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定名為「李潼短篇少年小說之衝突研究」,下文研究者將針對本研究中的重要 名詞作說明:

一、 短篇小說

李潼在《少年噶瑪蘭.序》中,引用梁啟超對小說下的定義:「小說不是雕蟲小技!小 說不是茶餘飯後的風花雪月!小說是國民之魂!」27可見小說對人民之重要性。

陳碧月在《小說欣賞入門》中,將「小說」一詞從中國最早的起源到演變做一簡介,

並進一步將小說定義為:「小說和『人』有關,其興起乃因為人們喜歡聽故事的渴望,所 以,凡是小說都含有故事,它是有人物、結構和情節的某種長度的虛構故事,且經過用心 安排,有衝突和解決的可看性,其中傳達了作者所要表現的價格肯定。」28

而要進一步為短篇小說下定義是困難的,張堂錡在《現代小說概論》,進一步指出 1921 年清華小說研究社,編印發行的《短篇小說作法》中,對短篇小說定義為:「短篇小說是 一篇虛構的短篇敘述文;展示一件主要的事情和一個主要的人物;它的布局是有意安排 的,它的機構是簡化過的,所以它能夠產生一個單純的感動力。」29

27 李潼:〈序.帶孩子到時光的河流裏游游泳〉,《少年噶瑪蘭》(台北:天衛文化,2004年12月),頁6。

28一般研究文學史者,大多認為小說起源於神話,傳說故事從神話演進。寓言也是我國小說體文學濫觴。「寓 言」最早以口頭文學的形式在民間流傳,這個詞最早見於《莊子》。經過古代神話與先秦寓言之後,由此再 演進,則正事歸為史;逸事則往小說的路上走。我國對於小說的定義比較籠統,唐代雖然實質上已經有「小 說」但不稱小說,叫「傳奇」。我國對小說涵義的理解,大抵上以唐代為分界點,在唐代以前,小說仍然被 認為是「治身理家」的短書,到了唐代才出現概念性的小說。陳碧月:《小說欣賞入門》(台北:五南圖書出 版,2005 年),頁 2-3。

29 在 1921 年由清華小說研究社,編印發行的《短篇小說作法》一書中便先採用「不是什麼」的方式來觀察,

如短篇小說不是一篇縮短的長篇小說,不是一篇提綱等,然後在從「是什麼」來指出一篇理想的、完整的短 篇小說應該要具備的特質有:一件主要的事情、一個主要的人物、虛幻、布局、簡潔、機構、單純的感動力

若以小說的篇幅來分類,可分為短篇小說、中篇小說、長篇小說。但對字數的認定來 說,各學者有其不同看法,例如,李喬在《小說入門》中提到一般人主張十萬字以上為長 篇;自立晚報長篇小說徵文以十二萬字為標準,李喬則認為十六萬字左右較適當30;陳碧 月則認為短篇小說為三千到二萬字,中篇小說為五萬字左右,長篇小說為十萬字以上31。 張清榮認為短篇小說為一萬字到一萬八千字,中篇小說為二萬字到四萬五千字,長篇小說 為四萬五千字以上32。張堂錡在《現代小說概論》中,將小說分成極短篇、短篇小說、中 篇小說、長篇小說及大河小說五種類型。極短篇字數為一千五百自左右;短篇小說為三萬 字以下;中篇小說為三萬至十萬字左右;長篇小說為十萬字以上,以及大河小說為五、六 十萬字以上33

本研究是以短篇小說作為研究範疇,基於短篇小說字數之界定眾說紛紜,故採用張堂 錡三萬字以下為短篇小說之定義,作為分析李潼作品中,衝突小說的特色。

二、少年的界定

柯華葳在〈寫少年小說給少年看〉一文中,對「少年」作一定義:

少年是什麼?少年是被人看一眼就會想很多的人。少年是為賦新詞強說愁的 人。少年是自己覺得自己長大了而生氣成人常當他們是小孩的人。34

這一精簡的定義,將少年的心境清楚傳神的描述出來。但除了心境之外,在對少年小說做

等七項,並為短篇小說下定義。張堂錡:《現代小說概論》(台北:五南圖書出版社,2003 年),頁 16。

30 李喬:《小說入門》(台北:大安出版社,1996 年),頁 56。

31 同註解 28,頁 4。

32 張清榮:《少年小說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2002 年),頁 30。

33 同註解 29,頁 16。

34 柯華葳:〈寫少年小說給少年看〉,《兒童文學研究叢刊 認識少年小說》(台北:中華民國兒童文學學會,1986 年),頁 33。

說明之前,需先了解「少年」年齡的界定,各家學派有其不同之發展理論,曾文星在《青 依年齡為主,例如青少年早期(early adolescence)約在十至十四歲左右;青少年中期(middle adolescence)約在十五至十七歲左右;青少年晚期(post adolescence)約在十八至二十四歲左右

36。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二條法規「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少年小說」中的「少年」一詞,年齡定位在小學中年級到國中 階段(10-15 歲)。

三、少年小說的定義

林良在《認識少年小說》中為小說下一定義:「小說是以散文撰寫,以『人的生活』

為主要題材,運用演述技巧演述一個或多個或大或小的事件。」38至於少年小說的部份,林 良則提出:「從兒童文學的觀點來看,少年小說的讀者既是少年,作品當然是『為少年而 寫的』其含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因為關心少年而寫下這篇作品』。另一種解釋是:

『這篇作品是寫給少年看的』」,林良並作一結論:「少年小說的作者,無論怎麼關心少年,

怎麼同情少年,怎麼了解少年,都不該忘記『作品是寫給少年看的』這個少年小說的特質。」

39

傅林統並在《兒童文學的思想與技巧》引述林良先生的話:「作者面對少年,有『這 就是我要告訴你們的』這種清醒的自覺,才是我們討論的少年小說。」從林先生的話,我 們可以瞭解少年小說就是以少年(大約是 10 到 15 歲)為對而寫的小說」。40

張子樟在《少年小說大家讀:啟蒙與成長的探索》中:少年小說設定適讀年齡為十至 十八歲41。段淑芝在《認識少年小說》中指出:「國內兒童文學向來以小學生為目標。1980 年代後期,兒童文學之讀者群開始擴大並分化。一方面向下延伸至學齡前幼兒(亦謂幼兒 文學),一方面向上延至伸至國中生(亦謂少年文學)。」並為少年小說定義為:「少年小 說是一種以十歲至十五歲的少年為特定對象而創作的文學作品。以其教育功能而言,所謂

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50010

38 林良:〈論少年小說作者的心態〉,《認識少年小說》(台北:天衛文化,1996 年),頁 11。

39 同註解 38,頁 15。

40 傅林統:《兒童文學的思想與技巧》,台北:富春,1990年,199頁。

41 同註解 5,頁 7。

少年小說即為『少年有興趣、感需要、有助於他們成長、他們有能力吸收的小說。』」42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少年小說定義為:以少年(小學中年級到國中階段,約 10-15 歲)

為對象而寫的小說,故事人物以青少年為主,透過情節發展,幫助青少年面對衝突處理,

進而得到成長。

四、衝突的定義

姚一葦在《戲劇原理》中認為衝突之原則為戲劇的本質表現為人的意志自覺地對某一 目標的追求,或不自覺地對付一種敵對的情勢,無論此意志係自覺或不自覺,均因受到阻 礙而造成衝突;另外戲劇因衝突而產生,而向前推進,衝突的強度與意志的強度成正比,

意志愈強,衝突愈強,意志愈弱,衝突亦弱;再者如果某一意志不能將衝突推向危機,或 不足以造成平衡的改變,係所謂微弱的意志,但無論此一意志如何微弱,亦必須能維持衝 突,以達戲劇的結果。43

張子樟在《少年小說大家讀》中將衝突分為四類:1.個人與自我的衝突 2.個人與社會 的衝突 3.個人與個人的衝突 4.個人與自然的衝突44

《兒童文學理論與應用》一書中,作者將衝突分為以下四類:

一、人與自我的衝突:最基本的衝突發生在主角本身,主角必須對抗內心的慾望與人類的 本性以達到某種目的。這種衝突往往以青春期為題材的故事問題。

二、人與自然的衝突:在求生存的故事中,大多與主角對抗大自然時產生的衝突有關。

三、人與人的衝突:發生於兩位人物之間的衝突,包括同儕間、手足間,以及小孩反抗大 人的衝突。

四、人與社會的衝突:主角與社會的衝突,若不是環境受科技或時代變遷而破壞的衝突,

42 段淑芝:〈臺灣少年小說之發展〉,《認識少年小說》(台北:天衛文化,1996 年),頁 209-210。

43 姚一葦:《戲劇原理》(台北:書林書局 1992 年),頁 57-59。

44 同註解 5,頁 68-74。

就是兒童因戰爭等政治動亂受到俘虜的衝突45

由於李潼短篇少年小說中描述青少年與社會之間的衝突較少,因此綜上所述,將本論 文之衝突分類如下:(一)人與自我的衝突、(二)人與人的衝突、(三)人與自然的衝突。

45 Carol ynch-Brown Carl M.Tomlinson 著,林文韵、施沛妤譯:《兒童文學理論與應用》(Essentials of Children's Literature) (台北:心理出版社 2009 年),頁 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