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生活品質之分佈情形
第三節 生活品質之分佈情形
壹、受訪家長之生活品質傾向分析
受訪家長之生活品質傾向分析是採李克特五點尺度(5-Point Likert Scale)方 式計分,每題分數得分的範圍最少是一分,最多是五分,得分愈高表示生活品愈 佳。本研究之生活品質分為生理健康、心理、社會關係、環境四個範疇,計分方 式是將同一範疇內的題目得分相加平均後乘以四,以成為範疇分數,使得各範疇 分數能做比較,每個範疇分數的範圍介於 4 分至 20 分之間,而第 1 、2 題屬於 整體性的評估,並未歸類於上述四個範疇之中(姚開屏,2005)。
根據生活品質量表的第 1 題及第 2 題之得分可以發現,受訪家長綜合生活品 質之平均數為 2.92(標準差為 0.79),綜合健康滿意度之平均數為 2.88(標準差 為 0.83),均屬中度偏低程度(見表 4-14)。由於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與國家 衛生研究院所進行的民國九十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稱為 NHIS 研究),建立了 全國民眾在台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之常模(姚開屏,2005)。根 據 NHIS 研究的資料顯示,一般人的綜合生活品質之平均數為 3.30(標準差為 0.66),
84 果發現,兩平均數之間的差異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t (230)= -12.75,p=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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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受訪家長對於生理健康之評價明顯比一般人來的差。
在心理範疇,受訪家長之總平均數為 2.96(標準差為 0.69),顯示家長對其 心理健康之評價為中度偏差程度(見表 4-14)。根據 NHIS 研究的資料顯示,一 般人的心理範疇平均數為 13.61(標準差為 2.27),而本研究受訪家長之平均數為 11.83(標準差為 2.74),透過單一樣本t 檢定之結果發現,兩平均數之間的差異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t (231)= -9.90,p= .000),表示受訪家長對於心理健康之評 價明顯比一般人來的差。
在社會關係範疇,受訪家長之總平均數為 3.22(標準差為 0.62),顯示家長 對其社會關係之評價為中度偏佳程度(見表 4-14)。根據 NHIS 研究的資料顯示,
一般人的社會關係範疇平均數為 14.10(標準差為 2.10),而本研究受訪家長之平 均數為 12.87(標準差為 2.48),透過單一樣本t 檢定之結果發現,兩平均數之間 的差異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t (222)= -7.44,p= .000),表示受訪家長對於社會關 係之評價明顯比一般人來的差。
在環境範疇,受訪家長之總平均數為 3.02(標準差為 0.66),顯示家長對環 境之評價為中度程度滿意(見表 4-14)。根據 NHIS 研究的資料顯示,一般人的 環境範疇平均數為 13.21(標準差為 2.09),而本研究受訪家長之平均數為 12.09
(標準差為 2.62),透過單一樣本t 檢定之結果發現,兩平均數之間的差異達統 計上的顯著水準(t (229)= -6.49,p= .000),表示受訪家長對於環境之評價明顯比 一般人差。
整體而言,受訪家長的綜合生活品質與綜合健康滿意度均屬中度偏低,與 NHIS 研究資料相比較,受訪家長對於綜合生活品質與整體健康滿意度的評價明 顯比一般人差,受訪家長對於生理健康、心理、社會關係、環境之評價也明顯比 一般人差。
有關生活品質的四個範疇中,受訪家長得分最高的是生理健康範疇,其次分 別為社會關係範疇、環境範疇,心理範疇之得分則為最低。透過下表 4-15 生活 品質四範疇之比較分析發現,四個範疇的平均數差異達顯著水準(F (3,642)= 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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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000),從事後比較可以看出,生理健康範疇之得分顯著高於心理範疇、環境 範疇,社會關係範疇之得分也顯著高於心理範疇、環境範疇。
孫佩雯(2006)、郭孟瑜與王翠鳳(2006)的研究結果也有相同發現,家長 對生理健康範疇生活品質的評價最高。而多數研究皆發現(陳琦棻,2008;孫佩 雯,2006;吳佳賢,2002;郭孟瑜、王翠鳳,2006;羅鳳菊,2007),家長對於心 理範疇生活品質的評價最低,因而可以瞭解情緒支持對於家長的重要性。
雖然家長不太需要仰賴醫療的幫助應付日常生活,但是家長認為自己僅有一 點享受生活,並且只有少許足夠的金錢應付所需,從事休閒活動的機會也是較少。
許素彬、王文瑛、張耐、張菁芬(2003)的研究結果也有相同發現,多數的家長 表達了照顧特殊嬰幼兒所帶來的壓力、焦慮、煩惱及憂心,另外,高達八成以上 的家長會因為照顧孩子而減少或放棄一些個人生活,其中影響最多的是休閒娛 樂。
表 4-15 生活品質四範疇之比較分析
變項 構面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 值 事後比較 生活品質 Q1: 生理健康 215 13.09 2.41 32.07*** .000 Q1>Q2、Q4
Q3>Q2、Q4 Q2: 心理 215 11.96 2.66
Q3: 社會關係 215 12.91 2.48 Q4: 環境 215 12.22 2.57
*p<.05 **p<.01 ***p<.001
進一步檢驗生活品質各題項的平均數,透過表 4-16 可以知道,在生理健康 範疇,受訪家長得分最高的是「您需要靠醫療的幫助應付日常生活嗎」,此題平 均數高達 4.11,得分最低的則是「您滿意自己的睡眠狀況嗎」,其次為「您每天 的生活有足夠的精力嗎」,這二題的平均數分別為 2.65 及 2.69。從生理健康範疇 的得分排序可以發現,家長不太需要仰賴醫療的幫助應付日常生活,這應該是因 為大部分的家長處於三十歲至四十歲的壯年期(家長之平均年齡為 36.3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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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範疇,受訪家長得分最高的是「您覺得自己的生命有意義嗎」、「您能 接受自己的外表嗎」,得分最低的則是「您享受生活嗎」,此題平均數僅有 2.36,
此外,「您集中精神的能力有多好」、「您常有負面的感受嗎」這二題的平均數也 於 3.00(見表 4-16)。從心理範疇的得分排序可以了解,家長覺得自己的生命有 中等程度意義,不過對於生活,家長認為僅有一點享受,集中精神的能力也只有 中等程度好,有時候常有負面感受。
在社會關係範疇,受訪家長得分最高的是「您滿意朋友給您的支持嗎」,得 分最低的則是「您覺得自己有面子或被尊重嗎」(見表 4-16)。透過社會關係範疇 的得分排序可以發現,家長對於朋友給的支持有中度偏高的滿意程度,雖然家長 覺得自己是否有面子或被尊重也是接近中等程度有,但在社會關係範疇中,受訪 家長最不滿意此方面。
在環境範疇,受訪家長得分最高的是「您想吃的食物通常都能吃到嗎」,其 次為「您滿意所使用的交通運輸方式嗎」,得分最低的則是「您有足夠的金錢應 付所需嗎」,其次為「您有機會從事休閒活動嗎」,這二題的平均數分別為 2.48 及 2.50(見表 4-16)。從環境範疇的得分排序可以發現,家長對於飲食及所使用 的交通運輸方式有中度偏高的滿意程度,不過,家長認為僅有少許足夠的金錢應 付所需,從事休閒活動的機會也是較少。
貳、人口基本變項與早療服務概況在生活品質之差異及相關分析
此部分將探討人口基本變項與早療服務概況在生活品質上的差異與相關分 析。由於「您的孩子是否領有醫院的發展遲緩證明或發展遲緩評估報告書」及「孩 子的戶籍」這二題僅是為了確認問卷填寫者是否符合本研究對象之條件,故未加 以分析;「孩子目前正在接受的服務」及「目前和孩子同住的家人有誰」這二題 是複選題,所以也不納入此部分的分析。因為過去多數研究顯示「孩子的性別」
(陳琦棻,2008;羅鳳菊,2007;孫佩雯,2006;黃郁菁,1996;吳佳賢,2002)、
「孩子的年齡」(羅鳳菊,2007;孫佩雯,2006;高寶蓮,1998;吳佳賢,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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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的年齡」(陳琦棻,2008;羅鳳菊,2007;孫佩雯,2006;黃郁菁,1996;
吳佳賢,2002)不會影響生活品質,故不納入分析。由於研究者已將「主要照顧 者身分」納入分析,所以「家長(填寫問卷者)身分」不納入分析。
因此,人口基本變項包括孩子是否領有身障手冊、孩子的障礙程度、孩子開 始接受早療服務的年齡(月)、主要照顧者身分、同住家人人數、家長婚姻狀態、
家長受教育年數、家庭每月經濟收入。早療服務概況包括早療服務單位、早療服 務時間、早療服務頻率。
由於回收樣本之故,研究者需調整人口基本變項的選項,把次數較少的選項 合併至其他選項。在孩子的障礙程度部分,研究者將重度與極重度合併成一組,
故障礙程度分成「輕度」、「中度」、「重度以上」三組。在主要照顧者部分,研究 者將父親、(外)祖父母、姑姑及姑婆合併成一組,因此主要照顧者分成「母親」、
「多人共同照顧」、「其他」三組。在家長的婚姻狀態部分,研究者將未婚、離婚、
分居、喪偶及其他合併成一組,故家長的婚姻狀態分成「已婚」、「非已婚」二組。
在家長的教育程度部分,研究者將教育程度轉換成受教育年數,在家庭每月經濟 收入部分,研究者取每個選項的組中點,使其從順序尺度轉變成等距尺度,以適 用於下一節的線性迴歸分析。
關於早療服務概況,在早療服務單位部分,研究者將提供早療服務的單位分 成「衛生單位」、「教育單位」、「社福單位」三組。在早療服務頻率部分,研究者 把家長與早療人員的接觸頻率轉換成過去三個月內家長接觸早療人員的次數,使 其從順序尺度轉換成等距尺度,以適用於下一節的線性迴歸分析。以下分成孩子 的基本資料、家長及家庭的基本資料、早療服務概況做說明。
一、孩子的基本資料在生活品質各範疇之差異與相關分析 (一) 孩子是否領有身障手冊
如表 4-17 所示,透過t 檢定的結果發現,不管孩子是否領有身障手冊,家長 在生理健康、心理、社會關係、環境、整體生活品質上皆未達顯著差異,意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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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長及家庭之基本資料在生活品質之差異與相關分析 (一) 主要照顧者身份
如表 4-20 所示,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結果發現,不同的主要照顧者,
家長在生理健康範疇(F (2,228)= 4.33,p= .014)及心理範疇(F (2,229)= 3.99,p= .020)
上達顯著差異。藉由雪費法(Scheffe’s method)之事後比較發現,若有多人共同 照顧孩子,家長的生理健康會顯著佳於主要照顧者為母親的家長,心理健康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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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同住家人人數
如表 4-21 所示,透過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發現,同住家人人數與心理範疇
如表 4-21 所示,透過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發現,同住家人人數與心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