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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七、 受訓輔導教師對於本研究督導員訓練及受訓者條件有何回饋與建議?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焦點解決督導(Solution-focused supervision)

焦點解決督導乃由焦點解決短期治療(Solution-focused brief therapy)發展 而出,以後者的基本假設、精神與原則、理論架構與方法、介入模式與互動歷程 來進行督導工作,具備後現代取向與社會建構主義之多元觀點、短期、與系統觀

(許維素,2014b;Thomas, 2013; Wetchler, 1990),同時考量與服務「當事人」

與「受督者」的目標。其中,焦點解決督導歷程的七要素架構、以及迴響團隊同 儕督導模式,為本研究訓練與受訓者後續實踐督導中,被深入教學與運用的焦點 解決督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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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督導員發展階段

本研究以 Alonso(1983)、Hess(1986)、Watkins(1990)、Rodenhauser(1994), 和 Stoltenberg、McNeil 與 Delworth(1998)五個督導員發展理論為主(李露芳,

2012;Alonso, 1983; Bernard & Goodyear, 2014; Hess, 1986, 1987; Rodenhauser, 1994; Stoltenberg & McNeill, 2010; Stoltenberg et al., 1998; Watkins, 1993),形成之

「準督導員階段」、「新手階段」、「角色轉換階段」、「探索與發展階段」、「角色穩 固階段」、「精熟與整合階段」等六個督導員發展階段,來對照本研究受訪者於「參 與訓練方案前」、「受訓第一階段:課程中」、「受訓第二階段:課程後實踐」、「受 訓後一學年期間」等四個研究階段中的督導員發展狀態與特徵。

三、 高中職輔導教師

係指任職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與高級職業學校的專任輔導教師(領有 中等學校輔導科教師證書、或加註輔導教師資格者)及主任輔導教師(校長就專 任輔導教師中聘兼一人為之),不包含實習輔導教師及認輔教師。本研究乃邀請 臺灣北部地區之高中職輔導教師參與「輔導教師之焦點解決督導員訓練方案」及 後續研究資料的蒐集歷程,共有 16 位高中職輔導教師為本研究之參與者。

四、 輔導教師督導員(school counselor as supervisor)

具有輔導教師身分,並於校園場域中,提供校園內之輔導工作人員(學校 輔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實習心理師等人)督導服務的督導者。

五、 輔導教師之焦點解決督導員訓練方案

本研究中,「輔導教師之焦點解決督導員訓練方案」乃包含兩階段:(1)課 程階段、(2)課程後實踐階段。

課程部分歷時 7.5 日,共 45 小時,以講述、示範、演練、小組討論、課後 作業等教學方式進行。內容包含四個層面的主題:(1)督導基本概念,共約 8.5 小時、(2)焦點解決督導概念與應用,共約 23.5 小時、(3)輔導教師督導層面,

共約 5 小時、(4)焦點解決取向運用於輔導教師督導的相關主題,共約 8 小時。

課程後實踐的部分,乃要求受訪者於校內外擔任督導員,並於課程結束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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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中,共進行三次(每次約間隔六至九週)、每次歷時三小時的督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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