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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督導員的發展與訓練

本節介紹督導員之發展與訓練的主題,包含:「督導員的重要職能、角色與 特質」、「督導員發展的主要理論」、「促進督導員發展階段的機制、影響因素與內 涵」、「督導員之訓練培育的重要要素、內涵與後續督導」、「督導員發展與訓練之 相關研究」、「輔導教師督導之現況、內涵與研究」等六個段落。

一、 督導員的重要職能、角色與特質

(一) 督導員的重要職能與角色

從倫理與法律觀點,職能(competence)乃是倫理的核心價值,因此督導 員須經由教育與訓練,培養督導、倫理、多元文化等督導職能,以能有效進行督 導(牛格正、王智弘,2008;Falender & Shafranske, 2004)。就督導員的專業角 色而言,Haynes、Corey 與 Moulton(2003)指出,其包含:「教師」、「心靈導師」、

「諮詢者」、「諮商師」、能予以坦誠討論與獲得回饋的「迴響板」(sounding board)、「指導者」、「行政管理者」、「評鑑者」、「文書記錄者」等角色,並特別 指出最能總結督導員各項角色功能的說法:督導員乃作為受督者的「賦能者」, 讓受督者具有實行督導的能力與信心。同時,諸多學者曾論及督導員的專業職能

(牛格正、王智弘,2008;Carroll, 1996; Corey, Corey & Callanan, 2011; Hawkins &

Shohet, 2012; Haynes, Corey & Moulton, 2003),可知此主題於督導領域的重要性。

整合學者專家所論及的督導員職能,包含以下五大主要面向(王文秀等譯,

2003;林家興,1992;徐西森、黃素雲,2007;黎欣怡,2012;Falender & Shafranske, 2004; Nelson, Gray, Friedlander, Ladany, & Walke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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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備督導要素的專業知識

清楚瞭解督導的目的;督導的界線;管理性、教育性、支持性等要素;各 種不同的督導契約。

2. 具備有效之心理輔導工作者的專業知能 須精通至少一種諮商學派的理論和方法。

3. 精熟督導的方法與技術、不同督導模式的理論、目的、技巧

(1) 瞭解實務工作者的發展特性及其相對應的督導知能。

(2) 幫助受督者探索、澄清於實務工作下的知覺,有效地聚焦於:報告的內容、

受督者的介入策略、受督者和當事人的關係、受督者的情感反轉移、督導 的關係、自己的情感反轉移,以及整體的脈絡。此外,困難但重要的是具 有「直昇機飛行的能力」(helicopter ability),能在前述面向中彈性順暢地 轉換焦點。

(3) 使用處方性、教育性、面質性、催化性、洗滌性、支持性等介入策略,以 清楚、自我負責、平衡、具體的方式給予回饋,適當的分享經驗、訊息與 技巧。

(4) 挑戰受督者個人或專業上的盲點、不合倫理或無效能的實務工作。

(5) 發展受督者的自我督導技巧。

(6) 當身為團體督導員時須能夠:具備團體動力的相關知識;運用團體的歷程 來協助督導的過程;處理團體中的競爭關係。

(7) 當身為資深的督導員時,須能夠:督導跨專業領域的主題;督導與機構相 關的主題;具備團體階段和組織發展的知識;讓重要的地下團隊或組織文 化浮上檯面;促進機構的轉變;創造出有助於督導發展的機構文化。

4. 具備督導的管理技巧、行政督導的經驗與知能

(1) 能整合知識、技能與價值觀來處理在地情境的需求,平衡管理、教育與支 持的功能、熟悉對實務工作者及工作方案的評鑑知能。

(2) 發展出在工作系統中能適當運作、清楚但有彈性的督導架構,並能對受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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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解釋督導的目的,協商雙方同意且清楚的契約,維持適當的界線。

(3) 瞭解督導關係及處理督導中人際困境的方法,營造督導的環境氣氛為:安 全、同理、真誠、一致、值得信任、立即的,與受督者建立強健的同盟關 係,讓受督者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呈現其於實務工作所遭遇到的問題。

5. 願意追求個人持續的發展

(1) 瞭解自己的限制,並認識自己在督導角色上的優點和缺點。

(2) 持續接受訓練和督導,定期接受下列對象的回饋:受督者、同儕、自己的 督導員/資深的工作人員,以增進自己實務工作與督導工作的知能。

(3) 熟習諮商與督導的研究,願意持續不斷地進修。

6. 遵守督導之專業倫理

(1) 熟悉各種諮商輔導、督導有關的法律規定與倫理守則,並遵守之。

(2) 清楚自己與受督者、受督者的學校/雇主/案主/督導團體中所訂定的契 約。

而於實際的倫理守則條文上,以英國諮商學會 1996 年「倫理與實務守則」

(引自王文秀等譯,2003)為例,其列出六點與督導職能相關的議題:

1. 不管從事何種督導型式,督導員都應是有實務工作經驗且經驗豐富 之諮商員。

2. 督導員有責任不斷追求其本身之專業成長。

3. 督導員有責任安排自己本身的督導,藉此精進自己的督導工作,並 獲得協助,以評估自身的專業能力。

4. 督導員有義務檢核、確保自己的工作,均在能力範圍之內。

5. 當督導員因為個人或情緒因素、生病、酒精或藥物作用,或是基於 其它因素,而致暫時或永久影響其功能時,應退出督導工作之行列。

6. 某些督導型式必須具備特殊的考量。

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2002)的「諮商專業倫理守則」中,則提及「從事 諮商師教育、訓練或督導之諮商師,應熟悉與本職相關的專業倫理,並提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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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被督導者應負的專業倫理責任。」並於「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督導認證辦 法」(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2015)中,提及四項督導員的條件,但未有進一步 詳細的督導倫理規範:

1. 須為現職之專業諮商實務工作者或諮商師教育工作者,持有諮商心 理師證書或工作單位所出具之在職證明書。

2. 須有至少三年之諮商實務工作經驗,持有資歷證明者。

3. 無重大違反心理師相關法律及專業倫理守則之記錄。

4. 須接受過諮商督導理論與實務之訓練課程,或已有充分之諮商督導 實務經驗者。

(1) 本項所稱「諮商督導理論與實務訓練課程」,係指持有下列證明 文件之一:

a. 曾在國內外諮商相關研究所博士班正式修習諮商督導理論與實 務或實習課程,成績及格者。

b. 曾接受諮商專業學術團體、諮商師訓練機構或專業諮商實務機 構之諮商督導理論與實務課程,時數為至少 48 小時以上持有機 構所發給受訓證明書者,且必須於 10 小時(含)以上個別專 業督導訓練下完成 30 小時(含)以上個別專業督導實習。

(2) 本項所稱「充分之諮商督導實務經驗」,係指在專業機構擔任專 業之諮商督導者工作至少六年,實際從事諮商督導工作時數達 150 小時以上,取得機構所開立之證明文件,且接受督導相關研 習課程至少 36 小時者。

而臺灣諮商心理學會心理諮商督導認證辦法(臺灣諮商心理學會,2015),

對於成為督導員的實務工作與督導訓練經驗,亦有相似的要求。

綜合上述,督導員具備充份的工作與受訓資歷、具備各項相應之督導專業 職能,乃具有必要性與倫理性。督導員須具備的職能包含:具備所督導之受督者

「提供之服務類型的知識與技能」、具備督導知識與技能、持續保持及增進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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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發展與監控受督者的職能,方符合倫理議題;而若督導員提供的督導超過其 專業所知的實務範圍,則為不合倫理的行為(Bernard & Goodyear, 2014)。當受 督者的工作內容超出督導員的能力時,應協助受督者轉介予適當的督導員(Corey, Corey & Callanan, 2011)。

(二) 督導員的重要特質

整合學者們提出督導員應具備良好的心理與能力特質,以助於建立督導關 係、達成督導目標,包含以下十項特質(林家興,1992;徐西森、黃素雲,2007;

黎欣怡,2012;Hawkins & Shohet, 2012; Holloway, n.d.;引自徐西森,2001):

1. 具有提攜後進,幫助資淺或新進諮商人員專業成長的熱情、耐心和能力;在 性格特質上能樂觀、自信與堅定、具幽默感與創意、真誠與就事論事,以及 謙遜自省的能力。

2. 對於專業領域與取向,具有厚實的知識,能為專業同儕所尊重及信任。

3. 能化繁為簡、具體化、彈性靈活地運用理論概念,和各種不同的介入和方法。

4. 以歷程為導向並具有敏感度,能持續關注工作歷程中的發展狀態與影響因 素。

5. 能營造健康的關係,與他人建立連結、共同合作與負責的同盟,並持續省思 與他人的互動關係。

6. 具有同理心和敏銳性,能理解與涵容自己與他人的焦慮。

7. 能恰當地掌握權力,採取非壓迫性的作法。

8. 具備多元的觀點與跨文化工作的能力,能從多種角度看待事情,接納與尊重 他人及其個別差異。

9. 具持續學習與努力的專業態度和能量,能開放地從他人與所遇到的新工作情 境中學習。

10. 持續豐富個人的經驗與生活,耕耘內在的自我,以創造讓自我與他人皆感自 在的心理空間。

上述可知,督導員的職能與特質的培養,對於督導工作的品質極具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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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Watkins(1990)、Rodenhauser(1994),及 Stoltenberg 等人(1998)等 五個督導員發展模式,分別介紹如下(請見表 2-1-1):

表 2-1-1 督導員發展階段表

Alonso Hess Watkins Rodenhauser

Stoltenberg 與 McNeil

資料來源:出自 Bernard 與 Goodyear(2014:291)

(一) Alonso 之督導發展模式(Alonso’s Model)

Alonso 於 1983 所提出,此模式橫跨了整個督導員的專業生涯,各階段介紹 如下(Alonso, 1983; Bernard & Goodyea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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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手階段(Novice)

「自我」與「認同」為重要主題,此時督導員在發展身為督導的自我感(a sense of self-as-supervisor),常需因應焦慮感,尤其當受督者多為與督導員年齡相 近者;且督導員亦是剛開始負起這個新層次的責任。

2. 生涯中期(Midcareer)

「督導員與受督者的關係」為重要主題,從聚焦於自己,轉向於聚焦於他 人,而成為一個更理想的引導者。

3. 生涯後期(Late career)

「督導員與其工作場域內之行政架構的關係」為重要主題。因西方文化傾 向於貶低老人,因此督導員需面臨維持自尊的需求,但也同時能享受身為場域中 的老者的身分,運用督導員角色展現他們的智慧與專業。

(二) Hess 之督導發展模式(Hess’s Model)

(二) Hess 之督導發展模式(Hess’s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