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測量工具
本研究為測量社會支持、充權與生活品質,問卷內容由四大部分組成,第一 部份為「社會支持量表」,第二部份為「家庭充權量表」,第三部份為「生活品質 量表」,第四部份為「基本資料」。Spector(1997)認為使用現成量表的優點如下:
(1)當一量表發展成熟後,大多都已經可以涵蓋測量概念的重要面向,可提供較明 確的指引;(2)多數的現成量表因已經有超過足夠時間的考驗,可提供特定人口與 組織中充足的比較基準;(3)多數現成量表大多能提供足夠水準的信度;(4)運用 現成量表的研究可以提供良好的建構效度;(5)使用現成量表可節省下研發或自行 編制量表的大量時間與成本(引自林彥宏,2009)。因此,在測量工具部分,除 了第四部分的「基本資料」由研究者自行編制外,其餘部分均採用現成量表,以 下將說明各變項的測量內涵、方法及信效度分析。
壹、量表之選擇與修訂 一、社會支持
本研究的「社會支持量表」修訂自湯麗玉(1991)所編製的「功能性社會支持量 表」,湯麗玉以 Thoits(1982)的社會支持概念為架構編製量表,採用因素分析法檢測 量表的建構效度。透過主成份分析法,並依據特徵值大於 1 及陡坡檢定萃取出三個因
50
素,分別是情緒性支持、工具性支持、資訊性支持,這三個因素分別解釋了總變異量 的 34.1%、 14.2%、 11.5%,合計為 59.8%,顯示原始量表具有良好的效度。
原始量表共有 16 題,每題分別詢問其「需要程度」、「支持頻度」、「足夠度」三 部分。在支持頻度部分,總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 .87 ,三個分量表的內部一致 性係數介於 .86 至 .98 之間。在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家長之相關研究中,
有許多研究採用此量表測量研究對象的社會支持概況,研究均顯示該量表具有良好的 信度(高寶蓮,1998;汪俐君,2003;郭孟瑜、余季容,2006;吳佳賢,2002;孫佩 雯,2006)。此量表已行之多年,且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因此許多研究者均採用此 量表測量研究對象的社會支持概況(高寶蓮,1998;汪俐君,2003;郭孟瑜、余季容,
2006;吳佳賢,2002;孫佩雯,2006)。
由於湯麗玉(1991)編製的量表是針對癡呆症老人照顧者所設計,因此研究者在 取得編製者的同意後(詳見附錄二),根據研究目的及需求,稍加修改該量表的文字 敘述,並刪除三題不適用之題項,使量表適用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研究者將原量 表中的「病人」與「癡呆病人」修改為「孩子」,「有人」修改為「早療服務人員」, 第 4 題「有人協助照顧病人」修改為「早療服務人員可以協助解決孩子的托育問題」,
第 7 題「有人給予交通上的協助」修改為「早療服務人員可以協助解決孩子的就醫問 題」,第 16 題「有人提供必要訊息」修改為「早療服務人員會提供我照顧孩子所需的 資訊」。因為研究目的是調查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個案之家長,主觀認為從「正式支持 系統」所獲得的社會支持情形,故研究者刪除第 1 題「有人協助跑腿、購物」、第 2 題「有人協助清潔工作」及第 6 題「有人協助三餐的準備」之不適用題目,其餘部分 則未修改。
本研究所指的「正式支持系統」係指提供早期療育服務的專業人員,包括醫療人 員(例如醫師、治療師、心理師等)、教育人員(例如幼托園所的老師、機構的特教 老師等)及社工人員。由於本研究旨在瞭解家長所獲得的社會支持現況,而非想要調 查家長對於社會支持的需求,或是家長的社會支持是否足夠,故本研究只採用「支持 頻度」部分。
51
刪除修改後之量表包括「工具性支持」、「情緒性支持」、「資訊性支持」三個 分量表,共計 13 題,採李克特五點尺度(5-Point Likert Scale)方式填答,選項從
「從來沒有」、「很少如此」、「偶而如此」、「經常如此」到「總是如此」,分別給
52
權情形的量表。
原始量表採用因素分析進行效度檢測,使用主軸因素法進行因素的萃取,透 過陡坡檢定選出四個因素,再選用最大變異法(varimax)做為轉軸方式,以因素 負荷量大於 .40 為標準選擇題目,這四個因素解釋了總變異量的 52%,而且因素 一對應至「社區與政策層面」,因素二及因素四對應至「服務系統層面」,因素三 對應至「家庭層面」,顯示因素分析的結果支持了量表的概念性架構。原始量表 在信度檢測方面,「家庭層面」、「服務系統層面」、「社區與政策層面」三個分量 表的內部一致性α 係數分別為 .88、 .87、 .88,再測信度分別為 .83、 .77、 .85。
由此可知,家庭充權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廖格培與黃千慈曾翻譯過此量表,其以 130 名嘉義縣市身心障礙兒童(年齡 介於六至十八歲)的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為為研究預試對象(廖格培、黃千慈,
2002)。由於研究者檢視廖格培與黃千慈(2002)所翻譯的量表,認為其部分題 項的語詞與原量表的語意有些落差,故研究者取得原量表編制者之同意後(詳見 附錄三),自行翻譯量表。
家庭充權量表合計有 34 題,由於文獻強調充權的構面可分為個體、人際之 間及社區政治,因此全量表依充權的層面分為三個次量表,分別為家庭層面(12 題)、服務系統層面(12 題)、社區與政策層面(10 題)。量表採李克特五點尺 度(5-Point Likert Scale)方式填答,選項從「完全不符合」、「有些不符合」、「不 確定」、「符合」到「非常符合」,分別給予 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由 受訪家長依據實際情況圈選最適切的答案,全量表均為正向題,計分方式為各題 項分數加總,得分愈高者代表家長的充權程度愈高,得分愈低者則反之。茲將家 庭充權量表的概念性架構與題項翻譯彙整於表 3-6(Koren, DeChillo, & Friesen, 1992)。
53
資料來源:Koren, DeChillo, & Friesen(1992)。
54
三、生活品質
本研究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台灣版問卷發展小組發展的「台灣簡 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簡稱 WHOQOL-BREF 台灣版問卷),因為 此問卷除了適用於病人外,病患之主要照顧者、社區老人、職場勞工等也能適用,
研究對象涵蓋各種年齡層,此問卷已經被使用在將近三百個研究上,並且也建立 了國人的生活品質常模,可作為日後研究比較的依據(姚開屏,2005)。
關於量表的效度檢測,在內容效度方面,採用皮爾森相關法,各題目與所屬 範疇間之相關介於 .53 至 .78 之間(p<.01),各範疇間之相關介於 .51 至 .64 之間(p<.01),可見本量表的內容效度是相當好的。在區辨效度方面,使用 t 檢定的方式來檢驗健康人與不健康人之間的差異,結果發現大多數的題目、範疇 及整體生活品質分數可區辨健康人與不健康人。在預測效度方面,運用多元迴歸 法,以這四個範疇分數為預測變項,以 Facet G 分數(整體生活品質及一般健康 層面)為效標變項,迴歸分析結果顯示,這四個範疇分數能解釋 60%的變異量。
在建構效度方面,透過探索性因素分析萃取出四個因素(心理/社會關係、生理 健康、資源環境、物理環境),這四個因素能解釋 73%的變異量。在量表的信度 檢測方面,整份問卷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為 .91,四個範疇的內部一致性係數介 於 .70 至 .77 之間,各範疇的再測信度介於 .76 至 .80 之間(p<.01)。由此可 見,WHOQOL-BREF 台灣版問卷具有不錯的信、效度(姚開屏,2002b)。
WHOQOL-BREF 台灣版問卷的前 26 題與「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 卷(WHOQOL-BREF)」的題目相同,另外再加入 2 題符合本國文化特性的本土 性題目,合計 28 題。本量表分成「生理健康範疇」、「心理範疇」、「社會關 係範疇」及「環境範疇」四個分量表,問卷中的每一題皆採用五點式量尺,每題 分數得分的範圍最少是一分(選第一個量尺),最多是五分(選第五個量尺),
得分愈高表示生活品愈佳。問卷中的第 3、4、26 題為反向題,計分前必須先經 過轉換,其餘皆為正向題。計分方式是將同一範疇內的題目得分相加平均後乘以 四,以成為範疇分數,使得各範疇分數能做比較,每個範疇分數的範圍介於 4
55
56
四、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分為三個部分,總計 18 小題。第一部份是「早療服務人員之基本資料及服 務概況」,首先,研究者調查和家長最常接觸或印象最深刻的早療服務人員是誰,以及這 位早療服務人員的工作場所在哪,並且瞭解家長接受該位早療服務人員的服務有多久,
以及這位早療服務人員大約多久會接觸聯繫一次,和家長討論孩子或家庭的事情。
第二部分是「孩子的基本資料」,研究者調查孩子的出生年、是否領有醫院的發展遲 緩證明或發展遲緩評估報告書、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其障礙程度、孩子從幾歲開始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目前正在接受哪些早療服務。
第三部分則是「家長與家庭的基本資料」,研究者調查填寫問卷者的身份、孩子的主 要照顧者、孩子的戶籍、目前和孩子同住的家人人數、目前和孩子同住的家人有誰、孩 子的父母婚姻狀況、填寫問卷者的年齡、填寫問卷者的教育程度、家庭每月經濟收入(夫 妻合併計算)。
貳、專家效度
本研究問卷初稿(詳見附錄五)擬定完成後,研究者透過專家效度檢核以提 高問卷的內容效度。由於生活品質部分採用現成問卷,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 質問卷台灣版問卷發展小組之規定,問卷的整體架構、問題的排列順序、量尺形 式及題目所使用的詞句都不得隨意更改,故生活品質部分未進行專家效度檢核。
本研究請三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詳見下表 3-8)針對問卷內容、題 目適切性、問卷選項、編排方式等進行評定,以作為正式問卷的參考依據。研究 者根據三位專家之建議,決議該題目是要修改後保留或刪除。關於問卷中早療服 務概況、社會支持、充權、孩子與家長之基本資料的詳細修訂內容請見附錄六:
本研究請三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詳見下表 3-8)針對問卷內容、題 目適切性、問卷選項、編排方式等進行評定,以作為正式問卷的參考依據。研究 者根據三位專家之建議,決議該題目是要修改後保留或刪除。關於問卷中早療服 務概況、社會支持、充權、孩子與家長之基本資料的詳細修訂內容請見附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