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為了使本研究便於分析討論,將相關的重要名詞加以界定,以求 意義更為明確。
一、「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
Donnelly(1987)曾指出弱勢高危險群學生(at-risk students)
通常來自低社經地位的家庭,家長教育背景較低,對孩子期望也較 低,孩子在校缺乏學習成功的經驗,容易中途輟學,而且表現較低的 自尊,為了幫助這些孩子,必須發展更適切的方案,預防學習的挫敗,
應是教育改革的重要議題。
臺灣近年來針對弱勢學生的學習及輔導,也提供了許多的措施,
如最早在1996年參考英國作法研擬的「教育優先區計畫」,首開補助 學校辦理活動經費(王世英、鍾蔚起、陳麗珠,2005;陳淑麗,2008)。
教育部為照顧弱勢且學習成就低落的學生,在2006年開始辦理「攜手 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結合國中小現職教師、退休教師、大專校院 學生、具教學專長的大專學歷教學人員及儲備教師,共同辦理學習弱 勢學生學習輔導,受輔學生條件包含: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與身心障礙學生、外籍配偶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學生及免納 所得稅的農工漁民子弟學生、失親或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子女(教育 部,2007)。
此計畫的希望藉著積極性差別待遇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以彰顯社 會公義、關懷弱勢的精神。其性質為補救教學方案、將學生抽離原班 級、於放學課後實施、上課老師針對個別學生程度與班級課程進度自
編適合的教材。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2013年起,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教育部整合了「教育 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由「國民小學及國 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作為補救教學之單一實施計畫。
補救教學的內涵是指學生在每個年級均有應達到的基本能力,
對程度落後或學習低成就的學生實施個別、適性化的教學以確保其應 具備有基本學力。換言之,所謂補救教學是教學者依據能力指標診斷 了解學習低成就學生的學習困難點,並且針對個別學習狀況提供不同 面向的學習支持,幫助其解決學習困難,使學生因為經驗與基本能力 不足所造成的學習挫折減到最小。。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 方案」兩者在實施的方法、精神大致相同,但是在受輔學生得成績認 定與條件略有差異。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是以篩選測驗成績在PR35 以 下的學生界定為學習成就低落;受輔學生之條件,國中部分放寬受輔 學生身分的限制,受輔對象擴及每一位學習成就落後的學生。國小的 受輔學生仍維持學習低成就、外在條件弱勢兩個條件的對象(教育 部,2012)。
三、 弱勢學生
弱勢(disadvantage)一詞在臺灣亦有翻譯成背景不利,意指文 化不利、社經地位不利、硬體設備不利之統稱(王世英等,2005)。
Schaefer(1984)認為所謂弱勢並不一定是數量中的少數,而是比其 他社會群體而言,擁有較少的控制或主宰社會的權力,其接受教育、
追求財富成功與個人機會較主流(強勢)社群有限(黃金益,2000)。
教育部於2001年召開的「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議題包括
「改善弱勢者教育」。會議將「改善弱勢者教育」分為身心障礙學生、
個人不利 因為個人特質或經
內容,調整為標準參照之補救教學評量系統,成績在PR35 以下的學 生,即符合需要接受補救教學的「低成就」條件。本論文學習低成就 的界定採用此標準。
五、 教育機會均等
教育機會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是源 於民主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教育理念,係指所有個人都應該具有同等的 入學機會,並在受教育的過程中,能夠得到適性且均等的「質」與「量」
的教育機會,使個人潛能得以有效發展。例如有:美國的「補償教育」、
「早期開始計畫」;英國與臺灣的「教育優先區計畫」。1967 年英 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的公布,引進積極性差別待遇 的觀念,「均等」的意涵已由原來入學機會及接受共同教育經驗機會 的均等,擴大至使來自社經地位不利的學生,應該要有得到補償文化 經驗不足的機會。
在本論文中,教育機會均等是指「弱勢」的學習低成就學生要有 機會接受適當的補救教學,改善學習效果、建立學習信心,進而避免 低成就學生與一般學童的學習能力差距隨著年齡增長而逐漸加大。
六、 積極性差別待遇
受卜勞頓報告書的影響,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在 1960 年代中 期,由原來入學機會及接受共同教育經驗機會之均等,擴大至使來自
「社會經濟」不利地位的學生,有得到補償文化經驗不足的機會。試 圖為每一個來自於不同背景的學生,提供「差異中但求均等」的受教 機會(羅清水,1998)。
本研究中「積極性差別待遇」是藉由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或策略 -攜手計畫,提供較多教育資源,以增進弱勢家庭的教育環境條件,
整體改善教育品質,以補償因社區、家庭環境與學校文化不利所造成
的負面影響與限制,進而追求教育公平理想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