作原則與禮貌原則

「禮貌原則」和「合作原則」為語言學中重要的理論,也與拒絕言語行為有密 切地關係,這兩大原則相輔相成地運用於人們的日常交際中,對語言的使用有很 廣泛的描述力﹐是人們在交際會話中盡力遵守和維持的策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簡稱 CP)

合作原則為美國哲學家 Grice 在他的著作《Logic and Conversation》(1975:

41-58)所提出,他認為在所有的語言交際活動中,說話人和聽話人都必須遵守某 些特定原則,如此一來交際才能順利進行,達到特定的目標。他所提出的這種原 則為會話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CP)。合作原則的目的在要求會話中 的每一個交談參與者都能符合會話的目標或方向,符合了這些合作原則,才得以 持續進行有意義的語言交際。Grice 的合作原則可以具體體現為以下四條準則:

(一)數量準則(Quantity maxim)

1. 使你的話語如(交談的當前目的)所要求的那樣資訊充分。

2. 不要使你的話語比所要求的資訊更充分。

(二)質量準則(Quality maxim): 設法使你的話語真實。

1. 不要說自知虛假的話。

2. 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三)關係準則(Relation maxim):要有關聯。

1. 說話要貼切、要有關聯,不答非所問。

(四)方式準則(Manner maxim):要清晰。

1. 避免含混不清。

2. 避免岐義。

3. 要簡短(避免冗長)。 4. 要有序。

Grice 指出,如果在交談時聽說雙方都能遵守這些準則,那麼便可以進行效率最高、

最合理的語言交際。但是,有些實際的交際情況並不能完全符合這四條準則。人 們在實際會話中常常會根據目的、形式的不同,而違反了合作原則,有時甚至是 有意地違反某些原則,透過弦外之音、言外之意來婉轉的表達,這時聽話人就必 須依據說話人話語的字面意義推測出說話人的真正含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間接拒絕言語行為中,拒絕者有意地採取間接拒絕策略來表達自己否定的 心意,這樣的情況絕大多數是基於禮貌,因此違背了合作原則,例如下面幾個拒 絕策略的例子:

(一)迴避策略

A:你看!那間店外面展示的衣服好漂亮,我們過去看看!

B:我肚子餓了,快去吃東西吧!

上面的對話者 B 明顯採取了迴避策略中的「轉移話題」,明顯違反了合作原則中的

「關係準則」,也就是 B 的回答看似答非所問,與 A 的請求並無明確關連,基於 某種理由(可能是禮貌)他採取了間接拒絕,藉由轉移話題來表達他的拒絕目的。

(二)假同意策略

A:妳下午幫我去趟郵局寄東西好不好?

B:我明天再幫你去寄啦!

上述的對話者 B 使用了假同意策略,違反了關係準則,表面上看似同意對方的請 求,但事實上卻把時間延遲到了以後,並沒有針對對方當時語境的請求做出相關 的回應,實為一種拒絕。

A:下個月連假我們一起去日本玩好不好?

B:喔…好啊,到時候沒事的話。

此類型的假同意策略較為特殊,從字面上來看 B 似乎答應了 A 的邀約,但事實上 B 基於禮貌只是做出了假同意的動作,並不是真心同意,違反了合作原則中的質 量準則。

(三)模糊表達法

A:下個禮拜我們一起去聽演唱會好不好?

B:啊?這個…也不是不行啦…只是…

在上面的例子中,B 採取了「模糊表達法」,語義晦澀,故意說出了模糊難以理解 的話,違背了合作原則中的方式準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假設

A:嘿! 我知道附近有一家新開的餐廳很好吃,要不要一起去吃阿?

B:喔,可是我有約了,下次吧!

B 在對話中間接拒絕了 A 的邀約,並提出了未來可行的替代方案作為補償。值得 注意的是這類的假設也有真實或虛假之分,有些出現在拒絕之後的假設性話語,

只是基於降低威脅對方面子的程度而提出的制式話語,拒絕者並非真心的看重這 件事,這類話語就違反了質量準則。

在本研究中,除了探討拒絕策略與合作原則的關係外,也會探討其違反合作 原則的背後原因—「禮貌」,中外對於禮貌的相關定義與內容不盡相同,此部分將 在下個段落做介紹。

二、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簡稱 PP)

從前一部分的論述我們可以知道,有時人們因為交際目的的不同,違反了合 作原則,而使用了較間接、委婉的手段來表達自己,這種情況大多是出自於「禮 貌」的需求。

「禮貌」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也是不同文化間的普遍特徵,它制 約人們的言行,從中協調彼此的交際活動。因此,想到達到良好的交際效果,「禮 貌」也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由於文化風俗不同,中外也各自發展出切合 自身文化的禮貌原則,本研究之漢語拒絕文化除了借鑒西方相關理論外,也回歸 自身的文化性,從華人獨特的文化背景闡釋其中的文化意涵。

(一)西方禮貌原則

西方的學者對於「禮貌」的評論大致有兩個特點:一為「認為西方理論適用 於各種文化」,二為「認為漢文化的禮貌違背了西方的理論原則」(畢繼萬,1996)。

很明顯地,這兩類的評論皆是將漢文化置於西方理論的框架中所做出的評斷,而 非從漢文化自身的獨特性思考。因此,在談及禮貌理論時,過度倚仗西方理論來 做論述似乎有失公允與客觀性,必須也要參考漢文化本身歸納出的禮貌原則。

關於西方的禮貌原則,最具代表性的學者為英國著名的語言學家 Leech。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世紀 80 年代,英國語言學家 Leech 以 Grice 的合作原則為基礎,從修辭學、語體 學的角度來探討,提出了廣為人知的「禮貌原則」。禮貌原則的核心意義為:「盡 可能地讓自己吃虧,並讓對方盡可能地獲得最大的好處與利益,好讓交際能順利 地進行。」可分為以下六個準則與若干個次準則(Leech,1983:131-149):

1.得體準則(Tact maxim):

(1)最小限度地使別人受損;

(2)最大限度地使別人得益。

2.寬宏準則(Generosity maxim):

(1)最小限度地使自己得益;

(2)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受損。

3.讚揚準則(Approbation maxim):

(1)最小限度地貶低別人;

(2)最大限度地讚譽別人。

4. 謙虛準則(Modesty maxim)

(1)最小限度地讚譽自己;

(2)最大限度地貶低自己。

5.贊同準則(Agreement maxim):

(1)使對話雙方的分歧減至最小限度;

(2)使對話雙方的一致增至最大限度。

6.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

(1)使對話雙方的反感減至最小限度;

(2)使對話雙方的同情增至最大限度。

禮貌原則的提出補足了合作原則的不足,解釋了合作原則所不能解釋的交際現象。

因此禮貌原則和合作原則為一體兩面、彼此互補的存在關係。當說話人交際時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反了某項合作原則,那他可能是出於禮貌原則的需求,因而使用了間接、委婉而 不直接說明的話語來表達。根據 Leech 的禮貌原則,拒絕語屬於競爭類言語行為,

即拒絕請求與主張建立、維持禮讓的社會目標相反。所以拒絕在本質上是不禮貌 的,也因為如此,拒絕言語行為會更傾向使用間接策略來將不禮貌的程度減至最 低,以維護對方的面子並保持友好關係。

Leech(1983:150)認為 PP 是世界通用的原則,只不過因為文化上不同,所 以每項準則的影響作用有大小之分,例如漢、日等東方文化更重視謙虛原則,而 西方文化則突出得體準則和諷刺準則。

此外,英國學者 Alan Maley(1988)也曾撰文列舉了華人在使用英語與西方 人交際時發生的五個方面的誤解和衝突(初次見面、告別、拒絕別人的要求、對 要求的答覆和在會議和其他較長時間的會見中對討論內容的安排組織等)。他認為 衝突的原因是因為華人的社會語言行為不當,違背了 CP,以致於有些話語會給人 一種虛假、讓人厭煩的感覺,違背了英語國家的人的習慣禮節。藉由此部分筆者 想舉出以下華人交際中常發生的會話例子作反思(A、B 為同家公司的同事,B 最 近獨力完成了新計畫而使公司獲得了極大利益):

A:我聽說你最近完成了一項新的產品計畫,市場反應普遍都很好,你真的 太厲害啦!

B:唉唷,沒有啦!我也沒有做什麼事,都是大家一起幫忙的功勞。

B:唉唷,沒有啦!我也沒有做什麼事,都是大家一起幫忙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