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所提之相關重要名詞,概念性定義界定如下:
一、特殊需求幼兒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 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教育部,2013)。同時,根據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所稱身心障礙者,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 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 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衛生福利部,2013)。由於對 建立疑似身心障礙六歲以下嬰幼兒早期發現通報系統之強調,因此,六歲以下之嬰幼兒若有 特殊教育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所稱之身心障礙狀況,皆是提供療育與服務之對象(何 華國,2007)。
本研究所稱之特殊需求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並登錄於特教通報 網之六歲以下嬰幼兒。
二、一般發展手足
手足一詞,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版定義:本指身體的手部和腳部,但亦用以比喻
同胞兄弟的意思。而本研究所稱一般發展手足係指特殊需求幼兒之兄弟姊妹,並無生理或心 理障礙,亦無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且為學前幼兒教育階段之學童。
三、特殊需求幼兒與其一般發展手足就讀同一幼兒園
本研究所指之特殊需求幼兒與其一般發展手足就讀同一幼兒園,為現階段特殊需求幼兒 與其一般發展手足同時在同一所幼兒園就讀。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針對特殊需求幼兒及其家庭與手足關係做文獻的回顧與探討,並進一步延伸探討 特殊需求幼兒的一般發展手足所會面臨的壓力與心聲,探究融合的學校環境是否會影響手足 之間的關係。第一節將從特殊需求幼兒之特質分析與推論其對家庭及手足造成的影響,第二 節則從家庭系統理論瞭解特殊需求幼兒對於家庭及手足所產生的互動及影響,第三節深入探 究特殊需求幼兒對一般發展手足所產生的壓力。
第一節 特殊需求幼兒之定義與特質
特殊需求幼兒泛指所有各類別身心障礙嬰幼兒。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 礙,以致需特殊教育及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而發展遲緩 (Developmental Delay) 幼兒一詞尤指六歲以下之特殊需求幼兒,且在認知、語言、動作、社會情緒等各方面的發展,
皆較一般兒童來得落後。目前在早療領域裡,特殊需求幼兒及其相關服務涵括了發展遲緩幼 兒與身心障礙嬰幼兒所需之適性教育與服務。以下就發展遲緩幼兒的定義、分類及特質分別 說明之。
一、發展遲緩幼兒之定義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三條將發展遲緩幼兒定義為:未滿六歲之兒 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 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 等資料,綜合研判之(教育部,2013)。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所
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 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
發給證明之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每年至少應再評估一次(衛生福利部,2012)。簡 單的說,發展遲緩意指兒童在認知、語言、動作等發展面向,發生遲緩的現象,有些兒童僅 有單項遲緩,有些兒童則合併多種遲緩同時存在,其未來的發展狀況,並無法準確預期(翁 菁菁、鄒國蘇,2005;傅秀媚,1996;黃榮真、盧台華,2003)。由此,在上述各類發展領域 有部份或全面性的成熟速度延緩或異常等情形,以致影響學習成效及生活適應之學齡前幼 兒,經醫療院所開立證明,以及各縣市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判定,便可鑑定為發 展遲緩幼兒,並可接受適性之早期療育服務。
二、發展遲緩的分類及其特質
發展遲緩的原因多發生在生命的早期,其成因目前約有25%被確定,但大多數仍是未知。
在已知原因當中,發展遲緩幼兒可能由於遺傳、神經病變、疾病、環境刺激不足或心理因素 而使其呈現遲緩現象(傅秀媚,1996)。一般幼兒在二歲時語言和認知技能迅速成長,使他們 面對周遭事物會開始思考如何解決問題。三到五歲的學齡前幼兒表現越來越獨立,可以掌握 許多運動技巧和開發更成熟且充足的社會技巧和情感,充滿想像力、創造性和好奇心。發展 遲緩幼兒可能缺乏與一般發展幼兒相同之成長與表現,而是顯現更自我中心和過分要求的行 為特徵 (Enotes, 2006) 。
郭煌宗(1998)的研究中提出,發展遲緩的主要類別之間,實際上即存在著重疊性,例
如語言可能包括在認知範疇內、社會適應也部份與認知和語言相關,但由於各自具有獨特性 而獨立為一個類別,也可以說明一位兒童在發展遲緩的功能性診斷類別上常常是具有多重性 的。由於發展遲緩幼兒可能有存在一種或兩種以上的問題,而從臨床上來看,發展遲緩的種 類依功能分類可分為認知發展遲緩、生理(動作)發展遲緩、語言及溝通發展遲緩、社會情 緒發展障礙及非特定性發展遲緩,其中,認知發展遲緩指個人對事物、概念及邏輯、記憶、
理解等,較同年齡兒童落後;生理(動作)發展遲緩包括粗動作、精細動作及動作靈巧與協 調度等;語言及溝通發展遲緩包括說話、語言表達、語言理解等;社會情緒發展障礙包括情 緒失調及社會適應等,如:自閉症等;非特定性發展遲緩包括視知覺、聽知覺及感覺統合等。
此外,發展遲緩幼兒具有下列幾項特質,在感覺—動作能力方面,可能會有感官能力缺 陷或感覺動作發展遲緩;在學習方面,常有概念化與抽象化之能力不佳、辨認學習的能力較 弱、反射機制不足、注意廣度較狹窄、短期記憶功能較差、不善組織學習內容、學習動機低 落等問題;人格特質方面,缺乏自信心或臨機應變能力不足;行為方面,自我照顧及生活自 理能力不足、與人互動少或伴隨負向行為(攻擊行為、自我傷害行為);語言方面,語言理解 及溝通表達的能力不佳或語言發展較一般兒童慢 (Bowe, 1995 ; CEC, 1998 ; Lerner,
Mardell–Czadnowski & Goldenberg, 1987)。
發展遲緩兒童與身心障礙兒童差異之處在於,身心障礙兒童可能因其障礙和功能的限 制,如聽力視力的喪失,產生兒童發展遲緩的狀況;然而,發展遲緩兒童並不一定具有不可 恢復的生理障礙,其障礙可經由改變不良因素而予以去除或改善,意即發展遲緩兒童有趕上
正常發展兒童的潛力與機會,但是若不透過適當的協助,則可能變成身心障礙兒童(何華國,
2004)。也因此早期介入顯得相當重要。然而,發展遲緩兒童仍然有其潛力的限制,雖然部分
發展遲緩兒童得以趕上一般正常兒童的發展進度,但大部分兒童仍然與一般兒童有明顯的差 距(施怡廷,1998)。
第二節 特殊需求幼兒對其家庭及手足互動的影響
迎接孩子新生命到來,本來應該是件充滿幸福的事,但若是誕生下來的是位慢飛天使,
是否仍是可被接受、喜愛且期待的?如果將家庭視為一個小型社會、一個互動的單位,家庭 成員與家庭之間的關係有著單純的線性連結,也有著角色互相依賴且互為影響的複雜網絡關 係。當家庭中的成員發生改變時,其生活在同一家庭中的所有成員亦皆會受其影響。當家庭 中出現特殊需求的孩子時,對整個家庭以及家庭中其他成員勢必會造成極大的壓力與衝擊。
然而,特殊需求幼兒之一般發展手足所經歷的家庭關係與心理、生活、學習等層面的體驗,
應該是獨特的、有別於家裡兄弟姊妹皆是一般身心正常孩子的。就因為這種獨特的感受,家 庭中身心正常的兄弟姊妹可能引發的情緒反應(包括憤怒、怨恨、罪惡感、恐懼、孤獨、認 同、迷惑等)或其他問題行為(外顯負向行為、學業成就低落、親子與同儕互動不佳等)是 相當複雜且難以精確的加以歸類 (Drew, Hardman & Logan, 1996; Marsh, 1992,引自何華國,
2004) 。以下就特殊需求幼兒對家庭及手足所產生的互動及影響分別討論。
一、特殊需求幼兒與家庭的互動
(一)家庭系統理論架構。
從Minuchin (1974) 所提出的家庭系統 (Family Systems Theory) 觀點來看,家庭包含了 三個次系統(如圖2-1),配偶關係次系統 (The Spouse Subsystem) 、親子關係次系統 (The Parental Subsystem) 、手足關係次系統 (The Sibling Subsystem) 。家庭形成之初是由配偶次
系統構成,當第一個孩子出生,即形成親子關係次系統;第二個孩子出生後,增加手足關係 次系統,這三個系統間交互影響 (Minuchin, 1974)。家庭成員間彼此的互動關係,如同一個 社會系統,各個次體系是互相關連的,家庭成員間彼此相互依賴、相互影響,而且當任何家 庭成員出現特殊的成長問題時,皆將影響互動次系統中成員之間的衝突與壓力(徐光國,
2003)。施怡廷(1998)亦從家庭系統觀點來看家有特殊需求幼兒的家庭,由於系統之間是 相互影響的,若是家中有特殊需求幼兒,將會影響其他成員,同時,其他成員也會對特殊需 求幼兒造成一定的影響。
圖2-1 家庭系統圖
圖2-1 家庭系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