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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範圍界定為以「智能障礙學童」為對象,自 編並介入「音樂列車」活動,並探究該學童之「注意力成效」。以下分別解釋 此三個重要名詞。

一、 智能障礙學童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第三條所稱智能障礙,

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 著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2. 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 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本研究所稱之智能障礙學童是一名國小二年級的輕度智能障礙學童,經由 醫療機構鑑定,並通過鑑輔會鑑定安置於普通班且接受資源班的特教服務。

二、 「音樂列車」活動

音樂活動是以音樂為媒介,透過有計畫和結構性的活動,來幫助參與者達 成學習目標,它是將音樂活動實施於教學情境中,引導參與者透過活動能產生 良好的適應行為(吳璇玉,2001;何盈婷,2013)。

研究者大學是音樂系畢業,主修木笛,之後進入音樂研究所音樂教育組就 讀並同時修讀特殊教育學程,曾修過奧福、高大宜、達克羅茲音樂教學法、小 學音樂課程設計、音樂治療、智能障礙……等相關課程,具有相關專業知識。

本研究所指「音樂列車」是研究者自編的音樂活動,主要是以音樂治療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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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根據本研究參與者之身心特質設計一系列音樂活動,活動的內容包含歌 唱、音樂律動、樂器敲奏、音樂遊戲與繪畫。研究者先根據本研究參與者之身 心狀況、喜好與目標擬定音樂活動,再經由領有合格證照的音樂治療師審核,

並依照其建議進行修改為本研究「音樂列車」活動介入方案。

三、 注意力成效

注意力是個體透過感官接收到外界的各種刺激後,選擇其一或部分去反應 的一種內在歷程(陳君如,2003),它包含了選擇性注意力、持續性注意力、

分配性注意力與交替性注意力等向度(宋淑慧,1992;林鋐宇、周台傑,2000)。

本研究所指的注意力是透過研究者自編的「注意力觀察記錄表」(附錄一)

紀錄參與者在普通班上課時的專注行為,包含「選擇性注意力」與「持續性注 意力」兩個向度。選擇性注意力是指參與者能正確選擇該注意的目標,即學生 的注意力有在教師的教學活動上,而持續性注意力指的是學生的注意力在教師 教學活動上的持續時間。本研究所探究之注意力成效係指介入方案後,參與者 之注意力立即變化情形,以及介入方案結束一週後,其注意力維持之變化情形,

以及參與者之班級導師對於其注意力變化情形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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