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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第三節 名詞解釋

茲將本研究之重要名詞定義說明如下:

壹、發展遲緩兒童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界定,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在認知發 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 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 明之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本研究的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年齡介於 0 至 6 歲或尚未就讀國小,領有發展 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並且正在臺北市或新北市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個案。

貳、家長

本研究的家長係指正在臺北市或新北市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且為發展遲緩兒 童之父親或母親,或是在日常生活中花費最多時間負擔發展遲緩兒童的照顧責任,

瞭解其生活狀況與療育情形,與其有親屬關係者,此處不包括受僱之褓母與外籍 幫傭。

參、社會支持

本研究的社會支持係指家長從早期療育服務系統中獲取工具性、資訊性及情 緒性之正式社會支持,並且個人主觀上認為或感受到有支持之作用。

本研究修訂湯麗玉(1991)所編製的「社會支持量表」,以測量家長從早期 療育服務系統中感受到的正式社會支持程度,社會支持量表分為工具性支持、資 訊性支持及情緒性支持,分數愈高表示家長所獲得的正式社會支持愈多。

肆、充權

充權係指發展及給予個體權力,以降低其生活中的無力感受,使得個體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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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去影響人群、組織及生活環境,並且能夠掌控自己的人生,參與自己所生活的 社區(Koren, DeChillo, & Friesen, 1992)。

本研究翻譯 Koren, DeChillo 與 Friesen 於 1992 年所編製的「家庭充權量表」

(Family Empowerment Scale, 簡稱 FES),家庭充權量表的向度分為家庭、服務系 統、社區與政策三個層面,分數愈高表示家長的充權程度愈高。

伍、生活品質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對生活品質之定義為「個人在所 生活的文化價值體系中的感受程度,這種感受與個人的目標、期望、標準、關心 等方面有關,生活品質包括一個人在生理健康、心理狀態、獨立程度、社會關係、

個人信念以及環境六大方面」(姚開屏,2002a)。

本研究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台灣版問卷發展小組編製之「台灣簡 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量表的向度分為生理健康範疇、心理範疇、

社會關係範疇、以及環境範疇,分數愈高表示家長的生活品質愈佳(姚開屏,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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