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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自建」住宅生產方式分析

第三章 民間非商品住宅生產方式分析

第一節 「合作自建」住宅生產方式分析

在「合作建屋」方式中,較早期的合作社模式在現今已經缺乏制度基礎以及 社會條件。因此,本研究以 1980 年代後期的民間合作建屋行動為分析對象,並且 透過個案的歷史資料考察,描繪出「合作自建」住宅生產方式的民間模式。所採 用的案例為台中地區於 1984 年開始發想,由一群因宗教性社團而聚集的社區所推 動的 M 園,分析中大部分的資料來自於蔡毓玲於 1995 年所進行的研究《居住者以 合作建屋方式營造居住環境之研究-以「M」園作探討對象》。

一、 生產過程概述

M 園的基本資料如下:居住戶數 39 戶,基地面積 1748 平方公尺(533.33 坪), 總建築面積 10767 平方公尺(3323.15 坪),實際興建容積率約 615%,建築形式為 八層含地下室停車場之鋼筋混凝土建築,除了居住單元之外,也有公共廚房、餐 廳等社區空間。社區的組成是原本就熟識的宗教性社團成員,也因此,對於互信、

居住、分享、分工等社區理念已經有一定共識與基礎。推動過程可以用下列階段 區分:

(一) 發起、尋地階段

在此階段,除了發起人開始構思,社團成員陸續加入之外,也透過社團內部 的網絡,覓得願意先行墊付購地資金的人士。同時,適逢政府標售市地重劃 抵費地,以及房地產不景氣的環境下,購地成本大幅地降低。

(二) 規劃設計、資金籌措階段

同樣透過社團友人開設建設公司的機會,以建商身分申請較優惠的土建融資。

並且邀請較年輕、案源較缺乏的建築師擔綱設計,以壓低服務費用。

(三) 施工階段

不發包給營造廠,而改以自行發小包的方式,並且由推動委員會自行監工,

節約了營造廠的委託費用與利潤,以及監工人事行政支出。不過,這樣的方 式也造成了與設計者的意見衝突、施工管理的困難,以及工程材料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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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經濟等問題。

(四) 完工後續階段

建築完成後,推動委員會也轉型為護持委員會,除了作為社區公共事務管理 單位之外,也處理住戶們後續還款事宜。

整體而言,M 園的營造行動可說是充分運用了來自於社區人際網絡協助的自 建行動,合作的意義在這裡是偏向社區內部結合,以及社區內外的私人網絡。參 與的外來專業者、中介者其實非常有限,幾乎僅限於規劃設計範圍,連一般必須 委託的承造者、監工、監造者,都由社區成員擔任。作為通過社區合作所推動之 自力建屋案例,可謂當之無愧。不過在推動過程中,許多問題的解決策略,也是 基於相當特殊的條件。本研究主要在釐清生產方式以及生產價格的相關內容,因 此具體的社區內部共識形成等溝通過程,在此不詳述。

二、 生產力分析

「合作建屋」方式的生產力,從量與效率的觀點,是較低的,特別是像 M 園 這樣幾乎所有流程都由非專業者出身的社區推動委員會邊摸索學習、邊執行的案 例。此方式生產力的問題,並非表現在空間的生產量的限制上(畢竟空間量在非 商品住宅生產中主要是按照居住需求決定的),而在於以下幾點:

(一) 掌握推動過程的能力

「自力建屋」在各種住宅生產方式中,是較為單純的一種,只要依序取得土 地、籌措資金、申請建照、覓得營造者即可。因此只要能具備一定專業知識,

或是透過人際網絡覓得可信賴的專業者協助,大致上的過程進行並不困難。

但是,潛藏在過程環節之間的許多制度性、技術性問題,社區本身並沒有獨 立解決的能力,還是需要相關專業者代為處理。

(二) 過程管理與費用控制的能力

如前所述,施工過程委員會捨棄了委託營造廠發包的形式,改採自行發小包。

這對於以非專業人士為主的委員會來說,是相當大的挑戰,而在過程中,也 確實發生因為缺乏技術知識與社會網絡關係,反而無法取得較低價的建材、

人工的狀況,或是配合現場施工者的施工慣例而退讓原先規劃構想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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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操作資金周轉的能力

推動委員會背後並沒有出資者或是金融機構支援,而 39 戶上億元的建造經費,

也不是短期內可以籌措,貸款是絕對必要的。而隨之而來的會計管理、銀行 交涉、廠商請款、住戶還款等事項也是相當複雜。在這個環節,社區採取較 為取巧的作法,透過友人的建設公司作為資金出入通道獲得了解決,因此,

委員會真正需要面對的,只有與建設公司的溝通,以及住戶們還款事宜。

(四) 控制成果品質的能力

綜合前幾點,由於委員會雖然能夠從整體面推動住宅營造,卻無法在各個細 節上進行監督,因此,不僅是建築品質不如預期想像(雖然不到偷工減料的 失控程度),也可能在某些階段中耗費了不少多餘的時間與溝通心力。

三、 生產關係分析

推動群眾所成立的委員會,是最主要的行為人,這種合作自建方式,其實可 視為自地自建方式的合作版本。我們也可以說,居住社區介入了住宅生產的每個 環節,也因此,成本幾乎完全控制在「生產價格」的範圍之內,節約了商品住宅 體系所衍生的「超額價格」。

在財務手段方面,不論是土地資金或是營建融資的籌措過程,都高度仰賴個 別的人際關係,並且充分利用了制度規定下的彈性。因此我們可以說:透過私人 的社會網絡找出生產價格控制的方法以及資金籌措手段,是這個生產方式中最重 要的生產關係內涵:

(一) 購買土地資金的籌措

透過社團的人際網絡,覓得願意協助的出資者先行墊付,而後來也加入興建 委員會,成為社區的一份子。而且時值中部不動產不景氣,土地價格並未過分哄 抬,又正好市政府實施市地重劃,進行抵費地標售,以合宜價格釋出的土地減輕 了購地的負擔。

(二) 規劃設計費用資金的籌措與控制

透過社團人際網絡,覓得正要籌組建設公司的社團友人,可代為申請土建融 資。土建融資的利率對於建商優惠較多,同時,建設公司也可運用此資金週轉。

實際營造費用仍由住戶攤還,但利息可由建設公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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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費用,在本案顯得特別低廉,是由於以下因素所造成的壓縮:

1. 建築師為較為缺乏經驗之新生代,需要案源、表現機會。

2. 房地產不景氣,連帶建築設計業務也不易獲得。

3. 利用特殊案例、住民充分討論的附加價值吸引建築師投入。

4. 設計費用收費便宜,同時建築師的工作時間也拉長。

5. 由於施工管理方面的意見衝突,建築師並未執行監造業務,也因此沒有監 造費用產生。

(三) 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手段

不委託營造廠作為大包(或統包),而以委員會為業主直接分發小包,而委員 會成員主動無酬擔任監工,以節約監工、監造費用。但必須說明的是,這樣的成 本控制手段,事實上效果不彰,主要遭遇了以下問題:

1. 施工部門不能充分了解圖面與設計原意。

2. 施工品質雖然不致於偷工減料,但是非專業監工經常不得不向施工者的慣 例妥協,品質仍不穩定。

3. 工資、建材成本難以管理,也難以評估是否超越市場行情。

4. 社區監工者的時間心力大量損耗,乃至於從正職提早退休,以完成工作。

(四) 個別住戶的資金償還

是以委員會為對象,分期償還。可視個別住戶的財務狀況,先行結清或是延 後償還,並定期清查、註明欠款額度。而施工期間所需要申請的款項,也是以委 員會為主體向社團友人的建設公司請款。

四、 生產價格分析

本研究認為,住宅生產價格的組成有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與質料及其相應 勞務的建築生產費用,第二部分則是非建築費用,與制度架構以及生產方式選擇 有較大關係。由於是簡單的自力建屋方式,因此在本案例中,非建築費用的比例 甚低。事實上對於社區而言,除了建築生產費用以外,主要的負擔來自於非資金 負擔,例如時間、心力等。依照蔡毓玲(1995)的分析,M 園住宅生產的成本構 造,以及與當時一般營造方式的成本構造比較如下:

成本項目 細目 %數 運作內容

土地費用 約三萬元/坪 共 1700 萬

15 向市政府標售抵費地

房市不景氣,土地尚未飆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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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作自建」生產方式分析架構

總結 M 園的經驗,在依靠民間社群自身條件所推動的自建行動的特點如下:

1. 充分運用私人與相關業界的關係,取得較優惠的貸款。

2. 恰好透過制度的協助,取得較便宜的土地。

3. 社區內部在推動前就已有一定的共識、共同生活概念與互信基礎。

因此,對於以 M 園為例的「合作自建」住宅生產方式分析,可以用下圖表示:

圖 三-1: 合作自建生產方式與生產價格分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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