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就本研究的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名詞釋義等,分節敘述如後。第一 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個家庭動力的改變因為新生命的降臨是必然的,當有特殊需求的孩子誕生在家庭中,
影響的不只是父母之間的關係,也影響了家庭中所有成員之間微妙的互動。再者,特殊需求 幼兒往往引發一般發展手足的心理困擾,或伴隨許多問題行為,其原因可能來自於家長要求 一般發展幼兒替代母職行為,或對於一般發展幼兒有過高的期待與要求(李麗玲,1995;詹珮 宜,2000)。何華國(2004)與 Murray (2002) 認為在特殊需求幼兒正值兒童早期(0-5 歲)
時,因父母花較少的時間與精神來滿足一般發展幼兒,或手足間產生的衝突與嫉妒等行為,
進而使一般發展手足感覺到壓力或不受重視。一般發展幼兒除了要學習接納和包容有特殊需 求的手足之外,也會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察覺到自身與其手足有差異性的存在,並且有失掉玩 伴的感覺;在與其特殊需求手足頻繁的互動成長歷程中所擔任的責任多元,可能直接影響往 後的自我概念的發展以及角色認同的混淆,與其他同齡的同儕比較起來也可能少了一般社交 活動的時間 (Thomas,1994;何華國,2004) 。
早期療育服務的核心價值之一是以家庭為中心 (Family-Centered) ,此模式立基於家庭是 兒童生長的主要環境,家庭環境與兒童是交相影響,兒童與家庭是「一體」 ,看重兒童的同 時,也要視整個家庭為介入對象,不可忽略父母及其他成員的需求(周月清,1994、2001;
郭靜晃,2001;Bredekamp & Copple,1997)。國內研究者亦建議,應發展以家庭為中心的模式,
以創造家庭脈絡的療育活動,協助激發家庭動力(施怡廷,1998;蕭美珠,2004)。將整個家 庭納入早療的服務系統中,除了接受早療服務的特殊需求幼兒年紀較小,大多需仰賴家人們 的支持外,以家庭為中心的概念,也希望能夠使家長成為主動參與者,並瞭解自己在早期療 育系統的中樞及長期性角色 (Dunst, 2002) 。
Turnbull 與 Turnbull (2000) 提出身心障礙者家庭系統的觀點,將整個家庭視為一個生命 共同體,希望藉由服務整個家庭,使早期療育的服務能達到最高的效益。家庭系統理論強調,
家庭對個人而言,關係甚為密切。以家庭為一個大系統而言,家庭孕育了夫妻、親子、手足 等親密關係,形成了各種次系統,而各種次系統的親密關係正滿足了個體生理與心理的需求。
家庭中個體的一切不再是單獨存在,而是各個次系統相互影響所產生的結果 (Minuchin, 1974)。根據上述的哲學,「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實務具有四項主要特質:一、在決策、計 畫以及評估之際,將家庭成員納入其中;二、提供整體家庭成員服務,而非僅針對兒童;三、
由家庭成員決定服務或目標的優先順序;四、尊重家庭成員所做的選擇。
此外,目前國內學制的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國民義務教育階段,需依照戶籍地 規劃之學區就讀。因此,若特殊需求幼兒家中有年紀相近之手足,大多會就讀同一所學校,
除非家中之特殊需求幼兒的障礙程度較重,無法在學區內找到適當之班級安置,則需跨區到 特教班或特教學校就學。以目前幾乎每校皆有資源班或巡迴輔導教師提供特教服務的情況 下,特殊需求幼兒與其一般發展手足在同一所學校共同就學的情形,在義務教育階段是相當
普遍的。反觀學前教育階段,因尚未被納入義務教育的體系之中,加上目前幼兒園的選擇性 多,家長可自由選擇是否讓家中特殊需求幼兒與其一般發展手足同一園所一起就學。依據特 殊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教 育部,2013)。同時,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直轄 市、縣(市)政府應普設學前特殊教育設施,提供適當之相關服務」(教育部,2013)。意即,
在0-6 歲的特殊需求幼兒們,皆應與一般發展幼兒共同就學。許多家有特殊需求幼兒的家長 願意將孩子送到一般幼兒園就讀,讓孩子能在融合教育的環境中,與同齡的孩子一起接受教 育。
特殊需求幼兒因學習能力上的限制,在生活自理、就學以及社會參與都需要他人適切的 支持與輔助,對課程也需要更多時間反覆不斷的練習。在學校,我們可以運用學校教師、助 理人員、行政人員及同儕的力量來協助。在家中,所有的家庭成員只要經過訓練或引導,都 可以來協助跟支持特殊需求幼兒,也因此能延續特殊需求幼兒接受教育的時間。如此一來,
他們的學習不僅在學校,亦能延續至家庭中,那麼孩子將可有效的類化學校所學之能力到家 庭裡。
家庭成員中,與特殊需求幼兒切身相關的人,除了父母之外,一般發展手足也是其中之 一。家人若能針對特殊需求幼兒的行為或學習問題,進行有效的引導以及互動,不僅能增進 特殊需求幼兒的學習成效、人際關係,而且還能提昇他們的自信心,更能激發強烈的學習動 機。研究者本身任教於一所融合幼兒園,陸續接觸了一些家長同意讓特殊需求幼兒與其一般
發展手足共同就學的個案,發現多數家長仍不希望其一般發展幼兒與其特殊需求手足安置在 同一園所,這樣的現況,引發研究者對此議題的興趣。故本研究希望從家長的角度來探究特 殊需求幼兒之家長希望將特殊需求孩子安置在一般幼兒園,希望讓其特殊需求幼兒能和一般 發展的同儕有一起接受教育的機會,但卻不一定讓其一般發展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兒園就學之 觀點及原因。再者,以家長的觀點認為當特殊需求幼兒和其一般發展手足就讀同一園所時,
對於手足關係與家庭關係的影響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