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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幽默風格(Humor Styles)

幽默風格係指個體表現幽默的方式,本研究所指之幽默風格,為Martin、

Puhlik-Doris、Larsen、Gray 與Weir(2003)之幽默風格分類,包含有自我提升型 幽默(Self-enhancing humor)、親和型幽默(Affliliative humor)、自我貶抑型幽 默(Self-defeating humor),以及攻擊型幽默(Aggressive humor)四種類型。

(一)親和型幽默(Affiliative humor)

親和型幽默風格是一種人際型幽默,以幽默來與他人建立人際關係,屬於外 向度正向型的幽默風格。有此幽默傾向的人能降低緊張並且使關係的建立變得容 易,他們能用笑話和趣事來娛樂其他人,很容易就能將人們聚集在一起,是一種 非敵對型的幽默。

(二)自我提升型幽默(Self-enhancing humor)

自我提升型幽默風格為一種健康的心理防衛機制,來避免負向情緒的產生,

屬於對內向度正向型的幽默風格。此類型的人將幽默視為是一種健康的心理防衛 機制,避免產生負向情緒,有此幽默傾向的人,能用較樂觀的態度去面對任何事,

在逆境中自我提升。

(三)攻擊型幽默(Aggressive humor)

攻擊型幽默指的是以幽默攻擊他人為樂,屬於外向度負向型的幽默風格。具 有此幽默傾向的人,傾向於用一種嘲笑、輕蔑、諷刺、玩笑的表達方式來貶低對 方,當對方受傷愈深,他們得到的滿足也愈大。一個恃強凌弱的人,會常使用這 一種攻擊型幽默,因此,有此傾向之人可能有道德上的問題。

(四)自我貶抑型幽默(Self-defeating humor)

自我貶抑型幽默風格即透過自嘲的方式,使自己受到他人的喜愛及重視,屬 於對內向度負向型的幽默風格。這種向度被假設是一種防衛性負面的幽默使用,

或傾向以幽默行為來隱藏負向感覺,逃避問題。

二、依附關係(Attachment)

依附是指個體對特定對象所產生的一種強烈且持久的情感連結,而且是一種 互惠的情感關係(Bowlby, 1997; Holmes, 1993)。在本研究係指自閉症的國中生、

高中職生與其父親、母親的互動品質與情感連結。

本研究的依附關係量表採用Armsden和Greenberg(1987)所編製的「青少年與 父母、同儕依附量表」(Inventory of Parent and Peer Attachment,簡稱IPPA)中的

「父親依附分量表」與「母親依附分量表」,由黃靜宜(2007)翻譯成IPPA中文 版。兩個分量表皆可得「信任」、「溝通」以及「疏離」三個因素的得分。施測 時,此量表分為兩個獨立分量表,分別以兩個分量表得分總分之高低,做為受試 者知覺父親依附關係與母親依附關係的指標,「信任」、「溝通」及「疏離」因 素得分愈高,表示其依附關係愈好;反之則依附關係愈差。信任、溝通以及疏離 的意義如下(Armsden & Greenberg, 1987):

(一)信任(trust):

指個體知覺來自依附對象的了解、尊重、信任、接納其情感需求並有所回應,

因而心中感到安全的程度。

(二)溝通(communication):

指個體知覺與依附對象互動時,溝通的內容和品質。

(三)低疏離(low-alienation):

指個體知覺對依附對象感到氣憤並形成情緒分離(emotional detachment)的 狀態,屬不安全依附的類型,該因素採反向計分,得分越高表示「個體較少知覺

對依附對象感到氣憤並形成情緒隔離的狀態」,亦即對依附有較佳的安全依附關係,

為避免誤解解釋,因此在本文定義為「低疏離」。

三、自閉症學生(Autistic Spectrum Disorders)

DSM-Ⅳ-TR(2000)使用廣泛性發展障礙(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PDD)一詞來包含典型自閉症及其他類似自閉症兒童。目前通稱之為「自閉症光 譜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簡寫 ASD;或 Autism Spectrum Conditions,簡 寫 ASC)或泛自閉症障礙。自閉症光譜通常包括:

(一)典型自閉症(autistic disorder):發生於三歲前,含社會互動、溝通、想像 性遊戲等三種障礙,並存有定型的行為、興趣及活動。

(二)亞斯伯格症(Asperger syndromes):社會互動障礙及拘限的興趣和活動,

無明顯的語言障礙,智商約在中等或中等之上。

(三)兒童崩解症(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

(四)雷特症(Rett syndrome)

(五)廣泛性發展障礙非特定型(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not otherwise specified) 或一般所稱的「非典型自閉症」(atypical autism)

我國教育部(民 101)據之,在新頒布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定義為: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 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本研究之自閉症學生意指符合下列條件者:

1. 生理年齡介於 12 到 18 歲之學生。

2. 經公私立醫院評估為亞斯伯格或輕度高功能自閉症學生或經各縣市鑑輔 會鑑定為輕度自閉症學生目前就讀國中、高中職普通班之亞斯伯格

(Asperger syndrome)和高功能自閉症(Hign Function Autism)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