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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中重要的名詞概念進行名詞釋義,本研究將透過這些名詞概念 進行問卷設計,重要名詞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服務學習」、「服務學習 地點」、「服務學習類型」、、「高雄市國中師生」、「服務學習特質」、「服務學習執 行步驟」、「現行服務學習成效」,以下分別敘述之。

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簡稱十二年國教),是將原九年國民基本教育延長為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民國 103 年開始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具體推動 的內容包含「規劃入學方式」、「劃分免試入學區」、「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推動 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與品質提升」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2013),本研究僅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 的國民中學階段進行研究。

貳、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是一種經驗教育,在學生投入的服務活動中,必須有效地連 結課堂學習,有計畫地促進學生發展,強調個人與社區需求同等重要,服務和 學習是並重的,透過反思引發學生的學習,透過互惠建立與社區的夥伴關係。

在本研究中「服務學習」係指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 學習表現」中「服務學習」項目,本研究以高雄市為研究地區,而「服務學習」

在高雄市則被納入「免試入學」中「超額比序」的項目之一。

在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 (2013)中指出「高雄區國民中學規劃服務學習,應以發展學生多元能力,透過實 際參與服務經驗,增進公民素養,培養社會責任感為目的。學校應提供足量之 校內、外服務學習時數、並公告周知,使每位學生皆有公平參與的機會」。藉由 服務學習促使學校及學生重視品德教育,以利五育均衡發展,因此推動服務學 習。以高雄區為例,100 學年度入學國中一年級學生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2.5 分,101 學年度入學國中一年級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2 分,最高採計上 限為 10 分。

參、服務學習地點

在本研究中依照服務學習地點分為校內服務學習活動、校內服務學習課程、

校外服務學習三種場合,以下分別敘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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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內服務學習活動

根據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 (2013)中指出「校內服務學習應以活動方式為主,並利用課餘時間辦理」。如資 料發放、活動協助等工作,服務場地僅限於校園之中,服務單位以校內行政單 位及校園為主軸,本研究中所指校內服務學習活動係指由校內行政單位利用課 餘時間提供給學生之服務活動。

二、校內服務學習課程

在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 (2013)中指出「以課程方式實施服務學習者,應經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 同意後,融入綜合活動領域、彈性課程或空白課程中辦理」。本研究所指校內服 務學習課程係指將服務學習於正式課程中實施,課程可分為綜合活動領域、彈 性課程(如班會)、空白課程等三部分,其中以綜合活動領域課程為主要研究範 圍。

三、校外服務學習

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2013) 指出「學生在進行校外服務學習前,應有專人向學生說明其服務項目及學習內 容,以社區協力為原則,就近與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 (以下簡稱協力單位)合作辦理,並將協力單位公告」,校外服務學習係指學生至 學校以外的場所進行服務,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協力單位負責發放。

肆、服務學習類型

馮莉雅(2004)依照服務學習的服務方式,可將服務學習分類為「直接服務」、

「間接服務」、「提倡服務」等,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直接服務

賴兩陽(2003)指出「直接服務」較受學生歡迎,因為服務過後,可以立即得 到回饋。在本研究中「直接服務」意指學生直接與服務對象接觸,「直接服務」

類型包含「互助輔導」與「關懷弱勢」。

二、間接服務

賴兩陽(2003)指出「間接服務」通常是短期的、團體的服務活動,缺乏直接 與服務對象接觸的體驗,可能較不容易體會服務學習的價值,需要加以引導。

在本研究中「間接服務」即學生不與被服務者直接接觸或一起工作,「間接服務」

類型包含「文書行政」、「環境清潔」、「校園安全」、「社區服務」、「公益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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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倡服務

賴兩陽(2003)指出「提倡服務」主要是配合學校或服務單位的需求,協助推 展相關活動,這種倡導或藝文活動必須配合學生的專長或就讀學科,以增強學 以致用的動力。在本研究中「提倡服務」是指學生進行一個關於特殊議題的教 育性工作,「提倡服務」類型包含「活動協助」、「資訊推廣」、「設備維護」、「藝 文活動」、「公共服務」。

伍、高雄市國中師生

高雄市國中師生係指目前服務於高雄市國民中學的老師,以及目前在學的 國中學生,在本研究中老師包含一般教師及兼任行政人員的教師兩種身分。以 下分別敘述之。

一、老師

(一)教師

教師是在透過教育專業訓練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因在高雄區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2013)中指出「以課程方 式實施服務學習者,應經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同意後,融入綜合活動領 域、彈性課程或空白課程中辦理」。因此在本研究中推行服務學習課程之教師,

以在課程設計中將服務學習納入課程的綜合活動領域教師為主,綜合活動領域 包含教授童軍、家政、輔導等科目之合格教師,本研究中所指之教師不包未教 授服務學習之教師。

(二)行政人員

行政人員是在學校內擔任行政職位之教師,在本研究中行政人員係指高雄 市國民中學校長、承辦服務學習單位處室主任及承辦服務學習單位之負責人員,

如學務處主任、訓育組長等,視該校承辦業務權責單位情形為主,不包含其他 與服務學習承辦業務無關之行政處室人員。

二、學生

在本研究學生係指 100 學年度及 101 學年度入學之高雄市在學學生,現今 為國中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100 學年度學生預計於 102 學年度畢業,為十二年 國教施行後第一批適用學生 102 學年度入學學生恐在課程安排上尚未參與過服 務學習課程,因此剔除在此研究之外,本研究所指在學學生以國中二、三年級 在學學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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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服務學習特質

本研究根據黃玉(2000)所提出的「協同合作」、「互惠」、「多元差異」、「以學 習為基礎」、「以社會正義為焦點」等五項核心特質,將服務學習特質融合為「合 作與互惠」、「以學習為基礎」、「多元差異與社會正義」。本研究之服務學習特質 係指高雄市國中師生對「合作與互惠」、「以學習為基礎」、「多元差異與社會正 義」的看法。「合作與互惠」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彼此密不可分,在平等合 作的關係下才能達到互惠的成果,故將「協同合作」、「互惠」整合為「合作與互 惠」。多元差異的存在可促使學生察覺服務學習的意義,進而促進社會正義,因 此將「多元差異」與「以社會正義為焦點」整合為「多元差異與社會正義」。服 務學習特質是對於服務學習最基本的概念,透過服務學習特質的瞭解,對於服 務學習的推動與執行會更有幫助。

柒、服務學習執行步驟

服務學習執行步驟是根據Fertman、White & White (1996)所提出的服務學習 方案四階段之概念,服務學習在實施時須經歷「準備」、「服務」、「反思」、「慶 賀」此四階段的步驟,讓服務學習得以順利完成。其中「反思階段」分別於服務 前、服務中、服務後均須實施,因此將反思階段融入於各階段之中,將服務學習 執行步驟整合為「準備階段」、「服務階段」、「慶賀階段」等三階段的執行步驟,

本研究所指之服務學習執行步驟係指高雄市國中師生對「準備階段」、「服務階 段」、「慶賀階段」的看法。透過服務學習的執行步驟可以了解各校服務學習執 行情況。

捌、現行服務學習成效

服務學習可以發展人際關係,學生與學校、老師、同儕與社區間的關係皆 能獲得改善,也能在服務的過程中透過反思歷程,培養批判思考與問題解決的 能力,在發掘與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察覺社會問題,體認到社會公民的責任,進 而主動參與社會議題與社會改革。本研究參考徐明、楊昌裕、葉祥洵(2009)、彭 本琪等人(2005)、馮莉雅(2004)、吳烟村(1992)、黃克仁(1992)等人提出的服務 學習功能,歸納服務學習的功能為「人際互動」、「個人與社會發展」、「重要性價 值」,服務學習的功能可用來檢視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後的轉變與成效,在本研究 中「現行服務學習成效」係指在十二年國教下高雄市國中師生對參與服務學習 後成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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