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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十二、 個人、家庭、學校及社區因素是城鄉國中生睡眠規律性的重要 影響因素。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與本研究有關的名詞,其操作型定義界定如下:

一、國中學生

本研究所稱之國中生是指調查期間就讀於臺北市與花蓮縣中、大 型國中之學生,其中中型學校是指是全校班級數介於13~36 班的學校,

而大型學校是全校班級數36 班以上的學校。

二、個人因素

包含年級、性別、電腦使用習慣、電視使用習慣、社團參與、自覺 健康狀況、課外補習、晚間與同學聯繫之狀況。

(一) 性別:指男生及女生。

(二) 年級: 指七、八、九年級。

(三) 電腦使用習慣:本研究是指研究對象除了資訊課程與作業需 求外,使用電腦的頻率,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 示電腦使用習慣越差。

(四) 電視使用習慣:指研究對象在週間放學後及假日晚間看電視 的情形,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晚間看電視的 頻率越高。

(五) 社團參與:指研究對象每週在上課時間外,參加社團活動的 頻率,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社團活動參與的 頻率越高。

(六) 自覺健康狀況: 指研究對象對自我健康情形的評估,採用 Ware (1994) 發展的一般性健康知覺分量表 (Gener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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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ceptions Subscale of SF-36 Health Status Scale)來評量,得 分越高,表示自覺健康狀況愈好。

(七) 課外補習:指研究對象在放學後及假日參加課業輔導活動 的頻率,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自課外補習 的頻率愈多。

(八) 晚間與同學聯繫狀況:指研究對象於上課期間利用晚間與 同學聯繫的狀況,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晚 間與同學的聯繫愈多。

三、家庭因素

包含家人睡眠行為、家中睡眠環境、父母監督行為、家庭關係、父 母對子女功課的重視度、家人夜間工作狀況及家庭社經地位等七項,採 研究者參考相關研究工具所編制之問卷來測量。

(一) 家人睡眠行為:指與研究對象同住家人之睡眠行為,以自編 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家人睡眠行為越差。

(二) 家中睡眠環境:指一般物理環境,包含臥室溫度、噪音、通 風、光線、舒適、濕度及寢具等,可能與睡眠有關或干擾的 狀況,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家中睡眠環境越 不好。

(三) 父母監督行為:父母對於子女睡眠的監督行為,以自編題項 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父母對子女睡眠監督行為越好。

(四) 家庭關係: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家庭關係是家庭成員互動 之關係,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家庭關係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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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父母對子女功課的重視度: 指研究對象自覺父母對於個人 課業的重視程度,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父母 越重視子女課業。

(六) 家人夜間工作狀況:指研究對象家人晚上工作之情形,以自 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家人夜間工作頻率越高。

(七) 家庭社經地位:以家長之教育程度、職業、財富及經驗能力 等 標 準 判 定 社 會 地 位 高 低 的 一 種 關 鍵 指 標 , 依 據 Hollingshead 於 1957 年 提 出 的 兩 因 素 社 會 地 位 指 數

(Two-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分別由父、母親或其 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與職業類別,依定義計分後加權計 算而得社經地位指數,計算方式首先分成 5 等級,11-18 分 為第5 級、19-29 分為第 4 級、30-40 分為第三級、41-51 分 為第二級以及52-55 分為第 1 級;再把 11-29 分者定義為低 家庭社經地位,30-40 分者定義為中家庭社經地位,41-55 分者定義為高家庭社經地位。

四、學校因素

包含國中學生在學課業壓力、人際關係及同儕睡眠時間等三項,

採研究者參考相關研究工具所編制之問卷來測量。

(一) 課業壓力:指研究對象自覺學校課業壓力之程度,以自編題 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課業壓力越大。

(二) 人際關係:指研究對象平常在學校與同學及師長相處的狀 況,以自編題項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人際關係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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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同儕睡眠時間:指研究對象好朋友的睡眠情形,以自編題項 測量之,得分越高,表示同儕睡眠時間越不佳。

七、 社區因素

只有社區安靜程度一項,係指研究對象自覺居住社區的安靜程度。

八、 睡眠品質

包含主觀睡眠品質、睡眠潛伏期、睡眠總時數、睡眠效率、睡眠困 擾、日間功能障礙等,以 Buysse 等(1989)發展之匹茲堡睡眠品質指標 量表(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PSQI)為藍本,並加以修訂來評估 睡眠品質之優劣,得分越高表示睡眠品質越差。

(一)、 主觀睡眠品質:指個人過去一個月睡眠品質滿意度。

(二)、 睡眠潛伏期:指入睡所需的時間。一般而言,睡眠潛伏期最 好小於三十分鐘,若大於三十分鐘,臨床上定義為失眠(陳 濘宏等,2007)。

(三)、 睡眠總時數:指過去一個月平均每晚實際的睡眠時數,並區 分平時週間與週末假日睡眠時數,本研究將週間時數×5,週 末時數×2,兩者相加除以 7,代表研究對象睡眠總時數。

(四)、 睡眠效率: 指睡眠總時數除以躺在床上的總時數,再乘以 100%所得的數值。

(五)、 睡眠困擾: 指睡眠過程中,因某些干擾事件影響睡眠的連 續性 (陳濘宏等,2007)。

(六)、 日間功能障礙: 包含情緒不好、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感 覺精神力不充沛、認知功能衰退等(陳濘宏等,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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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睡眠規律性

包含睡眠時間點及睡眠時間量的變異性(周舒翎,2008),變異性越 大其睡眠越不規律,相對地,變異性越小則睡眠越規律。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限制如下:

一、本研究採問卷施測,屬事後回憶,可能有誤差存在。

二、 本研究因樣本數多,且以問卷為工具在學校進行社區安靜程度 的主觀感受調查,難以採用噪音檢查儀器對社區安靜程度的客觀 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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