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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音樂活動的理論基礎

本節將論述音樂活動的理論基礎,包括音樂應用在治療與教育障礙者的歷 史發展、音樂活動相關用詞定義及比較、音樂治療學派與方法以及實施的方式 與原則,分述如下:

壹、 音樂應用在治療與教育障礙者的歷史發展

綜合多位學者的看法,將音樂應用在治療與教育障礙者的緣起與發展分為 四個時期敘述:

一、 遠古與希臘時期

古代的人們相信宇宙是被超自然的靈界所控制的,他們認為一個人生病是 因為被魔鬼附身,因此需要倚靠靈界的力量來治病。在非洲原始部落有一種人 稱為 Shaman,他是集巫師、樂師、祭師於一身的領導者,並透過音樂、韻律、

節奏、吟唱與靈界溝通,替族人治病(張初穗,2000)。

到了古希臘時期,由於數學、醫學、哲學的進步,古希臘人開始脫離超自 然的醫療觀,並以理性的態度來瞭解音樂和醫療的關係,他們認為生病是因為 身、心失去平衡,而音樂可以幫助一個人恢復健康,也已經瞭解到不同音樂對 人有不同的影響。在古希臘的哲學家當中,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首先提出

「音樂醫學」的概念,科學的指出音樂對人體心理活動的影響;而亞理斯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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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ustotle)認為音樂的價值在於情緒宣洩;柏拉圖(Plato)認為音樂是靈魂 的良藥,此二人對音樂治療的理解和現代已經非常接近(引自吳幸如、黃創華,

2006)。

二、 文藝復興與巴洛克時期

在文藝復興時期(1450~1600),基於解剖學的發明,使醫學開始朝向純科 學方面的發展,當時醫學界所盛行的「四液學說」中,認為人的體液(黃膽汁、

血液、腦漿、黑膽汁)與人聲的音域(高音 Soprano、中音 Alto、次中音 Tenor、

低音 Bass)有密切的關係,若能適當運用音樂,則可調節四肢,促進身心健康

(陳美如譯,2004;莊婕筠,2004)。在文藝復興時期有不少醫生寫了有關音樂、

健康與疾病的書籍,例如 Rurton 醫生就寫了一本有關音樂的治癒力量的書,

據說他自己本身就是慢性憂鬱症患者,而這本書很有可能就是敘述他個人治療 經驗過程的書;而當時的醫生們相信音樂能影響病人的心理狀況,也用音樂做 為保健的預防醫療工作(張初穗,2001)。

到了巴洛克時期(1600~1750)仍然有一些書籍提及音樂的治癒力量,例 如 Burton 醫生在他的著作《解剖憂鬱》(Anatomy of Melanccholy)中陳述:「除 了傑出的力量能驅除許多其他的疾病外,音樂是對抗沮喪與憂鬱的最佳良方,

甚且能驅趕惡魔本身。」其他像文學家 Shakespeare 的作品中也能看到將音樂做 為治療的例子(吳幸如等譯,2008)。在 1737 年,當時的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五 世罹患了急性憂鬱症,於是皇后找了當時在歐洲最有名氣的男高音 Farinelli 來 為國王演唱,用歌聲使國王的憂鬱心情得以紓解,並且終生在宮廷內服務國王,

為國王唱歌,使國王能保持愉快的心情來治理朝政,因此 Farinelli 可說是音樂 治療師的先驅(張初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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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十八至十九世紀

到了十八世紀中旬,有關音樂的治癒力量,在醫學界仍然被廣泛的討論著,

1748 年,Esquirol 醫生在他的著作〝Insanity in Maladies〞裡強調「音樂」,為 有價值的處方(張初穗,2001)。而音樂治療開始被運用在教育機構是使於十九 世紀,1832 年一位音樂家 Julia Ward Howe 在波士頓帕金斯盲人學校(Perkins School for Blind)的課程中納入音樂,另一位音樂家 Lowell Mason 也在學校裡 負責教授聲樂課、鋼琴課及其他的音樂活動;1840 年代期間,William Wolcott Turner 與 David Ely Bartlett 在美國康乃狄克州一所啟聰庇護所發展了一套成功 的音樂課程,並將成果發表於 1848 年的《美國聾啞年報》(American Annals of the Deaf and Dumb)。在十九世紀中,音樂課程也被運用在肢體障礙的學生(吳 幸如等譯,2008);十九世紀末期,美國盲啞學校的特殊教育老師們開始在他們 的治療性教育活動中增加音樂的運用(引自張初穗,2001,頁 2)。

四、 近代專業發展

歷史邁入第二十世紀,科技的發明與系統的實徵研究使音樂治療更趨向專 業化及科學化的發展,而音樂的使用也越來越普及與多樣化,例如留聲機的發 明,在醫院裡音樂被用來轉移病人的注意力、幫助入睡、穩定手術病人的情緒、

增進麻醉藥效力的輔助工具等等。而近代音樂治療的專業發展是沿自第一和第 二次世界大戰,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音樂被用來幫助傷兵的肢體復健,到 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音樂的用途則更加廣泛,除了肢體復健外,也用來安 撫士兵的情緒,減輕他們身、心的壓力與創傷(吳幸如、黃創華,2006;張乃 文 2004)。

在那時候的音樂治療師多是由醫護人員、音樂家、宗教人士來進行義務性 質的服務,並沒有專業地位,在 1940 年代間,美國有幾所學院與大學開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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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治療的訓練課程,爾後全國性組織的行動也應運而生(吳幸如等譯,2008;

張乃文 2004),1950 年,美國在 Ray Green 的領導下成立了第一個正式的音樂 治療專業組織—「國家音樂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usic Therapy,

NAMT),其宗旨是:「持續的促使音樂之治療性用途的發展,以及增進音樂治 療的專業訓練、教育和研究」;由於學術觀點及培訓的方法有所差異,某些音樂 治療師在 1971 年另成立了「美國音樂治療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usic Therapy,AAMT),直到 1998 年兩個學會合併為「全美音樂治療協會」(American Music Therapy Association,AMTA)(吳幸如、黃創華,2006,頁 52)。1990 年,

隨著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IDEA)通過,音樂治療已被納入特殊 需求兒童相關服務的項目之一(陳淑瑜,2003)。

除了美國之外,在其他地區像英國、加拿大、荷蘭、瑞典、法國、澳大利 亞、日本等國家也在 1960 年之後陸續成立專業的音樂治療組織(莊婕筠,2004)。 而音樂治療在台灣的發展起步則較晚,自 1989 年張初穗治療師從美國返台後,

首先任職於心愛兒童發展中心,之後在輔仁大學音樂系開設音樂治療選修課程,

往後幾年也有多位音樂治療師陸續回國,分別任職於精神科、復健科、輔導中 心、發展中心、特殊機構與學校等,1996 年,「中華民國應用音樂推廣協會」

(Music Therapy Association of Taiwan)正式成立,且不定期舉辦講座、工作坊,

並發行《悅音》季刊(吳幸如、黃創華,2006)。

綜合來說,音樂應用在治療與教育身心障礙者的歷史從遠古時期到近代的 專業發展已歷經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特別是在十九世紀,美國的特教老師們成 功的將音樂納入於課程中之後,相關的實證研究越來越多,應用的範圍也越來 越廣泛,而在國內,發展了約二十五年的時間,目前雖無專業完整的教育訓練 與認證制度,但音樂依然常被教育工作者應用於教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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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音樂治療的學派與實施

由於本研究主要以音樂治療的理論為架構來設計音樂活動,因此有必要針 對音樂治療的學派及實施方法加以說明。

一、 學派

音樂治療的應用相當多元,根據不同的專業背景及理論也衍生出許多不同 的學派,綜合相關文獻(吳幸如、黃創華,2004;鄧兆軒,2008;柴蘭英,2003;

陳淑瑜,2011;Wigram, Pedersen, & Bonde, 2002),臨床上主要適用於特殊兒童 的音樂治療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學派:

諾朵夫—羅賓斯即興音樂治療(Nordoff–Robbins improvisational

(一)

Music Therapy)

又稱「創作音樂治療」(Creative Music Therapy),是由美國作曲家保羅‧

諾朵夫(Paul Nordoff)與英國的特殊教育家克里夫‧羅賓斯(Clive Robbins)

於 1959 至 1976 年間所發展的一套模式,並提出「音樂兒」(music child)的概 念,他們相信每個人都會對音樂擁有與生俱來的回應(陳淑瑜,2011;Wigram, Pedersen, & Bonde, 2002),其特色是強調運用音樂與鋼琴的即興創作來引發個 案的回應,激發或促進個案表達內心的情感(吳幸如、黃創華,2004;柴蘭英,

2003)。

臨床奧福音樂治療(Clinical Orff Schulwerk)

(二)

理念是源自奧福音樂教學法,以基礎音樂為理論根基,強調人類可自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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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從動作和語言中自然節奏,自行進行創作音樂的本能(蔡孟玶,2009;鄧兆 軒,2008),強調節奏與口語、肢體動作即音樂韻律的整合可以促進大動作的發 展,而肢體律動與樂器演奏也可增進身體覺、方向感、平衡感及空間知覺的成 熟(柴蘭英,2003)。

高大宜理念的臨床應用(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Kodály)

(三)

高大宜強調首調唱法、背誦學習以及內在聆聽的能力(吳幸如、黃創華,

2004),以歌唱做為主要的治療方式,重視透過感官經驗來發展各種功能,其治 療方式包括歌唱、遊戲、讀譜、視覺提示等(蔡孟玶,2009)。

達克羅茲肢體律動的臨床應用(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Dalcroze

(四)

Eurhythmics)

其理念是透過肢體動作、聲音與節奏去感受音樂的旋律,發展身體的協調 與技能,特色是利用聽力、節奏、動作、音感的訓練配合創造性的音樂創作,

強調控制內在情感與肢體動覺認知能力及肢體反應表達能力,非常適用於幫助 視障者自在的探索空間(吳幸如、黃創華,2004)。

引導想像音樂治療(Guided Imagery and Music,GIM)

(五)

由 Helen Bonny 於 1970 年所創,屬於心理治療取向的一種(吳幸如、黃 創華,2004),它是在放鬆的狀態下聆聽音樂,引發想像或情感,流程主要分為 前奏、放鬆與引導、音樂聆聽與整合四大步驟(柴蘭英,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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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取向音樂治療(Developmental Music Therapy,DMT)

(六)

依據兒童發展理論、兒童心理學及特殊學習理論所衍生出的系統,並使用 一般兒童發展階段做為治療目標,結合了音樂治療、遊戲治療、口語表達的心 理治療技巧所發展成的,治療的對象是以溝通障礙或情緒行為障礙的兒童為主

(柴蘭英,2003;鄧兆軒,2008)。

行為取向音樂治療(Behavioural Music Therapy,BMT)

(七)

此模式是根據行為學派學者的理論所發展的,著重在行為的觀察,並應用 行為改變技術除去不適當的行為,運用音樂來改變行為,重視音樂治療中的行 為表現與進步(柴蘭英,2003;Wigram, Pedersen, & Bonde, 2002)。

二、 方法

音樂治療的方法與技巧是多變的,隨著個案的需求、喜好及治療目標不同,

音樂治療的方法與技巧是多變的,隨著個案的需求、喜好及治療目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