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所涉及的重要名詞與變項分別定義如下:
一、 自閉症學生(ASD 學生)
依教育部 2013 年 9 月 2 日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十二條指出: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 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 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 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本研究所稱之的「國小自閉症學生」是指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均符合上述 之鑑定標準,且經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自閉症學生,
安置於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源班,接受特教服務的國小五年級學生。個案的認 知能力佳,魏氏兒童智力測驗全量表分數在 130 以上,屬於自閉症光譜中的輕 症自閉症學生。
二、 自我管理策略
自我管理策略是認知行為模式的教導策略,是個體經由有意識的努力和有 意識的行動來引導和規範自己的行為(楊坤堂,2000a),強調由學生負起大部 份的責任,而不是受到外在的控制而被迫改變(楊坤堂,2000a;Smith, 2002)。
依此理論所發展出來的策略包括目標設定、自我監控、自我評鑑和自我增強等 四部份,本研究的自我管理策略即包含此四階段。
本研究所指之「目標設定」係指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共同討論出需要管理的 社會互動行為,訂定為目標行為。「自我監控」是研究對象使用研究者自編的「目 標行為記錄表」為自我檢視工具,以 Watch Minder 3 為輔具來針對自己的行為 表現做紀錄。「自我評鑑」係指受試者對自己將行為表現記錄在「目標行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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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表」後,評量自己的行為有無達到自己設定的標準,以及登錄於「學生自我 評鑑表」上的評鑑兩部份;「自我增強」係指受試者達到該節的標準時,則在
「目標行為記錄表」和聯絡簿上蓋「好學生」印章的立即增強,以及受試者在
「學生自我評鑑表」上得到「讚」等級時,則可以自行選擇邀請三位同儕到資 源班進行喜歡的活動。
三、 社會互動行為
社會互動行為(Social interaction behavior)是指展現社會互動能力的行為
(Gresham, 1986);社會互動是指人與人之間一種交互往來,彼此影響的作用,
而社會互動行為則會決定個體社會互動的品質。社會互動需要當下整合情境、
語言、社會及情緒的多重訊息,在社會互動的歷程中,個體須持續監控他人與 自己的行為,隨時進行調整應對方式(楊宗仁,2010)。
Gresham(1986)認為社會互動可以分為三種行為,分別是:1.與人際互動 有關的行為(interpersonal behaviors),如:對話技巧、合作行為、遊戲行為等;
2.與工作有關的行為(task-related behaviors),如:參與行為、完成工作任務、
遵守指令及獨立工作等;3.與自我相關的行為(self-related behaviors),如:情緒 表達、道德行為;自我積極態度等。如果想要提升個體的社會互動,需透過指 導個案正向的行為,以彌補個案在社會互動上的缺陷。
本研究所指之社會互動行為,是指研究對象能表現出「專注參與課堂活 動」、「自行完成工作任務」及「遵守團體規範」的適當行為。「專注參與課 堂活動」包含:1.專注聽從老師的指令;2.專注參與小組討論。「自行完成工作 任務」包含:1.主動完成小組中自己的工作;2.自行完成打掃、收拾相關工作。
「遵守團體規範」包含:1.在小組討論時能夠遵守輪流發言的規則。2.在遊戲中 能遵守輪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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