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質化研究取向
質化研究法強調事實的本質與整體性,在脈絡中建構出研究主題,關注現 象的過程與研究主題的複雜性,看重研究參與者自身的參照架構與觀點:主觀而 真實的感受與想法、研究參與者對自己及其周遭種種關係所賦予的意義(高淑 清,2008a;簡春安、鄒平儀,2004),乃使用歸納取向來分析資料與形成理論,
在與研究參與者的互動中,理解研究參與者的行為與意義建構(陳向明,2002)。
高淑清(2008a)指出質化研究特別適用於以下五種研究目的:瞭解意義、瞭解 特定的情境、界定出未預期的經驗與影響、瞭解歷程(事件及行動發生的過程)。
有進行形成性評鑑的功能,而有助於改進現存的實務,而非僅評鑑實務或方案結 果的總結性價值。本研究的目的在於瞭解受訪者參與輔導教師之焦點解決督導員 訓練、以及課程後、之後一學年的實踐經驗歷程,並探究相關的影響因素。於此 主題之研究文獻尚在發展初期的脈絡下,質化研究是較為合適的選擇。
此外,Creswell(2013)指出質化研究的特徵:自然情境、研究者為重要工具、
多元方法(蒐集多種形式的資料)、由歸納與演繹的邏輯中產生複雜的推論、參 與者的意義、浮現式的設計(emergent design)、反身性(reflexivity)、整體 性的解釋(holistic account)(許多因素的複雜互動);高淑清(2008a)則強 調:質化研究首重對於現象抱持開放——不強加外在架構於現象,給予參與者高 自由度,耐心地等待現象對研究者顯露本身的複雜度——的態度,將先見懸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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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以不預設的態度來瞭解現象的展現。而尊重受訪者的主觀意見並致力於貼近 地呈現其經驗、同時開放又持續省思的態度,亦是本研究研究者所看重實行的。
而本研究所運用的資料蒐集方法,主要為半結構式訪談法,包含焦點團體 訪談法(focus group),以及個人深入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同時,亦對受 訪者之作業進行文件分析。此外,將督導會議的對話資料,作為多元檢證的資料 來源之一,但不納為正式的分析資料。
一、 半結構式訪談
胡幼慧與姚美華(2008)指出,以半結構式、訪談大綱為主來進行訪談的 方法,包含以「團體」為對象之焦點團體法,與以「個人」為對象之深度訪談法。
訪談的目的在於發現當事人的經驗,意圖盡量接近當事人的知覺、與對於事件所 賦予的意義,乃是質化研究最重要的資料來源(簡春安,鄒平儀,2004)。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意 指 研 究 者 準 備 好 研 究 主 題 與 研 究 問 題,但 會 依 照 受 訪 者 的 回 應 與 述 說 內 容,而 調 整 提 問 的 順 序 與 問 題 的 方 向;此 外,半 結 構 式 訪 談 的 提 問 方 向,與 非 結 構 式 訪 談 相 同:使 用 開 放 式 問 題,給 予 受 訪 者 回 答 方 向 的 各 種 可 能 性(李 彥儀、郭盈君、蔡韶珊、宋明娟,2003;吳 嘉 苓 , 2013)。 質 化 訪 談 看 重 知 識 的 詮 釋 性 與 建 構 性,受 訪 者 在 此 過 程 中 為 對 議 題 與 經 驗 賦 予 意 義 的 主 體 , 而 非 被 動 的 資 訊 提 供 者 。
(一) 焦點團體訪談
焦點團體訪談為一種集體訪談,讓群體成員聚集在一起,對特定議題進行 即興的討論,以訪談本身作為研究的對象,讓參與者在互動交流中相互補充、糾 正與激盪想法,而能產生集體性地探究問題的作用,建構出集體的知識(陳向明,
2002)。然而,此訪談並非意圖達成共識,而是著重於過程中的交流與激盪。在 此過程中,參與者需瞭解焦點團體為一團體共享、參與的活動,而非僅由一兩位 成員主導之(Gay, Mills, & Airasian, 2009)。可知,焦點團體法與個別深入訪談的 最大不同,在於前者多了團體成員的「互動」與「討論」,而研究者在此法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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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介者(moderator)的角色為主(胡幼慧,2008)。
高淑清(2008a)說明 Merton 提出的四項進行焦點團體訪談之原則,包含:
1. 範圍(range):研究者以開放的問題,激發受訪者對相關議題做出最大範圍 的反應,有助於擴展研究探討的範圍。
2. 具體性(specificity):鼓勵受訪者描述具體的例子與事件過程,引導團體討 論進入生活經驗,真實地了解彼此的經驗。
3. 深度(depth):創造安全信任的互動氛圍,使受訪者能深入表達他們對於議 題各層面的知覺,包含情感、認知、評價等層面。
4. 個人的情境脈絡(personal context):關注每位受訪者個人的獨特見解,即形 成該見解的背後脈絡。藉此,使團體成員能產生激盪與省思,對其經驗之意 義進行澄清或解釋。
Creswell(2013)整理學者的意見,指出焦點團體訪談適用於:受訪者互動 可能產生最佳的訊息、受訪者有相似性且能彼此合作時。Morgan 於 1998 年指出,
以焦點團體研究法蒐集之資料,相當符合質化研究於探索與發現新事物、瞭解經 驗與知覺的脈絡與深度、及提供訊息以助詮釋等特長( 引 自 鄭 夙 芬,2013)。
(二) 個人深度訪談
質化訪談(qualitative interview)亦常被稱為深度訪談(in-depth interview),
藉 由 研 究 設 計 與 訪 談 歷 程 的 開 放 性 與 情 境 性,意 圖 針 對 訪 談 的 主 題 獲 得 深 入 而 紮 實 的 瞭 解 ( 吳 嘉 苓 , 2013), 為 一 主 題 導 向 、 互 動 性 高 的 過 程 (李彥儀等人,2003),並由於採取半結構式的訪談方法,受訪者能具有極 大的彈性空間,說出他們對於生活經驗的主觀感受(高淑清,2008a)。深度訪 談會觸及受訪者經驗之時空脈絡,訪談內涵含有經驗之時間性(高淑清,2008a)。
Seidman 於 1998 提出訪談的序列包含:受訪者過去經驗之回溯、目前經驗之細 節以及所賦予的意義,以及對於經驗的再建構、前瞻、與反思;可據此時間序列,
鋪陳訪談大綱(引自高淑清,2008a)。
由於質化研究中具有「對話實踐」的要素,期由訪談中實踐互為主體與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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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尊重的對話歷程,瞭解受訪者的經驗內涵與背後意義(高淑清,2008a)。此 外,Freire 於 1993 年提出,對話的互動關係,需存在於下述的特色中:愛、人 性、信念、相互的信任、希望,以及批判性的思考中(引自高淑清,2008a),
讓研究者與受訪者能一起經歷一段誠信對話的歷程。而 Kvale 則於 1996 年提出,
深度訪談之敘述應具備如下特性(引自李彥儀等人,2003):日常生活世界、意 義、質化的、敘述的、特殊性、經深思熟慮的相信、焦點性的、多意義性、改變、
敏感度、互動情境,以及正面經驗。
由上述可知,半結構式訪談法中的焦點團體法、以及以個人為對象之深度 訪談法的特性與目的,符合本研究尊敬受訪者經驗、欲開放探究受訪者經驗,使 其經驗彼此交流激盪、同時亦能於安全信任的關係中深度發聲的歷程,因而同時 採取上述兩種方法,為本研究蒐集主要的資料來源。
二、 文件分析
為納入更多元、包含每位受訪者意見之資料,研究者亦納入受訪者表述其 進行自我督導以及對他人實踐督導之經驗的作業,經由質性分析之斷句、歸類歷 程,而為本研究的輔助性資料來源之一。
高淑清(2008a)指出,許多學者認可質化研究資料蒐集告停的時間點,乃 依資料飽和(data saturation)原則而定,意指當資料訊息已達多有重複的情形時,
即可逐漸退出訪談現場;此外,資料飽和的考量,應包含「受訪者間資料飽和」
與「受訪者內資料飽和」兩面向。本研究之訪談,停止於受訪者間的資料多有重 複出現時;而於每位受訪者每次的訪談結束階段,皆會向其確認還有無想法欲以 補充,同時,並於每個研究階段中,皆開放徵詢受訪者的受訪意願及回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