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提出研究問題,職業傷害致前臂或手外傷勞工在準備復工期:
1. 自行復工與需要職業重建二組勞工,在社會人口變項、手外傷嚴重程 度、工作障礙期間和自覺健康狀況是否有差異?
2. 自覺健康是否與自行復工、社會人口變項、手外傷嚴重程度、工作障礙 期間有關聯?
3. 依據生物心理社會模式,以手外傷嚴重程度、工作障礙期間、自覺健康、
社會人口變項和補償因素,預測職業傷害致前臂或手外傷之勞工,可以 自行復工之重要因素?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 職業傷害
職業災害又稱職業傷病,分成職業傷害(work-related injury)和職業病
(work-related illness)二種,為執行工作業務所致之傷或病。我國「勞工安全 衛生法」(2000)第二條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
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 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我國中央政府設勞工保險局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 務,給付業務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2003),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定義為職業傷害,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 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2009)規定適用職業範圍從事工作,罹患表列疾病,
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者,於工作當場 促發疾病,或下班應經途中促發疾病,而該項疾病之促發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 係者,視為職業病。
職業傷害和職業病之區別在於職業傷害為直接外傷,可能發生在身體任何 構造,癒後功能與傷害的構造、嚴重程度密切相關。職業病包括化學性、生物 性、物理性等危害引起之疾病及續發症或職業性癌症、其他危害引起之疾病如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工作與疾病之間必須具有因 果關係(黃百粲,2001)。本研究所指的職業傷害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
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造成前臂或手部明確外傷,無論外科手術與否,影響 手部功能造成工作困難,但排除因職業病造成的肌肉骨骼損傷。
二、 職業重建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定義職業重建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為一種措施,目的是使障礙者可以在適合的工作中,
獲得職務、保留職務或者晉升,促使融合或再次融合在社會中(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August 5,2007)。Selander 等 (2002)及 Gobelet、Luthi、
Al-Khodairy 與 Chamberlain (2007)都引用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並加以詳述,按 字面的定義,職業重建指受傷或生病後,提供回復原來工作狀態或再進入勞動 市場之服務,對於先天障礙者,需要利用工具以進入勞動市場,也稱為職業重 建。本研究所指需要職業重建者,為職業傷害後,經醫療處置、情況穩定,無 法自行復工,需要職業輔導評量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以擬定、執行、輔導 和諮商等策略協助研究對象復工。
三、 復工
文獻對於「復工」(Return to Work)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復工可用在回到工 作崗位的歷程,是一種動態的過程;另外,復工也指復健之結果,有工作或者 沒有工作。將復工視為一種行為時,復工是一連串階段性過程,分成請假階段、
重返工作、維持工作及晉升 4 階段(Cheng & Li-Tsang, 2005; Schultz et al., 2007;
Wasiak et al., 2007)。如果按照職業重建之步驟,復工分成(1)工作階段;(2)
傷病發生;(3)傷病後,接受一般慣用的治療,在此階段可能有些個案就可以 復工,並且功能慢慢恢復正常;(4)有些個案必須接受復健之措施,才可以改 善損傷程度,此階段又分成 2 個部分:(4a)初始部分是醫療復健,(4b)第 2 部分是結合醫療資源(物理治療、心理重建、社會重建及職能治療)和非醫療 資源(職業諮商、職業訓練、教育等);之後進入(5)復工期,並且調查和鑑 定工作能力;最後(6)是根據復工時之工作損傷程度,給予失能津貼(Selander et al., 2002)。將復工視為一種結果時,復工之方式分成回原雇主從事原來職務、
回原雇主從事不同職務、換不同雇主但從事與原來類似之職務、換不同雇主從 事和原來不同的職務,以及獨立生活等方式(Matheson, Isernhagen, & Hart, 2002;
Power, 2006; Schultz et al., 2007; Urso-Baiarda et a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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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復工為職業傷害需接受醫療處置和復健,停止工作達一個月以 上,並且屬於「階段性工作準備模式」之準備復工階段,指準備重返工作之行 為。計畫在一個月內返回就業市場貢獻勞動力,包括原雇主或不同雇主,全職 或兼職工作,並領有酬勞,即視為復工,對於從事無給職的工作,仍視為沒有 復工。本研究所指可以自行復工者,只接受醫療復健不需要其他非醫療資源協 助者,而需要職業重建者則為需要醫療和非醫療資源協助者。
本研究所指工作障礙期間乃指職業傷害發生到準備復工之期間,以天數計 算。無論自行復工者或是需要職業重建服務之勞工,在意圖期後,開始復工準 備,如預訂復工日期或者接受服務,都定義為準備復工階段。本研究旨在探討 準備復工階段的相關因素,為「階段性工作準備模式」之準備復工階段,一般 認為此階段約為 1 個月之時間,因此本研究定義可以自行復工者在未來一個月 內即將復工即定義為準備復工,其工作障礙期間從發生職業傷害到復工之天 數,職業輔導評量結案時間為 21 天,也在一個月內,因此,定義需要職業重建 者從職業傷害到接受職業輔導評量之天數為工作障礙期間。
四、 手外傷嚴重程度
手部包括 27 塊骨頭、33 條肌肉、3 條週邊神經、1 套複雜血管系統及韌帶、
關節囊、腱鞘、滑車及皮膚等支持系統,其中控制手部動作的肌肉按照手部抓 握或張開來分,分成手部屈肌(flexors)和手部伸肌(extensors);屈肌和伸肌 如按照起端為前臂或手掌內,又再區分成手外在肌(extrinsic muscles)和手內 在肌(intrinsic muscles)(Chase, 2002)。這些肌肉分別由正中神經(median nerve)、尺神經(ulnar nerve)及橈神經(radial nerve)3 條週邊神經支配,使肌 肉收縮、放鬆及互相協調,以進行日常生活功能、工作、休閒和與人溝通,因 此,控制手功能之構造位於前臂和手部。
「修訂的手外傷嚴重指數」(Modified Hand Injury Severity Score [MHISS])
(附錄一)分別計算手部、腕部及前臂之皮膚、骨骼、運動和血管 4 種構造損 傷程度,分數由 0 分到 101 分以上,分數愈高代表損傷程度愈嚴重,並按照分 數高低分成 4 個嚴重等級:輕度(MHISS≦20)、中度(MHISS 21-50)、嚴重
(MHISS 51-100)、極重度(≧101)。本研究採用修訂的手外傷嚴重指數做為量 化手外傷嚴重程度的工具,再分別比較需要職業重建服務與自行復工勞工在手
外傷嚴重程度是否有明顯不同。
五、 自覺健康
WHO 定義健康是生理、心理和社會福祉均達到完整的狀態,而不只是沒有 疾病或者體弱。2001 年,WHO 由 191 個會員國共同簽署國際功能、障礙與健 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希望以國際共通的標準和語言衡量健康和障礙。從身體構造、功能方面,與活 動、參與方面,再加上環境因素,形成身體、個人和社會的互動關係,當各面 向互動良好,即代表健康而沒有障礙(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
自覺健康(self-perceived health)或稱自評健康(self-rated health),是應用 簡單的問題,以 4 分或 5 分量表,或「良好」到「差」的給分方式,由受評者 自己評量自己現在健康狀況,自覺健康可以預測年長者或慢性疾病族群死亡率 (Brissette, Leventhal, & Leventhal, 2003; Jylhä, Volpato, & Guralnik, 2006)。本研究 採用台灣簡短 36(SF-36 台灣版)評估自覺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共 36 個問題,
主要測量受訪者生、心理健康狀態共 8 個概念,分別為身體生理功能、因生理 功能角色受限、身體疼痛、一般健康、活力、社會功能、因情緒角色受限及心 理健康。每分量表得分分開計算,最低分為 0 分,最高分為 100 分,分數愈高 表示自覺健康狀況愈好,根據分量表分數再分別計算生理健康分數、心理健康 分數及總分。
六、 生物心理社會模式
生物心理社會模式顧名思義乃集合生物、心理和社會等多面向的一套模 式,由於健康會受個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影響,這些因素之間 交互作用,可能形成障礙,因此,生物心理社會模式可謂一種障礙模式,也可 以解釋疼痛的模式(Schultz et al., 2000; Stowell & Donald, 2005)。生物心理社會模 式也被應用在復工行為模式,尤其是肌肉骨骼損傷後復工,須同時考量損傷造 成的生理醫學因素,同時個人心理因素、社會環境和人因工程等因素也會影響 復工(Schultz et al., 2007)。
本研究所指之生物因素為手外傷嚴重程度,採用修訂的手外傷嚴重指數。
以自覺健康狀況代表勞工之心理社會因素,採用 SF-36 台灣版。
本研究所指社會人口變項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身心障礙手册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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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程度,性別分成男性、女性二種;年齡分成 16~24 歲、25~45 歲、46~60 歲三 種;婚姻狀況分成三種,分別為未婚、已婚,以及離婚、分居或喪偶;身心障 礙手册分成有、無二種,教育程度分成國中以下、高中職和大專以上三種。我 國勞基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施行條例明訂保障職業傷害勞工薪資,本研 究以受傷後,雇主支付之薪資及勞工保險或私人保險給付代表薪資補償狀況,
分成較受傷前多、差不多和較少,並將薪資補償狀況代表社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