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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拒絕言語行為之介紹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拒絕言語行為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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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拒絕言語行為之介紹與文獻探討

本章先對拒絕言語行為與特殊的假拒絕言語行為做初步的介紹與描述,接著 探究前人相關的研究成果作為研究依據的參考。

第一節 拒絕言語行為的探討

本節主題為拒絕言語行為,主要探討了拒絕的定義、性質、影響拒絕言語行 為實現的因素以及前人學者對拒絕策略研究的相關整理。

一、拒絕的定義與性質

「拒絕」(refusal/refusing)這類言語行為是針對對方的請求、邀請或建議之 後,說話人所做出的一種「不合作性」選擇。(冉永平,2006:93)我們發現到除 了上述情況以外,「拒絕」也可以指不接受別人的恭維、感謝、關心和幫助。

拒絕言語行為牽涉到兩個交際主體(即說話人與聽話人)之間的衝突性,而 這種衝突會威脅到對方的面子。在拒絕言語行為中,主體之間的衝突性是不變的,

能改變的只有衝突的強弱,因此為了消弭或減輕這種衝突的程度,拒絕者傾向使 用拒絕策略,但隨著主體之間認知關係的不同,拒絕者會使用不同的拒絕策略,

例如:在上級對下級的拒絕時,拒絕者傾向使用直接拒絕策略;而在親密朋友、

平輩的關係時,拒絕者使用「開玩笑策略」的機率較高。由此可知,隨者社會因 素的不同,拒絕策略的使用也有所差異。

由於本質上被拒絕者與拒絕者的衝突性是不變的,但是因語境和角色社會地 位的不同,拒絕者會使用不同的策略來改變衝突的強弱。因此本研究選定了六個 拒絕語境,依序為邀請、受到餽贈、買東西、恭維、請求幫忙和關心(幫助),探 討不同語境和社會因素對拒絕策略的使用所造成的差異。一般來說,社會地位高 的會傾向使用較直接的方式來拒絕社會地位較低的人,而彼此擁有較親密關係的 對象,也傾向使用較直接或特別的拒絕方式,反之則亦然。考量學習者最常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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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際對象,本研究之社會距離變因主要設定了「平輩對平輩」(朋友)、「平輩對 關係親近的長輩」(父母)與「平輩與關係較不親近的長輩」(老師)三類研究對 象。

二、影響「拒絕」實現的因素

影響拒絕言語交際的實現包含了許多因素,而這些因素在拒絕言語交際中扮 演著不同地位,也發揮了不同的影響力,彼此相互作用地影響著,最後導致了拒 絕言語交際的實現。王曉旭(2006:13-19)在其對拒絕言語行為的實現機制研究 中提到了影響拒絕言語交際的因素大致可以分為拒絕者的主體認知、拒絕的目標、

情境和話語形式等。

(一)拒絕者的主體認知

上面提到,拒絕言語行為的特徵是拒絕雙方的衝突性,而這種衝突性是不能 被消弭的,只能被加強或減弱,而改變衝突強弱的因素主要是拒絕者的主體認知,

包括了年齡、性別、關係、地位高低等,都影響了拒絕者所回應的拒絕策略與話 語形式,影響了雙方衝突的強度。

王曉旭(2006:14)拒絕者的主體認知指的是拒絕者的自我認知、對對方的 認知以及自我和主體關係之間的認知等三個方面。一般來說,關係越近,「拒絕」

就越直接了當,否則就比較委婉;女性的拒絕較男性更為舒緩、溫和;權力較高 者傾向使用較直接的方式來拒絕權力相對較為低下的人;地位低的拒絕者往往使 用更間接的方式拒絕地位高的人。

(二)拒絕的目標

由於拒絕是針對對方的請求所做出的回應,因此「拒絕」與「請求」之間有 密切的關係。簡單來說,拒絕的目標即是指被拒絕者所提出的請求或是提供的好 處。除了上述拒絕者主體認知的因素外,被拒絕者所提出的請求性質、難易度以 及方式等,也會影響拒絕言語交際的實現(王曉旭,2006:17-18)。

請求性質主要可以分成正當/非正當3,正式/非正式,私人/非私人請求等。

3 筆者案:正當/非正當的請求是指請求者的請求內容是否正確、合理。譬如請求者提出希望對 方參與學校考試作弊的事件,此請求內容即可視為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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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某些請求狀況是處於這些分類之外的,以上僅為概括分類,主要是為了 說明拒絕言語交際的實現也會因某些請求性質不同而相異。影響拒絕者對於這些 請求性質觀感的因素有很多,有時是由於個人主觀感覺,有時是社會、文化價值 觀的因素,因此其中並沒有判斷的絕對標準,僅能就通常情況來說。一般來說,

拒絕「正當請求」會比拒絕「非正當請求」來得更委婉間接。

(三)情境

關於情境的因素,王曉旭也在其研究中提到拒絕言語行為必定在特定的時空 背景下發生,因此對話雙方當時所處的時空條件也形成了影響因素,也就是說拒 絕者對時空環境的認知也左右著他對拒絕言語交際的實現。一般來說,公開場合 因涉及他人觀感與眼光,拒絕者考量被拒絕者面子的程度會更高,因此拒絕行為 會較委婉與間接,反之,私下場合因避免了此因素,所以此類場合的拒絕則較直 接了當。

(四)話語形式

話語形式即語用形式,是言語交際憑藉的手段,是交際意圖的外在標誌。對 於說話人,話語形式是他所選擇的交際意圖的外在標誌;而對聽話人,話語形式 則是他認知交際意圖的線索(呂明臣,2005)。因此在拒絕言語行為中,話語形式 是交際意圖的外在表徵,說話人真正的交際意圖透過話語形式傳達出來,而聽話 人也藉由所接受到的話語形式試圖還原說話人的真正意圖。

因此,語用形式也是言語行為中不可忽視的主要部分,但是必須注意到的是 語言符號的「侷限性」與「任意性」(王曉旭,2006:19-20)。拒絕的語用形式是 拒絕者透過自我對語言符號的選擇而構成的,但因語言符號有其侷限性,有時並 不能完整表達拒絕者的真正意圖,譬如「間接拒絕」現象即是此例,被拒絕者必 須要從拒絕者話語表面的意思推導出其真正涵義。此外,由於語言符號的任意性,

有時對拒絕話語形式表面的解讀,也不是拒絕者真正的本意,譬如「假拒絕」的 現象,被拒絕者如果單從話語上解讀拒絕者的回應,可能會對雙方的溝通造成些 許誤解。由於語言符號的這些特點,造就了拒絕語用形式的多樣性,關於這方面 的探討,將在第五章第五節作進一步地分析。

另外,美國學者 Beebe(1990)等對拒絕策略的研究也甚為著名,被許多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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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採用。Beebe 等人認為拒絕策略是由語義公式(semantic formula)和附加語

(adjuncts)所組成的。拒絕是通過一套數量相當有限的直接與間接的「語義公式」

來完成的。根據「語義公式」出現的順序、頻率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拒 絕可以分為直接與間接兩大類。直接拒絕語包括施為型與非施為型兩類,施為型 包括「我拒絕」,後者包括「不」以及「我不能」、「我不會」、「我不認為」等。間 接拒絕語則分為表達遺憾、願望、理由或是解釋、替代、為將來或是過去接受設 置條件、承諾將來接受、表達原則、表達哲理、企圖說服說話人、作為拒絕功能 而接受、規避等十一種語義公式。「附加語」為一種自身不能獨立存在完成拒絕功 能,而必須依附在其它拒絕言語的言語表達,主要包含四類:一是表達正面觀點、

情感或表同意;二是表達移情;三是補白語;四是表達感謝或是欣賞。

由於各家學者拒絕策略的依據皆有所不同,故本文選定 Beebe、謝佳玲與馬 月蘭等學者以情境因素列入考量所歸納的拒絕策略作為參考依據,為本文分析問 卷語料時判定策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