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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針對本研究的相關名詞做一說明。

一、 亞斯伯格症青少年

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 APA)於 2013 年出 版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五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簡稱 DSM-5)。此新版本對各類疾病做了許多修改,包括曾經由 DSM-IV 診斷為自閉症、AS 或其他未著名的廣泛性發展障礙症者,改為給予自閉 症類群障礙症的診斷(APA,2013/2014)。故,DSM-5 已無 AS 的診斷標準,往 後可能也不會有「亞斯伯格症」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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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採用 DSM-IV-TR 對 AS 的診斷標準,理由有二:(1)因研究對象 設定為國、高中的 AS 學生,過去接受醫生診斷時的標準來自 1994 年後出版的 DSM-IV;(2)DSM-5 已無 AS 的診斷標準,若以 ASD 的診斷較難看出 AS 的特 色。因此,根據 DSM-IV-TR(孔繁鐘譯,2007),亞斯伯格症的診斷如下:

A. 社會互動有質的損害,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

(1) 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如眼對眼凝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

來協助社會互動上有明顯障礙。

(2) 不能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

(3) 缺乏自發地尋求與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如:對自己喜歡的東 西不會炫耀,攜帶或指給別人看)。

(4) 缺乏社交或情緒相互作用。

B. 行為、興趣及活動的模式相當侷限重複而刻板,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1) 包含一或多種刻板而侷限的興趣模式、興趣強度或對象二者至少有一 為異常。

(2) 明顯無彈性地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行為。

(3) 刻板而重複的運動性作態身體動作(如:手掌或手指拍打或絞扭、複 雜的全身動作)。

(4) 持續專注於物體之一部分。

C. 此障礙造成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臨床上重大損害。

D. 並無臨床上明顯的一般性語言遲緩(如:到兩歲能使用單字、三歲能使用 溝通短句)

E. 在認知發展或與年齡相稱的自我協助技能、適應性行為(有關社會互動則 除外)及兒童期對環境的好奇心等發展,臨床上並無明顯遲緩。

F. 不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疾患或精神分裂病的診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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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亞斯伯格症青少年是指未滿 18 歲之國、高中生,無論是否領有 手冊或診斷證明,曾經由全國各公、私立醫院醫師診斷為亞斯伯格症者。由於本 研究呈現結果與討論時,會搭配實務經驗作呼應與說明,因此,第四章、第五章 將以「AS 學生」代表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AS」則是較為廣泛地指稱擁有 AS 特質的學生。

二、 學校經驗

經驗(experience)指個體在生活中一切習慣、知識、技能、思想、觀念的累 積。經驗是到現在為止累積下來的一切,不包括對未來所預期或想像的東西在內

(張春興,2006)。學校經驗則是指在學校內與一切人、事、物互動的過程所形 成的觀念與習慣。

本研究所指的學校經驗是指研究參與者回憶在國小校園內與教師、同儕互動 所產生的經驗、國小階段接受額外訓練課程或輔導活動的經驗,以及他們對於這 些經驗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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