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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自閉症相關研究

一、自閉症的定義

自閉症一詞最早源自於一位德國醫師布魯勒 (Bleuler,1908) 用來說明曾為一 般人士但卻突然無法再與他人溝通且具有極端孤立的成人精神分裂症患者。肯納 醫師認為此名詞適用於描述他的十一名臨床個案之先天性的孤立特質,但為了與 前述後天性的精神病患有所區別,故命名為早期幼兒自閉症。自從肯納醫師(Leo Kanner,1943) 提出「早期幼兒自閉症」(early infantile autism)以來,各學者依據不 同的論點與發現,嘗試多種臨床與教學的結果,線津我們對自閉症輪廓逐漸清晰,

雖然自閉症的部分症狀與原因仍是我們持續在深入探究成因,但多年努力的成果,

使我們對自閉症更加了解,且能在教學及輔導上提供適當的協助。

學者對自閉症的定義與診斷多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 APA)出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 DSM )、或世界衛生組織(WHO)出版的國際疾病傷害分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Injuries, 簡稱 ICD)。上述二個組織皆對 自閉症的定義做了幾番修正,以 APA 為例,在 2000 年第四版修訂版(DSM-IV-TR) 做修正;將自閉症由兒童期的精神病類的範疇,改稱作「廣泛性發展障礙」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s,簡稱 PDD),再改為「自閉症」(autistic disorder)。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American Psychiatry Association, APA, 2000)第四版修訂版(DSM-IV-TR)對自閉症之診斷標準如下:

A. 由(1)、(2)、及(3)共有六項(或六項以上),至少兩項來自(1),

至少各一項來自(2)及(3):

(1) 社會性互動有質的損害,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

a. 非口語行為,如視線接觸、面部表情、身體姿勢以姿勢規範社會性互 動等的使用上有顯著的障礙。

b.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同儕關係。

c. 缺乏主動尋求與他人分享喜悅、興趣或活動的行為(如: 很少拿自己 感興趣的東西給別人看或指出來)。

d. 缺乏社交或情緒的相互作用(reciprocity)。

(2) 溝通上有質的障礙,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a. 完全沒有口語或口語發展遲緩。

b. 有語言能力者,在引發或持續會話的能力上有顯著的缺陷。

c. 使用刻板的、重複的語言或隱喻式的語言。

d. 缺乏符合其發展年齡、富變化、自發性的假裝性遊戲或社會性模仿遊 戲。

(3) 行為、興趣、及活動方面有侷限、刻板、重複的形式,表現至少至少一項:

a. 在興趣方面,有一種或多種刻板的有限模式,其強度與焦點均迥異於 常人。

b. 明顯地對特別的、非功能的常規或儀式有異常的堅持。

c. 有刻板而重複的動作,(如:晃動手或手指、拍手、擺動身體等)。

d. 經常沉迷於東西的某一部分。

B. 三歲以前有下列領域中至少一種的發展遲緩或功能上的異常:

a. 社會互動。

b. 社會性溝通時的語言使用。

c. 象徵性或想像性遊戲。

C. 此障礙無法以Rett氏症候群或兒童期崩解障礙加以說明。

第四版修訂版就自閉症做了界定之外,尚分出雷特症、亞斯柏格症、兒童期 崩解症等亞群,使自閉症更具易辨識的同質性,且在預後方面,將之判定為「疾 病症狀之辨識可能改變且介入後有變化」。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y Association, APA, 2000)出版之《精 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修訂版(簡稱DSM-IV-TR)對亞斯伯格症之診斷 標準如下:

「A.社會性互動有質的損害,表現至少兩項:

a. 非口語行為,如視線接觸、面部表情、身體姿勢以姿勢規範社會性互 動等的使用上有顯著的障礙。

b.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同儕關係。

c. 缺乏主動尋求與他人分享喜悅、興趣或活動的行為(如: 很少拿自己 感興趣的東西給別人看或指出來)。

d. 缺乏社交或情緒的相互作用(reciprocity)。

B.行為、興趣、及活動方面有侷限、刻板或重複的形式,表現至少一項:

a. 在興趣方面,有一種或一種以上刻板有限的模式,其強度與焦點均迥 異於常人。

b. 明顯無彈性地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的常規或儀式行為。

c. 刻板而重複的肢體動作(如:複雜的全身動作、手掌或手指拍打或扭轉 等)。

d. 持續專注於物體的某一部分。

C. 此障礙造成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在臨床上有著重大損害。

D. 無臨床上明顯的一般性語言發展遲緩(如:到兩歲能使用單字、三歲能使用溝 通短句)。

E. 在認知發展或與年齡相稱的自我協助技能、適應行為(社會、動作除外) 、以及

F.不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障礙疾患或精神分裂病的診斷準則。」

我國教育部(民 101)據之,在新頒布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定義為: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 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 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Bartak&Rutter(1976)認為以 IQ70 為界,達到標準以上及不足的自閉症兒童,

其認知能力與行為是所有不同的,雖然直到目前為止對於高功能自閉症尚無一致 的定義(Gillberg,1998)。在自閉症患者之中,有少部分患者的認知能力較佳,在 發展以及語言能力上的障礙都較一般自閉症患者來的輕微,這群能力較高的患者 通常被稱為高功能自閉症。此外,本研究所蒐集之個案也包含亞斯伯格症學生,

在臨床上沒有顯著一般性語言遲緩,除了社會互動外,在認知發展或生活自理、

適應行為及對環境的好奇方面,符合同年齡的發展,沒有臨床上顯著的遲緩現象。

McLaughlin-Cheng(1998)用後設分析的方法對1971-1996 年十個相關研究 加以分析,亦指出亞斯伯格症患者在智力、認知和適應行為等方面較自閉症患者 有更佳的表現,並整理兩者間的能力比較,如表 2-3-1。

表2-3-1

資料來源:McLaughlin-Cheng,1998,p.238

二、自閉症之成因

早期認為自閉症是受到父母的養育態度所造成但其實不然,自閉症目前成因 在醫學上並無定論,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腦部不同區域的損傷,隨著不同 的時代潮流趨勢與發現,學者開始對自閉症有不同的見解與分析。自閉症成因目

前仍是一個謎,學者仍然鍥而不捨的以現今的醫學科技,期待能夠找到真正的解 釋。目前多數學者從自閉症的主要症狀,提出以生物學論為基礎,說明行為(症 狀)—神經心理功能—腦部運作等三個層次之間具有因果鏈(causal chains)的關係,

而此關係亦同時說明了自閉症的症狀與獨特性,以下分類說明:

(一)生物學病因

如脆弱 X 染色體症候群或染色體異常(特別是第 7、8、13、15、17、18 對發 生率最多;其中以第 15 對出現率最高,最具關鍵型發生因素)、或胎兒初期感染 德國麻疹或結節性硬化症、或苯酮尿症等疾病引發的新陳代謝障礙、或流行性感 冒病毒或細菌感染、及腦傷等因素,而在胎兒或嬰幼兒的腦部造成廣範圍的損傷,

並在大腦內某個「最後共通途徑」產生特定的疾病,因而造成認知缺陷,並引起 溝通、社會性及儀式化行為等領域的障礙。

(二)腦部運作與神經心理功能關係

目前透過神經解剖、神經化學及電生理等醫學科技之發現,至少可以找到初 級顳區功能障礙 (temporofrontal dysfunction)、腦幹功能障礙(brain-stem

dysfunction) 與自閉症有關。因此,此部份的解釋仍有待醫學科技深入的探究。

至於在認知缺陷方面,學者多專注在資訊處理缺陷的解釋,但仍有分歧的假設,

主要可分為以下四種:

1. 心智理論 (theory of mind) :Baron-Cohen 等(1995) 提出自閉症係因缺乏了解 自己和他人的心理狀態所造成的,因此有無法認知他人臉部表情、或傳達情 感困難(但是能理解喜愛和簡單的情感)、不會表達手勢、無法理解他人有不 同的訊息、無法區辨真實與外表、不會想像或欺騙假裝、亦無法處理會話中 的新舊訊息等社會溝通障礙。

2. 情感論 (affect theory): Hobson (1989,1990,1993) 解釋自閉症者因為無法接 受或回應他人情感表達之內在情感缺陷,因而在嬰幼兒期沒有必要的社會性

的經驗以發展出社會性理解的認知能力。這說明了自閉症者的相互注意協調 能力(joint attention)及模仿缺陷,但無法解釋零碎天賦、視覺優勢及仿說等症 狀。但此說法呼應肯納的主張。

3. 執行功能 (executive function ) 論: Ozonoff (1992) 認為自閉症者可能是前 額葉功能損傷造成的,因此有固執而刻板的行為、有限的興趣表現、笨拙的 動作模仿、自我中心的社會互動、欠缺情感反應、及高層次的抽象認知缺陷 等症狀。

4. 中心連貫薄弱 (weak central coherence) 論:Sperber 和 Wilson (1986) 主張自 閉症者係因其訊息處理能力無法將外界環境刺激轉變成有意義的訊息,再將 新舊訊息加以連貫起來,所有才會有精於積木排列組合或優異的機械性記憶 力等零碎天賦的表現。

三、自閉症之特質

從亞斯伯格和高功能自閉症診斷來看,可確定的是,亞斯伯格症者較自閉症 者的症狀來得輕微,甚至在認知、語言、生活自理能力、適應行為上則是無顯著 遲緩。張正芬和吳佑佑(2006)針對亞斯伯格症與高功能自閉症早期發展與目前 症狀初探的研究發現:亞斯伯格症和高功能自閉症學生的家長在覺察小孩有異狀 的時間及行為上並無明顯不同,但亞斯伯格症在初次就診、診斷確認時間都明顯 較高功能自閉症為晚。亞斯伯格症早期發展較高功能自閉症為佳,在某些症狀也 較輕微,智力也較高,但此差異隨年齡增加而減少。有相同的症狀也有顯著差異 的部份,包括感官知覺的異常、學究式說話、顯得懂得比實際做得多、現實與幻 想夾雜令人不易區辨等,是較高功能自閉症不常見的獨特行為。

綜觀而論,自閉症孩子有著特殊的興趣和不成熟的社交技巧是異於一般孩子

綜觀而論,自閉症孩子有著特殊的興趣和不成熟的社交技巧是異於一般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