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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界定

第五節 名詞界定

為使研究之探討更為明確,茲將本研究有關之重要名詞解釋界定 如下:

一、 國際安全學校檢核矩陣(Benchmark Matrix for International Safe School)

由於2003年國際安全學校認證計畫指引(International safe schools designation program guide 2003)中,並沒有明確的執行項 目,故本研究主要參考2010年臺灣國際安全學校認證中心所建構的

「安全學校42項指標矩陣」(如表1-1 )。其「七項安全學校工作 向度」(Environment of School Community)包括:

(一) 安全文化(social environment)

(二) 安全環境(physical environment)

(三) 健康教育(health environment)

(四) 體育活動(physical activity / physical education)

(五) 健康服務(health service)

(六) 危機因應(crisis response)

(七) 社區與家庭(community and family)

其「七項安全學校工作指標」(Safe School Indicator)包括:

(一) 結構面(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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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策面(policies / rules)

(三) 計畫面(programs)

(四) 執行面(programs)

(五)紀錄面(documentation)

(六)評價面(evaluation)

(七)分享面(sharinng)

有關「七項安全學校工作指標」(Safe School Indicator)中的第三 及第四項合併為一個指標(計畫/執行面)並與「七項安全學校工作向 度」(Environment of School Community)交叉成為「安全學校42項檢 核矩陣」。

二、安全學校執行成效

係指研究對象於「安全學校檢核指標」執行符合程度、「學校總 體安全感」認同程度及「學生事故傷害」發生次數等三項之執行成效。

其符合程度愈高、認同程度愈高及學生事故傷害次數愈少,則得分愈 高,三項加總之總分愈高,即表示在「國際安全學校整體的執行成效」

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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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有下列三項限制:

一、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用自填式問卷量表進行調查,由於研究對象回溯自 身相關經驗作答,無法掌控研究對象受社會期待之影響,造成效 度和信度受限。此外,問卷調查法無法獲得問卷以外更深入的訊 息資料。

二、研究工具方面

本研究所用之問卷,主要參考臺灣國際安全學校認證中心 2010年版之安全學校42項指標矩陣,故研究所測得的安全學校執 行情形及其他有關變項資料,僅限於本研究工具所涵蓋的範圍。

本研究屬橫斷式調查研究,在因果關係的推論上無法提供明 確之證據。本研究調查係採自我填答方式進行,所測得的國際安 全學校執行成效,僅限於研究對象主觀上之認定,欠缺客觀性的 評量。受試者的認真程度及真實度可能對研究結果有所影響。

三、研究對象方面

目前臺北市12個行政區中有6個行政區(信義區、中正區、大 同區、內湖區、文山區及南港區)推動「安全社區」,另外6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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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區(松山區、大安區、中山區、士林區、北投區和萬華區)推 動「健康城市」。本研究之14所研究學校皆位於推動「安全社區」

的6個行政區(信義區2所、中正區2所、大同區2所、內湖區2所、

文山區2所及南港區4所),因此,本研究之結果無法推論應用於臺 北市其他行政區之學校教職員。

本研究僅以學校教職員的立場來探討臺北市國民小學推動國 際安全學校的執行成效,並未包含學生、家長、社區之意見。因 此,本研究之結果無法推論至學校教職員以外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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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區分成三節,第一節學校事故傷害相關研究之探討,第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