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早期療育服務與社會支持感受
壹、早期療育服務概況
表 4-1 顯示受訪家長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概況。接受早療服務的家長認為和 其最常接觸或印象最深刻的早療服務人員主要是治療師,佔了 42.6%,其次是特 教老師(29.7%),再來才是社工員(11.9%)。這些早療服務人員之工作場所,大 部分是在醫院或診所(38.3%),其次分別是早期療育機構或兒童發展中心(36.2%)、 幼稚園或托兒所(11.1%)、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4.7%)、特 殊教育學校學前部(4.3%)等。研究者在過錄(coding)問卷時發現,有些受訪 家長勾選的早療服務人員是特教老師,但這位早療服務人員的工作場所卻是勾選 醫院或診所,受訪家長認為醫院的治療師是特教老師,由此可知,少部分家長似 乎無法清楚辨別提供其服務的早療人員是治療師、老師或社工,關於此部分的問 題,第五章的研究限制會再作詳細說明。
如表 4-1 所示,受訪家長與早療服務人員的連繫頻率大部分是每個星期一次
(43.3%),其次是每個星期二次(25.8%),而有 15%的受訪家長每天都會和早療 人員連繫。受訪家長接受該位早療人員服務的時間平均為 17.47 個月,大約等於 一年半,不過標準差為 13.51 個月,顯示每位受訪家長接受服務的時間有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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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 5%的受訪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有接受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個案管理中 心)的服務,但是社區資源中心的樣本佔了總數的 9%,卻只有 4.7%的家長認為 自己的孩子有接受此服務,這可能是因為家長不曉得其所接受的服務是由「社區 資源中心」提供的,也有可能是家長不認為這是一種服務。此外,將近二成(17.1%)
的家長自費購買服務,例如:感統訓練、音樂治療、體適能、馬術等。
表 4-2 早期療育服務之使用現況(複選題)
變項 是
次數(%)
否 次數(%) 醫院或診所的醫療復健服務(n=234) 187(79.9) 47(20.1)
在幼稚園或托兒所的普通班上課(n=234) 93(39.7) 141(60.3)
在幼稚園的特幼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上課(n=234) 48(20.5) 186(79.5)
在早期療育機構或兒童發展中心的日托班上課(n=234) 50(21.4) 184(78.6)
早期療育機構或兒童發展中心的部分時制療育服務(n=234) 68(29.1) 166(70.9)
到宅療育服務(n=234) 12( 5.1) 222(94.9)
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或兒童健康發展中心的服務(n=234) 10( 4.3) 224(95.7)
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的服務(n=234) 11( 4.7) 223(95.3)
其他:自費購買的服務(n=234) 40(17.1) 194(82.9)
貳、受訪家長之社會支持感受 一、社會支持感受
受訪家長之社會支持感受是採李克特五點尺度(5-Point Likert Scale)方式計 分,由於此量表之各題平均數為 3 分,而受訪家長之整體社會支持總平均數為 2.95(標準差為 0.83),顯示受訪家長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所提供之正式社會支持 為中度偏低。
受訪家長之整體社會支持分數偏低之原因可能是由於此量表較針對社福人 員所設計,而教育人員及衛生人員則會認為提供經濟協助、協助解決孩子的托育 問題、提供理財與金錢管理建議等服務不屬於其專業服務領域,故家長也無法感 受到教育或衛生方面的早療服務人員有提供此方面的服務,因而導致整體社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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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數較低。
社會支持分為工具性支持、資訊性支持及情緒性支持三個構面。從表 4-3 可 以知道,在工具性支持方面,受訪家長之總平均數為 2.15(標準差為 0.93),顯 示受訪家長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所提供之工具性支持屬偏低程度,意即表示受訪 家長很少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有提供工具性支持。這部份分數偏低的原因可能是 因為研究者偏向以社福單位的服務項目內容去修改工具性支持分量表,因而導致 受訪家長在此部份的分數較低。
在資訊性支持部分,受訪家長之總平均數為 3.93(標準差為 0.85),顯示受 訪家長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所提供之資訊性支持為中度偏高(見表 4-3)。意即表 示家長經常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有提供資訊性支持,這部分分數偏高之原因是由 於不管是社福、教育或衛生方面的早療服務人員,皆會提供此類型的服務。
在情緒性支持部分,受訪家長之總平均數為 3.17(標準差為 1.09),顯示受 訪家長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所提供之情緒性支持為中度偏高(見表 4-3)。意即表 示家長偶爾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有提供情緒性支持。不管是社福、教育或衛生方 面的早療服務人員,均應提供家長此類型的服務,但家長仍只偶爾感受到早療服 務人員有提供情緒性支持,顯示早療服務人員應再多給予家長情緒支持。
在社會支持的三個構面中,受訪家長最常感受到早療服務人員提供的資訊性 支持,其次為情緒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則為最低。研究者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發現,社會支持三個構面的平均數差異達顯著水準(F (2,434)= 434.11,p= .000),
從事後比較可以看出,資訊性支持之得分明顯高於工具性支持及情緒性支持,情 緒性支持之得分明顯高於工具性支持(見表 4-3)。由此可知,在自己的專業領域 範圍內,早療服務人員均能給予家長專業上的建議與指點,也經常提供家長照顧 孩子所需的方法與資訊,因此受訪家長所感受到的資訊性支持顯著高於情緒性支 持與工具性支持。
吳佳賢(2002)的研究發現專業人員提供的協助以資訊性支持最多,情緒性 支持次之;張玉璇(2010)的研究發現,社工主要也是提供訊息性支持及情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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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此外,張玉璇(2010)、張美雲(2007)及吳佳賢(2002)的研究發現,
主要照顧者或家長所獲得的社會支持以訊息性支持最多;大多數研究則一致顯示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所獲得的工具性支持最少;不過,這些實證研究所指的社會支 持包括正式及非正式支持系統所提供的支持(張玉璇,2010;汪俐君,2003;張 美雲,2007;曾佳珍,2010;吳佳賢,2002;孫佩雯,2006;高寶蓮,1998)。
表 4-3 社會支持三構面之比較分析
變項 構面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 值 事後比較 社會
支持
S1: 工具性支持 218 2.15 0.93 434.11*** .000 S2>S3>S1 S2: 資訊性支持 218 3.93 0.85
S3: 情緒性支持 218 3.17 1.09
*p<.05 **p<.01 ***p<.001
進一步檢驗社會支持各題項的平均數,由表 4-4 可以瞭解,在工具性支持方 面,相對而言,受訪家長認為早療服務人員較可以協助家長解決孩子的就醫問題,
但是較不會提供家長有關金錢管理建議及經濟協助。在資訊性支持方面,早療服 務人員經常給予家長提醒、建議與指點,也經常告訴家長照顧孩子的方法及提供 照顧孩子所需的資訊。在情緒性支持方面,相對而言,早療服務人員較可以了解 家長目前的處境,但在家長需要幫助的時候,家長較不認為可以隨時打電話向早 療服務人員求助。
表 4-4 社會支持各題項的平均數與標準差
構面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工具性 支持 (n=225)
1. 早療服務人員會提供我經濟(包括金錢及物質)協助 1.69 1.12 4 2. 早療服務人員可以協助解決孩子的托育問題 2.50 1.43 2 3. 早療服務人員可陪伴我 2.35 1.32 3 4. 早療服務人員可以協助解決孩子的就醫問題 2.67 1.30 1 5. 早療服務人員會提供我理財與金錢管理的建議 1.58 1.02 5
74 具性支持(F (2,218)= 12.79,p= .000)、資訊性支持(F (2,226)= 8.16,p= .000)、
情緒性支持(F (2,223)= 15.83,p= .000)、整體社會支持(F (2,211)= 15.55,p=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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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ffe 法)
工具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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