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名詞釋義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102 (頁 18-0)

研究者將涉及本研究問題中之概念名詞,茲界定如下:

一、 啟智班

依特殊教育法(民 86)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三條之規定,所謂 特殊教育班係指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依本 法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專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所設立之班 級。而本研究所稱之啟智班,指根據「國小適應體育實施現況調查問 卷」中,九十學年度於南投縣國民小學專門為智能障礙兒童所附設之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其授課方式由二位教師擔任、與一般兒童隔離。

二、 資源班

依特殊教育法(民 86)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三條之規定,所謂 特殊教育班係指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依本 法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專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所設立之班 級。至於本研究所稱之資源班,指根據「國小適應體育實施現況調查 問卷」中,九十學年度於南投縣國民小學專為不分類的身心障礙兒童 所附設之特殊教育班,其授課方式除了國語、數學等科目回到資源班 授課外,其餘時間皆回歸到普通班,與一般兒童正常作息。

三、 身心障礙兒童

依特殊教育法(民 86)之規定,特殊學生可分為身心障礙及資 賦優異兩類。其中身心障礙學生的類別,可分為以下幾種: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 礙、多重障礙、學習障礙、顏面傷殘、自閉症、發展遲緩等。因此,

本研究所稱之身心障礙兒童,係指九十學年度就讀於南投縣國民小學

所附設之啟智班的智能障礙兒童,及資源班的不分類身心障礙兒童。

四、適應體育

原先為大眾所熟悉的名詞稱為「特殊體育」,現在則統稱為「適 應體育」。指針對身心障礙兒童之身體限制,所設計與安排之一種富 有變化的體育活動,並能適合其興趣與能力。本研究是指九十學年度 就讀於南投縣國民小學附設啟智班之智能障礙兒童、及資源班之不分 類身心障礙兒童,在校所接受之體育教學課程及活動。

五、融合式適應體育

指在九十學年度就讀於南投縣國民小學所附設資源班之不分類 身心障礙兒童,學校提供最適當之教學資源,且在回歸主流的情況 下,普通班教師針對一般兒童與身心障礙兒童之個別差異,所設計與 安排之一種能適合兩者之興趣、能力與限制,且富有變化之體育教學 活動而言。

第五章 文獻探討

本章之內容將針對國內、外適應體育之相關理論來進行文獻探 討,以奠定本研究之理論基礎。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適應體育的 意涵,包含適應體育的相關術語、適應體育的定義、適應體育的目的 與功能、適應體育的發展、及適應體育的法令。第二節適應體育之相 關研究,包含融合式適應體育與無障礙學習環境之關係、融合式適應 體育與回歸主流之關係、及國內適應體育實施現況之調查。第三節南 投縣特殊教育發展概況,包含南投縣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班概況、及南 投縣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班之特教類別學生概況。

第一節 適應體育之意涵

一、適應體育之相關術語

適應體育一詞因時代之更迭,以及當時主要目的之不同而有不同 之稱謂,如潘裕豐(民 86)指出適應體育係由復健體操逐漸演進而 來,也就是原先國人所熟悉且習慣稱呼的特殊體育。至於Dunn 和 Fait

(1989)以及林琮智(民 89)則認為在當前融合的趨勢下,身心障 礙者與失能人士之地位已逐漸被重視與肯定,因此在用詞上應避免使 用某些字眼、及盡量避免為他們貼上標籤,以引起不必要之限制和拒 絕,故「適應體育」一詞應該能讓多數人滿意且接受。

而教育部則為了配合國內教育改革之浪潮,並強調人本主義之教 育理念,及照顧弱勢學生之受教權益,乃於民國88 年 6 月 23 日召開

「改進特殊體育教學中程發展計畫」第一次委員會議,且為因應國際 學術領域名詞之更改,於該次會議中將國內慣用之「特殊體育」改為

「適應體育」(適應體育簡訊,民89)。

研究者認為由於時代背景不同,而不同年代之學者或教師對適應 體育之看法,也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因此有釐清此一觀念之必要。一 般來講,根據潘裕豐(民 86)引用國外學者 Beaver 和 McCubbin 之 看法以及吳昇光(民 89)的研究指出,與適應體育一詞之相關用語 有下列幾種:

(一) 矯(正)治體育(corrective physcial education):盛行於 1930 至1950 年代,也就是醫療導向的體育運動。

(二) 特殊體育(special physcial education):盛行於 1970 至 1980 年 代。

(三) 適應體育(adapted physcial education):在 1980 至 1990 年代 之稱謂。

(四) 適應體育運動學(adapted physcial activity,簡稱 APA):在1990 年代於美國適應體育大師 Sherrill 等人大力鼓吹之下,該名稱 始為國際人士所使用與接受。

(五) 其他諸如醫療體操、復健體育、預防體育、限制體育、發展體 育、和緩體育等,也有部分學者或教師因考量其目的而引用 之,故在此一併介紹。

因此,由上述之說明我們可以了解與適應體育一詞有關之用語,

從早期的醫療體操、復健體育、預防體育、限制體育、矯治體育等稱 謂;到現代則有特殊體育、適應體育的說法;而一直到現在已成為廣 為國際人士所使用與接受的一門學說,即適應體育運動學。

小結:

目前「適應體育」已普遍取代「特殊體育」之稱謂。而適應體育 原是適應體育運動學之學科領域的一部份,另外兩個部份則為適應競

技運動(adapted sports)及適應休閒活動(adapted recreation)。可見適 應體育之名稱,雖然歷經時空的轉移而有不同之稱謂,但其服務的宗 旨與對象卻均是以具有特殊需求者為優先。

二、適應體育之定義

適應體育是指專對身心障礙者的個別差異所發展出來的綜合性 體能活動。而根據其障礙之差異程度,有三個名詞必須釐清:

1.缺陷(impairment):指身體某方面之缺陷,如缺手指、手掌或手 臂等,但其生活功能與一般人無異。

2.失能(disability):指因其缺陷而帶來之限制,無法像一般人達到 生活自理之操作能力,如失去雙腳時,就失去享受踢足球之樂趣 與能力。

3.障礙(handicap):指因缺陷或失能而使其成為弱勢現象,如失去 雙腳,但仍想玩足球,但同學卻對你說:「你沒有腳,不能參與 活動」時,那就是一種障礙。

由此可知,適應體育是指針對身心障礙者所設計,且有組織化的 身體活動,也就是指專門針對上述之三種障礙類別程度,所發展出來 能適合其興趣、能力與限制之活動。它是屬於一個科技整合的新領 域,包括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物力學、動作行為學、運 動管理學、運動教育學、運動社會學、運動醫學、復健治療學、特殊 教育學、人類發展學等(楊秀珠,民89)。

由於國、內外不同學者,因其專業背景的不同,對適應體育之定 義也有不同之看法。如邱明發(民 71)認為適應體育是指訓練兩種 極端人物的體育運動。包括超級運動員、及身心障礙者。林國棟(民 84)則指出適應體育之定義可從適用之對象與身心障礙者的體育活動 兩方面來界定。而潘裕豐(民85;民 86)則根據 Sherrill(1993)之

定義指出,適應體育是根據身心障礙者之興趣、能力及限制,並適合 單一個體之體育需要,所發展出來的活動、訓練、遊戲、韻律及運動 的多樣性計畫。至於林曼蕙、張翠萍(民 90)則認為適應體育是指 針對為身心障礙者所設計之有組織化的身體活動,其範圍涵蓋了學校 體育、競技運動、休閒運動及治療和矯正運動。

在國外學者部分,Beaver 於 1996 年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所舉行 的國際特殊體育研討會中指出,適應體育是指針對特殊學生之興趣、

能力及限制,並期望其透過身體之活動,以達到其適應社會、提升情 感與心智發展,而設計之包括運動、遊戲、韻律等多樣性之綜合計畫

(教育部,民85a)。美國健康體育休閒舞蹈協會(AAHPERD)之定 義則指出,適應體育是以多樣化的活動設計,來符合特殊學生之需 求。且它是屬於「適應身體活動」(adapted physcial activity)的一支,

強調藉由學校體育方面的綜合性課程與特殊教學之設計,並透過評 量、診斷而解決個人因傷殘失能而造成之社會、情意、認知與心理動 作等終身問題(教育部,民87)。而適應體育大師 Sherrill(1993)則 認為適應體育是一多樣性之計畫。其內容有發展活動、訓練、遊戲、

韻律及運動,主要是以適合單一個體之體育需要為主。

小結:

一般而言,適應體育之定義以 Sherrill(1993)之看法較為學術 界及適應體育界所認同(潘裕豐,民86)。研究者認為適應體育是一 種為考量特殊學生之個別差異與不同需求,並提升其情感抒發與心智 發展,以適應社會生存的綜合性體能活動。其特色在於根據學生之個 別差異,配合其不同需求,並在教材、教法上做調整,且提供特殊學 生一個安全之學習環境,以減少其挫折感,並增加其成功之學習機會 與經驗。

三、適應體育之目的與功能

(一)適應體育之目的

適應體育之目的是希望幫助身心障礙者了解到自己本身的某些 缺陷是無法彌補的,其當務之急唯有在「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觀念下,

認識自己、接受自己的身體限制,並藉由各種體能活動的鍛鍊,來發 展體適能及提升競爭能力。

因此,適應體育除了能達到身心障礙者生理治療的目的外,還能 幫助其瞭解休閒教育的目標與培養休閒參與之動機,及提升其社會適 應之能力,以及在身心、情緒及人際溝通方面的成長,最後幫助其建

因此,適應體育除了能達到身心障礙者生理治療的目的外,還能 幫助其瞭解休閒教育的目標與培養休閒參與之動機,及提升其社會適 應之能力,以及在身心、情緒及人際溝通方面的成長,最後幫助其建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102 (頁 18-0)